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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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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中标公告

2022年01月10日 12:0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西城区公告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2:04
评审专家名单郭建华、苏晓梅、姚宝利、宋瑞兵、曹龙胜。
总中标金额¥374.61652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龙宇
项目联系电话13311285023
采购单位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警官 010-8402211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西三门33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葛龙宇、13311285023
附件:
附件1北京兴源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标公告.pdf
附件3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GCST-BJZC-Z21017(招标文件编号:GCST-BJZC-Z21017)

二、项目名称: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源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北原帽子厂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374.61652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兴源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2021年至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 为30个消防站餐饮工作,负责供应指战员工作及提供就餐服务●●● 包含营养搭配、制作加工、伙食供应、环境卫生及用餐秩序管理●●● 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建华、苏晓梅、姚宝利、宋瑞兵、曹龙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696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开标日期:2022年01月07日

评标日期:2022年01月07日

定标日期:2022年01月1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119号

联系方式:袁警官 010-8402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西三门336室

联系方式:葛龙宇、13311285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龙宇

电 话: 13311285023

关于购买 2021年至 2022年 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GCST-BJZC-Z21017 招 标 文 件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一 说 明 ..................................................................... 6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 6 2. 资金来源 ............................................................ 7 3. 投标费用 ............................................................ 7 二 招标文件 ................................................................... 7 4. 招标文件构成 ........................................................ 7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 7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8 8. 投标文件构成 ........................................................ 8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 9 10. 投标报价 ........................................................... 10 11. 投标保证金 ......................................................... 10 12. 投标有效期 ......................................................... 11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2 15. 投标截止期 ......................................................... 12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3 五 开标及评标 ................................................................ 13 17. 开标 ............................................................... 13 18. 资格性审查 ......................................................... 13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 14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 14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5 22. 评标 ............................................................... 15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18 六 确定中标 .................................................................. 18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 18 25. 最终审查 ........................................................... 18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 18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 19 2 28. 中标通知书 ......................................................... 19 29. 签订合同 ........................................................... 19 七 中标服务费 ........................................................... 19 30. 中标服务费 ......................................................... 19 八 履约保证金 ............................................................... 20 31. 履约保证金 ......................................................... 20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供参考) ............................................. 21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24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25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 26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27 附件 4 服务要求偏离表 ........................................................ 28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 29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0 附件 7 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 35 第五章 服务要求 ............................................................... 36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关于购买 2021年至 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 10 号楼西三门 339室,现场报名方式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 01月 07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CST-BJZC-Z21017 2. 项目名称:关于购买 2021年至 2022年小型消防站餐饮社会化服务 3. 预算金额:376.2万元 4. 采购需求:为 30个消防站餐饮工作,负责供应指战员工作及提供就餐服务 5. 合同履行期:2021年 11月 28日起,至 2022年 5月 27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 17日至 2021年 12月 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 10号楼西三门 339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 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 售价:人民币 300元(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 01月 07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 不接受。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 10号楼西三门 339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 疾人就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 2.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 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递交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账号:0200280819100023033 开户行:工商银行四季青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 119号 联系方式:010-8402211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 1号院恩济西园 10号楼西三门 336室 联系方式:葛龙宇、13311285023 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龙宇 电话:13311285023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项目的采购人为: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 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 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2.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 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 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预算资金为:376.2万元。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如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5.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 7个工作 日内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 8 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联系电 话:13311285023,传真:010-625956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恩济西园 10号楼西三门 339室)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 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投标人均确 认接受修改并可以在原定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投标,则如期开标。