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终止公告 磋商文件-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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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 2021 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SCHZDL2021-277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乐山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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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 1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4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6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7
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 80
第十二章 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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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师范学院(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乐山师范学院 2021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HZDL2021-277号;
2.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2021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内容:大米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流通类企业
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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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详见磋商文件总则第 3条和第 5条。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1年 12月 31日至 2022年 1月 7日上午 9:00-1
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通过“网
上报名”方式进行购买。
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将以下资
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邮箱( 2780690489@schz123456.com):(1)单位介
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包号(若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报名登记表、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发送的报名成功的回执函后,方可视
为报名成功。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份(磋商文件
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购买磋商文件支付方式:微信扫码支付,支付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
号及分包号(若有),并将支付凭证附在报名资料中。
5.报名具体事项请咨询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2691455。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1月 11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 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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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书面
声明哪份有效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 号 6 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 778号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3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 5楼 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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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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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人 乐山师范学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师范学院 2021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5 磋商文件编号 SCHZDL202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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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否
7 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8 项目属性 货物类
9 磋商文件编制 由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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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9万元;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每套春节
慰问品报价固定为 200元整,其他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万元。
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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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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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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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
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1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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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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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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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22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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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24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
26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7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28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
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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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
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并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每一密封信封上
注明“于**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
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 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3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32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8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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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29 359 936 210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山柏杨西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
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1.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转账、电汇需备注本项
目采购编号、分包号(若有);3.代理机构在交款截止时间查询保证金未到
账的或未收到供应商保函原件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磋商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磋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
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磋商包件分别出具磋商保
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
至磋商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
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
金)。受益人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
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磋商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3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4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
询、供应商询问、质疑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181530664
35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
商将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邮箱(2780690489@schz123456.com)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
邮寄给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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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833-2691455
地址: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 1085号 5楼
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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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售卖、磋商保
证金的交纳及退还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3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监管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
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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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
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定额 2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0 疫情防控须知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原
则上最多派 1名人员到场。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现场人员健
康情况申报卡》(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标当
日到达时单独提交至代理机构。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 30分钟
到达,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
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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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要求。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
工程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
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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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
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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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菜籽油,多家供应
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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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7.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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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履约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八) 响应文件格式;
(九) 评审方法;
(十)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十一)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
(十二) 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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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
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
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
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17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12.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
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
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
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
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6.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信”(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8
16.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商务和履约主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别正本 1份、副本 2份及相应的电
子文档 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分包)、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
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
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
19
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
书写。
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
资料等除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
内,“电子文档”需单独封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若有分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8.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18.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
磋商小组。
18.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
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并退回供应商。
18.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7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磋商截止时间
19.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规定地点。
19.2出现本章“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
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
应文件。
19.4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
《参加开标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
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7.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
额为准,报价表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明细表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
21
价明细表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
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进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2.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
要求进行报价。
23.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
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
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
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4.报价要求
24.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
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
