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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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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1-C3-000998-ZDPA)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招标文件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禾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康田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104.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禾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凯,干莉娜,黄云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35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9号

联系方式:黄云胜 0772-389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雅儒路470号5栋

联系方式:何少萌 0772-3311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电 话: 0772-331152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采 购 人:柳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0 第六章 合同文本.....................................................................................................................5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1044000.00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1044000.00 元) 6.采购需求: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 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①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办 理报名:“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 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 注:①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招标公告上附件里的采 购 文 件 仅 供 阅 览 使 用 ,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政 采 云 平 台 (https://www.zcygov.cn/)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而获取采 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②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 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上的名称完整准确填写“竞标供应商名称”; 未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或递交竞标文件与下载时填写的竞标供应商全称不一致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拒收其竞标文件。 ④供应商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 400-881-7190。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 子保函、保险,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 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银行账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采用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 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竞标人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竞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 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竞标文件。 (2)参与电子标的竞标人必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 CA 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 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 证书申领、CA 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政采云电子标 系统操作。 (2.1)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 心 - 帮 助 文 档 - 项 目 采 购 ) :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2.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 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 专 区 - 政 采 云 CA 证 书 办 理 操 作 指 南 ) : 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4759578.html?utm=sites_group_fron t.b8b6c91.0.0.272124d0107e11ec92d74f64427aa31d (2.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 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 电 子 招 投 标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 供 应 商 客 户 端 ) : 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 t.b8b6c91.0.0.f1cd53b0111a11ec895201ba18210e49。 (3)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竞标的竞标人到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 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 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4)因未注册政采云平台、未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竞标或 竞标失败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5)竞标人在使用政采云平台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 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 9 号 联系电话:0772-389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雅儒路 470 号富康雅居 5 栋 联系电话:0772-3311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电 话:0772-3311523 4.监督部门 名 称: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2-2830320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否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 年 9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 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 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 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 年 9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 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 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 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针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和组织机构;(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办法;(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9.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1.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2.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预案(如有,格式自拟) 13.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7 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 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 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 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 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 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8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政府云平 台(www.zcygov.cn);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 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至政府采 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点击“开始解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由磋商小组随机确定磋商顺序,并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符合磋商资格的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cygov.cn)上点击开始最后报价环节。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 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772-3311523,通讯地址:柳州市雅儒路 470 号富康雅居 5 栋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9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 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注:代理酬金不含专家评标 费用),竞标人在竞标中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 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竞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到竞标报价中。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 银行账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 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 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 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0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 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 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1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 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 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2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3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4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 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5 件退还手续。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要求上传客户端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8.3 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8.4 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 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8.5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18.6 响应文件成交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7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 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加密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6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 传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2. 磋商开始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非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 原因或非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 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7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 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8 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 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19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 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0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1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 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服务日期 合同服务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 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2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 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 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为确保柳州市第二拘留所拘留人员伙房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伙房食 品原材料采取统一采购及配送。 (二)拘留人员伙房地处柳州市柳南区航军路 9号柳州市第二拘留所监区外院, 被拘留人员在监区内就餐日均约 300 人。 (三)食品原材料包括被拘留人员伙房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 品、肉类、蔬菜、食用油类、蛋类、调味品类等。 (一)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表 序号 食材类别 ▲质量要求 1 大米、米粉、 面制品、豆制 品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大米: (1)质量等级:一级;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2%; (4)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年; (3)符合 GB1354-2009 标准要求;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 (3)符合 GB1354-2009 标准要求; 5、标签标识: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 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 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 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 食用油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 GB1534-2003、GB1535-2003 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 GB2716-2005; 4、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4 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质量等级:一级;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 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 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 鲜肉类 1、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 品卫生要求; 2、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4 家禽类 1、鸡\鸭,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的肉鸡\肉鸭品种。 