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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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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CG2021A1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1261B0-E33E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鑫思维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沙湾村116号附1号1楼

中标(成交)金额:80(%)

货物类

名称: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1批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仲书,王佳喜,杨杰峰,张忠明,朱丽萍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10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7.24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9号

联系方式:027-88706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室

联系方式:027-88864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027-88864081

  •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 武 昌 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HCG2021A102 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采 购 人: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采购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单位所有参与本次采购的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对以上各项条款无任何异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5 四、投标文件递交 5 五、投标文件开启 6 六、公告期限 6 七、其他补充事宜 6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 九、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 明 8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开标与评标 17 六、授予合同 19 七、公告、质疑 20 八、适用法律 20 九、废标条件 21 十、其他注意事项 21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22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 一、评标方法 31 二、评标步骤 31 三、评审依据 35 四、评分标准 35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CG2021A102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J211261B0-E33E 3、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68万元 6、最高限价:668万元 7、采购需求: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合格有效;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室; 3、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或邮件寄送。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现场获取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所递交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序装订。 (4)网络获取或邮件寄送的投标人须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hbbdzb@163.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延迟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以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邮件标题写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应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邮箱号。 4、售价:50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3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9号 电 话:027-88706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室 联系方式:027-88864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话:027-88864081 九、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保都招标网 (二)2021年12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单位 名 称: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9号 联系人:丁主任 电 话:027-88706248 2 代理机构 名 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2室 联系人:王璐 电 话:027-88864081 邮 箱:hbbdzb@163.com 3 项目名称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4 招标编号 WHCG2021A102 5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8 投标保证金 无。 9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11 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一份《开标一览表》(原件)及投标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所有密封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内容、项目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2 供货期 1年 13 供货地点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14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15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22年1月10日14:00-14:30分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3室 17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 开标时间 2022年1月10日14:30分 19 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旭辉大厦903室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 1.2项目属性:货物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2.2“监管部门”是指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3“代理机构”是指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4“投标人”是指: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 2.6“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7“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见第一章第二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5%的代理服务费;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1%的代理服务费成交额在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下的部分,支付0.8%的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3)代理机构账户: 账户名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紫阳路支行?? 账? 号:3202005709200098467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疑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2021年12月27日 9时前提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疑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必要时,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1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自拟); 5)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 6)提供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8)书面声明;(附件十二) 9.2响应性证明材料 1)投标书;(附件一) 2)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货物清单;(附件三) 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四)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五)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附件六) 7)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附件七) 8)中小企业声明;(附件八)(如是)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如是) 10)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十)(如是) 11)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为准)(附件十一); 12)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及相关资料; 13)投标货物的技术文件(投标产品图片、品牌、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文字资料、彩页、检测报告等); 14)配送服务方案、应急方案、车辆设备实力、货源渠道; 15)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力; 16)服务承诺;(应承诺质保期、供货期、响应时间、上门服务时间、服务网点的分布等) 17)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0.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1投标人应对资格证明材料和响应性证明材料应当分别编制,并单独增加隔页标注。 10.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成册(不得活页方式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6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除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综合折扣率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综合折扣率。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货物清单》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1.3.2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3报价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折扣率,如有选择性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 11.5中标人所报的综合折扣率将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结算折扣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6最低折扣率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 15.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资料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6.投标保证金 详见前附表第8项规定。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自述的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3投标有效期主要指投标报价有效期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 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效力的承诺书,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无法取得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将自动丧失中标资格。