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ZCZB-2021-A-231)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1〕232054号
二、合同名称 :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ZCZB-2021-A-231
四、项目名称 :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 系 方 式 :66887251
供应商(乙方):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
联 系 方 式 :138211765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_第2包
规格型号:慰问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2.5184(万元)
合同金额: 42.518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91120111586418091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91120111586418091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586418091C
企业办公电话:138211765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docx
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022年01月10日 |
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ZB-2021-A-231)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1.7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4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4
二、项目内容 4
三、项目预算 4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 政府 采购政策 4
五、实质性要求 5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6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6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6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7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7
十三、公告期限 7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8
一、商务要求 8
二、 技术要求 11
三、磋商步骤 11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12
五、其他注意事项 16
项目需求书 2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7
一、说明 2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7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28
四、询问与质疑 30
五、其他说明事项 31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35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9
响应书 42
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以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五、实质性要求为准)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5
货物一览表 46
货物分项一览表 47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8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9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50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51
所投产品配置清单 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5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7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59
报价一览表 61
报价分项一览表 62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6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1年度“八一”慰问品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1-A-23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军级、师级单位慰问品 1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二包:团级单位慰问品 1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三包:营级及以下单位慰问品 1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总预算180万
第一包:90万
第二包:43万
第三包:47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实质性要求
第一、二、三包均须符合以下实质性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09日至7月16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号楼3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报名时请注明所投包号)(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无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2:00-2:00,2:0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2:00。
3.磋商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号楼3楼)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培丽
2.联系方式:022-66276789转807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春风路94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老师 022-66887252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号楼3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培丽 022-66276789转807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313110040696
账号:106901201080908348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1年7月09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结算时单价应与响应文件报价单价一致,不得修改。
3.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一>食品服务要求
1.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
2.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有标明食品的规格、净含量、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
(5)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3.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
4.供应商提供所投食品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生包装损坏、物品破损、食品过期,对货物进行免费调换;发生食品过期导致人员中毒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将承担所有责任。
5.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供货,告知甲方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二>所投全部产品配送要求
1.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包装及运输,并承担包装、运输费用。货物标签明晰,包装结实,防水防潮,便于搬运。运输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发货做到事前通知和确认。送货时须提供一份详细、完整、准确的送货验收单,送货后应及时回访。
3.货品送采购方指定接收人员处,附送货明细单,标明单价、数量并加盖公司公章。采购方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保管。
4.货到现场,确认外包装完好无损后,现场对货品进行检验,确认符合采购方订货标准后,由采购方收货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应主动配合采购方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5.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现象,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发到位。属于违约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按照采购方要求安排供货并进行配送。(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每包涉及多个配送地点。(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3.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4.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供应商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和要求供应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按照实际供货量支付全部货款。(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交纳保证金:第一包:18000元,第二包:8500元,第三包:9400元,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应当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办妥收款人银行的磋商保证金到帐确认手续。磋商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磋商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收款人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号楼3楼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313110040696
帐号:106901201080908348
咨询电话:022-66276789(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保证金须从响应单位的注册地汇出,并注明用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写即可),以便查对核实。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响应的响应单位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注:供应商在磋商前持汇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响应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地址: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内),凭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参加磋商。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 磋商结束后,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凭退款单位开具的企业往来专用收据,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废标或因响应方不足三家、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
③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及违约磋商保证金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 退付磋商保证金均采用非现金方式。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步骤
(一)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的情况下,只有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最终报价阶段。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六)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七)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注: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均采用此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投标单位同时参与多包投标,若该投标单位经评审后成为第一包中标候选人排名中的第一名,则不再参与第二包、第三包的评审,以此类推。
第一部分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分 |
第二部分客观分(18分) |
分值 |
||
1 |
项目配备车辆情况 |
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供应商配备车辆为是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 2)提供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 3)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照片。 每提供1辆车的完整证明资料得3分,最高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9分 |
2 |
业绩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业绩,每提供一项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类似案例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
9分 |
第三部分主观分(52分) |
分值 |
||
1 |
人员配置 |
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次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配送人员、其他人员安排合理,提供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配备人员有类似工作经历描述。 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10分 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以上内容存在3处或以上瑕疵:1分; 未提供:0分 |
10分 |
2 |
配送方案 |
结合采购人需求、配送地点、当下疫情形式等因素,响应文件中提供配送方案,包括配送进度、组织程序、配货、分货、送货、协调、保障、沟通、人员及车辆安排等,具体到每次每车的配送安排。 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12分; 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 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 以上内容存在3处或以上瑕疵:3分; 未提供:0分 |
12分 |
3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供货渠道、产品储存、运输等供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产品质量保障应急机制、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等,产品质量、数量的把控盘点等描述。 以上方案不存在瑕疵:10分; 以上方案存在1处瑕疵:7分; 以上方案存在2处瑕疵:4分; 以上方案存在3处或以上瑕疵:1分; 未提供:0分。 |
10分 |
4 |
产品储存方案 |
响应文件中提供储放所投产品的仓库(图文介绍、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完善、全面的产品储存方案。 以上方案不存在瑕疵:7分; 以上方案存在1处瑕疵:5分; 以上方案存在2处瑕疵:3分; 以上方案存在3处或以上瑕疵:1分; 未提供:0分。 |
7分 |
5 |
突发事件应急解决方案 |
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各项产品的供货、出现不合格产品及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等其他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描述。 以上方案不存在瑕疵:7分; 以上方案存在1处瑕疵:5分; 以上方案存在2处瑕疵:3分; 以上方案存在3处或以上瑕疵:1分; 未提供:0分。 |
7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及处理时间、服务方式、处理程序、产品退换处理方案等描述,陈述完整,能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6分; 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以上内容存在2处或以上瑕疵:2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合计 |
100分 |
第四部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或无目录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通知、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上予以公告。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须提交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和电子版一份,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详见第三部分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1. 封面
2. 响应文件总目录
3.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4. 响应书
5. 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6. 货物一览表
7. 货物分项一览表
8.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9.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10. 业绩
11. 售后服务承诺
12. 所投产品配置清单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1. 封面
2. 报价书
3. 报价一览表
4. 报价分项一览表
5.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注: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
(三)磋商文件的递交
1. 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2. 供应商签到
磋商时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开标地点签到,未递交磋商保证金或未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的供应商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