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lnzkxm@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G2021-1125
项目名称: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538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6.538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9日 至 2022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lnzkxm@163.com
方式:邮件获取方式: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kxm@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90号
联系方式:郝迪0411-86651181-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联系方式:杨工15641151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15641151024
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KCG2021-1125)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人: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二年一月
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负责人: 杨 婷
编 制 人: 杨 婷
审 核 人: 朱 瑶
目 录
磋商邀请函………………………………………………………………0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0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4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0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57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 …………………………………………………58
附件3评审方法 ……………………………………………………59
附件4保函及声明函格式………………………………………………61
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函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就其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G2021-1125
项目名称: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53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
采购需求: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截至2022年01月1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8日至2022年01月1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件获取,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919393923@qq.com,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1、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1、 开启
时间: 2022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凡到现场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人员,必须自行戴好口罩、身份证,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中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到现场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90号
联 系 人:郝迪
联系方式:0411-86651181-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联系方式:1564115102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方式:1564115102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CG2021-1125 采购内容: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
2 |
磋商时间:2022年0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
3 |
资金来源:存量资金 预算金额:146.53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 |
4 |
1、磋商保证金额:2万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3、磋商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保函的一种(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支票、电汇、本票、汇票、保函必须为供应商的支票、电汇、本票、汇票、保函)。 4、磋商保证金以支票形式递交的,须提前递交,且保证于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承担支票退票等情况带来的一切后果。 5、磋商保证金递交地点: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价。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星海广场支行;账号:311680614213 ”。 |
5 |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
6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7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磋商当日(2022年01月19日北京时间09:00至09:30),到磋商地点当面递交。 |
8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截至2022年01月1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注:1.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10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11 |
其他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盖章和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章、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报价文件无效。 2、供应商如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到的“法定代表人”即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要求同第一条);供应商如为自然人,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供应商公章”可删除。 3、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允许联合体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要求加盖公章的须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 4、未响应“★”号条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采购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三)“采购代理人”系指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2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发票及对账单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支付上个月价款。
(六)资金来源:中央预算人员经费。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六)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后,评审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八)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包,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项目分包。
四、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时不采用)
1.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加分比例详见附件3 评标方法)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否为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否则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占联合体合同份额比例计算。
五、磋商采购文件组成及澄清修改:
磋商采购文件由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如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六、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项为报价文件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报价文件无效):
*(一)报价函;
*(二)货物一览表;
*(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资格性及符合性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报价主体时使用)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供应商如为自然人可提供缴税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无需不提供)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2019年至今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承诺函
(六)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
(七)配送方案
(八)企业综合实力
(九)保障及应急措施
(十)服务及产品质量承诺
(十一)其他;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业绩一览表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
(十二)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密封等规定: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
(二)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三)磋商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注明“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报价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报价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报价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六)(如有分包情况)供应商如参与两个包以上(含两包)的磋商,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八、货币:
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九、报价:
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磋商项目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二)证明服务与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十一、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在磋商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
(五)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七)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
2.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采购文件;
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
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十二、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
(一)供应商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磋商地点;
(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三、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
(三)竞争性磋商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四、磋商程序: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1.磋商响应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予以盖章、标注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
5.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6.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7.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报价,或有漏项;
8.服务期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
9.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10.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11.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2.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3.供应商未响应“★”号条款;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磋商程序。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三)比较与评价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集体与每一个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分别进行磋商;
2.磋商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会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签署磋商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人将磋商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
(五)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对象是磋商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产品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资格后审的方式:
(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
(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磋商小组在合格供应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供应商指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
十五、成交条件: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六、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磋商响应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磋商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属于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
十七、成交通知书:
(一)在磋商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具体中选结果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八、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磋商采购文件、调整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三)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四)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十、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二十一、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四)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19000元向中选人收取。
二十二、质疑与接收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41151024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02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质疑函须由联合体提出,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投标折扣为: 。
附:投标货物一览表
三、合同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发票及对账单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支付上个月价款。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
2.服务质量标准
3.乙方投标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送达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以下无正文)
(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伙食保障质量,真正使工作人员吃到标准、吃得营养、吃出健康,现制定选取副食品配送机构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大连周水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要负责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出入境人员检查,为保障国际航班运行,执勤现场全年无休息。根据现阶段执勤、培训实际情况,全站就餐人数计算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约168人/天(其中每天机关工作40人、执勤四队1人、执勤五队9人、一个执勤队在机关培训35人;执勤现场两个旅检执勤队73人、执勤四队8人、执勤五队2人)。
双休日、节假日每天约85人/天(其中机关值班4人、集居民警13人;执勤现场两个旅检执勤队71人、执勤四队5人、执勤五队2人)
2022年工作日为246天,双休日节假日为119天,按人均伙食标准28.5元/天计算,工作日为168×28.5元/天×246=117.78万元,双休日节假日85×28.5元/天×119=28.82万元,全年365天为146.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人员经费。
招标的内容: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报价说明:按照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中公布甘井子区平价菜店价格(含检验费、运杂费、税金等所有其它费用)折扣率进行供货(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食谱中食材所需用量进行参考报价)。所提供所有的副食品要低于平价菜店、市场零售价,遇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中没有的品目以及民生价格中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品目,以招标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报价折扣率为所有产品统一折扣率(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20%,则折扣率报80%)。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考虑本项目所报折扣率,招标人每日按照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商品价格中公布平价菜店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发票和系统生成机联单一并送到供货单位,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由财务科统一按结算期限进行打款。
二、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备注 |
1 |
粮油类、干品、调料类 |
粮油类:玉米面、黑米面、糯米、大黄米、面粉、饺子粉、大米、小麦、薏米、八宝粥米、龙须面、红豆、黑豆、绿豆、黄豆、大豆油等。 干品、调料类:白糖、老抽、精盐、味素、淀粉、生粉、粉条、耗油、豆瓣酱、白芝麻、水煮鱼调料、橄榄菜、老干妈、芝麻酱、粉皮、陈醋、小苏打、水晶粉、剁椒酱、豆豉、茄汁黄豆、豆腐乳、番茄沙司、吉士粉、椒盐、沙拉酱、千岛酱、果酱、黄豆酱、鱼露、韭菜花酱、酱油、白醋、紫菜、胡椒粉、辣鲜露、味粉、十三香、鸡粉、辣椒酱、鸡汁、花椒油、料酒、红干椒、干贝丁、小虾仁、香油等 |
粮油类:新米、面;非转基因大豆油;知名品牌 |
2 |
水产类 |
黄花鱼、偏口鱼、鲅鱼、刀鱼、鱿鱼、青虾、大蛤肉、黑鱼、海蛎子、白鲢鱼、鸟贝、加州参、鳕鱼肉、小海螺、小扇贝、黄花鱼、鲈鱼、鲳鱼、棒鱼等。 |
淡水、咸水、冻品等 |
3 |
乳制品、饮品及其他食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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