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临沂市看守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合同公示
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1日14时24分
临沂市看守所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222021202100007_001

二、合同名称: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0202102000947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沂市看守所

地 址: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8870019

供应商(乙方):临沂市兰山区喜顺面粉厂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颜家红埠寺村工业园内

联系方式:13792921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货物 400.0 0.36 144.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

文本:『临沂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生活物资面粉采购』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编号:          )

 

 

食品配送合同

 

 

 

 

 

 

 

 

 

 

   方:临沂市看守所      

   方:临沂市兰山区喜顺面粉厂

签订地点:临沂市看守所驻地              

合同有效期: 202215日至202314

 

 

 

 

订购方(甲方):临沂市看守所

配送方(乙方):临沂市兰山区喜顺面粉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配送食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15日至202314日止。

三、配送食品要求

(一)质量保证

面粉类:原料使用当年产优质小麦符合 GB1355-2005小麦粉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规格为:25kg/袋。

(二)安全保证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每批次提供所供面粉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疫情期间做好防护措施,车辆消毒,专人专车,无接触配送,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供送货人和货物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数量保证

乙方配送食品的数量应与甲方订货数量相符,并提供正规过磅单据,实际以甲方收货时双方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四)配送时间

乙方应保证24小时内将甲方所订食品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确认

乙方每次供货必须与上述保证要求相符并经甲方验收人员检验认可后,甲方才正式接收。

(六)提示说明

乙方对于所配送的食品需要采取额外措施储藏的,应当在配送时如实告知。

四、价格条款及付款方式

1、每月汇总结算一次。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数量( 面粉400吨)为预测采购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乙方不改变报价单价。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

2、提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明确包括订购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3、根据乙方的送货单做好货物验收,妥善保管验收凭证,以供查阅。

4、如乙方未按照订单配送食品或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可要求退货或无偿换货。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具有食品配送的经营资质,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保证配送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甲方的要求,可提供食品来源证明,以备查验。

3、按照订单或甲方要求配送货物,确保食品在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安全和卫生。

4、及时收取货款并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5、合作期间,设置客服专员,定期回访并收集甲方意见,及时回复、解决。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配送食品未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造成甲方食用人员食物中毒或出现不良反应,同时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配送食品且延迟超过6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货款5%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3、乙方配送的食品非因甲方原因在储藏时的保质期内食品变质的,乙方应当按照该批次食品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对食品储藏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的提示说明义务致使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储藏造成食品变质的,乙方应按照该批次食品货款的3%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壹份,代理公司及财政局各壹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临沂市看守所                           

地址:临沂市经开区东外环中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887001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临沂市兰山区喜顺面粉厂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