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成交公告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
二、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食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 91120105687733373G 022-26784063 219.8555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宋瑞忠,张洪梅,王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1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23278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HXGPC-2021-Z-0091-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最终版】.doc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政府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日期: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24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35

第五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

1、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共62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部分 磋商邀请

受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91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223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磋商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磋商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3、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20211220日至202112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进行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参加磋商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采购文件为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售价为0元/套,(注:磋商文件WORD版与PDF版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文件为准)。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179:0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2179:00(北京时间)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tjgp.cz.tj.gov.cn)上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温馨提示: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邮政编码:300220

电子邮箱:tjshxqzfcgzx@163.com

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传真电话:022-23278119

联 系 人:崔老师、康老师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11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022-23278579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本次报价一次性包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服务过程中不予追加。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本、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供应商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

4不接受选择性的服务及报价。

5报价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

(三)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11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月度的管理费和实际就餐人数的餐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七)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八)其他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技术要求

(一)磋商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磋商供应商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磋商供应商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各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中有排斥供应商或有倾向等情况,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可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同时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磋商文件质疑受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三)请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响应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本项目须提交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共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文件须单独密封,共计两个密封包:

(1)第一阶段提交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等(不含报价);

(2)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供应商每阶段须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起提交)。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要求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

四、评审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实质性检查的磋商供应商进行逐项独立打分(见评分表)。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对于多包项目,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标(即第一包、第二包、……),其中兼投不兼中的多包项目,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分后,在第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单位,可以参与后续其他包的评审,但不得成为后续其他包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第一部分 客观分(50分)

供应商认证评价

磋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行业关键环节危害控制点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

每具备1项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0分

项目负责人评价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姓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提供合格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已提供(1)证明材料的)提供项目负责人用户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该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负责人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从事食堂或餐饮服务的管理经验: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厨师评价

(1)拟投入厨师3人均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厨师姓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提供上述人员合格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拟投入厨师(已提供(1)证明材料的)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3种以上菜系,提供上述厨师的技术承诺书及相关履历材料。

每提供1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得3分,最多得9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2分

面点师评价

(1)拟投入面点师为磋商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面点师姓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由磋商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提供合格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拟投入面点师(已提供(1)证明材料的)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能熟练掌握10种以上中式或西式面点制作,提供上述面点师的技术承诺书及相关履历材料。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食堂服务人员健康评价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食堂服务人员均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复印件。

每个合格的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多得9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食堂服务人员承诺评价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精神类疾病,提供上述人员书面承诺书。

提供上述合格承诺书:得3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3分

业绩情况评价

供应商提供从2018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审方法)。

每提供1个合格的案例:得2分,最多得6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6分

第二部分 主观分(40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实施方案评价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项目整体情况的认知(目标设定)、服务标准、管理方式、完善服务、项目管理重点和难点的分析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意一点进行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并阐述充分的:得2分,共10分;

不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清晰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10分

组织设置、人员配置评价

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参与服务的人员一一对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图、人员配置标准、部门岗位职责、岗位绩效评价管理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意一点进行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并阐述充分的:得2分,共10分;

不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清晰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10分

食堂卫生及菜品管理评价

食堂及菜品管理须制定合理、切实可行,应包括:菜品轮换方案、营养搭配方案、食品安全保证措施、食堂餐厅环境卫生(包括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及服务品质质量管理类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安全防范措施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工作人员及操作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安全防范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检查、安全作业标准化、事故调查处理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意一点进行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并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不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清晰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及措施合理的紧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预防疫情、预防火灾、预防燃气泄漏、预防食材短缺、预防食品安全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意一点进行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并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不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清晰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接受投诉流程、解决投诉流程、投诉意见反馈渠道、定期满意度调查、完善预防措施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意一点进行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并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不符合项目需求、没有清晰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第三部分 价格分(10分)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0分

注:

(1)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

(2)供应商须携带上述要求所涉及到的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保持一致。如未提供、未按要求递交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中提供不一致均不予认定。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保留对所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进一步核查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或不符事实的,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将按照提供虚假资料处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餐饮行业

用餐人数:约138人/天,合同期限内,按采购人工作日安排供餐。

供餐要求:

1早餐 7:00-8:20 ;午餐 11:30-13:00 ;晚餐 17:30-18:30。

2因会议、特殊情况等原因就餐时间延长的,时间待定。

(二)人员配置及岗位要求

供应商拟派团队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3人、面点师1人、切配员人1人、洗刷保洁员1人、服务员2人,同时具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团队。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负责人

