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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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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分包三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分包三 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1月11日 10:5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
品目

采购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青海省公告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0: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11日至2022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 57 号新千国际 D 区 A-2-21 层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1日 10:00
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乐都区)
预算金额¥367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193775557
采购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东垣一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72-8516985
代理机构名称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57号新千国际D区 A-2-2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93775557

项目概况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 57 号新千国际 D 区 A-2-21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川泽公招(服务)2022-0111-3

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

预算金额(元):36710000.00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
预算金额(元): 3671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2022 年春季学期开学至 2022 年秋季学期结束,供应时限 1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报告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 57 号新千国际 D 区 A-2-21 层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乐都区)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1日 10:00

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乐都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各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所有分包进行投标报名,最多中 1 个包;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东垣一路7号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2-8516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57号新千国际D区 A-2-21层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8197335557

邮箱地址:qhcz123@126.com

附件信息:

  • 2022-0111招标文件(包三定稿).pdf

    708.7 KB

第 1 页 共 77 页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川泽公招(服务)2022-0111-3 采购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 采 购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第 2 页 共 77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一、说明............................................................................................................................11 1.适用范围........................................................................................................................11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11 3.投标费用........................................................................................................................11 二、招标文件说明............................................................................................................11 4.招标文件的构成............................................................................................................11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11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 8.投标报价及币种............................................................................................................13 9.投标保证金....................................................................................................................13 10.投标有效期..................................................................................................................14 11.投标文件构成..............................................................................................................14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 五、开标............................................................................................................................16 16.开标..............................................................................................................................16 六、资格审查程序............................................................................................................16 第 3 页 共 77 页 17.资格审查......................................................................................................................16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7 18.评标委员会..................................................................................................................17 19.评审工作程序..............................................................................................................19 20.评审方法和标准..........................................................................................................21 八、中标............................................................................................................................24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4 22.中标通知......................................................................................................................24 九、授予合同....................................................................................................................25 23.签订合同......................................................................................................................25 十、其他............................................................................................................................26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26 25. 废标............................................................................................................................26 26. 中标服务费................................................................................................................27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2 封面(上册)....................................................................................................................42 目录(上册)....................................................................................................................43 (1)投标函......................................................................................................................44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5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6 (4)投标人承诺函..........................................................................................................47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8 (6)资格证明材料..........................................................................................................49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0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1 第 4 页 共 77 页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2 (10)投标保证金证明....................................................................................................53 封面(下册)....................................................................................................................54 目录(下册)....................................................................................................................55 (12) 开标一览表..........................................................................................................57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8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0 (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61 (15.2)从业人员声明函................................................................................................62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4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5 (一)投标要求................................................................................................................65 第 5 页 共 77 页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 县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川泽公招(服务)2022-0111-3 采购项目名称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36710000.00元 包三采购预算额度 13110000.00元 分包个数 3 项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报 告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 消投标资格; 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第 6 页 共 77 页 购活动; 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1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期限 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 午14:0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 57 号新千国际 D区 A-2-21 层 联 系 人:费女士 联系电话:18197335557 邮箱地址:qhcz123@126.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 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公司介绍 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 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 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 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2 年 02 月 11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乐都区) 采购人联系人 采 购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972-8516894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东垣一路7号 第 7 页 共 77 页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费女士 联系电话:18197335557 邮箱地址:qhcz123@126.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57号新千国际D区 A-2-21层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 收款人 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050154363700000998 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 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各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所有分包进行投标报名,最多中 1 个包。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526409 2022 年 01 月 11 日 第 8 页 共 77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三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川泽公招(服务)2022-0111-3 3 采购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额度 13110000.00元 8 分包个数 3 9 采购要求 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 各包供应商资格 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的查询报告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第 9 页 共 77 页 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分包三: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 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842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在附言中备注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在投标 文件中并附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采用保函形式的,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 台已上线使用,为保证金保函真实有效,所有保函均需要通 过海东市保函平台开具,所开具的保函投标保函不是通过海 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在保证金管理系 统中无法查询到的则视为其未缴纳保证金,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该投标单位投标。