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C016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食堂及客房劳务外包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更正后内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日期: 2022年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以此次重启公告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检察官学院
采购经办人:梁亭
采购人电话:023-6731973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蕾
代理机构电话:1522322810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亭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319733
五、附件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号:21C01690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食堂及客房
劳务外包采购(二次)
采购人: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项目概况 - 7 -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 7 -
三、供餐品类、服务方式、厨房管理及酒店服务管理 - 10 -
四、人员岗位配备要求 - 12 -
五、人员要求 - 12 -
六、卫生及安全生产要求 - 12 -
七、采购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12 -
八、供应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14 -
九、管理要求 - 15 -
十、其他要求 - 15 -
十一、检查考核 - 1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7 -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 17 -
二、报价要求 - 17 -
三、付款方式 - 17 -
四、违约责任 - 17 -
五、特殊约定 - 18 -
六、培训 - 18 -
七、其他 - 18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20 -
一、资格审查 - 20 -
二、评标方法 - 21 -
三、评标标准 - 22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6 -
五、废标条款 - 27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8 -
一、投标人 - 28 -
二、招标文件 - 28 -
三、投标文件 - 29 -
四、开标 - 30 -
五、评标 - 31 -
六、定标 - 31 -
七、中标 - 31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31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32 -
十、交易服务费 - 33 -
十一、签订合同 - 33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34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5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2 -
一、经济文件 - 43 -
二、服务文件 - 45 -
三、商务文件 - 47 -
四、其他 - 50 -
五、资格文件 - 56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食堂及客房劳务外包采购(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年)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食堂及客房劳务外包采购(二次) |
660 |
220 |
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预算金额为220万元/年,3年共计6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01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2年01月11日-2022年01月18日17:00(工作时间)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106545419@qq.com (邮箱)。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当日显示屏)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02月08日北京时间0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8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8日北京时间10:0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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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食堂及客房劳务外包采购(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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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编号:21C0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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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00001202201100301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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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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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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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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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
联系人:梁亭
电 话:023-6731973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蕾 姚倩
电 话:023-81622120 1522322810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承担培训、会议的餐饮、住宿服务,教学和会议服务,学院大楼公区、图书馆、教学功能用房等的清洁卫生(不含一楼干警一餐厅),教学功能用房和客房房间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客房内保洁等。
服务内容
承担培训、会议的餐饮、住宿服务,教学和会议服务,大楼的清洁卫生(不含一楼干警餐厅),教学功能用房和客房房间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客房内保。不对外经营。
1、学员培训的后勤服务工作
学院承担各类培训任务60个/年左右,年培训量约为25000人/次。
2、学院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举办各类会议20个/年左右,规模以400人为限。
3、培训及公务人员住宿
4、市检察院机关职工食堂的就餐补充
服务模式
采取劳务外包的服务模式,即公司提供服务人员,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学院支付公司的费用中含人员工资、加班费、值班费、岗位津贴、奖金、税金、五险一金、服装费、公司管理费等,当班人员的食宿。所有食材及耗材由学院采购。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标准
严格食堂操作流程,严格客房管理制度,坚持优质的服务,坚持良好的膳食营养搭配,坚持“宾客至上,服务一流”的原则。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扎实做好采购人系统内培训、学院会议的餐饮、酒店住宿、培训教学和学院会议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及管理标准
参考四星级饭店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2、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已与派出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临时大型接待服务,如需加派人员,按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对应岗位工作人员费用支付。