2、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 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 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 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 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 50g 及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 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 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蛋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 无异味; 4、健康状况:禽群健康; 5、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 素。 6 鲜活水产品类 1、成活率 100%,水产品必须为水库、海、江河、湖泊、鱼 塘养殖,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水域的水产品; 2、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 含有害物质; 3、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 腹内黑膜; 4、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 刺现象。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5 7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 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 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 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 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 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 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 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 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8 调味品类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3.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 三分之二,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报告。 二、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且不得为转基因产品;配送企业必 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 (2)每批次供货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 明,以供采购人验收。 (3)成交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的承诺、国家 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4)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 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 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成交人必 须在 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 负责。 (5)验收后,采购人不免除成交人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 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成交人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 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三、价格标准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公布的当月当 旬价格)当月公布的食品参考价格及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 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成交后由甲乙双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双 方审定后的价格ד优惠后折扣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 双方审定价格的 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 每月 15 日前,甲乙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 票及相关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 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索证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第一次配送时,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 件。 六 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 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 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 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 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七、配送人员、处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竞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竞标人必须拥有食材配送冷藏车(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 证、车辆不少于 1架的复印件);否则竞标无效。 (3)竞标人必须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面积不少于 100 ㎡(成为成交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在竞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的 作废标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 租赁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长期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③附冷库彩色照片。 八、工作服务期及地点 (1)配送时间: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于每天早上 6点 30 分 (工作日)之前将早餐所需的肉类、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早上 8点 30 分(工作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7 日)之前将中、晚餐所需的肉、禽、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 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 3小时内完成配送。 (2)供应期限:为期壹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成交人负责将产品配送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采购人指定地点, 并按照要求堆放整齐。 九、配送要求 (1)竞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未列入生产许可 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 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有毒、有害、过期、变质、 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若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 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配送要求,所 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留样,成交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 每批次供货留样 1份,采购人可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 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因配送食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竞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对配送的个别食材进行协助性粗加工。 (6)竞标人须配备不少于 5人的项目实施人员,实施人员须是与竞标人签订有 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或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报告的人员(竞标时必须提供配 送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竞标人须配备不少于 2辆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括 1辆冷藏配送车), 竞标时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彩色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 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验收方法 1、成交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响应文件的承诺、国家 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 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 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成交人必 须在 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 负责。 3、验收后,采购人不免除成交人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 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成交人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十一、其他要求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8 (1)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竞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并且不得为转基因产品,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预包装类产品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3)成交人必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 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4)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供应食材的相关加工场地及设备进 行检查,成交人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若检查结果与其响应文件承诺不符 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报送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 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成交人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 擅自降低优惠率,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 担。 (6)成交人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生猪定点屠宰厂具备生猪 定点屠宰证。 (7)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的产品(货物)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性能 参数及其竞标承诺进行测试,检测费由成交人负责。如果测试后,成交人的产品(货 物)不能满足要求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 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8)供货商作为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品配送公司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必须退出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品原材料配送,由柳州市第二拘留所书面通知供货商。 三年内不得参与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 金。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⑨其他违反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 出的。 十二、竞标报价要求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 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29 相关费用。 十三、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成交金额的 5%,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 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 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0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 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1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 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成交“▲”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2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成交“▲”的 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 竞标方案;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 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 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3 3.磋商 3.磋商的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 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3.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4 除本章第 4.3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 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5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 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 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20 分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6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 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 的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 最后报价×(1-10%)。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 价得分为 2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管理制度方 案分(满分 12 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竞标人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的 内容相应情况等方面确定所属档次,然后磋商小组在各档次内独立 打分。 一档(4 分):规章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可行性差,综合评 定为一般的; 二档(8 分):规章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有一定的规范性, 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2 分):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完整,有规范性,可行性高,综 合评定为优秀的。 