价。
24.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4.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
应计入总报价。
22
2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25.1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
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6.磋商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6.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未交纳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6.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
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7.最终报价
27.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8.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
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29.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行贿犯罪
30.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与主要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
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
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1.成交结果
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4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
商将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QQ邮
箱(2780690489@schz123456.com)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邮寄给成
交供应商。
九、合同事项
33.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3.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3.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
尽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磋商保证金。
25
34.合同分包(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34.1 供应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6
38.履行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验收
3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9.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
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
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
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如涉及)
39.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
(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磋商纪律要求
4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27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2.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43.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性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流通类企业
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参与磋商的保证金;按规定获
取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参加或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在经
营活动中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或 2020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
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 2019年度或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
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
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0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 2020年 1月 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
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供应商为免税企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 2020年 1月 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
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
料: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材料原件。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流通类企业
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
流通类企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提供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
效响应、无效成交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
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
商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
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
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5.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根据采购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情况核实)
说明: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
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乐山师范学院 2021 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共 1个包。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清单(实质性要求)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内容
1
春节慰
问品
套 430
每套春节慰问品包含:
1、大米 10kg;
2、菜籽油 5L;
3、其他货物搭配:
①汤圆粉 2kg
②汤圆馅 1kg
③木耳 500g
④橄榄油 1L
供应商选择上述“①②③④”中任意三项进行搭配。
注:1.拟采购数量为 430套,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供应商实际所投货物净含量须大于或等于项目清单内容中要求的净含量。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
号
产品名
称
供货类
型
规格及要求
1 大米 一级
1、规格: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实质性要求)
2、符合国家大米 GB 1354-2018 标准、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2016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送达的大米在保质期内,且距生产日期在 3 个月内;
4、包装应符合 GB/T17109-2008 和 GB7718-2011 的规定,包
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
33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
编号。
2 菜籽油
三级或
以上非
转基因
菜籽油
1、规格:非转基因原装压榨三级或以上成品一次性桶装菜籽
油;(实质性要求)
2、食用植物油符合 GB 1536-2004 国家标准;
3、送达的油在保质期内,且距生产日期在 4 个月内,油质清
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
4、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2008 的规定,完好严密,瓶口无
油迹等渗漏现象,注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
编号。
3
其他货
物搭配
汤圆粉
及汤圆
馅料、木
耳、橄榄
油
1、所搭配货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送达的搭配货物均在保质期内,且距生产日期在 6 个月内;
3、所搭配的货物须有符合国家包装标准要求的独立包装,包
装袋无破损,注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三、样品清单及要求:
(一)样品清单:
序号 样品名称 数量 样品规格 备注
1 大米 一袋 实物样品 供应商所提供样
品须与拟供货物
完全相同
2 菜籽油 一桶 实物样品
(二)送样时间:
1、样品接收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磋商时间前摆放完毕(逾期不予接收)。
2、送样地点:同磋商地点。
(三)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盲样,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任何
标志或标识或具有暗示性的文字、图案、装饰、生产厂家、品牌等,若有,则供应商自行
负责遮掩。
(四)样品的运送、检测、包装、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4
(五)本项目所投产品必须是注册了商标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以三无产品
或仿冒产品进行报价和供货。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和评审中可能发生的破
坏性查验不负任何责任。
(七)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实物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未成交的供
应商的样品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起 2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2个工作日后不取
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注:样品仅作为评分因素,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范围。
四、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一)报价、付款方式及结算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每套春节慰问品报价固定为 200 元整,其
他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此报价包括供应履约本项目时的所有采购、供货、配送、保险、税
费、代理、人工、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在供
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结算时实际结算金额=实际采购套数×200元。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供完全部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七日
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额款项。
4、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相同的符合采购人财务制度
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5、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商务及合同条款要求
1、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内送达。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退换货要求
验收时如有不合格货物需要进行退换的,供应商须在两天之内完成退换货流程并将所
换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要求
35
供应商承诺所售货物在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出现非人为保存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的,
供应商免费进行货物更换。
5、验收要求
采购人对所交产品参照国家标准及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进行现场
验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若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进行退换,经
退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违约责任
如因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除明确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外,其他参数若有负偏离,仅作扣分处理。
3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
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9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40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邀
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
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
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
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1
附件 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单位在此声明,本单位具备并满足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
本单位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本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就本单位全部所知,兹
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本单位同意根据贵方要
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2
附件 1-3-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被授权人
姓名、职务)为本单位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
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代理人报价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
附件 1-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4
附件 1-4
承诺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单位未参与本采购项
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单位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本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产品,本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本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
全权负责。
45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6
附件 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
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7
附件 1-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5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无效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8
附件 1-7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9
附件 1-8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
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0
附件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
业。按照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监狱企业应当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1
3.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不是由货物制造商或服务承接者出具也不需要其盖章确认。
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标的名称为货物名称或服务项名称,如果多个标的同属于一个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
提供的,可在标的名称处合并列明,不需要逐条重复说明该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情况。
5.如因未按此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而影响磋商小组中小企业判定的,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
7.供应商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
写相关指标数据后,将自动生成测试结果。
52
附件 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53
附件 1-11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
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本单位特此承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
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4
附件 1-12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 价 函
致: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本单位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本单位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报价
为人民币 200元/套。
3.一旦本单位成交,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本单位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用于
磋商报价。
7.本单位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本单
位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本单位成交,本单位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本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6
二、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交货时间(完工期) 备注
200 元/套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调
研费、资料费、设计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车旅费、打印费等磋商文件规定
在内的含税价格。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3.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7
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
全称
制造商
家是否
属于小
微企业
品牌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
注
1
2
3
...