4、厨师团队原则上每季度轮换,菜品根据餐标随时更换。
5、学院对客房服务、餐饮质量、大楼清洁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服务及管理标准
总体要求 |
|
1 |
有完备的规章制度 |
2 |
有完备的操作程序 |
3 |
有完备的服务规范 |
4 |
有完备的岗位安全责任制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培训、演练计划和实施记录 |
5 |
制订人力资源规划,有明确的考核、激励机制。有系统的员工培训制度和实施记录。 |
6 |
建立能源管理与考核制度。 |
7 |
建立宾客意见收集、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 |
员工素养 |
|
1 |
仪容仪表得体,着装统一,体现岗位特色;工服整洁、熨烫平整,鞋袜整洁一致;佩戴名牌,着装效果好 |
2 |
训练有素、业务熟练,应变能力较强,及时满足宾客合理需求 |
3 |
各部门组织严密、沟通有效,富有团队精神 |
客房服务 |
|
1 |
主动、友好地问候宾客,热情接待 |
2 |
与宾客确认离店日期 |
3 |
询问宾客是否需要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并解释相关规定 |
4 |
登记验证、信息上传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
5 |
指示客房或电梯方向,或招呼行李员为宾客服务 |
6 |
正常情况下,有行李服务人员在门口热情友好地问候宾客,为宾客拉开车门或指引宾客进入宾馆,帮助宾客搬运行李,确认行李件数,轻拿轻放,勤快主动,及时将行李送入房间,礼貌友好地问候宾客,将行李放在行李架或行李柜上。 |
7 |
离店时及时收取行李,协助宾客将行李放入车辆中,并与宾客确认行李件数,征求宾客意见,向宾客致谢并邀请宾客再次光临。 |
8 |
正常情况下,每天14时前清扫客房完毕。如遇“请勿打扰”标志,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
9 |
客房与卫生间清扫整洁、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 |
10 |
所有物品已放回原处,所有客用品补充齐全 |
11 |
原则上每个客人入住前更换一次床单、被套、毛巾、浴巾等,但也可根据宾客要求更换 |
安保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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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楼道及客房内安全 发现问题,及时与负责大楼外围安保和负责大楼监控的物管公司进行沟通及交涉,确保入住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
|
大楼公共区域及功能用房维护保养及清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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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完整 ,无破损、无变色、无变形、无污渍、无异味、清洁、光亮 |
2 |
门窗:无破损、无变形、无划痕、无灰尘 |
3 |
天花(包括空调排风口):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无污渍 |
4 |
墙面(柱):平整、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无污渍、无蛛网 |
5 |
电梯:平稳、有效、无障碍、无划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污渍 |
6 |
家具:稳固、完好,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无变形、无破损、无烫痕、无脱漆、无灰尘、无污渍 |
7 |
灯具:完好、有效,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无灰尘、无污渍 |
8 |
盆景、花木、艺术品:无枯枝败叶、修剪效果好,无灰尘、无异味、无昆虫,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 |
9 |
总台及各种设备(贵重物品保险箱、电话、宣传册及册架、垃圾桶、伞架、行李车、指示标志等):有效、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
10 |
房间及功能用房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保证能正常使用 |
会议、培训要求 |
|
1 |
按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会场及教室布置 |
2 |
各种指示标识内容清晰,易于理解 |
3 |
台布、台呢整洁平整,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
4 |
音响、照明、投影等设施提前调试好,功能正常 |
5 |
会议及培训期间,提供优质的会务服务 |
6 |
会议及培训休息期间,摆正椅子,整理台面,清理垃圾 |
厨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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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储运、加工、售卖,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杜绝发生食品中毒等严重责任事故。 |
2 |
通往厨房区域的标识清晰、规范,各区域有完备的门锁管理制度 |
3 |
厨房区域各通道保持畅通,无杂物堆积 |
4 |
地面: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整洁 |
5 |
天花(包括空调排风口):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 |
6 |
墙面:平整、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无污渍、无蛛网 |
7 |
各项设备维护保养良好,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
8 |
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安全、卫生的须知 |
9 |
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 |
10 |
食品的加工与贮藏严格做到生、熟分开,操作规范 |
11 |
有防鼠、蟑螂、蝇类、蚊虫的装置与措施,完好有效 |
12 |
各类库房温度、湿度适宜,照明、通风设施完备有效,整洁卫生 |
13 |
下水道无堵塞、无油污,保持畅通无阻 |
14 |
排烟与通风设备无油污、无灰尘,定期清理 |
15 |
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垃圾房周围保持整洁,无保洁死角 |
16 |
食材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 |
三、供餐品类、服务方式、厨房管理及酒店服务管理
(一)供餐品类
1、早餐:包子、花卷、白粥、鸡蛋、牛奶、咸菜、炒饭、炒粉、青菜、杂粮、冷饮、面条、蛋糕、糍粑块、米线、抄手、水果等轮流更换;
2、午餐:不少于五荤四素、汤一荤一素、水果、咸菜;
3、晚餐:不少于五荤四素、汤一荤一素、水果、咸菜;
特别说明:
1、早、中、晚三餐都采用自助餐为主的就餐模式;
2、根据时令季节作菜品更新和搭配;
3、根据采购人餐标进行菜品搭配;
4、根据就餐人数的多少进行菜品搭配;
5、连续会议服务根据实际针对宾客的口味进行菜品的更换搭配。
(二)服务方式
1、设立自选区:为宾客自主选择,菜品满足绝大部分宾客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2、客餐包房定位为特色客餐,菜品包含特色凉菜、热菜、主食等。根据采购人的餐标,由供应商出菜单,采购人审定。
(三)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灶具、厨具、餐具等服务设备设施。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的卫生保洁(区域:包房区域、下水道等餐饮服务相关区域及公共区域),每餐打扫,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型清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洗消。对进餐点定期消毒,保持橱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杀灭虫害(除四害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卫生环境达到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要求;餐具、厨具、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维护保养。
(四)就餐时间(原则上按照如下安排标准执行,如有临时调整可协商执行):
早餐:8:00-09:00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会议、接待用餐。根据预定用餐的时间、人数、需求等及时保障。
(五)菜品要求