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4 投标文件编制要 求 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 10 页 共 77 页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 2022 年 02 月 11 日 10:00(北 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6 递交投标文件方 式 现场递交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 2022年0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19 开标地点 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乐都区) 20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 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 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1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人。 金额:每个入围供应商各 4.8 万元 22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3 政府采购合同备 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24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5 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 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 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公 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每包入围2家供应商(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按采购人要 求进行食材供应配送。 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纸质 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4、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承诺。 5、各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所有分包进行投标报名,最多中 1 个包。 第 11 页 共 77 页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 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 第 12 页 共 77 页 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 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 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 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 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第 13 页 共 77 页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 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运输费、保险费、 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 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分包三:小写: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842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目编 号、包号如有)。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 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采用保函 形式的,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已上线使用,为保证金保函真实有效, 所有保函均需要通过海东市保函平台开具,所开具的保函投标保函不是通过海东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在保证金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则视为其未缴纳保 证金,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单位投标。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无效。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 第 14 页 共 77 页 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 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 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下册) (11)评分对照表 (12)开标一览表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第 15 页 共 77 页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 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 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4份(上、下册),电子文 档1份(上、下册),开标一览表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发生开标 一览表和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 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 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侧面需写清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 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开标 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 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22年0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 启封”的标签密封。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 第 16 页 共 77 页 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 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 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公告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 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第 17 页 共 77 页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 (上册)进行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第 18 页 共 77 页 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 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 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 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 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 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 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 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 并存档。 第 19 页 共 77 页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9)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 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第 20 页 共 77 页 (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 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 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 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第 21 页 共 77 页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 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 评审办法。 20.2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服 务能力、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 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分包三 评分办法:本项目价格以供应商实际供应量结算,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序号 项目及权 重 满分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项目实施 方 案(50%) 50 分 1、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 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 (1)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 求的,得 13 分; (2)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3)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4)内容完整但不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5)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 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 (1)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 第 22 页 共 77 页 求的,得 13 分; (2)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3)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4)内容完整但不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5)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就供应商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 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 (1)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 求的,得 13 分; (2)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 (3)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4)内容完整但不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5)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发生后人员 的救治、危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 横向比较。 (1)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 求的,得 11 分; (2)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8 分; (3)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4)内容完整但不可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5)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服务能力 (35%) 35 分 1. 投标人具有 3 台以上食品配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齐 全,有独立的配送仓库的得 7 分;具有 1 台以上食品配 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较齐全,有合作的配送仓库的得 4 分;未提供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配送仓库相关证明材料 第 23 页 共 77 页 的不得分; 2.投标人在民和县域内有配送机构、有统一配送设备、配 送仓储能力,配送机构能够根据学校制定配送计划按时完 成配送的得 8 分;在民和县域内有配送仓储能力,能够根 据学校制定配送计划进行配送的得 6 分;投标人在民和县 域内没有配送机构但承诺中标后在民和县域内设立配送机 构的得 4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及配送方案合理、 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计划且满足采购人的需 求,考虑周全的得 10 分;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 系、流程,配送方案合理,能够制定基本配送计划的得 7 分;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配送方案完 整,但无基本配送计划的得 3 分,未提供该项方案或方案 差的不得分 4.人员健康证明:投标人的食品配送人员具有有效的身体 健康证明(10 人以上)的每提高一人得 1分,不提供的不 得分。 3 履约能力 (15%) 15 分 同类业绩情况:提供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来的同类 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 15 分(须提供 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 分。 4 其他 本项目价格以供应商实际供应量结算,其价格不列为评审 因素 20.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第 24 页 共 77 页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 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 第 25 页 共 77 页 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 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 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 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 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采购人可以公告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 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 第 26 页 共 77 页 违约责任。 23.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 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 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 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 27 页 共 77 页 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 中标服务费 26.1 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 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 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 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 28 页 共 77 页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川泽公招(服务)2022-0111-3 采购项目名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分包 三 采购合同编号:QHCZ-2022-0111-3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第 29 页 共 77 页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2022 年 X 月 X 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 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 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 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 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 30 页 共 77 页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 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 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 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8.乙方交货时须提供本产品报关单。 