1

1、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从事食堂或餐饮服务的管理经验;

2、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8 小时

2

厨师

3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3种以上菜系

2. 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8 小时

3

面点师

1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能熟练掌握10种以上中式或西式面点制作;

2、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8 小时

4

切配

1

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8 小时

5

洗刷保洁员

1

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8 小时

6

服务员

2

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8 小时

合计人数

9人

注:工作时间:每周 7 天(国家法定节日特殊原因除外)。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供应商应负责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菜品要求

现场制作,三餐均以自助餐模式提供

早餐:餐饮标准8元/人,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鸡蛋1种,主食6种,汤粥3种,小吃2种,小菜6种(含咸菜);

午餐:餐饮标准22元/人,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热菜5个,炖菜1个,小吃2种,汤粥2种,主食5种,杂粮1种,西式点心1种,水果1种;

晚餐:餐饮标准10元/人,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3种热菜、2种主食、1种汤/粥。

以上餐饮标准含税金,餐费按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族就餐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包工包料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食材食料等。

2、制作场地、库房及后厨设备、工具,办公室及办公用品;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保洁工具、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及清洁消毒用品全部由采购人提供。

3、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投标的企业的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各项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供应商根据食堂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

5、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6、供应商需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7、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变动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及时提供有效健康证,重要岗位人员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上岗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此项费用。

8、供应商需定期对食堂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

9、供应商负责食堂内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0、供应商对排油烟机等灶具及厨房设备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清洁、保养、维修工作由供应商负责,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灶具及厨房设备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1、供应商负责定期提报对食堂排烟管道、厨房顶棚的清洗计划以及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的工作计划,经采购人审批后,由供应商负责安排清洗和消杀,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12、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13、供应商负责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

14、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15、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安全生产法》。

16、供应商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

1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至少当月服务费的10%)或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8、由供应商供应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9、每日早中晚餐食物销售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

20、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食材供应商,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

21、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六)项目运营要求

运行管理

1、食品加工区

1.1 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应设置粗加工区、烹调加工区、凉菜加工区、主食加工区等。

1.2 地面应一餐一清,无肉眼可见油污,墙壁干净无灰尘,洗手池、洗菜池、墩布池无肉眼可见食物残渣和污垢。

1.3 应有防蝇措施(灭蝇灯宜采用吸附式灭蝇灯,避免灭杀的蚊蝇掉落到食品里),定期进行消杀,确保无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

1.4 应配备满足食品及相关产品加工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随时使用随时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刷洗过的设备应无杂物和积水残留。

1.5 在加工食品前,应对各种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不使用过期、变质、不清洁食品。

1.6 烹调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不使用亚硝酸盐等化学食品添加剂。

1.7 凉菜专间应设置预进间,实行“五专”原则: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冷藏设施。

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每日紫外线消毒灯消毒 30min。

2、备餐

2.1 备餐间

由备餐间将餐饮食品传递到餐厅。出餐的调料、佐料、进食用具等在此配齐,并及时组织传餐。有条件的餐厅可在备餐间设点菜系统,负责点菜信息的汇集传达、出餐传递的组织等工作。

2.2 就餐区

2.2.1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餐桌和座椅,餐桌上宜配备常用调味品、牙签、餐巾纸等。

2.2.2 根据服务需要,配备送餐车。

2.2.3 应配备明厨亮灶电子监控显示屏。

2.2.4 应设置残羹台,存放残食用具的容器和垃圾桶。

2.2.5 餐厅应每日随时清理卫生,每周至少大扫除一次,达到地面无肉眼可见的污渍痕迹、卫生死角,设施设备无灰尘,门窗、玻璃无污点、印迹,光洁明亮的要求。

2.2.6 有小餐厅的,应保持餐桌椅、沙发、台布、口布干净整洁。

2.3 餐(饮)具清洗消毒区

2.3.1 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应地面干净整洁,无肉眼可见的积水、污垢和卫生死角。

2.3.2 消毒后的餐(饮)具理化指标、微生物含量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

2.3.3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设明显标记。

2.3.4 餐(饮)具保洁柜应每日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2.3.5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应分别符合 GB 14930.1、GB 14930.2 的规定。

2.4 库房

2.4.1 库管员应认真查验入库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和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认真核对相关证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三无产品、变质品、残次品、价物不符产品等进行退货。

