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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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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1-F-1206)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1-F-1206)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XGC2021-F-1206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好旺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信诚大厦1708室 91120104697443679P 022-83698888 86.7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建民,叶春华,白林,李有起,田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56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022-24225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022-86439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佳良
电 话:022-8643978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终稿-发售V2.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XGC2021-F-1206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XGC2021-F-1206

二、项目内容

道桥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1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95万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217日至2021年12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9000元;计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2)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保证金应当以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保证金提交时间

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714:00

2开标时间:2022年1714: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佳良

2联系方式:022-86439786/1303434540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田老师,022-2422596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439786/13034345403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邮箱:SXGC2018@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帐号:0302017109300334767(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服务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安项目需求书

)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食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领取,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准备好收据原件备验。

3.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单位持未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单位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中标单位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3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30分

第二部分客观分(9分)

分值

1

相关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2019年1月1日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

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2分,最高6分。

6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

投标人具备GB/T19001/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OHSAS18001系列(或GB/T45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备1个1分,最高3分;不具备或其他:0分。

3分

第三部分主观分( 61分)

分值

1

总体概述及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9分;

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9分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针对本项目进行设置,科学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稳定性强:9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9分

3

食堂保洁、设备维护方案评价

针对现场情况编制保洁服务、设备维护方案

食堂厨房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维护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9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9分

4

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保障措施实用,经济,切实可行:9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9分

5

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9分;

制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制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9分

6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9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9分

7

安全保障评价

具备安全作业保障体系、安全作业检查记录:7分

具备安全作业保障体系或者安全作业检查记录任意一项:4分

不具备安全作业保障体系、安全作业检查记录:0分

7分

合 计

100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的0.65%,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为:022-86439786;电子邮件:SXGC2018@163.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他

1. 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 评标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4. 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5.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办公楼共有8层,局部9层,总建筑面积约为7900平方米。现需提供职工食堂配餐服务。

(%1) 项目总预算

项目总预算 95 万元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A、食堂清洁标准

位置

序号

清洁项目

作业要求

清洁标准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

食堂

1

地面

餐前、餐后随时清通

干净、无杂物、无污渍

2

大厅墙壁


清扫一次


用清洁剂清洗一次

干净、无污渍

3

玻璃门、窗


清洗一次



无尘、无污渍

B、食堂服务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

1

餐饮服务

用餐人数 140

按照采购人22元餐费标准(自助餐形式)按时提供就餐服务

2

设备维护

厨房设备维护

随时保养检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

员工培训

食堂操作人员培训

制定日常培训计划,落实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合格率100%,食堂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C、食堂员工工作职责:

(1)主厨

1.在采购人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主持厨房的全面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菜谱。

3.负责参与每日食堂就餐的成本核算工作。

4.作为食堂安全和食品卫生负责人,负责食堂的安全工作及食品卫生工作。

5.负责厨房内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共同做好调剂伙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厨师

1.在采购人和主管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

2.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副食品的制作等供餐工作。

3.完成主管分配的各项工作,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完成采购人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面点

1.在采购人和主管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

2.负责主食制作、供餐等工作,调剂主食品种的工作。

3.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工作。

4.协助主管做好调剂主食花样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帮厨

1.负责保持餐厅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2.负责食堂所需的各种餐具的清洗及供应,确保食堂有足够的餐具使用,保持就餐桌椅、碗柜的干净整洁,餐桌上的调料按规定摆放整齐。

3.严格按洗碗程序清洗餐具,未经消毒餐具一律不准使用。

4.负责保洁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服装、工具及耗材

1.食堂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须统一服装,服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食堂保洁耗材和保洁工具(如:百洁布、洗洁精、洗衣粉、扫把、簸箕、拖把、消毒液、管道疏通液及消杀所需工具、药剂耗材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食堂米、面、油、菜、肉、调料等食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食堂设备用品添加及日常维修、水、电等均由采购人承担。

5.每日值班人员及客饭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6.采购人负责提供一间休息用房(不小于15平方米)。

(五)考核验收标准

1、服务期间无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2、服务期间未发生因服务标准落实不到位而产生的工作投诉(有效投诉)。

3、服务期间按要求落实各项服务。

4、投标人配备的各类服务人员均应符合要求。

注: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11.2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3.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4.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4.4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5. 投标报价

15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终稿-发售V2.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