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正本内容一致。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介质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文件第5.2条的规定认定为投标资料不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8.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5页码标注: 18.5.1文件中凡有文字的面即算作一页(如果页面有文字,或数字、或表格等,都算作一页),所以不论是单面打印还是双面打印,只须标注有文字的页面,完全空白页面不标注页码; 18.5.2封面上有文字,也算作一页,但是封面上不标注页码; 18.5.3封面后的首页标注为第2页,页码采用连续标注方式,不能间断; 18.5.4编制方式如下: (1)首选方式:封面不标注,从翻开后第一页开始,在每个非空白页面下面居中的位置标注“第m页,共n页”,比如:材料总页数100,则封面不标注,后面连续标注为“第2页,共100页”,“第3页,共100页”,……,“第99页,共100页”,“第100页,共100页”; (2)次选方式:封面不标注,从翻开后第一页开始,在每个非空白页面下面居中的位置标注即可。比如:文字材料总页数100,则封面不标注,后面连续标注为“2”,“3”,……,“99”,“10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 19.2所有密封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内容、项目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一份《开标一览表》(原件)及投标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起止时间和方式 20.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见前附表。 20.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和地点,见前附表。 注: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投标文件的拒收 未按本须知19.1、19.2、20.1、20.2条规定要求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招标单位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由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5人组成或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4人组成。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5算术错误的修正、政策支持的调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对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重大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25.5条规定修正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做出。 2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商务和技术。 28.授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标委员会按(整体服务方案或项目理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8.3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8.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保都招标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被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1.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保都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自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3.公示期内如有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 八、适用法律 34.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九、废标条件 3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7.投标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的; 38.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9.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本项目废标,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十、其他注意事项 40.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1.依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采购概况 (1)采购内容: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食材配送 ,配送不限于蔬果类、水果类、肉类、水产类、粮油类、调料类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2)类别:货物 (3)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 二、项目采购需求 每天须购买蔬菜、肉制品、水产、豆制品、水果、酸奶、牛奶、粮油、调味料等食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采购食材清单: 食材清单 商品类别 商品名称 蔬菜类 白萝卜、包菜、菜山药、菜芯、蚕豆米、茶树菇、大白菜、大白菜秧、大葱、冬瓜、豆角、红辣椒、红皮洋葱、淮山药、黄豆芽、黄瓜、油麦菜、莴苣、净芋头、韭菜、莲藕、大蒜、上海青、生姜、四季豆、蒜苗、土豆、青椒、西红柿、西芹、鲜冬笋、香菇、小葱、花菜、莲藕、秋葵、西兰花、篙巴、豆芽、老南瓜、角瓜、瓠子、红薯、山药、冬笋、娃娃菜等 水果类 橙子、桃子、苹果、橘子、香蕉、西瓜、梨子、哈密瓜、葡萄、猕猴桃、桂圆、火龙果等 豆制品类 老豆腐、格子豆腐、厚油干、薄茶干、白干子、手工千张、千张结、鸡蛋干、素鸡等 水产类 草鱼、草鱼块、鲢子鱼、小鲫鱼、鳊鱼、胖头鱼、黄骨鱼、黄菇鱼、鳝鱼、鳜鱼、刁子鱼、带鱼、小黄鱼、鲈鱼等 肉类 蹄膀、肉末、瘦肉(丝片)、前夹肉、后腿肉、五花肉、里脊肉、梅条肉、通排、中排、肋排、猪蹄、猪板油、猪肝、猪肚、筒子骨、脊骨、弯骨、猪血、牛腿肉、牛腩、牛排、牛骨头、牛肚、肥肠等 鸡鸭 老鸭、鲜麻鸭、三黄鸡、老母鸡、乌鸡等 蛋品 红壳鸡蛋、白壳鸡蛋、鸭蛋、皮蛋、咸鸭蛋等 牛奶类 纯牛奶、酸奶等 冻品类 冻鸡、鸡全翅、鸡全翅、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琵琶腿、鸡边腿、鸡脯肉、鸡脯肉、鸡肫、冻鸭、鸭肫、冻鸭腿、冻鸭全翅、冻鱼、冻虾仁等 干调类 碘盐、白砂糖、陈醋、蚝油、老抽、蒸鱼豉油、生抽、酱油、白胡椒、黑胡椒、味精、料酒、白醋、花生酱、番茄酱、苕粉、笋丝、干香菇、黑木耳、银耳、干朝天椒、豆瓣酱、辣椒段、粉丝、腐竹、蒸肉粉等 粉面类 热干面、宽粉、细粉、手工面、湿豆丝、糍粑、年糕、饺子皮、馄饨皮、春卷皮等 粮油类 黄豆、绿豆、红豆、黑豆、糯米、花生米、薏仁米、大米、面粉、调和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纯芝麻油等 1、供货数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调整计划为准。 2、投标价格应包含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低于采购预算(综合折扣率)80%计取的报价,须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质量标准 1、投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粮油质量要求:食用油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书。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编号及合格证书。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原料生产国以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必须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出“浸出”。食用油的正常颜色呈微黄色、淡黄色、黄色和棕黄色(香油除外),色泽应透明,无悬浮物、无杂质、不浑浊、无沉淀物。 (2)大米质量要求:大米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 GB/M1354质量要求,并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编号及合格证书。大米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包装袋上必须印刷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米粒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及过多碎米无变黄迹象,大米气味应具有新鲜、纯正的米香味,无异味、霉味、酸味、腐败味。 (3)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5)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6)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7)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8)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9)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0)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1)禽蛋类质量要求: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毒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蛋后凸起, 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毒斑,包料除掉蛋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毒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含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2)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3)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 2、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3、若投标人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投标人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三、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商务服务 1、服务期:1年。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供应方式:为保障食堂正常运行,须上午六点前将采购人确定的食材送至食堂,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如一个月内达三次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视为违约可对供货商进行合同终止。如有加班,重大突击工作需提供菜品等食材的,自通知时间起须一小时内送至食堂,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送到,为确保食堂正常供应,采购人自行采购所产生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投标人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5、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六、结算方式: 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单数量之和,亦即月实际采购量。 2、结算基准价及结算金额: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综合折扣率。 (1)当月结算基准价: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各出1人组成计价小组,每月中旬对大型超市 (例如武商、中百、家乐福、沃尔玛等)和周边农贸市场的品目进行单价记录,两个场所统计的品目综合平均价格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签字确认,做为该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中标人应当参与计价小组对单价的记录工作(计价小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若中标人不参与计价小组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计价小组的计价数据。采购人每月公布当月各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根据当月食堂物资配送数量据实结算货款。 (2)成交供应商以当月结算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3、投标人应满足上述的结算方式(提供承诺函)。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以评标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二、评标步骤 (一)资格性检查 招标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或委托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性检查标准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自拟)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的相关材料) 提供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在编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1、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而没有重大负偏离。 