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询价邀请书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
1、采购项目: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数量:1项。
3、预算:¥340000.00元,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
4、项目编号:ZXCGHW-20220110-010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报价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至今 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 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 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 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购买询价文件参与报名,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是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被委托人(如有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参考附件1材料,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三、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室
(2)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4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开标室
四、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及社会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黄女士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社会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
社会代理机构联系人:房女士
社会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0660-3800016
相关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zhongsuifenghua.com/)
中穗丰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