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对 “服务要求”中的服务项目拆开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9 附件 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 4——服务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不限于: 6-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等同于《营业执 照》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 的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4 近三个月(2021年 9月-2021年 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记录及完税(应含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零报税应 附报税表)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自拟) 6-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6-7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附件 7——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9.1 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详细 说明服务方案及所遵循的标准规范。 9.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进度安排即工作计划安排和人员组织说明。投标人需 10 详细说明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管理手段,包括服务方案、人员配备以 及提供相关设备情况等内容。 9.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理的服务方案,需达到招标人的总体服务要求。 9.4 投标人在提交的文件中,应答、陈述和说明等应明确、具体,并尽可能地详细。 对于未应答、应答不明确、陈述和说明不清楚等的情况,招标人将可视作对相 应要求不满足。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肆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需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项 目名称、保证金递交证明发到 gcstzb336@163.com邮箱) 账号:0200280819100023033 开户行:工商银行四季青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 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11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和第 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 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 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人办理退还 手续,以无息退还。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 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word可编辑版和正本扫描 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 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 缺漏。1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标准格式附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 12 人授权书”原件。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 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其投标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 word 可编辑版、正本扫描 PDF格式文件电子版(U盘)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 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投 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 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3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寄投标文件需 授权招标公司开标。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举的投标人代表或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 18. 资格性审查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4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和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 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响应。 20.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 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 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或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不全、无效、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是否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5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 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 16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小微企业的将均不作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 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提供证 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 评分标准细则 详细评审 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分 序号 细则分类 细则内容 评分标准 1 价格(10 分) 价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 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 2 技术部分 (75分) 服务方案(25 分) 对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服务方案、服务指标承诺等, 根 据投标人服务方案及承诺全面完整、明确、合理、可行性进行打 分。 完全满足的 25分,满足得 20分,较满足得 15分,基本满 足得 10分,不满足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17 特色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特色服务方案,如:地方菜系及特色小吃,根 据投标人特色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完整可行得 10分,较完善得 7分,基本完善得 4分,不完 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餐饮保障及应 急服务预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进行打分。 方案完整可行得 10分,较完善得 7分,基本完善得 4分,不完 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管理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完整可行得 10分,较完善得 7分,基本完善得 4分,不完 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拟派项目负责 人(5分) 项目经理从事相关管理年限 5年(含)以上的得 5分;3(含) -5(不含)年得 3分;3年(不含)以下得 1分。 投标人须提供社保证明、人员简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节能管理及主 要设备节能降 耗方案(4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节能管理及主要设备节能降耗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完整可行得 4分,较完善得 2分,基本完善得 1分,不完善 或不提供不得分。 培训考核(3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人员培训计划、考核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完整可行得 3分,较完善得 2分,基本完善得 1分,不完善 或不提供不得分。 规章制度(3 分) 根据投标人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文明服 务、等各项制度进行打分。方案完整可行得 3 分,较完善得 2 分,基本完善得 1分,不完善或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5) 包括安全、卫生、与采购人的配合等,承诺全面较好得 5分;承 诺基本满足需求得 3分;欠完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15分) 类似业绩(10 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分。(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及签字盖章 页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无效) 体系认证(5 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分,没有不得分。 注:1、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 18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 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4.1 除第 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 定中标供应商 25. 最终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 行合同。 2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 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 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5.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 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服 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 19 件做任何改变。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 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预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 3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供 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30.2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0.3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 30.1和 30.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 20 八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可以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 超过 10%)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条、30条或 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 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1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供参考) 2021年小型站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 受目前新冠病毒疫情不可抗力影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自 2021年 11月 28日起,至 2022年 5月 27日止,协议期为 6个月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就餐区专用设备、设施和用具及餐具的配置以及免费提供水、电、燃气、 供暖、空调的正常供给。 2、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并保证所购原材料及物料的质量,按时到货。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a.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b.就餐区、厨房、灶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菜品温度情况。 c.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4、因甲方原因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时正常状态进行时,应适时通知乙方,以避免停餐。 5、甲方负责就餐区原有建筑类的维修与保养;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设 备设施损坏除外。 