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26019G磋
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55000
最高限价(元):65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5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约200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自助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次招标项目期限为1年。运营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重大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1日至2022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21日14: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
2.1.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3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29662712@qq.com
2.11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2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3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2条内容废止。
2.14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979030
质疑联系人:江晓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97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6019G磋 磋商文件0110(1).doc
610.8K
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BNB-20226019G磋
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海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3
第五章 评审标准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26019G磋
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55000
最高限价(元):655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供约200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自助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备注: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5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本次招标项目期限为1年。运营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重大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标时间:2022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21日14: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
2.1.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3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10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29662712@qq.com
2.11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2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3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2条内容废止。
2.14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979030
质疑联系人:江晓晓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97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内 容 | |||||||||||||||||||||||||||||
★1 | 投标报价和预算 |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含各类人员的人工费用【包含人员基本工资(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法定假日加班费、住房补贴等福利费)、社保(五金)、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其他管理费等)】、税收等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海县最低劳动工资,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投标总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招标公司按下表中服务招标的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预算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注:成交供应商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6)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信息: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3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起60天 |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
5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
6 | 签约方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十)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1、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和第五章评审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
(7)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响应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标项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响应文件规定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第二阶段: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第二阶段: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磋商小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规定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评标过程的监控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六、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若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成交人如不遵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九、特别说明
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供参考)
(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与前款冲突之处以前款约定为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于 年 月 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
c.成交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 c,b,a)。
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1.1项目名称:
1.2合同履约期限:
1.3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 元(¥ 元)。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向甲方交纳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在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
五、转包或分包
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七、税
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及其它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8.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的需要或未达到投标承诺的标准,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诉讼
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或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具有补充作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1.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备案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联系人苏超,联系电话:0574-59979030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及地点 | (1)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合同总价中提取30%作为考核基金归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按月发放。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之外按考核基金总额1比1拿出一笔作为奖励基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发放按月发放。 (3)每月经采购人考核评定后,结合考核基金、奖励基金发放情况确定应付服务费,成交单位按应收款总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于次月20日前支付,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大餐厅餐费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就餐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就餐人数结算餐费。接待用餐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接待标准结算,相关服务费依据公务接待报销手续及服务费标准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4)解除或终结合同后,在全年考核结束后结清余款。 (5)月基本服务经费=合同总价*70%/12;月考核基金费=合同总价*30%/12。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4、合同终止 |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5、其他要求 | 1、同意采购人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查、验证。 2、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宁海法院位于中山东路121号,现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有员工餐厅1个,公务接待包厢3个。提供约200余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早餐、中餐、晚餐的自助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