2.4.2 保持库房通风、干净和温湿度适宜,确保库房内食品及相关产品不腐烂变质。

2.4.3 按规定实行主食与副食、生食与熟食、干货与水产品、常温保存与冷冻(藏)保存等食品及相关产品分类存放。

2.4.4 各种货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

2.4.5 库管员应定期检索库存货品的数量,做到先进先出,避免积压变质和浪费。

2.4.6 库管员应每日检查货品性状和保质期,防止货品霉烂变质和超期贮存,并做好记录。

2.4.7 冷库应定期清除冷冻管上的冰霜和库内血水、冰渣,确保库内清洁。

2.4.8 定期对库房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2.4.9 仓库门口应设置挡鼠板,仓库内灭鼠可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药灭鼠。

2.4.10 应定期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消杀公司进行有害生物消杀,且消杀物和灭杀的有害生物不得污染食品及相关产品。

2.5 更衣间、卫生间要求

2.5.1 更衣间应由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干净。个人物品应放置在个人的衣橱内,个人衣橱应每日一清理,及时清除杂物。

2.5.2 卫生间大便池、小便池、洗手池、洗拖布池等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肉眼可见无污渍,无异味。保洁用具可用颜色区分或文字标明分类,存放在易于风干处。

2.6 垃圾处理区

2.6.1 垃圾处理区应设置在便于垃圾清运的区域。

2.6.2 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加盖垃圾桶,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存放餐厨垃圾。

2.6.3 餐厨垃圾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相关企业清运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设置垃圾处理设备,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6.4 垃圾区宜配置冲洗装置,保持该区域卫生清洁。

3、服务要求

3.1 人员配备管理要求

3.1.1 食堂服务人员与用餐人员的人数之比应不小于 1:50。

3.1.2 服务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上岗作业。食堂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入职体检、每日晨检、每年体检等信息。

3.1.3 应定期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 52 学时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卫生知识等内容。

3.2 人员工作要求

3.2.1 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3.2.2 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

3.2.3 应做到“四勤”:脚勤,手勤,嘴勤,脑勤。

3.2.4 应做到“三轻”:走路脚要轻,操作声音要轻,拿放物品动作要轻。

3.2.5 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使用“请、谢谢、对不起、请稍等”等敬语。

3.3 餐厅服务要求

3.3.1 餐前准备

3.3.1.1 根据餐厅服务需要,提前领取、补充本区域餐厅用品。

3.3.1.2 餐前检查餐厅的设施设备、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完好,确保正常运转。

3.3.1.3 提前 30min 打开空调,调节好餐厅内温度,确保就餐环境舒适。

3.3.1.4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3.1.5 按照规格标准,做好开餐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3.3.2 供餐过程

3.3.2.1 正确解答就餐人员提出的问题,满足就餐人员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

3.3.2.2 就餐过程中随时注意菜品的数量,发现需要添加时应马上告知厨房添加。

3.3.2.3 开饭期间及时清理桌面,保持售卖区、就餐区的桌椅、地面干净,肉眼可见无油渍、无残羹剩饭等。

3.3.3 餐后工作

3.3.3.1 提醒就餐人员就餐完毕后将餐具放置在残食台,劝阻就餐人员将餐具带出餐厅。

3.3.3.2 残食台人员接受用餐人员送回餐具,将剩饭剩菜刮进垃圾桶,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处置。将餐具在收集筐码放整齐,送进洗碗间。

3.3.3.3 解答就餐人员提出的有关菜品、服务、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3.3.3.4 做好餐后收尾工作,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3.3.3.5 餐后做好调味品、牙签、餐巾纸等用品的补充工作,宜每周定期清洗消毒调味品容器、更新调味品。

4、食品安全控制

4.1 食品安全管理

4.1.1 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在生产环节不受污染,保证做到不采购、不储存、不加工、不销售变质和有害食品。

4.1.2 应建立防投毒管理机制。

4.1.3 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

4.2 原材料采购和查验

4.2.1 应根据食堂需要,设置食品及相关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取供应商,每类食品选用三家以上供应商为宜。

4.2.2 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时应货比三家、择优选用,同时索证索票索检测报告,做好采购记录。

4.2.3 对采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包括外观查验、感官查验、温度查验、随货证明文件查验等。

4.2.4 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时,视情况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有害物含量,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设置检测机构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有害物检测,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3 食品留样