四、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中标(单位)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30万元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 记证相符。 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幼儿园)每月采购账目,审核 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 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 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 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 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 第 31 页 共 77 页 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 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 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公告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第 32 页 共 77 页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第 33 页 共 77 页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 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 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 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 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 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 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 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第 34 页 共 77 页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 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 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 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 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 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费用和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 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 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 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 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 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 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 第 35 页 共 77 页 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 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 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 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 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 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 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 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 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 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 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 第 36 页 共 77 页 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 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 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 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 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 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 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 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 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 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 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 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 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 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第 37 页 共 77 页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 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 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 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XX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XX个工 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 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 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 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 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 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 第 38 页 共 77 页 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 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 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 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 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 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 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 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 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 除外): 13.3.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 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 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第 39 页 共 77 页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 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 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 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服务期限。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 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 40 页 共 77 页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 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 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 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 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 41 页 共 77 页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 42 页 共 77 页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43 页 共 77 页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第 44 页 共 77 页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 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 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 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 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45 页 共 77 页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第 46 页 共 77 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 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第 47 页 共 77 页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 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 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 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 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 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48 页 共 77 页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 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 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 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 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 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 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49 页 共 77 页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 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 50 页 共 77 页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 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无亏损,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 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第 51 页 共 77 页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 52 页 共 77 页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2019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 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 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53 页 共 77 页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 币 (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 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需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 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现场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证明(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 第 54 页 共 77 页 (下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55 页 共 77 页 目录(下册) (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4)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所在页码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第 56 页 共 77 页 (11)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响应部分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第 57 页 共 77 页 (1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号 服务期限 备注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58 页 共 77 页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第 59 页 共 77 页 (1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排。(格式自拟) 第 60 页 共 77 页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 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 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 61 页 共 77 页 (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 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 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62 页 共 77 页 (15.2)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63 页 共 77 页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 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64 页 共 77 页 (16)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 65 页 共 77 页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第 66 页 共 77 页 (二)技术参数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 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服务项目”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2022 年春季学期开学至 2022 年秋季学期结束,供应时限 1年。 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3.3.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中标(单位)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 登记证相符。 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幼儿园)每月采购账目,审 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 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 支付。 3.4 结算资金最终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为准。县教育局、各学校根据供需方 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供货清单和发票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货款一次性付清(特 殊情况除外)。付款按月用转帐方式支付。 第 67 页 共 77 页 1、分包要求 本项目共 3 个分包,每包选择 2 家定点供应商,由采购人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进行 食材供应配送。 2、食品质量要求 (1)新鲜牛羊肉、猪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 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 验合格印章。