报价总价(元):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应当与“报价表”报价保持一致。
2、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制造商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
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58
四、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
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9
五、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和四、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
约主要条款”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第五章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
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60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61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62
八、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一、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
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
拟。
6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
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
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
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64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报价
处理。
二、评审程序
6、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
65
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7、磋商组织
7.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7.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7.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7.2.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7.2.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7.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性评审、磋商、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1.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8.1.3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66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资格性审查。
8.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
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8.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磋商。
8.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8.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8.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67
8.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
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
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
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
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最后报价。
8.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
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68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最后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8.6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
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
章综合评分部分。
8.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相
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
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或项目涉及采购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最终磋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供应商均不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
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报价产品均不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或报
价产品均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人。(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69
8.8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9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8.10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8.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1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2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0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
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
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8.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
报告中予以反映。
8.14供应商澄清、说明
8.1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8.1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1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
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综合评分
9.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
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
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
成员共同评分。
9.3综合评分明细表
9.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9.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办法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备注
1
技术参
数要求
36%
36分
除实质性要求外,报价产品的技
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
参数要求的得满分 36分,参数每
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 4分,直
至本项扣完为止。(参数共计 9
条)
以响应文件为准
采购人
代表、技
术类专
家共同
评分因
素
2
样品
12%
12分
凡是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样品分
均为 0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样品的、少送样品的、错送样
品的、样品出现安全隐患的。
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评分。
①包装袋无破损,内容物无泄漏;
②无异味;③内容物色泽正常、
无杂质;
样品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以实物样品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72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 4
分,扣完为止。
3
综合实
力 8%
8分
1.供应商或报价产品生产企业具
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供应商或报价产品生产企业具
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2分;
3.供应商或报价产品生产企业具
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4.供应商或报价产品生产企业具
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得 2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4
实施方
案 30%
3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
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管理制度
及配送路线、②配送人员安排及
车辆安排、③配送安全保障措施、
④供货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措
施、⑤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时间、
配送途中突发情况应急措施、突
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⑥
退换措施;
以上各单项内容,每缺一项扣 5
分;方案包含上述各单项内容,
但各单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
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
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4分;扣完
为止。本项最多得 30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得分可并列)
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5
产品食
品安全
责任保
险 10%
10分
根据供应商已为本次项目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或承诺成交
后为本次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的保险金额进行评定:购买
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000万元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73
及以上的得 10分,100万元(含)
—1000万元的得 6分,100万元
以下的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若供应商已为本次项目购
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提供有
效的保险单复印件;
2.若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次项
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提
供将购买相应保险金额以及在签
订合同前将向采购人出具相应保
险金额的有效保险单复印件的承
诺函原件。
6 业绩 3% 3分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 2017年 1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7
节能、
环境标
志产品
1%
1分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1分。非政府
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
分。
注:根据财库【2019】9 号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及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
单内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
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注: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
个供应商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4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
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或项目涉及采购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
的农副产品);最终磋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供应商均不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报价产品均不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或报价产品均为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0.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0.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0.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0.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1.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11.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1.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75
11.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2.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2.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2.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2.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12.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2.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12.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2.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3.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
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3.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13.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3.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3.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3.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13.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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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评
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13.9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3.10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
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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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XXXXXXXXX
(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依据磋商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
的承诺响应一致:
项目采购清单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
格交付之前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标准。
2、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
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处罚,若发生类似上述情况**次及以上则取消
乙方成交资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3、乙方所供每批次产品,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如出现质量差异,将退回所供货物。(所
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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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的质量、品种与采购要求不
符时,甲方有拒收权,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
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转账
支付结算。
*******
六、售后服务
乙方须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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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验收
按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
约金。
(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
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
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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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申请退还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成交及未成交包号:
2.成交及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参
与供应商的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递交。(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4.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申请退还日期以合同送达至代理机构备案日期为准。(合同备案时
须再次递交本表)
5.联系电话:0833-26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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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
参加开标活动现场人员
健康情况申报卡
您好!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填报
您近期的健康状况,非常感谢!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具体到门牌号)联系电话:
1、过去 14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的“□”中划“√”。
□发热(体温≥37.3℃) □咳嗽 □嗓子痛(咽痛)
□胸闷 □呼吸困难 □恶心呕吐 □腹泻 □其他症状
□无上述症状
2、是否是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
□是 □否 若选择“是”,返回时间: 月 日
3、过去 14天内是否接触有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是 □否 若选择“是”,最后接触时间: 月 日
4、过去 14天内是否有过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
居史?
□是 □否 若选择“是”,返回时间: 月 日
5、过去 14天内是否与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若选择“是”,最后接触时间: 月 日
我已阅读本申报卡所列事项,并确认以上申报内容准确真实。
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注:1、供应商必须按此格式填写,不得修改。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单
独提交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3、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竞标单位限派 1 名代表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CHZDL2021-277号
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劳动合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活动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6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2691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 1818153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