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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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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征求意见

招标详情


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条件;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外地可传真或邮寄送达。联系电话:0572-2960822,联系人:小陈。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1日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1.10.doc

    425.7 KB

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2]270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电子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1030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22年1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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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1"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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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月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1030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数量

预算金额

1

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大米、调味品、水果)

1年

1批

150万元

注: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2、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 日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地点:本次公开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无需供应商现场报名。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注:公开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公开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公开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已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认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 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1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公开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二)、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答疑内容是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响应失效的,责任自负。

四)、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

方式一: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  ;联系人:陈焕萍,联系电话:0572-2960822   。

备份文件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响应文件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

(1)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邮寄时,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方式二:供应商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的:

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BFBS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递交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六)、疫情防控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 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 30 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八、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13705728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  

项目联系人:陈焕萍

联系电话:0572-2960822   

质疑联系人:沈巍

联系电话:0572-2960821   

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  真:0572-2289706            

 联系人 :沈超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2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大米、调味品、水果等)

三、采购预算:150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服务期限:1年

五、供货清单如下:

食材供货清单

序号

分类

品种

1

肉类

[猪肉]排骨、猪蹄、猪肚、五花肉、猪肝、猪血、猪腰、猪皮、猪肘、猪耳朵、猪心、猪肺、猪大肠、猪大骨头

、猪小排、猪里脊肉等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肥牛、牛肚、牛蹄筋等

[鸡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肝、鸡胗、鸡心、乌鸡等

[鸭肉]鸭肉、鸭肝、鸭腿、鸭翅、鸭胗、鸭血、鸭掌、鸭肠等

[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咸肉、肉松、培根、熏肉等

2

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咸鸭蛋、鸽子蛋、松花蛋等

3

鱼类

[淡水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青鱼、鲶鱼、银鱼

鳊鱼、桂鱼、乌鳢、黑鱼等

[咸水鱼]带鱼鲈鱼、鲳鱼、鳗鱼、沙丁鱼、黄花鱼等

[鱼制品] 鱼丸 鱼头 鱼干等

4

水产类

[虾]虾、 虾米、虾皮、河虾、虾仁、明虾等

[贝]干贝、扇贝、鲜贝、文蛤、蛏子、淡菜、花蛤等

[藻类]海带、紫菜、海藻 发菜等

墨鱼、鱿鱼、章鱼、海参、甲鱼、田螺、海蜇头、田鸡 牛蛙等

5

蔬菜类

[茎叶花类]白菜、油菜、芹菜、菠菜、小白菜、韭菜、生菜茼蒿、香菜、芦笋、苋菜、芥菜、莴笋、茭白、菜花、西兰花、黄花菜、荠菜、百合、蕨菜、橄榄菜、菊花、豌豆尖、韭黄、西芹、茴香、娃娃菜、苦菊、空心菜、油麦菜、马兰头、水芹菜、芦荟、芝麻菜、卷心菜、蒜苗、枸杞菜、豌豆苗、萝卜叶、木耳菜、马齿苋、圆生菜、芥兰 、紫背天葵等

[根茎类]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竹笋、魔芋、山药、藕、牛蒡、荸荠、紫薯、春笋、冬笋、菱角、慈菇、藕带、心里美萝卜、红萝卜等

6

瓜果类

豆角、茄子、青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南瓜、丝瓜、西葫芦、葫芦、红椒、佛手瓜、彩椒、圆茄子、辣椒、四季豆等

7

菌菇类

蘑菇、草菇、香菇、平菇、金针菇、银耳、猴头菇、杏

鲍菇、茶树菇、木耳、海鲜菇、干香菇等

8

葱蒜类

蒜苗洋葱青大蒜小葱大葱葱白大蒜

9

豆类

绿豆芽、黄豆芽、黄豆、毛豆、青豆、绿豆、蚕豆、豌豆粒、白扁豆、鲜豌豆等

10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腐竹、千张、豆腐皮、豆豉等

11

干果

花生、腰果、松子、芝麻、红枣、开心果、板栗、白果等

12

调味品

油、盐、酱、醋、糖、味精等

13

大米

粮食类

14

水果

苹果、香蕉、橘子、梨子、葡萄、西瓜、各类饮品(非酒精类)等

15

物资

同类相关紧急物资

16

早餐

包子、面条、粽子、糕点等

备注:1、以上蔬菜类须提供净菜(去根去叶)。

2、塑封包装类的食材或调味品保质期必须在一半有效期以上(不能提供临保产品)。

六、供货要求:

1、严格按招标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经过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5、不在民生目录中的食材报价须按照当日湖州市场平均价结算,允许5‰的机动幅度。