要求供应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以采购人的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机关餐饮的特性。要求制定后勤餐饮服务方案,并按投标响应和承诺进行实施运作。
本项目将由一家单位独立承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经营。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供应商承诺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到岗率达100%,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实现节能降耗、进行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
本项目采用管理服务方式为“清包”。清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费用(工资、福利、社保、奖金、津贴等);
(2)综合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服装费、培训费、食宿与交通费等);
(3)管理费用;
(4)税金;
(5)其他相关费用。
采购人应承担的费用:
(1)物耗费用:食材原料,餐厨用具;
(2)能耗费用:包括水、电费用;
(3)规定费用: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检测、测试费用,以及排污、垃圾清运等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
(二)餐饮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供应商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管理服务,为宁海法院200多位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自助餐及单位公务接待用餐等。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满意。
供应商负责食堂成本控制(做到收支平衡)、加工供应、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食品及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厨房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人要求的食品安全检测、验收质量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等,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区域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交人日常服务的考核监管等。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及市场调查工作,当采购人提出需要供应商采购时,供应商应当负责采购。菜肴采用零利润定价方式。
供应商应对食堂进行内部品质检查、控制,并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堂餐饮文化建设、各类活动策划及组织。若有重大活动保障需求,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严禁对外营业。按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按时提供供餐服务、接待用餐服务。须做好供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供餐。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等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整改反馈。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执行餐饮行业管理规定、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合理规范厨房分布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标准。应以服务为宗旨,通过烹饪、管理措施,创新菜式花样,提高口感口味,提升饭菜质量和职工用餐体验,吸引职工就餐,保障稳定的就餐人数。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对食堂食材进行采购或配送,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用餐人数核定食材采购数量并安排配送,确保食材供应日日更新。确保食品原料证件齐全、来源可溯、食品新鲜;应以当季食品为主,不得采用冻品,粮油一律采用正品原装食物油,杜绝来源不明或过期食物原料等流入食堂。配合采购人落实扶贫农产品采购等工作。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食材配送权利。
供应商应每日将食品配送(采购)清单报送采购人管理人员留档,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及管委会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
餐厅及用餐情况
餐厅需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用餐,并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提供加班服务;提供接待餐、值班餐等用餐服务。
食堂厨房加工区相关情况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现场确认。
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的餐饮服务包括:
(1)常规性餐饮服务:全年工作日的早餐、中餐、晚餐三餐和接待用餐服务。
(2)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临时性或应急性就餐需求。
(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如净菜、热菜打包等。
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对进入窗口的饭菜品种(以宁海当地菜品为主)执行采购人审批制度,菜谱一周一定。早餐:三个小菜、两个热炒、四种面点(肉包、菜包)、两个点心、两种粗粮、两种面食(面档供应面条、馄饨等食品)、蛋类(每日)、两种流食(粥等)、豆浆、牛奶及饮料。中餐:四个全荤、两个半荤、四个素、一种粗粮、一个点心、两种面食(面档)、两种汤(煲)和米饭、水果、饮料。晚餐:两个全荤、两个半荤、两个素,米饭和一个汤(煲)。供应商应根据就餐人员分布情况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菜品的持续供应。如采购人对供餐模式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菜单调整工作。
供应商应合理膳食搭配、均衡营养配比,提前制定并公布菜单,每天更换菜式,确保一周以上不重复;采用现场加工供餐模式,实地制作用餐。
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落实整改采购人或食堂管理委员会转达的干部职工对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接受采购人督查管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负责食堂、厨房、供餐服务的安全,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确保所有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食堂运行安全。负责食堂用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等安全培训,规范用水、用电、用气,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负责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加工、食品留样等行业规范,严格按程序管理使用添加剂,全面执行有关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供应。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厨房区域,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使用完毕及时清洗消毒。
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遗失需赔偿。供应商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供应商应确保食材采购渠道正规、来源可溯,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附有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食用油应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大众品牌、优质企业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大米应选择口感好、质量优良的产品,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肉类应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应清晰可见,杜绝冷冻食品。不得以火腿肠、丸子等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海鲜类应选择新鲜、活物为宜,确保鱼类眼膜健全、透明清亮,无伤残、畸形,无变味;虾蟹类鲜活,无变质。干副食应选购正规企业生成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确保符合相关要求、无毒无害;蔬菜类应采购新鲜、当季食材为主,避免食材过老,严禁使用边角菜等劣质、变质蔬菜。
供应商要在采购人的管理下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落实节能降耗举措、配合采购人实现节能目标,正确投放及处理食堂的各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各项检查考核。
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具备对应的资质证明,持有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上岗。派驻人员应向采购人提前报备,并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采购人有权对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体检。供应商应加强驻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或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若造成严重影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有供应商承担。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供应商团队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做好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等培训,不得对采购人信誉造成损害。