1、午餐菜品品种每月不重复(次月可以重复上月菜品),就餐标准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2、所有食品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安排专人进行验收,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卫生相关要求。
3、实行菜谱审核制度。供应商必须在每周五前将下一周菜谱及采购计划交由采购人进行审核、采购,并将审核后的菜谱进行公示;接待工作餐应提前将菜单交就餐单位及采购人进行审核。
(六)酒店服务要求
对入住的宾客主动、友好地问候宾客,热情接待。与宾客确认离店日期,对话中用姓氏称呼宾客,询问宾客是否需要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并解释相关规定,登记验证、信息上传效率高、准确无差错。指示客房或电梯方向,或招呼行李员为宾客服务,祝愿客人入住愉快。
宾客离店时及时收取行李,协助宾客将清点行李并确认件数,征求宾客意见,向宾客致谢并邀请宾客再次光临。在此期间及时清理宾客房间,与服务台做好对接,做好所有客用品的补充齐全。在日常管理方面每天14时前清扫客房完毕,如遇“请勿打扰”标志,按相关程序处理。客房的床单、被套等相关用品,按采购人或宾客要求进行更换。
(七)会议培训及相关责任区清洁卫生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地面、门窗、墙面、电梯、家具、灯具等方面的日常清洁卫生,如有发现有安全隐患或破损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会议培训期间做好会场布置、会务服务及会务清洁。
四、人员岗位配备要求
※(一)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厨房管理人员(厨师长)1人、餐饮团队(厨师、厨工,包括厨师长)不低于14人,客房团队(客房主管及服务员、保洁员)不低于8人、前台及会服团队(前台主管、前台迎宾及会议服务员)不低于9人,工程团队不低于1人,整体团队人数为不低于33人。
(二)供应商成交后可酌情接收采购人现有33名员工及安排工作,协商承接采购人现有33名员工工龄及正式合同员工地位。
五、人员要求
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
本项目供应商派驻的项目经理须服务至合同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更换。
※员工须统一着装,工作时形象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快捷。
※六、卫生及安全生产要求
供应商对服务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等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如因供应商过错给采购人及采购人单位人员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
1、采购人所供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均按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双方共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所供的所有食材必须有质检报告和正规的票证(据)。
2、供应商承诺严格控制加工、烹饪等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杜绝使用过期、失效、变质、非食用原辅材料等生产加工食品,保障饮食卫生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供应商须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属于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责任和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要结合一年四季人体对营养的不同需求,合理调整食谱,以达到合理膳食、营养膳食的目的。
3、供应商应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水、电、气等安全使用。
4、供应商应确保在服务期间,卫生、消防、环保等各项指标守法合规,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及采购人等的定期检查。供应商应按照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相关规定,实行每天对食品进行留样制度,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控和随时接受对其进行的卫生检验。每餐样品保存期限为48个小时。
5、服务团队在整个服务期间内,所有员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执行。
七、采购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一)采购人负责提供供应商所承担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地、库房、设施设备、器皿用具、办公室、值班人员寝室等。采购人对所提供的厨房、餐厅、值班室、设施、设备、用具及用品拥有所有权。
(二)采购人提供供应商经营所需能源介质、物耗(水、电、天然气、低值易耗等)。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节能、节耗措施,确保节水、节电、节气、节物耗等各项节能、节耗措施的落实。甲乙双方核定正常的水、电、气、低值易耗品使用量,超额部分由供应商承担其费用。
(三)采购人负责承担添置设施设备、物耗等的费用。
(四)采购人按合同规定以及共同制定的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监管,提出合理的服务要求;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管理办法、工作出现失误等情形,严格按照考核细则约定进行处理。
(五)采购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食堂、客房的检查、督促,由供应商负责联系协调,采购人给予配合;
2、采购人有权依照国家及重庆市食品安全与卫生主管部门及酒店的管理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等情况;(2)食堂、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供应商人员的卫生情况;(3)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螂等情况:(4)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上岗位、资格证和操作水平;(5)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餐具的使用管理情况;(6)餐厅、厨房、客房的消防情况;(7)人员到位情况;(8)其他相关情况。
3、采购人有权随时委派代表在非就餐和非客房服务高峰期对食堂、客房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成本、标准菜单、食堂卫生及有关记录等。采购人有权依照协议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具体服务要求,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但需与供应商就提高后的服务协商另行调增服务报酬,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落实采购人的餐饮服务标准和客房服务要求。采购人经检查发现供应商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供应商承包服务的食堂、客房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卫生、排污等),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供应商配合。
5、采购人应教育其职工及宾客遵守食堂纪律和安全就餐的规定,不在食堂发生争吵、打架、斗殴事件,因此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处理和解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采购人提供食材,所供食材必须有质检报告和正规的票据。
八、供应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供应商应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酒店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约束下,按合同所规定模式、标准和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客房服务、会议服务,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如遇电力系统停电或燃气、供水系统故障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遇设备意外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造成水、电、气供应困难时,供应商应按照应急预案保障采购人人员按时就餐。
(二)供应商在服务外包期内,不得分包、转包,不准擅自停业。
(三)供应商负责食堂、客房员工的招聘、薪资发放、日常管理和培训规范等劳动用工、管理等事宜,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编号管理。供应商应将人员信息及编号定期存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员工发生人员变动及时给采购人报备。供应商各类人员的配置及岗位要求均须达到或超过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负责定期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员工培训手册》、食品安全、商务礼仪、业务技能、采购人规章制度、投诉处理技巧、消防安全及应急措施等培训。