4.3.1 采用专用取样用具对每种菜品进行多点取样,各种食品留样量不低于 125g,采用专用加盖的不锈钢盒、玻璃容器或塑料盒等存放。

4.3.2 留样的热菜应冷却凉透后放入专用留样冰箱,保存时间不少于 48h。

4.3.3 每份样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同时做好留样记录。

4.4 食品追溯

4.4.1 应建立满足食堂使用需要的追溯体系,明确食品追溯工作组织机构、追溯范围、追溯程序、应急管理预案等内容。

4.4.2 应制定详细的食品追溯控制规范,明确食品在不同环节的记录要求以及食品的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5 监督管理

5.1 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各岗位工作规范,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管理规章制度等,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5.2 建立日巡查、周点评、月考核、季度评估、满意度调查 、半年和年度总结讲评的有效监管长效机制,重点针对食堂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3 建立日巡查、周点评、月考核、季度评估、满意度调查、半年和年度总结登记备案制度,痕迹资料归档保存。

5.4 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或未做应答即做取消磋商资格处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项目编号: HXGPC-2021-Z-0091的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中共天津市河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涂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2.5“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解释权

2.6.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6.2本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4关于分公司磋商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其他行业不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磋商的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说明

5.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5.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1 磋商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3.1.1 磋商邀请;

5.3.1.2 磋商项目要求;

5.3.1.3 磋商供应商须知;

5.3.1.4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5.3.1.5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4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

7.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书。

8.2 按照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

8.3 按照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8.4 按照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9、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磋商报价一览表

9.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0.1供应商必须递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3、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1、磋商有效期

11.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 磋商供应商每阶段须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起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要求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胶装,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注:磋商响应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按无效处理〕。

12.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磋商代表人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12.4 磋商响应文件如为分包项目的须按包号分别装订包封,并注明所供包号。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每阶段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封中包含一正两副两份电子版光盘,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包封中包含一正两副两份电子版光盘,每阶段分别封包密封完好;磋商供应商应在封包密封处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封包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13.2 包封均应:

(1) 根据磋商文件文件要求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 应在密封的封包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磋商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字样。

13.3 包封还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3.4 若包封未密封的,取消其磋商资格,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13.5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之日为准。

16.2 修改文件应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确定成交

17、磋商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7.2 按照第13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7.3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的,做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 磋商仪式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18.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18.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8.4 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19.1 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9.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0、 磋商程序

20.1 第一步:

20.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磋商代表人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20.2 第二步:

20.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磋商代表人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20.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以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作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0.2.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0.2.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0.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本文件评审方法)。

20.4 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5 其他:

20.5.1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0.5.1.1 围标或陪标的;

20.5.1.2 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0.5.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5.1.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0.5.1.5 “★”条款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0.5.2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20.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6.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授予合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21.1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方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1.2 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技术状况、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1.3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1.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1.5 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2、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3、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授予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磋商文件中所述材料在小幅度内调整(遵照政府采购规定)。

24、成交通知书

24.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

24.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要求及 日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该项目成交结果及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三、服务要求

1、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成交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额: 元(大写: ),价格明细附后。

2、付款方式:

五、验收

1、服务完毕并能正常运行,甲方开具“验收书”。

2、乙方凭据“验收书”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签订地点

1、合同签订地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2) 供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磋商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文件通用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按照以下格式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页码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如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HXGPC-2021-Z-XXXX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磋商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2.(目录及页码)


附件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致: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致: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磋商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无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书面声明(参考)

项目编号:

包号:

致: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编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属于/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中标(成交)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若制造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2:业绩资料

(1)磋商供应商相关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开始日期---完工日期

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编号

注: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业绩情况

供应商提供从2018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审方法)。


附件3:点对点应答表

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符合性部分(指第一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提供、未提供)

...

...

商务部分及其他(指第二部分 一、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技术部分(指第二部分 二、技术要求 及 五、项目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列出具体技术内容,不可完全复制粘贴)

...

...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供应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供应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已使用年限

主要参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磋商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6: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


附件7:真诚磋商承诺书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磋商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磋商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供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选,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服务期限;(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HXGPC-2021-Z-XXXX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磋商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1:报价书

报 价 书

致:

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包号: 服务报价 元,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报价无效,取消磋商资格。


附2: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计价内容及依据

金 额(元)

备 注

本项目服务费

合 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3:报价分项一览表

报价分项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标准报价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