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民航西北空局合同【2021】0336号
二、合同名称: 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48-2111CA6063GK/01
四、项目名称: 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239号
联系方式:029-88793233
供应商(乙方):西安亿阳快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汉韵阁E座301室
联系方式:15339048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西安、区管中心及咸阳三地食堂运营服务外包,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3.5
合同金额: 312.91872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西安、区管中心及咸阳三地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0-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
附件:
- 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docx
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西北空管局食堂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748-2111CA6063GK/01
合同编号:
采购人(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标人(中标人):西安亿阳快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乙方:西安亿阳快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所属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外包给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外包服务项目
甲方所属咸阳机场、户县区管、机关三个职工食堂,交由乙方提供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在规定的供应时间提供正常就餐供应,满足甲方职工就餐需求。
二、 外包服务内容
1. 供应品种:
(1)早餐(7:30-9:00):
(2)午餐(11:40-13:00):
(3)晚餐(17:00-18:30):
(4)夜餐(21:00-22:00):
2. 咸阳机场、户县区管职工食堂每日供餐(每天四餐:早餐、中餐、晚餐、夜餐); 市区机关员工食堂工作日供餐(每天三餐,早餐、中餐、晚餐)。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公务用餐、培训用餐、法定节假日员工餐等增值类服务;提供日常及节日卤味、小吃等外卖服务,以及食品类市场常见商品的采购及外卖服务。
3. 外卖产品价格由乙方确定并提交甲方审核。
三、外包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2021年10 月 25 日起至2022年10月 24 日止,总服务期为 12个月。如在服务期内没有重大违约事项,服务期限可延长至2024年 10月24日,按自然年签订合同。
四、费用结算及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包括服务费和食材费用
(1)服务费为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为乙方外包食堂运营过程除食堂水电费外的费用,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服务费用(含税):3129187.2元/年(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每季度支付782296.8元(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捌角)。
(2)食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职工每月就餐额度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2.结算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20日内支付整个季度服务费 。
(2)食材费用按月汇总,次月结算并支付。食材费用为就餐人员每人每月餐卡消费汇总金额(职工消费超出甲方规定就餐额度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取),双方应在次月完成上月餐卡汇总费用核算,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经甲方审核后结算。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的公务用餐、会议用餐、法定节假日员工餐及预先通知的临时用餐等增值类服务,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据实结算费用。
五、服务外包运营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已经装修完备的食堂和职工就餐必备的厨具、餐具、桌椅。甲方承担外包服务费,并负责水、电费用。
2.乙方负责职工食堂设施的保管维护,若发现人为破坏乙方需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场地及内部设备结构。
3.乙方负责食堂所需食材、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和库房管理,采购食材、调料等原材料应通过正规渠道向正规厂家采购,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供应厂家或品牌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确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原材料采购进行索证要求、抽样检查、全程监督管理,并对商品及食品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原材料采购的相关票据、合同、货物清单等,原材料入库应建立验收台帐,账实相符。
4.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食堂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等关系,劳动、工伤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5.外包服务期内如需要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内部审核同意后由甲方购置,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权归甲方。乙方需增加经营性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外包食堂期间不允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分包。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的食堂运营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对乙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现有的设备、水电及场地。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公务用餐、培训用餐、法定节假日员工餐及预先通知的临时用餐需求, 如增加餐食和夜宵等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按时保障。
(4)乙方要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就餐,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延误就餐时间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当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2000 元,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品种供应、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有权对乙方无证或不符合上岗要求的人员提出调换要求,确保乙方上岗人员素质良好。
(6)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及其他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每月一次对乙方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程度,乙方应当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1000 元,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
(8)甲方定期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品种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要求乙方就集中反映的不满意事项限期整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及时定制食谱,按时供应甲方所需各餐。并经常更新主、副食花样为员工提供可口的饭菜。
(3)做好食材采购申请、协助库管员进行食材验收入库、食材出库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上岗。乙方负责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每年一次, 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保证甲方员工的饮食安全和防止疾病传染。
(5)必须保持食堂、操作间、就餐大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厨房卫生,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橱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做好蚊、蝇、鼠害工作,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6)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因乙方过失造成乙方人员、甲方人员损伤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7)乙方服务人员要文明、热情,避免与甲方员工发生矛盾。 以良好的形象为甲方员工服务。
(8)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各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9)食堂管理人员的薪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干预)。
(10)乙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11)乙方应制定应急响应预案,遇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时,在开餐时间半小时内为甲方人员提供标准用餐。
(12)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权机关的罚款、律师费、通信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安全作业
(1)乙方作业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及规定要求。
(2)乙方作业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食品安全、卫生清洁要求。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之监督,并接受厨房卫生整改要求。
(4)乙方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制作和食品卫生之检疫,费用由乙方承担,检疫结果报备甲方。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要求期限内整改至合乎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所有之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制订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安全责任制。
(6)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及立法机关、地方当局颁发的一切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7)乙方应根据员工餐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规定,指定消防责任人,配合甲方的例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演习活动。
(8)乙方必须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对停水、停电、停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之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如须甲方配合,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络,以保障安全供餐。
(9)乙方必须对当餐售卖的所有食品进行食品留样。凡留样食品每份重量至少200克以上(含2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符合国家规范。
2.资产管理
(1)食堂的房产、设备等资产,移交乙方经营时严格造册,双方各持一份。
(2)乙方应爱护、保管、擦拭、清洁、保养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机械设备用具及场所,使其保持干净卫生。
(3)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者行为造成损坏、遗失的设备、设施及用具,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餐厅的设备、设施属正常报废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办理固定资产核减手续。
(4)乙方经营中自觉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5)操作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确保内部安全。
3.在食堂的服务期间,甲方定期收集就餐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的评价意见,当就餐员工对食堂意见较大,满意率低于70%或者就餐人数低于应就餐人数的7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食堂转包他人。乙方将食堂转包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月外包服务费的50%的违约金。
5.乙方在承包前对甲方的设施、设备、厨具、炊事机械进行清点、查验,服务期满后如不再续约,要如数、完整的归还甲方,如有缺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服务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7.乙方应严格按其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制度、方案等严格履行,如违反则视为违约,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甲方职工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70%,处以1000元罚款;
(2)供餐过程中发生甲方员工针对异物、服务、产品品质等投诉,且认定为有效投诉的,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未能及时整改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不等的处罚;
(3)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能源节约操作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2000元不等的处罚。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将承担月外包服务费50%的违约金与对方。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或受到甲方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关责任、支付违约款项外,还应向甲方退还合同未履行月份的服务费用。
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或有未尽事宜,若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十一、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期结束后。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