6、甲方对所提供的房屋、设施、桌椅等固定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造。 7、甲方有权对就餐区、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食品、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餐具、厨房用具的 消毒,使用的洗涤用品,要保证健康安全,保证食品卫生。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 件。 2、乙方负责本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3、凡上岗人员必须要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政审合格相关证件。 4、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 作检查、监督。乙方应在就餐区内设立工作意见箱,及时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 次甲乙双方参加的有关乙方工作质量的沟通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乙方搞好就餐区、操作间内的环境卫生。餐具严格实行餐餐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6、就餐区、操作间垃圾及污物应按甲方指点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沉淀池要定期清掏。 7、协议期内不得私自抵押、转租、转包。 8、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未经甲方批准的经营活动。 9、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上缴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作为甲方炊事服务工作的委托服务方,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11、乙方有对甲方采购的原材料、货品等验收的权利,对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产品有拒收的权利。 12、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及要求。要加强用电、明火及天然 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2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就餐区、操作 间的结构,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以及偶尔的加班餐等工作餐。 15、乙方工作人员持劳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上岗,所有证件都由乙方负责 办理。工作人员进入大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人员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换证件。 16、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17、乙方需负责每餐主副食的留样工作(留样时间 48小时),保证食品安全。 18、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就餐标准,缴纳就餐费用,可在服务期完成后,统一支付。 第四条 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及管理由乙方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厨师主要由乙方进行管理,在人员使用过程中产生任何劳务纠纷、人员事故等方面问题均由乙 方负责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要自觉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 理规定,明确责任人,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与甲方人员存在借贷关系,不 得私自购买和穿戴带有消防队伍标识的制式衣服,外出时要注意个人形象,养成良好素质。经甲方 发现并证实违反该条,乙方要赔偿 20000至 100000元不等。 2、甲方不提供住宿,同时负责监督各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是否符合数量要求。 3、乙方必须储备适当数量厨师,由乙方照工作部署进行周末调休和节假日调休,调休期间各单位 在位厨师不得低于标书承诺人数。甲方可在承诺人数许可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换厨师,乙方无 特殊情况下,需在 3日内完成调换要求,超期或拒绝可视情节严重,赔偿甲方违约金 30000至 50000 元不等,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甲方找到新的服务公司接替乙方之前,乙方应继续无偿为甲方提 供服务。 4、厨师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管理,对因刀具使用、烫伤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 责任,与甲方无关。 5、饮食卫生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对发生的饮食保障中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应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在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中秋、清明等节日需要安排厨 师全部到岗,确保备战和勤务饮食保障需求。 7、由于消防工作特殊性,年三十、初五、十五等工作时间为次日凌晨 2点,加班费由乙方支付。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派驻员工严格管理,员工宿舍环境卫生、内务整理及员工素质应符合 甲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要求。 9、疫情期间防控措施 (1)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按照科学引导做好场地和个人防护,主动佩戴口罩,减 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发现疫情要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 (2)乙方须加强人员管理,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派驻服务人员不得更换。所有派驻人员减少 不必要的外出,做到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出境,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 堆等健康生活习惯,持续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措施。 (3)对所有派驻员工每日记录两次体温监测及健康码核验,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加强工作区域消杀措施,设置专职消杀人员,保证每天不少于三次消杀,公共区域使用含 有效氯 25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和喷洒,垃圾点等重点区域使用含有效氯 500-1000mg/L的消毒液 进行擦拭,并做好消杀记录。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协议服务期内总金额为: 元 大写: 2、餐饮服务费在服务期结束 15天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协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23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双方对此 均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合法追偿。 3、国家政策性的调整影响到协议的履行,双方将协商解决。 第七条 协议争议 1、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争议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条款部分。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协议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在协议期内,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赔偿和法律责任。 4、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本合的,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赔偿对方 5万元。 5、 乙方人员发生盗窃等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保留法 律处置权。 6、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 保留提起诉讼赔偿权利。 7、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 保留提起诉讼赔偿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 6份,甲方 3份、乙方 3份。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则 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4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25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份,副本 份。 2.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 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6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单位:元) 服务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27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内容/ 岗位 单价 数量/人数 小计 备注 1 2 3 ……… ……… ……… ……… ……… 其他(如有): 总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乙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附件4 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内容 投标内容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29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商务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 30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6-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等同于《营业执照》的 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新设 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 信证明 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完税(应含企业所得税 或营业税或增值税,零报税应附报税表)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自拟) 6-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6-7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31 附件 6-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等同于《营业执照》 的证书 (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2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3 附件 6-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 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a)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b) 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c)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4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完税证明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自拟) 附件6-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附件 6-7 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35 附件7 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投标人根据下述说明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 36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为加强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战员餐厅的综合管理,提高饮食保障水 平,委托的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委托的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 委托公司需要承包 30 个消防站餐饮工作,负责供应指战员工作及提供就餐 服务,包含营养搭配、制作加工、伙食供应、环境卫生及用餐秩序管理,定期征 集并采纳所属 30个消防站对伙食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餐厅卫生 委托公司需要承担餐厅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严格执 行北京市卫生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支队的卫生要求。