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发布于 2022-01-11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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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CG0043-1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点击此处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
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2022CG0043
采购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2 年 1 月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4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 17 -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27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八章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 42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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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次)
项目概况: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淮南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ggj.huai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 1月 21日
8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CG0043
2、项目名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73500.00 元
4、最高限价:573500.00 元
5、采购需求: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服务期:1 年,采购人根据合同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
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型
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投标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投标人信誉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受惩黑名单;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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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④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本次采购投标人必须就该整包中的所有服务需求实质性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北京时间,以本中心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网上获取(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
3、方式:
(1)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查阅磋商文件。
首次登录应进行实名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具体操作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 CA 数字证书
及电子签章办理办事指南》。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本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5:30,节假日休息)拨打安徽 CA 客服(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或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服务热线电话:400-880-4959或 0554-6818265-4。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2、递交数字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 1月 21日 8点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淮南市政府采购网。
2、开评标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不见
面开标”方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供应商不需要到开标现场,
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
相应的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
册》 。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系统,若系统内有网上询标或二次报价,供应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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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0分钟内回复专家网上询标及二次报价,视为供应商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网上二次
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网上二次报价操作手
册》 。
出现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50-3300
3、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
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
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4、本项目不采用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联系方式: 0554-661226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上东锦城22栋512
联系方式: 0554-6651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兢、齐泉
联系方式: 0554-6651739、187554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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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联系人:王安峰
电 话:0554-6612266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安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上东锦城 22栋 512
联系人:刘兢、齐泉
电 话:18755430851、0554-6651739
3 项目名称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服务范围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
需求。
8 报价要求
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注: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中标后如有违约行为、拒绝签订合同的,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
者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所要 求的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提请上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记录;如对
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9 服务期
1 年,采购人根据合同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签订下一
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10 质量要求 测评合格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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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16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方式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
日前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
求。对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答疑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均将网上予
以答复,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
17
疑问的答疑获取
疑问的答疑获取均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系统下载。供应商
请注意: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
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
样约束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
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8 投诉质疑
在线投诉,一次性提出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
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
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19 偏离 /
2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内容材料
采购需求、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2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公管督
﹝2020﹞121 号)文件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磋商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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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投标文件份数
执行磋商公告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一正三副,供资料留存,同时提供与网上上传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存放
在 U盘中。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上递交
(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
2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21日 8 点 30分
开标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F座)
30 开标程序 执行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并标明排序。
33 履约担保
(1)金额:合同价的 5 %
(2)支付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
本票 ?支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
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
注册地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含两县)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递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退还时间:合同完成后(所有服务期结束),双方无异议 28日
历天内全额退还(无息)
34 最高投标限价 573500.00 元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收取,专家评审
费按实支付,具体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中标人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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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付款方式
于进场之日服务满一个季度后,经甲方评价考核合格后,支付上季度
的费用,以此类推。
37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
