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0
一、项目编号: ZFCG14040420213000530
二、项目名称: 2022年春节慰问品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用油 | 1、符合食用调和油相关标准;每桶净含量 5L; 2、酸价≤3mg/g; 过氧化值≤0.25g/100g; 3、滋味气味正常 | 3000 | 桶 | 投标报价:205500(元) | 山西好饭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横河村 | 91140421MA0GUTB47E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用油 | 食用油 | 福临门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 | 3000桶 | 69.5 | 5L\T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任晓宏,陈晓敏,曹哲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之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8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向阳街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范晨
项目联系方式:0355-825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五针街锦绣小区10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5234695599
2022年01月04日 2022年01月09日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12.31.docx
69.4K
窗体顶端
2022年春节慰问品食用油采购项目
谈
判
文
件
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
六、签订合同
七、保密和披露
八、询问和质疑
九、违约处罚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慰问品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FCG14040420213000530
2.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慰问品食用油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预算金额:20.97万元
5. 采购需求: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桶) |
食用油 |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非转基食用植物 调和油5L | 5L/桶 | 3000 | 69.9 |
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交货地点: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交货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2年01月04日至 2022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
2.地 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home.html)。
3.方 式: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
home.html)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底10号商铺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
联系方式:0355-825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五针街锦绣小区102号
联系方式:1523469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18035501822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1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55-8252333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五针街锦绣小区102号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5234695599 |
3 | 项目名称 | 2022年春节慰问品食用油采购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ZFCG14040420213000530 |
5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1.交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方式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2.交纳金额:人民币4000.00元整 3.凭 证:报价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或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五马支行 账 号:0505009709200048270 注:转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 5、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7 | 报价文件份数 | 纸质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在线递交电子报价文件1份。 备用电子报价文件(未加密版本)1份(载体为:U盘) |
8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1.时间: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底10号 商铺会议室 |
9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2年01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底10号 商铺会议室 |
附表2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 1.报价人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报价文件。 2.报价人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报价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报价文件直接打印纸质报价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报价人所提交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开标应先进行电子开标,开标成功后以电子评标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开标;符合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开标,不再进行电子开标。 4.评标先进行电子评标,评标成功后以电子评标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标;符合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标,并以纸质评标结果为准。 | 2 | 谈判文件发出的方式 | 谈判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发布,报价人应及时获取。因报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谈判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 3 | 报价文件编制 | 1.电子报价文件 (1)报价人应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 (2)电子报价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2.纸质报价文件 (1) 报价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系统发布的报价文件编制工具中直接打印或导出打印纸质报价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 (2)纸质报价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3)报价人所提交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文件为准。 |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要求报价人在第一轮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定义
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 本次谈判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
3.5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谈判文件对报价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3.6 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 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谈判文件以电子形式向代理公司进行澄清。
6.2 代理公司对澄清的处理原则: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3 代理公司有权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6.4 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5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出,并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6.6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人电子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叁份、U盘电子版一份。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报价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8.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未三证合一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生产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报价人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社保缴纳凭证及社保清单(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及社保清单,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需在社保明细内)(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审计报告(2020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可出具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代替,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单位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包含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需在文件获取时间内);
*报价人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纸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电子复印件(扫描件)须报价人电子签章);
报价人企业简况;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
*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等情况;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报价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胶装装订、双面打印(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8.4.1交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方式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8.4.2交纳金额:人民币4000.00元整
8.4.3凭 证:报价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或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8.4.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五马支行
账 号:0505009709200048270
注:转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
5.4.5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5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 报价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1小时内)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如供应商认为其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且认为1小时规定时间准备资料仓促,可提前准备书面解释或相关证明材料。
9.3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 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0.1 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
11.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电子报价文件的加密、修改、提交
12.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对电子报价文件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12.2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电子报价文件。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允许供应商多次提交报价文件,每次提交将覆盖上一次提交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13.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3.1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并提交文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 报价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1.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 确定谈判方案
16.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16.2 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报价文件,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谈判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五、谈判
17. 第一轮公开报价
17.1 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要求,对所报价内容的方案、合同履行期限、业绩、信誉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内容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结合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文件全面详细的审核情况和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3)商务、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谈判意见,对商务、技术进行修正并做出最终承诺。供应商最终承诺如不完全响应谈判要求的,谈判小组可做出无效报价处理,谈判小组组长须向无效供应商做出说明。
18.审查
18.1 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8.2 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报价人须知”第8条“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报价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联合体报价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9.二次报价
19.1 各报价人在谈判后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承诺为基础,进行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19.2 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20. 三次报价(根据谈判情况有可能进行,若报价人的报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或报价人的报价均在采购人接受范围之外,则二次报价变为参考报价,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统一做出第三次报价)
20.1 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承诺为基础,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三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20.2 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注:三次报价后,仍出现上述情况,需进行多轮报价的,按上述程序执行。
21. 报价的澄清
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平均值,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对其报价的成本、费用及利润构成等进行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1小时)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如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且认为1小时规定时间准备资料仓促,可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22.1 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二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最后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根据上述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谈判过程保密
23.1 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的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加以纠正;进入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报经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成交服务费
本次谈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7.2 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经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 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报价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0. 报价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4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32.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33.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4.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5.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6.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交货
2、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质 保 期:18个月
5、预算金额:20.97万元
相关技术要求
1、符合食用调和油相关标准;每桶净含量 5L;
2、酸价≤3mg/g; 过氧化值≤0.25g/100g;
3、滋味气味正常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瀛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2年春节慰问品食用油采购项目谈判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检查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