对不执行相关标准的行为及 卫生隐患不及时整改、整改态度不坚决的情况发生,应履行支队要求的处理办法, 情节严重的,随时终止服务,并按照服务标准退还支队服务费用,并继续提供符 合服务标准的保障工作,直至支队委托新的服务公司。 三、供餐方式及餐费支付 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高 于 20%)。 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 3、素材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分量适当,禁止未开餐菜品反复加热后供指 战员食用,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指战员早餐要品种多样,面点类、流食类不少于 30个品种。提供调味品 和不少于 5种的小菜。午餐菜类至少为 2荤、2荤素、1素、1凉菜,做到主荤两 周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并供应水果、酸奶,供应粥、汤、咸菜、小菜、酱 豆腐、调味品;主食类供应米饭、馒头、花卷、饼类、发糕等主食和粗粮(不少 于 8个品种)。晚餐对照午餐标准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一日三餐可提供各种风味小 吃及西餐品种。传统节日提供特色食品。 37 6、指战员食谱每月不少于 4套,每周至少 1套,并定期征集指战员的意见, 按照科学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7、对于因公差外出,紧急任务、勤务等错过用餐时间的指战员,要根究所 在单位值班领导或工作对接人结合实际提供适当的食物保障。 8、原材料全部由支队机关及 28个消防救援站提供,不得私自或指定供应商 进行采购。 四、人员配备和管理 1、餐厅服务人员配备数量由支队提供和调整。 2、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要确保厨师全部在位,确保饮食保障需求。 3、厨师按照正规化食堂管理模式,设置厨师兼负责人、主食厨师、副食厨 师、普通厨师、杂工等岗位。厨师长及相关人员需要经过餐饮相关培训并取得国 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 五、其他服务事项 1、委托公司提供服务由 2021年 11月 28日起,至 2022年 5月 27日结束, 每日 7:30-8:30提供早餐,11:30-13:00提供午餐,17:30-19:00提供晚餐,并根 据支队要求,随时调整就餐时间。(注:中标方需向为招标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自 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之间相关服务的费用。) 2、支队为服务公司提供所属单位的操作场地和厨房用具的使用权。服务公 司根据支队要求提供餐厅服务人员,并提供早、中、晚、特殊节日加值班及紧急 找回饮食制作服务,服务人员需服从所属单位的管理,支队后勤装备处将根据所 属单位实际需要要求服务公司调换、增减服务人员,服务公司无特殊情况下,3日 内务必完成要求,超期或拒绝,视情节严重,服务公司应有相应补偿,或由支队 研究决定终止合同。 3、支队与服务公司协商餐厅服务人员的住宿问题。 4、餐厅服务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所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每个单 位要明确安全负责人,维护所属餐厅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参 与各种形式赌博,与指战员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私自拿取支队提供的食品、物资, 不得向指战员私自购买和穿戴有消防队伍配发的制式衣服,外出时要注意个人形 象,养成良好的素质。 38 5、餐厅服务人员要有健康证明,要维护餐厅的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餐厅、厨房设 备、餐具、刀具等卫生规定,负责处理和清运垃圾污物,不得随便舍弃。同时, 建立健全规范的各项餐厅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六、消防站人员及要求的人员配备数量 厨师数量共93人,其中有29个小站用餐人员50人以下,配3个厨师,1个站51—100 人,配 6个厨师。 39 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 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 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 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40 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 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 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 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 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 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 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 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 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 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42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 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 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4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 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 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 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 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 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 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 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 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 45 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 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 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 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 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 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 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 46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 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 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 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 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 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 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 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 价格分加分比例; 47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 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 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 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 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 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 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 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 48 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 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 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 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 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4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51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2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 54 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 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 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8月 22日 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7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邮 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 (室):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现将《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统称包装 需求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 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 体包装要求。 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 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 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 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 优先选择。 四、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生态环境部 科技与财务司和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反馈。 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58 附件 1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 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 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 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三、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 的方法进行。 59 附件 2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 /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 二、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 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 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 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 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 求。 三、检测方法 60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 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 20197-2006《降 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 22904-2008《纸 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 《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 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