12 分 2.2 项目实施及 配送服务方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竞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及配送 服务方案中配送实施内容、流程,突发应急处理措施、项目实施人 15 分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7 案分(满分 15 分) 员等方面确定所属档次,然后磋商小组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 分):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 定为一般的; 二档(10 分):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较齐全、较完整,可行性 较好,项目实施人员在 5人(含)至 10 人且须同时提供项目实施 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竞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1 年 7 月份之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5 分):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高,项 目实施人员在10人以上且须同时提供项目实施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加盖竞标人公章)及竞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1 年 7 月份之后任意连续 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2.3 食材安全措 施分(满分 12 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竞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中 的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控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 控措施、追溯方式、承诺配送产品质量数量等方面内容确定所属档 次,然后磋商小组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4 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 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承诺配送产品质量数量等方面描 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8 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 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承诺配送产品质量数量等方面描 述较齐全、完整,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2 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 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承诺配送产品质量数量等方面描 述详细、完整,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12 分 2.4 质量承诺分 (满分 6 分) 竞标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化 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承诺不配送转基因食品、经营伪劣及其它 6分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8 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确保配送食品安全、无毒、无害。如有违反, 视情节严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接受采购人终止配送合同 的要求。 一档(2 分):竞标人企业制定的相关承诺方案描述简单,可行性 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4 分):竞标人企业制定的相关承诺方案描述较齐全、完整, 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6 分):竞标人企业制定的相关承诺方案描述详细、完整, 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3 综合实力分 ( 满 分 27 分) (1)本地化配送服务能力:竞标企业在柳州注册的公司自有厢式 冷藏运输车,每提供一辆得 1 分;满分共 5 分。(注:车辆必须是 在柳州注册的企业名下登记入户的,如是在柳州设立分支机构的, 车辆也必须是登记入户该分支机构名下的才得分,其他不得分,竞 标文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不是本公司名下登记的 车辆不得分) (2)竞标人有农产品检测室 3 分(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立项 及建设与验收相关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配实地照片、设备购置发票等)。 (3)竞标人在柳州有生产基地的,小于 500 亩的得 2 分,500 亩~ 800 亩(含)的得 3 分,800 亩以上~1100 亩(含)的得 4 分,1100 亩以上~1400 亩(含)的得 5分,1400 亩以上的得 6 分;以生产 基地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4)竞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须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或提供 场地租赁合同)且具有专用冷藏库,面积在 1000 ㎡至 1200 ㎡(含 1200 ㎡),得 2 分,每增加 200 ㎡,加 1分,最多加 4分(须提供相 关房屋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配实地照 片,否则不予加分)(满分 6分)。 (5)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总分 5 分,最高保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800 万元(含 800 万元)保额的得 3 分,最高保额 1000 27 分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39 万元以上的得 5分。 (6)供应商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4 售后服务分 (满分 3 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竞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 的食品安全保障、配送时限、退换货处理、配合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突发情况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确定所属档次,然后磋商小组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 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对具体服务措施未说明,综合 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2 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具体服务措施较详 细,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3 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具体服务措施详细,具 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3分 5 业绩分 (满分 5 分) 竞标人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竞标人 2019 年以来同 类政府采购相关业绩证明(竞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一项,得 1 分,满分 5 分。(注:与政 府机关及国有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签订的合同才得分) 5分 总得分=1+2+3+4+5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 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 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 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 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7 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 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 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8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49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0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1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 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注 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采购 1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 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 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 禽蛋类、调味品类等 结算价格=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1-优惠率)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竞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验收标准及验收 方法 价格标准 付款方式 索证要求 安全责任 配送人员、处理 及仓库 工作服务期及地 点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5 技术偏离表格式 所投分标: 分标 项号 标的的名称 采购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大米、米粉、面制 品、豆制品类 2 食用油类 3 ...... 注: 1. 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竞标人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 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 “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7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表 所投分标: 分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品牌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8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 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0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1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 质疑,质疑事项为: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3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 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4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5 第六章 合同文本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 注 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 堂食材集中采购配 送服务 1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 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 品类、蔬果类、禽蛋类、调味品类等 结算价格=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1- 优惠率) 第二条 价格标准 1.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 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结算价 格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保持相对稳定。 2.若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 10%), 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第三条 配送期限及地点 1.配送服务期限:壹年,即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2.配送地点:柳州市第二拘留所的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各食堂要求堆放整齐。 3.配送时间: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并未提供该批次质量自检报 告,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或验收员 等专人依据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 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6 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 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乙方必须在 2小时内补齐,其 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3.现场验收后,甲方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 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 换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 证;鲜肉类必须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 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提供该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 验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 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 15 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 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 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 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成交金额的 5%,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 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 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 食材。 2.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 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 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 格,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内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 甲方现场处理。 6.食品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 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7.乙方配送车辆必须是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有固定司机,证件齐全,配送车辆运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7 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需要紧急送货时,甲方能够随叫随到,乙方能够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给予配 送保障。 8.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 附件)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 的,甲方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 离市场价格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 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 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 食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 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 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⑤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 的,并不及时退换的; ⑥存在不止一次的严重缺斤短两行为的。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 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8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 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 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竞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69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二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998-ZDPA 70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3、保修期责任: / 4、其他具体事项: /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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