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服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采购人备案政审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至少包含以下人员等)
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基本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中专及以上学历,传达业主单位和成交单位的有关指示、协调业主单位和食堂服务员工之间的联系。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 |
2 | 厨师长 (核心岗位) | 1人 |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含)以上职称,应具有厨房管理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
3 | 面点师 (核心岗位) | 1人 | 具有相关面点师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中式面点师中级(含)以上职称。 |
4 | 厨师 | 1人 | 具有相关厨师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含)以上职称。 |
5 | 帮厨 | 1人 |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 |
6 | 服务员 | 2人 |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男性在40周岁以下,女性在35周岁以下,形象良好。 |
7 | 勤杂人员 | 2人 |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男性在55岁周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 |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根据采购人食堂运行的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9人的餐饮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帮厨1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2人等(详见上表)。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改进服务、增配人手等,供应商应及时作出整改调整。供应商应提供人员相关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供应商应每半年对主厨进行定期的轮换(除采购人要求之外),更新菜式花样,提高服务满意度。采购人有权根据食堂测评满意度情况,要求对厨师人员进行更换。
(2)工作人员均应具备行业从业相关要求,派驻现场人员应符合当地关于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要求。如供应商成交后在合同履行中配置的人员资质、工作经验、年龄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采购人可扣减该部分人员当月的服务费用;
(3)若因服务内容或就餐人数变动需增减工作人员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增配或减配相应工作人员数量,增配人员成本由采购人承担,按供应商投标报价所报相应岗位人员劳务成本×增配人员数量调整服务费用,但调整服务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成交总金额的10%;若减配工作人员的,按供应商投标报价所报相应岗位人员劳务成本×减配工作人员数量调整服务费用。
(4)拟投入人员允许在确定成交后进行配置,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全部配置完毕并进场作业。若成交人故意拖延人员到岗时间或各岗位人员数量配置不足,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额外承诺,格式自拟)。
餐饮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投标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供餐服务、供餐满意度等,采购人将每月对供应商工作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基金与奖励基金
根据投标报价情况,投标报价的30%列为考核基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采购人在供应商报价之外1比1(按考核基金金额)拿出一笔作为奖励基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发放。
考核管理办法
每月对供应商的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达到满意区间的,考核基金全额发放,高于满意区间的按比例发放奖励基金,低于满意区间的按比例扣发对应的考核基金,不足1分按1分计。奖励区间90-100分,满意区间85-90分(含),良好区间75-85分(含)及以上,合格区间70-75分(含);不合格区间70分及以下。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视情况要求供应商整改或终止合同。
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调整或调换核心岗位人员或上述人员出现擅自离职的扣除服务费1-3万元。供应商应及时反馈并落实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结果的,视情节扣除服务费1000-5000元。下附每月考核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卫生状况 (25分) | 个人卫生 | 5 | ||
饭菜卫生 | 5 | |||
餐具卫生 | 5 | |||
餐厅卫生 | 5 | |||
后厨卫生 | 5 | |||
供餐质量 (35分) | 早餐品种、搭配 | 5 | ||
中餐品种、搭配 | 5 | |||
晚餐品种、搭配 | 5 | |||
饭菜口味 | 5 | |||
饮料、水果质量 | 5 | |||
饭菜新鲜程度 | 5 | |||
营养均衡、菜式创新 | 5 | |||
服务质量 (40分) | 服务态度 | 5 | ||
工作纪律、规范、责任心 | 5 | |||
吸收合理意见建议,积极改进 | 5 | |||
早餐供应充足 | 5 | |||
中餐供应充足 | 5 | |||
晚餐供应充足 | 5 | |||
反向考核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 |||
发现霉烂、编制、老化的菜品 | ||||
发现厂商、生产日期、合格证不全等问题产品 | ||||
未遵守垃圾分类、消杀、留样等规范 | ||||
发生卫生安全事故 | ||||
正向附加分 | 菜式创新、服务创新等让您满意的地方 | 10 | 酌情打分 | |
合计 | 110 |
备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月考核评分表进行调整,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第五章 评审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 总则
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磋商程序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四、磋商程序
三.评审程序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五、评审
四.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报价分 (2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总价-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如有) 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2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 |
技术商务分(80分) | 整体就餐管理方案(18分) | 1.1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菜单创新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4分) |
1.2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 | ||
1.3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4分) | ||
1.4根据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一年四季制定的菜谱方案、菜谱的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度和菜品定价机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 | ||
经营管理方案 (18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进行综合评议。(4分) | |
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理念、食材采购、菜品供应、外延服务、创新服务等服务质量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综合评议。(4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厨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5分) | ||
供应商在食堂托管经营期间实施先进的餐饮现场管理方法进行综合评议。(5分) | ||
派驻人员配置 (20分)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评议,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合理、科学,人员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目标且方式多样,人员录用、管理与考核有标准,有奖惩淘汰机制;各类人员上岗仪表、行为、态度,标准统一、规范进行综合评议打分。(5分) | |
派项目成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1分) 派项目成员具有中级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中级以上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2分) 派驻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三级证书的得2分;具有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3分) 派驻面点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三级证书的得2分;具有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3分) 派驻厨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三级证书的得2分;具有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3分) (全职派驻人员应提供健康证、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非全职派驻人员应提供健康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