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2)新鲜蔬菜、蛋类: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 在供货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 (3)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 68 页 共 77 页 民和县学校幼儿园 食堂原材料大宗物品定点采购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 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 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2 号)、《教育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 〔2019〕2 号)、《民和县关于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 儿园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 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 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 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健康第一、预防为主、 全程监控”的原则,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 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 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 第 69 页 共 77 页 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 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 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 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顺利 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民和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 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 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 中采购配送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由校长(园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 表、食堂管理员、家长委员会代表等人员组成。 为做好标的评定工作,成立民和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招标 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学校代表组成。 五、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每日各餐点。 (二)实施时间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供应时限 1年。 六、集中采购食品原材料品种 第 70 页 共 77 页 (一)蔬菜类; (二)肉类、禽蛋类; 七、标的 (一)标的设置 2022 年民和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标的设置种 类如下:A 标(大众):大肉、牛羊肉、鸡肉、禽蛋类。;B 标: (清真):牛羊肉、鸡肉、禽蛋类。 C 标:蔬菜类。 (二)标的数量 为确保供货及时安全,具有竞争优势,依照全县学校、幼儿园 布局,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共设 3 个标的,每标的 2 个供 货单位(人)供应。 民和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线路(共 32 个学校、 47 个幼儿园),该项目涉及供餐人数约 21390 人,全年总金额约 3671 万元。 备注:1.本次招标后供货学校及人数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供货 单位(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放弃供应; 2.如有新学校建成招生,由县教育局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将新学 校纳入管辖配送线路(若该供货商能力有限无法供应,则由县教育 局进行调配)。 3.个别乡镇较为偏远的小学或教学点、幼儿园,集中采购配送 存在实际困难的,由供货商向相关中心学校申请,经乡镇中心学校 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相关学校(点)自行采购食堂食品原材 料,并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 八、投标单位(人)资格条件 第 71 页 共 77 页 (一)总体要求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 许可证》)等,企业或公司的经营、仓库、检测、办公等场所须在 青海省境内。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或公司 只能用一家企业或公司进行竞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拖欠货款行为,没有发 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3.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能力(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货 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相应的各类食品储存、运输容器、专用 留样冰箱等)。 4.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办公室、储存仓库等。经营场 所、仓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不得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 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内。 5.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 求。 7.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 1 个月内在县教育、市场监管 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 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 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 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 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九、招标形式 第 72 页 共 77 页 公开招标 十、食品价格要求 (一)县城所在地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 县城市场平均零售价的 5%以上。 (二)乡镇所在地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 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的 3%以上。村校、教学点食堂食品原材料价 格不能高于当地集镇市场平均零售价。 (三)每 1 个月由学校、乡镇市场监管所、学生家长代表和供 货商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当地集镇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学校所在地 集镇市场的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下调食 材价格,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此周期内如市场价格有波动, 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 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供货商对接,及时 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小组采 价,采价小组每学期轮换一次。 (四)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价格监督。 十一、配送要求或集中采购要求 (一)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 合同,供货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县教育局交原材料质量 保证金。A 标每条线路 10 万元;B 标每条线路 10 万元;C 标每条 线路 10 万元。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材。各学 校、幼儿园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供货中累计数量。各学校、 幼儿园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 数量,以电子文件形式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 第 73 页 共 77 页 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 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 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 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 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 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 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 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 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 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原件。 (三)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学校 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 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 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四)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 收。采购员、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五)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民和县流通环 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 合质量标准的食材。 (六)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 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 74 页 共 77 页 十二、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中标(单位)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至采 购人指定账户。 2.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 个工作 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 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 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幼儿园) 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 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 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十三、供货商的退出 (一)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 提前 15 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 起 3 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二)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 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 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 3 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 材料采购和配送。 第 75 页 共 77 页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 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 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 2 次以上(含 2 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 年内不能参加 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 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 2 次以上(含 2 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 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 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供货商退出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重新报 名摇号产生。期间学校的供应,由县教育局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 明确临时供应商。 十四、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管全县学校食 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 (二)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本学校(园) 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 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组织 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 第 76 页 共 77 页 评议。 (三)各学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每天采购计划,对 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 每学期期末,组织本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 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四)供货商应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诚实守 信,严格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 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教育局、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各学校(园)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教育局、 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职能部 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 食加工、价格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杜 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园)食堂食 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 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 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 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 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 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 第 77 页 共 77 页 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 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 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 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 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 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 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 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 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 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 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 究相应的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归民和县教育局所有。如有疑问,请与县教育局联系, 咨询电话:8516890;8516894;联系人:吴老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022年01月1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投标报价及币种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9.评审工作程序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十、其他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5. 废标 26. 中标服务费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目录(上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下册) 目录(下册) (11)开标一览表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5.2)从业人员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