3、供应商员工须坚持晨检制度。凡是患有高烧、咳嗽、外伤化脓等疾病的员工,一律不得安排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材料(含初加工、库房管理等)的工作,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和酒店所有操作服务岗位。
4、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工,承担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所聘人员出现工伤、医疗等情况,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负责配置人员的管理工作,须建立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工作标准、行为规范、服务要求、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并将每月工作实与绩考核情况报采购人审核。
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服务。
7、厨房、餐厅应每餐打扫,厨房每周一次大扫除,对进餐点定期消毒,保持橱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四害。食堂及厨房装修、灶具、厨具等设备由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对所用设施设备应妥善管理:
7.1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故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
7.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7.3供应商负责经营期内的厨、灶、餐具和水电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
7.4供应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及餐具等物品的使用管理,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向采购人报季度损耗表:玻璃器皿月损耗率不超过30%,不锈钢制品年损耗率不超过10%,瓷器制品月损耗率不超过20%。损耗应及时补充,上述损耗率以内的,由采购人承担费用,超出部分由供应商承担费用。终止合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接各种厨具、设施、设备、器皿等,其完好率应平均在80%(玻璃陶瓷等易耗品除外)以上。供应商未尽到妥善保管使用义务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8、供应商在承包服务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资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9、做好承包服务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呈报相关工作规范。
10、垃圾应按采购人指定的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和不损坏地面。供应商须将厨房垃圾放置于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11、供应商在确保饮食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物耗。
12、供应商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提供正常膳食,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13、供应商有权对采购人所供的所有食材索票索证。
14、供应商如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并保证此期间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
九、管理要求
1、按时供餐。
2、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
3、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4、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
5、应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并按时缴纳五险,不得聘用退休人员。
6、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餐厅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7、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8、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2、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零。
3、环境卫生保洁率达98%以上。
4、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注:食堂场地、佐料、炊具、纸巾和清洁剂等消耗品、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消耗的能源费(水、电、天然气等)、垃圾清运(仅含出清运输费用)、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后先试用1个月,签订试用合同,待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内成交供应商被考核3次不合格或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考核内容见附件1),应视为试用期不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月劳务费(中标价格的二十四分之一),并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十一、检查考核
1、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每月的监督与考核。考核分数有三次不合格或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检查考核标准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初次合同期一年,一年结束后再双方无异议情况下续签次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
(三)验收方式
根据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好本项目内的各项服务工作,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提供的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要求;
2、在提供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二、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基本户银行转账等形式提交);
(二)根据考核情况(满意度75%以上)支付当月劳务费,达不到则延期支付劳务费用,直到达到为止;
(三)成交供应商在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2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
(四)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违反国家法规和采购人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
2、供应商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日内改正,供应商拒不改正。
以上情况发生时,除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外,供应商还应承担采购人由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管理金额20%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和考核淘汰情况外,如供应商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4、采购人就餐、入住宾客月五次及以上对供应商服务的有效投诉,并经采购人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包括质量、服务等项目。
5、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工伤、劳动人事纠纷赔偿、仲裁、诉讼等诸多问题)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6、如供应商违反食品卫生及客房安全相关法规,造成食品安全、客房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及第三方等的一切经济损失。
7.本合同在终止或解除后,供应商应在七日之内将使用的各类设施设备完整交付采购人,如不能及时交付,由供应商赔偿重购未移交设施设备费用。