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
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如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磋商文件其他内容。
4、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
策。
38 提示
1.为保证供应商可以顺利在招标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
务必 在投标截止日当天 0:00 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可能会因系统
错误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开、评标期间使用 CA 锁
登录在线,并随时关注系统,及时刷新后台网页二次报价功能是否开
启。
3.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
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
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注: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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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服务人员构成等内容:
(1)人员构成:项目需要工作人员 13名,详见下表
(2)中标人采用现场制作方式为采购人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接待桌餐,
承诺不使用、不制作成品和半成品食材,确保满足采购人就餐需求;
(3)根据采购人单位职工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制定出安全、健康、美味、
营养均衡的菜谱。
工作餐品种及要求:
早餐:(1)必须是现做现卖,保证温度和口感;(2)早餐种类丰富,点
心品种不少于 4种(馒头、包子、饼类、油炸类),主食 1种(炒饭、炒面),
汤汁类不少于 2 种(稀饭、豆浆、辣糊汤等),鸡蛋类不少于 1 种(煎鸡蛋、
茶叶蛋或白煮蛋),炒时蔬一种,自腌小菜 3种。
中餐:大荤烧菜 1 种、荤炒 1 种、素炒 2 种,汤品 1 种,自腌小菜 2 种,
杂粮 1 种,主食 1种(米饭);
接待桌餐:根据采购人要求,合理搭配、品种丰富、营养均衡,注重菜品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兼安全员 1人
2 主厨兼食品安全员 1人
3 帮厨兼成本核算员 1人
4 面点师 1人
5 面点帮厨 1人
6 主案 1人
7 凉菜师兼主案帮厨 1人
8 桌餐服务员 1人
9 保洁 1人
10 勤杂工(择菜、洗菜、洗碗等) 2人
11 洗衣房技工 1人
12 洗衣房帮工 1人
合计 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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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色香味形。
(4)确保食品安全,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及人员操作规范制度。
(5)对就餐标准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厉行勤俭节约。
(6)遇到重大接待活动时,现有人员不足时,中标人应从本公司调配相关
人员进行服务保障。
2、中标人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每日早餐和午餐的工作餐供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中餐或晚餐的
接待桌餐就餐服务;
招标人如需增加工作日晚餐供应,或增加非工作日餐饮服务(包括早、中、
晚工作餐和接待桌餐)以及其它食品制作服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服务。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和包厢及相关功能区内楼梯、电梯和走道
等区域的保洁工作,厕所及周边卫生;
(3)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本院干警制式服装的洗衣
熨烫服务,维护洗衣设备正常运行。
(6)食堂用于加工为食品的原材料以及用以设备维护、清洗保洁的物品由中
标人代表出具清单,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招标人承担食堂、洗衣房的水、电、
燃气费用。
(7)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就餐人登记,管理取餐秩序,建立食堂各
项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进货张,每日消费账等),核算成本及支出。
中标人派驻招标人食堂洗衣房服务的人员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办理其
健康证),其在招标人食堂洗衣房服务的服装鞋帽、个人防疫防护等用品由中
标人提供,中标人派驻服务的人员须遵守招标人有关防疫的规定。
3、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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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环境饮食卫生安全;
(2)餐厅管理要积极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所有餐厅工作人员均佩戴健康证和上岗证上岗;
(4)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餐厅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
的安全,同时,餐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组织
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各种消防、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演练活动,确保无各类
机械伤害、食品卫生及火灾事故;
(5)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式样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卫生口罩、卫
生手套,按照 5s 现场管理要求,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清洁设备、餐具,清扫后堂、
前厅、包厢、过道,做好个人卫生、餐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6)中标人负责成本核算,招标人提供必要的便利。
(7)中标人承担食堂下水隔油池清污(包括污物清运处置),负责食堂垃
圾清运处置,该部分包括在中标服务内容之中。
4、食堂、洗衣房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餐厅厨房洗衣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要正确使用各类电器设备,定
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障设备使用年限最大化,服务期间食堂洗衣设备的正常
维修及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或购置;
因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食堂设备损坏更换的,由中标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1 年。服务期内由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餐饮服务进行考核,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以以原合同价款续约一年,最多续约两次。
6、投标报价
供应商商务报价中的人员工资、社保、及税金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否
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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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分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
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
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1名中
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
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
符合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
和未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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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1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3 供应商资格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4 信誉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5 投标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 服务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8 质量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三、评分细则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
总分为 100 分,商务标:30 分;技术标:70分。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评
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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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70 分
序号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认证
6分
1、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2、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3、通过 HACCP 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认证(2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认监委官网网页截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
企 业 业
绩
14 分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有一个管理企事业单位或党政机
关食堂餐饮经营经验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 50万元)得
7分,最高得分 14分(需提供服务合同影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3 人员要求 6 分
1、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的可得 3分;
2、面点师具有职业技能面点师资格证书的可得 3分 。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在投标文
件中,否则不得分。若提供的工作人员中是法定代表人的,仅需提供法
定身份证明书,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4
内部管理
15 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拟派人员配备齐
全,年龄结构合理,各工种满足餐饮要求(0-3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
(0-3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0-3分);
4、执行《民法典》,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 100%(本条作出承诺
并有相关措施保障)(0-3分);
5、制定科学的节水、节电、节气措施(0-3分)。
5 服务要求
13 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0-2
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0-2分);
3、针对餐饮人员中有少数民族的情况,设有清真小灶的(0-2分);
4、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0-2分);
5、提供的水电补偿方案合理,体现公益性质(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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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地化服务:在本市范围内有正在经营餐饮或团膳的实体,以营业
执照注册地或业绩所在地为准,(0-3分)。
6
重大突发
事件和保
障任务应
急预案
6 分
主要包括: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应急设备保障、重
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急预案
科学合理完整,得 0-6分。
7 安全卫生 10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0-2 分);
2.对油畑机等重要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专业化维护清洗(0-3 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査食堂电、气、
