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C2021ZC0214号(招标文件编号:GC2021ZC0214号)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日间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银川丛林嘉秀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熏东路红运新村5号楼7单元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6.893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银川丛林嘉秀商贸有限公司 | 音响播放设备;老花镜;助听器;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哑铃);动感单车;椭圆机;按摩椅;火罐;电动三轮车;安装监控设备;电动麻将机;棋牌桌椅;手动护理床;床品套装;饮水机;紫外线消毒灯;图书;四门冷柜;单门消毒柜;小型烤箱;微波炉;太阳能热水器;厨师工作服;围裙;皮袖套; | 贝德;康得利;锦好;镭锘;恒亨;镭锘;镭锘;优瑞特;可孚;国威;TP-LINK;麻师傅;广川;博仕康;蓝月;千善;爱惟视;/;美菱;明盛;成誉;格兰仕;桑乐;优布;优布;优布; | BD-K89三合一音箱系统;老花镜806;JH-A39;T-18;HX009;FN-12;FN-T28;V-9S;16罐装;神豹;摄像头:TL-IPC4Y35H、硬盘录像机:TL-NVR6216;网线:TL-6类;电源线:TL-RVV2*2;MD-002;B-4;A03-II-Bg;定制床品;QS-27;JKF-III;/;商用920L;商用YTD-380A;KA20;ZSS1-SF20;18T;定制;BA2055;防水袖套; | 1;5;5;1;1;1;1;1 ;2;1;1;1;2;12;12;1;2;300;1;1;1;1;4;2;2;2; | 5100;490;320;5400;2100;3700;3800;6900;160;4900;13300;3600;3300;4700;780;5530;880;26;4200;3900;3100;580;4050;90;50;2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桂英、王达娅、赵潇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3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赵潇天/0953-5089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联系方式:蔡丹/17395162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潇天
电 话: 0953-5089921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日间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GC2021ZC0214号
采 购 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日间照料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日间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1ZC0214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日间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63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63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包括音响播放设备、老花镜、助听器、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哑铃)、动感单车、椭圆机、按摩椅、火罐、电动三轮车、安装监控设备、电动麻将机、棋牌桌椅、手动护理床、床品套装、饮水机、紫外线消毒灯、图书、四门冷柜、单门消毒柜、小型烤箱、微波炉、太阳能热水器、厨师工作服、围裙、皮袖套等设备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346877825@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后领取项目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赵潇天/0953-5089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联系方式:蔡丹/17395162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潇天
电 话:0953-50899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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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文件编号:GC2021ZC0214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日间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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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人:赵潇天 联系电话:0953-508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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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业务联系人:蔡丹 联系电话:17395162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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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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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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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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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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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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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预算金额:17.8632万元;最高限价:17.86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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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或者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户名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 账号:24000140900018161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杜静 电 话:0951-8760031 注:(1)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投标截至日前提交(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不从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无效。 (2)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须用密封袋以单独密封的形式提交(密封方式:单独采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密封是指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自行负责。 (3)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5日后给予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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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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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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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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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封套上写明: 致: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会议时间)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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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16 |
付款方式 |
按甲方要求付款(基本户转账) |
17 |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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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叁份 电子版壹份(U盘: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采用(胶装)形式装订,应将投标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另外密封,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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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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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磋商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 磋商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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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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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核心产品:手动护理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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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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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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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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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依照原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收取形式:中标人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收取时间:发出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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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宁夏财政厅《关于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1〕753号)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由磋商小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先行进行打分,分值最高者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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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有效报价、质保期、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密封、签字盖章、信用记录、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为实质性采购内容,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营业执照副本
1.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4.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以上第1.4.3-1.4.5项资质文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或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
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公告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评标办法
4.6采购合同范本
4.7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2.响应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
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
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响应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
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
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
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响应无效
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
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
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
27.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八)质疑和投诉
28.质疑
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
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音响播放设备 |
10寸壁挂式音箱2只: 1.类型:两分频两单元,低频后导向; 2.频率响应:56-20000Hz(±3dB); 3.灵敏度:≥98dB; 4.额定阻抗:6欧; 5.额定功率:350W; 6.最大功率:700W。 话筒2支: U段麦克风: 1.频率范围:740-790MHz; 2.可调信道数:100×2; 3.振荡方式:锁相环频率合成(PLL); 功放1台: 1.后级功放机; 2.立体声功率:8欧 2×350W 4欧 2×550W; 3.频率响应:20Hz-20KHz(±1dB); 4.谱波失真:<0.05%; 5.阻尼系数:≥260; 6.输入阻抗:Balanced 20K/unbalanced 10K。 |
1 |
套 |
2 |
老花镜 |
1.高清天然老花镜; 2.防辐射抗疲劳; 3.水晶玻璃材质。 |
5 |
个 |
3 |
助听器 |
1.一键调频; 2.可充电设计:电池使用时间大于2天; 3.硅胶耳塞; 4.优质导声管; 5.带低频压缩档; 6.音量4档可调; |
5 |
个 |
4 |
跑步机 |
1.面板上显示的功能:速度、时间、距离、卡路里、心率、坡度、蓝牙运动秀; 2.显示屏尺寸:≥10 寸触摸屏、wifi互联,在线看电视、浏览网页等; 3.显示屏:触屏显示屏; 4.心率测试:手握式心率测试; 5.音响/播放器:高保真音响; 6.带MP3、usb音频输入接口; 7.时速:最大19KM/H; 8.跑带宽度:≥500mm; 9.跑带材质:≥1.6mm厚度橄榄球纹; 10.跑带面积:≥1500×500mm; 11.马达:≥3.0HPAC马达 12.坡度段式:0--15%(电动调节) 13.最大承重:130KG;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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