6、猪、羊等肉类采购需每月提供一次当月供货肉类的检疫证与白肉证。

7、大宗蔬菜类每批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8、每次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经办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并因此影响招标人正常就餐时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退/换处理,服从采购人管理;发生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履约保证金扣完。第三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

1、接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第二天早上07:00时前完成供货,每种货品仅限一批次送达,不允许分批送达。

2、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3、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制定地点。

5、中标人如无法按照规定要求供货的,采购人将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送货清单是是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3)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次月15日之前结清。

(4)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九、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中标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中标人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人组织配送。

5、供货期间,若因食材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食材,但更换后的食材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食材质量不低于原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按原食材价格。合同期内同种食材只能变更一次。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7、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投标报价:最终有效投标报价的判定: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报价,最高报价限价为0.95;(如:打9折,即报价为0.9),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为参照基准数。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小折扣0.95,允许报价0.95,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其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竞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全部作出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重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4、代理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结清。

单位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戴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267359034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4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认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

采购预算:150万元;

6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

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签章:电子签章,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8

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8

备份投标文件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 [文件格式.bfbs]);

注:“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时解密。

10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递交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且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则须统一采用EMS)

1、“备份响应文件” (U盘)邮寄及当面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须留足邮寄、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 (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递交地址: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  室),联系人:陈焕萍,联系电话:17357201782。

注:1、“备份响应文件” (U盘)将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在专门的监控室统一负责签收接受,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包裹(信件)或密封文件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后期将与其他资料一并归档。整个签收接受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签收接受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投标供应商须留足时间。

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自动失效。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开标时间与地点: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为准

13

评标办法:附后

14

中标结果公示:开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示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wuxing.gov.cn/);

15

《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疑义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6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7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18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9

付款方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21

解释: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2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两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一、说 明

(一)总则

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2、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适用于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1030;

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采购需求》及《第七章 采购清单》;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50万元;

5、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6、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

9、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12、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3、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三)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组织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签订合同、实施管理、验收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招标人、发包人、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投标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7、“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或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

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吴兴区财政局”。

9、“采购文件(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

10、“书面形式”:是指按要求提供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电子扫描件等等。

11、“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工程。

12、“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服务”:是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6、“▲”: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17、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1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

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相关资料。

(六)投标费用

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组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3100元整。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

(七)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如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如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报价评审时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6%价格扣除优惠扶持(比例详见本章第2.2.2条约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

(5)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7)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投标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

(9)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

(八)进口产品投标

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如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3、“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

4、“进口产品”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放入相关产品的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资料及关境外生产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如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未提供翻译或为未如实提供翻译资料的,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2、如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十)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十一)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十六)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采购文件

(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采购需求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采购清单

8、附件(如有)

9、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的内容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书面回执;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并知晓文件所述内容。

4、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依法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

注:供应商如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有异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说明的,应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采购组织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7、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9、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3)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厂商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技术商务资信文件;

评分索引表。

技术方案和措施;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售后服务承诺;

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企业综合实力 ;

企业认证;

企业荣誉;

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信用承诺书;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

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 号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电话:0572-2960822,联系人:陈女士,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开标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二) 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一)开标会议准时开始。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异常情况处理:

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备份投标文件”应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进行更改或替换,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二)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

(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进入“开标记录”环节,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

(四)资格审查。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在线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并由投标供应商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五)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

(六)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审小组对各有效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分结束后,在线进行商务技术资信评分汇总;

(七)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审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30分钟内)”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对需要核查的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在线询标)30分钟内将原件拍照或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传送至指定邮箱(309875994@qq.com)。投标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八)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九)第一阶段结束。

第二阶段:

(一)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结束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

(二)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三)报价文件开启结束后,进入在线“报价评审”,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四)得分汇总。汇总各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情况;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结果公布。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除价格外)提供其他优惠条件,仅作为投标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确定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必要条件。

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投标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据在最后报价程序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五、评审

(一)组建评审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评审小组推选小组负责人。

评审专家从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二)评审小组的职责

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四)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纪律

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六)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七)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审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问,投标供应商要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评判。

(3)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 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审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八)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十一)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供应商承担因其不能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金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造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扣罚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由中国银行、工商、农业、建设、交通、商业等银行开具的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投标供应商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供应商根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地方财政监制收据,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帐号),采购单位在收到此收据后将以支票(同城)、汇票、电汇及转帐四种方式之一退还至投标供应商帐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评审。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权值70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评审小组将对实质上投标响应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其报价、技术、商务情况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次类推。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投标供应商中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30%×100

此项由评审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