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9
项目概况
山西省大同监狱2022年大同监狱蔬菜、调味品、杂粮、鸡蛋、鲜肉等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2AGK00012
项目名称:山西省大同监狱2022年大同监狱蔬菜、调味品、杂粮、鸡蛋、鲜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4021098
最高限价(元):4021098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名称 | 数量(公斤) | 最高限价金额(元) |
一 | 蔬菜 | 613402 | 1748196 |
二 | 调味品 | 45533 | 583735 |
三 | 杂粮、鸡蛋、鲜肉 | 142900 | 1689167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包 1、2、3,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牛、羊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大同监狱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云洲区落镇营村东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1393520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
项目联系人:臧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2-2455559
附件信息:
大同监狱蔬菜、调味品、杂粮招标文件.docx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山西省大同监狱2022年大同监狱蔬菜、调味品、杂粮、鸡蛋、鲜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2AGK00012
采 购 人:山西省大同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7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1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4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6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31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山西省大同监狱2022年大同监狱蔬菜、调味品、杂粮、鸡蛋、鲜肉等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2AGK00012
项目名称:山西省大同监狱2022年大同监狱蔬菜、调味品、杂粮、鸡蛋、鲜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4021098元
最高限价:4021098元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名称 |
数量(公斤) |
最高限价金额(元) |
一 |
蔬菜 |
613402 |
1748196 |
二 |
调味品 |
45533 |
583735 |
三 |
杂粮、鸡蛋、鲜肉 |
142900 |
1689167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标段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牛、羊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大同监狱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落镇营村东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93520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0352-2455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先生
电 话:0352-245555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标段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牛、羊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2 |
投标文件 |
电子响应文件 |
3 |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递交2020或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4、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 ★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6、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按照本部分序号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函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
4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招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招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及供货方案(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交); ★5、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格式见第七部分);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5 |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
★1、报价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八部分); 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八部分);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资料。 |
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元整 ¥:34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11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元整 ¥:33000元 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必须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大同分行 银行账号:8115 5010 1220 0397 917 未按前述要求交纳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3条) |
7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8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中型、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9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
项目总预算:4021098元,一标段:1748196元,二标段:583735元,三标段:1689167元 最高限价: 一标段:1748196元,二标段:583735元,三标段:1689167元 |
10 |
现场勘查 |
无 |
11 |
评标小组构成 |
评标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12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 |
13 |
无效投标情形 |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下列序号的规定 3.5/12.2/12.3/13.2/14.1/21.1/21.2/21.3/21.4/21.5A/22.2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形式(包括电子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电子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电子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电子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电子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序号4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按照序号5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9.2 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并将交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内,以备资格审查时审验。
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大同分行
帐号:8115 5010 1220 0397 917
注:供应商需在汇款凭证附言中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缩写)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需在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格式见第八部分)。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电子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安全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电子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4.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
15.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平台开标大厅进行文件解密。
15.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7.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电子评标报告。
18.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0.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电子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0.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电子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0.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平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电子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电子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4.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6.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 采购项目废标
2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电子报告。
27.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八、服务费
30. 服务费
本次招标,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