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制定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0-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综合评比后打分,本
小项满分 10 分。
以上由评委分别打分,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即为各项的得分。
备注:本次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投标时证明材料原件须一次性提供采购人核查,
如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及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则按照虚假投标处理,成交供
应商须如实提供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 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标
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报价关键漏
(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
(缺) 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
的最高报价加 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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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
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
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四、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2、技术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
为供应商技术标的得分;商务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统计,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之和。(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及最终得
分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打分,评定出供应商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供应商排
名顺序,推荐 1-3名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
商或服务商。
2.5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6 近 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 年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
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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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 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
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
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
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 同所需的
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 场的资料
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
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 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
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
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
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
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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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
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7.2.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
一致;
7.2.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
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
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
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投标品牌(无)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
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
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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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
商文件 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
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
12.2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
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
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
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
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 成中文,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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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
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 料等外,
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
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
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
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
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
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
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
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
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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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
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
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且需要相应
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18.1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形式,具体通知请投标人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查看(本项目为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相关材料,投
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
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
厅操作手册〉)。
18.2本项目实行网上二次报价,无须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网上二次报价功能》
五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
标文件。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
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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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
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
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电子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20.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1.1.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
中标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重新招标。
22.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
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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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2.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 采购人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 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服务费
24.1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收受方
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4.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5.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
人在线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
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外,中标(成交)供应
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还应承担民事缔约过失责任。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
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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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
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但。
26.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
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
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
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
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
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
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
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
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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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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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合同
