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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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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招标详情

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信息时间:2021-12-28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ASCG-1-F-F-2021-1612-1

二、合同名称: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三、项目编号:MASCG-1-F-F-2021-1612

四、项目名称: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含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含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555-4958202

供应商(乙方):北京英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3号楼12层1209-118

联系方式:139113677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服务范围: 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约300人,有6个小餐厅,用于公务用餐、会议活动。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700000元/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履约地点为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 采购合同.pdf
  • 采购合同.docx

采购合同


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英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①磋商文件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MASCG-1-F-F-2021-1612

②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③附件: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磋商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1.2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

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4、合同总金额、进场时间、合同期限、服务地点: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700000元/年。

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进场工作。

合同期限:三年(自中标人完成进场工作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含山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5、报价清单(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6、付款方式:每季度食堂托管服务费,根据年度食堂托管服务费中标金额按季度摊额,由乙方按季度凭相关发票手续及该季度工作小结与甲方结算。

7、食品原材料采购约定:食堂食品原材料应索证索票,实行统一台账记录。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8.2对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改造维修更换等费用。

8.3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和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承诺的兑现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8.4 甲方不承担乙方职工食宿。

8.5 二楼包厢用餐结算费用在原材料成本上加价不得超过30%。

8.6餐厅内设便民超市,由乙方经营,价格参照同城超市。如发现物品价格高于同城超市(参照超市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责令乙方整改,两次整改无效,超市由甲方收回。

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为食堂安全工作完全责任人,承担安全工作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依法享有食堂的使用权。

9.2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9.3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9.4办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5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9.6按照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9.7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保证承租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9.8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帐;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9.9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存放,并作好消毒记录。

9.10做好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投毒、防人身伤害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10.1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中止或强制解除合同:

①甲方制定《食堂管理考评实施细则》、《食堂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考评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就用餐职工对食堂饮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等考核,如出现乙方两项分值低于120分,乙方需立即整改;如乙方连续两次出现两项分值低于120分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按招标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规定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②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③服务期间,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在服务过程中,未达到采购所要求的餐饮标准,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⑤在服务过程中有转包经营行为的;

⑥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10.2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①遇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一致的;

②其它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10.3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

①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帐目;

②乙方应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

③乙方服务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1.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1.3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餐饮经营服务;

②乙方提供的餐饮经营服务经验收不合格或经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11.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1.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提供餐饮经营服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其他约定:

12.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12.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餐饮经营服务过程的全程监督。

12.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用工的五险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

12.4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履约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5. 本合同一式五份,必须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二份,见证方一份。

甲方: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北京英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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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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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方: 方: 见证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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