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委托,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1]FX[CS]2022001、食堂管理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食堂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21 09:1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FX[CS]2022001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51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51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项) | 否 | 根据食堂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提供175人及以上就餐服务,团队中至少配备2名厨师、1名帮厨和1名面点师、1名洗碗工等。 | 10151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要求 描述: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描述: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明细: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的补充说明(信用承诺制) 描述: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条款)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1-10至2022-01-17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1-21 09:15(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1-21 09:15(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九天湖路16号
联系方式:0592-77908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5661151、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纪先生
电 话:0592-5661151、0592-637359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01-10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备案编号:D3-JMZT-JC-202201-B0008-IDN
项目编号:[350211]FX[CS]2022001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2.备案编号:D3-JMZT-JC-202201-B0008-IDN。
3.项目编号:[350211]FX[CS]2022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015100 | 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5)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 |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的补充说明(信用承诺制) | 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条款)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九天湖路16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法:0592-7790840
代理机构: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人:叶小姐、纪先生
联系方法:0592-5661151、0592-637359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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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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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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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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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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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提交,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为准; 其他: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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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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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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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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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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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报价人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代表应带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与磋商和报价,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将视同放弃磋商及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均可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后报价为准,除非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否则后一次的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的报价。若出现后一次的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则供应商需对报价进行合理说明,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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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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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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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且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合同签订之日,终止日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提交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前,退还方式:待本合同履行完,经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且质保期内成交人无违约情形并且无合同纠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清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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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①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2中关于“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 商串通投标,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 商的报价将被否决:b1不同供应 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 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②磋商文件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的“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①“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 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1不同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b2供应 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相同的;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一致的;b4供应 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 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的电子印章的。”;②“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警示: a、系统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生成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各供应商须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多个供应商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系统将判定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3 | 根据供应商对整体服务理念及对采购人食堂的服务需求的了解程度等进行评价:对项目了解透彻,描述详细具体,服务理念科学,重点突出,能够满足项目整体实施的得3分;对项目主要服务主要内容了解,虽具体描述上有所不足,但能满足项目需求,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无法保证项目整体实施的不得分。 |
1-2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进行评价:重点难点与实际情况符合、整体描述详细到位、对应的解决措施方案清晰、具体可行的得3分;重点难点主要内容描述准确,能够提供相关解决措施,部分细节虽与实际情况存在细微不一致的情形,但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1-3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餐具消毒、用餐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价:整体方案全面、流程明确、工作细则详尽,能切实保障食堂卫生安全的得3分;主要方案内容完整,部分细节虽存在不足,但能保证食堂符合卫生标准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1-4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验收制度进行评价:制度内容完整详尽、验收流程明确、有验收记录,能保障食材验收工作规范合理进行,入库食材的质量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得3分;制度主要内容完整,部分细节虽存在不足,但对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得1.5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1-5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储存制度进行评价:制度内容完整详尽,确保食材不出现受潮、霉变虫咬等现象,能保障食材较好储存的得3分;制度主要内容完整,部分细节虽存在不足,但对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得1.5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1-6 | 3 | 根据供应商对食堂的菜谱的制定、更新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菜单及营养配比合理,体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科学、菜系分类及品种多样化的得3分;主要内容完整,菜品多样化等部分细节虽存在不足,但能保证菜单及营养配比合理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
1-7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食品加工过程控制方案(食品粗加工过程、食品烹制过程、配餐过程及留样管理)进行评价:整体方案全面、流程明确、工作细则详尽,能切实保障食品加工过程得到严格把控的得3分;主要方案内容完整,部分细节虽存在不足,但能保证食品加工符合卫生标准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1-8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如遇临时开展的大型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需紧急供餐、临时加餐情况的紧急预案进行评分:各类事件等考虑全面,重点突出且应对处理方案详尽具体,人员调配合理,有利于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的得3分;方案主要内容完善,虽有不足,但尚且能够及时处理用餐问题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9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诉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菜品异物、服务态度、餐具卫生)进行评价:方案详尽具体,处理措施具体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得3分;方案主要内容完整,处理措施虽有不足,但能够保证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的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10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停电、停水)处置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全面,能及时妥善处理,保障突发情况下食堂经营工作正常进行,能够切实保障用餐正常进行的得3分;方案主要内容完善,虽有不足,但基本能够保障用餐正常进行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11 | 3 | 根据供应商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拟实施的消防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制度及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充分考虑各方面安全因素,有利于项目整体实施的得3分;制度及方案主要内容完整,部分细节虽有不足,但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得1.5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
1-12 | 3 | 根据供应商对拟派出的服务人团队的考勤管理方案(包括日常考勤管理与考核、相关奖惩规定、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详尽合理,能结合采购人服务需求制订具体的管理方案,对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具有促进作用的得3分;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主要内容完整,部分细节虽存在不足,但能确保服务项目进行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不可行,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1-13 | 2 |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专职人员(不由厨师长兼任)且担任过类似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合同复印件等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成立不足6个月的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1-14 | 3 | 供应商拟派出的厨师长具备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二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网址信息,以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成立不足6个月的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1-15 | 3 | 供应商拟派出的服务团队中,面点师具备一级(高级技师)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二级(技师)面点师证书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网址信息,以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成立不足6个月的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1-16 | 3 | 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人员更迭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迭期间保证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不降低,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7 | 3 | 供应商需负责拟派出的食堂工作人员的经费、卫生检查、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其在单位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失及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关系和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8 | 3 | 供应商拟派出的服务团队人员均须无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时均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供应商应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9 | 3 | 若因供应商非正常使用产生的设施设备坏损、厨房用品丢失,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和照价赔偿、用餐人使用的碗筷盘子等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20 | 3 | 供应商应在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21 | 3 | 供应商在食堂服务中需对食品进行跟踪(需做一品一码),并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需提供网络入口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22 | 3 | 供应商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负责对相应类别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每天将垃圾清理完毕,并承担清运各类垃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审:制度内容全面完整,具体可行,能够规范化企业管理的得3分;制度主要内容完整,虽部分制度有所不足,但不影响企业日常管理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不可行的不得分。 |
2-2 | 3 | 根据供应商对拟派出服务团队的培训制度评价:(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反馈制度):制度内容全面完整,具体可行,承诺切实保障培训到位的得3分;制度主要内容完整,虽部分制度有所不足,但不影响培训整体效果的得1.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不可行的不得分。 |
2-3 | 1 | 供应商需具有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网页查询截图,或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的1分,否则不得分。 |
2-4 | 1 | 供应商需具有ISO或GB/T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网页查询截图,或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的1分,否则不得分。 |
2-5 | 1 | 供应商需具有ISO或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网页查询截图,或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的1分,否则不得分。 |
2-6 | 1 | 供应商需具有ISO或GB/T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网页查询截图,或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的1分,否则不得分。 |
2-7 | 3 | 供应商经营过的食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如食品安全放心餐厅、食品安全放心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等)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获奖食堂名称,否则不得分。 |
2-8 | 3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的食堂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好(或者A级)”,并提供合同及有效证书复印件佐证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为3分。 |
2-9 | 1.5 | 供应商承诺为经营场所投保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2-10 | 1.5 | 供应商承诺为经营场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2-11 | 3 | 供应商应为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供应商为本地注册企业或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办事处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专项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并提供具体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如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若成交,但成交后未按承诺函履行承诺,则视为虚假承诺,采购人将单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12 | 3 | 类似业绩、经验: 根据供应商自 2018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的项目有效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完整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 【说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完整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证明: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业主的满意度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