2、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的数量、合同履行期限和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需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存在重大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符合性检查标准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投标内容与招标项目相符合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限和付款方式满足招标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相符、不存在虚假投标的 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 投标文件中未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没有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符合性检查时,上述情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二)商务评议 1、评标委员会比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项报价,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技术评议 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文件中的产品供货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四)价格评议 1、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修正后和政策支持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五)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依据 评标的依据和对象: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商务和服务评分以联合体主体为准,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入商务和服务评分。 3.评标的依据是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评标的对象是投标文件,而不依据外部证据。 四、评分标准 评委评分表 评分项目 分数 评 分 标 准 报价部分 30 以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它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技术部分50分 整体服务方案 12 投标人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编制整体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供货计划制定、食材初加工与包装、食材安全检测、配送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分,提供的内容、流程材料全面完善、有条理并可实施性强的得9-12分,较为全面并可实施性一般得5-8分,不够完善和全面的得 0-5分。 项目理解 7 供应商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理解,理解全面透彻、重难点分析全面、有相应的应对措施且便于实施的得6-7分,理解完整重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应对措施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项目理解不充分、重难点分析考虑不全、没有应对措施的得0-2分。 应急方案 7 根据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缺货补货、车辆故障、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保障应急方案打分,应急方案中全部包含以上内容且可行性强的得6-7分;应急方案中全部包含以上内容、可行性一般的3-5分;应急方案中以上情况有缺漏的得0-2分。 管理制度 7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管理制度中以上制度全部包含且可行性强的得6-7分;管理制度中以上制度全部包含、可行性一般的3-5分;管理制度中以上制度有缺漏的得0-2分。 项目团队 5 投标人能否成立专班,并承诺派专人负责服务于采购人。根据其配送团队人员配置和承诺得分,人员配置合理,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内容齐全,得4-5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有承诺,得1-3分;人员配置不合理,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无承诺得0分。 注: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健康证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设备实力 3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供自有车辆明细表(包括车辆的数量、品牌、型号、车况、使用年限等信息),具备自购冷藏车3台及以上得3分,具备自购冷藏车辆2台得2分,具备自购冷藏车1台得1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司机驾照、社保证明、车辆保险、车辆购买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4 投标人具备健全的生鲜蔬菜检测实验室,并具备专职质检员的得4分,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图片和具备资格的质检员证书、聘用人员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 投标人具备冷餐冷冻食品食材的设施和食品材料半成品加工相关设备,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图片,根据设备配置情况合理、完善得4-5分,基本合理得 2-3分,不够完善和全面的得0-1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部分20分 业绩 10 2018年1月至今有类似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其中合同以年为单位,不满1年的不计入评分。 认证证书 4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4、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保障 4 投标人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证明(不低于500万),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货源渠道 2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近一年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每提供一份得0.5分,此项最多得2分。 合计得分 100   招标文件 1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成交后,应当按照下述格式和基本条款签订合同。本格式和基本条款未列入的内容,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后自行添加。但不得改变招标时达成的实质性内容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承诺书等招标文书内容相抵触。 二、格式和基本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政府采购供货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部分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货物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总金额合计(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 2、供货地点: 3、供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乙方保证按已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五)包装标准: (六)验收方式、提出异议及责任承担: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1)装箱单;(2)乙方保证合格率大于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填写出具《 政府采购验收合格结算书》。 4、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5、责任承担:由于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售后服务、保修期: (九)付款方式、期限: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 2、向政府采购办投诉( );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提起诉讼( )。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其中:采购办备案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附件一: 投 标 书 (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2、 ………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所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对此无异议。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 接受招标文件所列的付款方式。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且承诺: 1.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我方承诺所提供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没有虚假,均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内容 备注 综合折扣率(%) 进行折扣率报价 服务期 说明:1.所有价格均以百分比(%)计算。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报价条款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按招标文件第19条要求封装一份,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货物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质量等级 生产地区/品牌 备注 1 2 3 4 5 6 7 ... 说明:1.此表为供货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 2.各项货物及服务应详细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货物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货物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中的商务条款进行响应,应包含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质保期、合同履行期、付款方式等要求,并逐条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限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90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七: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一年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投标人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十: 监狱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 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十一: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用户单位名称 用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1.每个合同单独具表,并附上合同完整清晰复印件;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声 明 1、我公司声明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我公司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我公司声明如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没有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授权代表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并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报名获取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2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注: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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