(二)采购人违约行为和责任
1、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和管理费的,经供应商催收后任未付款的,每延期一日按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的,经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整改而采购人拒不整改的,供应商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需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人员工资、遣散费等),并按年管理金额的20%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3、采购人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人员工资、遣散费等),并按年管理金额的20%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五、特殊约定
供应商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因公发生伤残或其他意外事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一)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劳务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劳动产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二)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年25000人次接待量,月平均2000人次接待量情况,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如果出现月用餐人数超过原预计人数的60%或年用餐人数超过原预计人数的60%,超出的人员数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再酌情商榷按比例增加服务费用。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标书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10%) |
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 部分(40%) |
10分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 2.扣分条款: 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 |
根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内容响应进行评审 |
30分 |
制定客房管理规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6分; 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2分; 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少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 方案说明不详细、准确度不高,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
制定会议服务工作及人员管理规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6分; 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2分; 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少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 方案说明不详细、准确度不高,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
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餐厨管理规范,有食品安全相应管理内容。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6分; 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2分; 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少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 方案说明不详细、准确度不高,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
制定酒店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符合基本要求,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6分; 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2分; 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少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 方案说明不详细、准确度不高,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
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安保管理措施,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6分; 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2分; 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少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 方案说明不详细、准确度不高,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50%) |
人员 资质 13分 |
1.在满足本项目第二篇中“人员岗位设置”的要求基础上,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有获得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增加1名得1分,最高得3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的,1名得1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派遣至本项目的厨师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川菜比赛得过奖的,有1个得1分,最多2分。 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团队能提供商务接待方面证书的,如咖啡师资格证,茶艺师资格证等,有一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5.会务团队中有经过相关礼仪培训的专职人员可担任解说,引导工作,具有普通话一级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6.派驻酒店的团队中含有专门的维修团队,保障酒店各部门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及日常维修维护人员,提供电工职业资格证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1.提供项目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
3 |
企业 资质 (25分) |
1.投标人获得ISO9001认证、ISO22000认证、ISO14001认证、ISO45001认证、HACCP认证等资格的,每提供1项资格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投标人持有国家级烹饪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投标人持有国务院、商务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4.投标人是具有酒店管理经营实体或运管经历的,每提供一家证明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不提供不得分。 |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酒店管理实体图片及合同复印件。 |
|
业绩 12分 |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为市级行政机关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经验,每提供一个工作单位合同得2分,共计不超过12分,不提供得0分。 |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企业给予 6 %(服务项目6%-10%,工程项目3%-5%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招标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无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部分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