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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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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8

一、项目编号:1409022021ACS00062

二、项目名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忻州市忻府区忻禾粮油购销物流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遗山路

成交金额:751100元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忻州市利民粮油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忻州市五台山南路29号

成交金额:716135元

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忻州市忻府区忻禾粮油购销物流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遗山路

成交金额:932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北大荒

10kg

12950

58

二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金龙鱼

10kg

12950

55.3

三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金龙鱼

5L

12950

72

五、磋商小组名单:王美云,赵云香,刘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一标段代理服务费金额:11267元

二标段代理服务费金额:10742元

三标段代理服务费金额:1398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三中路口

联系方式:0350-8639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紫檀新天地公寓D座22层

联系方式:15034465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燕

电话:15034465970

附件信息:

  • 米面油磋商文件.doc

    367.0K

竞争性谈判文件

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9022021ACS00062

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8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5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26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七部分 附件....................................................................48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022021ACS00062

2、项目名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18700元

5、采购需求:

标段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10kg

12950

757575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优质

10kg

12950

722250元

5L

12950

938875元

6、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供货期:10天

8、供货地点:各乡镇网点110家(采购方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27日至2021年1231,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17日9时00分

2、电子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

3、纸质递交地点:忻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忻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三中路口

联系方式:0350-8639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紫檀新天地公寓D座22层

联系方式:15034465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燕

电话:1503446597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忻州市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三中路口

联系方式:0350-8639157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紫檀新天地公寓D座22层

联系方式:15034465970

3

预算金额

2418700元

4

供货期

10天

5

供货地点

各乡镇网点110家(采购方指定地点)

6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付款

7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

8

报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

7、★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8、★2021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无违法记录声明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凭证)

9

报价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

1、★磋商函

2、★技术偏离表

3、★售后服务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

10

报价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本次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报价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一、二标段13000元;三标段15000元

递交时间:开标前交至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路支行

账 号:1022 0154 8000 0020 6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退还)

注: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2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

纸质响应文件:3份,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已进行了有效的CA电子签章)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3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须将响应文件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人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文件:3份。

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5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版:政采云平台线上

纸质版:同磋商公告

16

验收标准

成立验收小组,按响应文件,合同约定的相关商务、技术要求逐项验收。

17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单位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成交价为基数,收取有关费用。

1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环保节能产品

1.1凡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标注“★”品目”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1.2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

2、信息安全产品

2.1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中小企业

3.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

3.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

3.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监狱企业

4.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福利企业

5.1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同磋商公告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附件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

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3投标保证金

(1)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注:报价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8.4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5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工程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1.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3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5.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15.4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6.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17.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7.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17.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17.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17.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

17.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17.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17.7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17.8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7.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18.初步审查

18.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8.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评审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21.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22.评标过程保密

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签订合同

25成交通知

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成交服务费

26.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

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

1.50%

1.50%

1%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2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0.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1.违约处罚

3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所投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6、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初步评审

1、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

1.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1.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4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

1.5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1.6

2021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符合性评审标准

2.1

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2.2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供货期、供货地点的相关要求

2.3

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2.4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2.5

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2.6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详细评审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评标因素和标准

1、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期:10天

2、供货地点:各乡镇网点110家(采购方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客户通知后,12小时响应,24小时安排售后人员前往客户处解决问题。

4、投标人提供6个月免费的质保承诺;6个月内如非人为损坏导致货物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5、投标人在忻州市市区需设置2个临时领取网点。

6、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及项目进度表安排等,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需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突发应急事故处理方案。

8、供应商所承诺内容,如未履约,采购人有权按照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9、如所供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二、技术要求

标段

名称

规格

参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备注

10kg

水分≤15.5

碎米 总量≤10

其中小碎米含量≤2

12950

757575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优质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后生产的货物。

10kg

水分≤14.5

特质一等

灰分≤0.7

面筋质≥29

12950

722250

5L

酸价≤3

过氧化值≤0.2

无异味

12950

938875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付款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配置要求

数量

单价

...

合 计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

1、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八、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一、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货物包装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神池县教育科技局。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十三、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 份。

采 购 人:(盖章) 供 应 商:(盖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如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的,无需此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

七、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八、2021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无违法记录声明

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凭证)

商务、技术文件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供货期及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技术偏离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1

2

3

4

5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供货期

供货地点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1)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