一、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职工食堂及洗衣房)进行承包经营,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指定一名员工负责甲乙方总体协调工作,乙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
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各项业务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利用甲方资产从事非法
活动。
二、食堂管理
第四条 乙方的管理工作
(一)乙方在食堂运营期间,其主要工作有:
1、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自建),并遵守执行;
2、完善食堂机构设置,确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二)质量管理:
1、负责为食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2、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三)制度管理:
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质检制度、应
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制度、食品原
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需上报甲方备案留存)
(四)资产管理: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
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2、若因乙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致严
重资产损失,乙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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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将相关设备、设施和办公用房委托给乙方经营使用(详细见附件
一《区政法服务区职工食堂设备资产清单》)。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
全面清点、登记、造册,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损坏,由甲方或厂家负
责修理或更换。
4、乙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
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 10 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等
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它不动产应无偿移
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物予以处理。
5、甲乙双方共同于每季度末对食堂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
资产短少,乙方应予以赔偿,并在与甲方结算费用之前赔偿到位。单次维修费用在 500 元人
民币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单次维修费用超过 500 元的维修项目,责任清晰,乙方将维
修方案须报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维修。
(六)餐饮服务
1、乙方末经甲方面许不得向规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作餐。在保证甲方接待需
要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对规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作餐。
2、乙方不得直接与各单位及外来单位进行工作餐直接结算,所有工作餐经费需直接转入
甲方账户统一管理。
3、除乙方经营范围外,所有与餐饮经营有关的外包单位需经甲方书面许可。
4、职工餐厅供餐采取托盘量化打菜,就餐人员自由选择,按实刷卡消费。菜品种:大荤烧菜
1 种、荤炒 1 种、素炒 2 种,汤品 1 种,自腌小菜 2 种,杂粮 1 种,主食 1 种(米饭),免
费提供汤和自制小菜若干。鼓励经营方适当提供瓜果等。
5、乙方提供的工作餐的出品和质量方面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如用餐人员在食物中发
现异物,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0 元。
(七)安全卫生管理:
1、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共和国消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
堂受到损失或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视严重程度甲方将给
予 1 万-5 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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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无
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每季度进行专业清洗,同时乙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
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淮南市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乙方经营造成食堂受卫
生、环保等部门处罚,由乙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度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若发生经卫生监督部
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每月将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等范围,进行卫生检
查,对甲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甲方将给予
经济处罚。
(八)防火防盗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合格的经营场所供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3、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火、关气、关水电、
关好门窗。
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是操作不当造成被盗和火灾事故,乙方应全责赔偿损失。若性质恶
劣,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人事管理
(一)乙方将根据食堂的实际状况,为圆满完成受托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人员配置方案。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与有关人员劳动合同的副本,并及时足额向有关人员支付薪酬,
以确保受托管理工作的顺利、不间断完成。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用工,所聘员工应办理健康证。
(四)乙方应提高服务质量,如因所属员工在对客人服务时态度恶劣、语言粗俗、举止暴
力等,事实清楚,造成职工投诉,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1000 元。
三、洗衣房管理
第六条 服务内容: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服及其他服装的日常洗涤及熨烫服务,并完
成洗涤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洗涤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备注:洗涤设施及洗涤耗材均由采购
人提供。)
第七条 服务要求:
(一)洗涤:种类不同质地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洗到、洗净、无损伤、不串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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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色;去掉污渍后不留痕迹漂洗后的衣物清爽、整洁、柔软、白色衣物不泛黄。(乙方进行
洗衣工作时,必须先检查衣物等(有无损毁、掉色、染色)并告知洗衣人,如不事先说明,
发生衣物、洗衣设备等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干洗除达到水洗的质量要求外,还应做到:衣物不变色,不褪色,不变形,无异味;纽
扣、夹里及衣物的其他附件以及饰物等,不受损坏或变形。
(二)熨烫:经熨烫的服装平整、挺括、曲线造型美观,服装各部位符合原始样的要求,
熨烫效果应有一定的持久性。交付时悬挂折叠整齐美观;熨烫衣物不变形、深色衣物无“反
光”现象发生;熨烫成衣不脆裂,质地不受损。
(三)洗涤衣物质量达到采购人标准。
(四)日常保洁工作应保证洗涤区域的整洁、干净等。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障设
备使用年限最大化,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损坏,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或
厂家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保修期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委托经营期满时乙方应完好
无缺无损如数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八条 交送要求与责任
(一)乙方送回的衣物,应根据甲方要求按品种、颜色分类挂送、折叠。乙方每日在指
定时间内将衣物洗净晾晒或烘干,并送到指定位置,码放整齐。若甲方发现衣服洗涤后仍未
达到甲方的洗涤标准要求,乙方应在第二天完成重新洗涤工作,且必须达到甲方的洗涤标志。
(二)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私扣洗衣人的各种证件及财物。如有发现核实,解除承包合
同。
第九条 待洗衣物送洗数量保证与违约责任
在承接甲方待洗衣物洗涤期间,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每天已完成甲方的待洗衣物数量和
品种必须与甲方前一日交付给乙方的数量和品种(包括返洗的待洗衣物数量和品种)保持一
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待洗衣物。否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待洗衣物洗涤违约费
用。
第十条 日常考核相关规定
由采购人派专人每星期随机抽取十到十五件衣物进行考核,并乙方须提供三名服务人员
常驻现场,依据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否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除一定
比例的服务费用或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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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
约责任。
(一)中标人未严格履行合同,不能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责令限期整改仍
不予改正。
(二)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采购人重大事故、损失的。
(三)中标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
(四)根据合同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政府调整该项目预算,使该项目预算资金不足以支付合同金额的,且采购人提
前 1 个月通知中标人。
(六)乙方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的。
四、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工资福利
乙方雇佣的人员工资福利由乙方自付。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
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水、电、气的协调工作,以及空调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工作,如遇冰停电、
停气,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对食堂或洗衣房形成的损失免责。若甲方未告知乙方,形成
的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具体数额不高于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的成本价。
(二)在使用过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对食堂后堂、餐厅等面积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选派合格人选到食堂任职,所派人员应具有食堂服务工作经验或者经乙合格
能够胜任相应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可以提出撒换意见,乙方应予调整;食堂服务员要热情、周到、
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一线服务人员应当年轻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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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确保食品
质量优良。
(三)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有义务消除对甲方不利影
响。
(四)乙方主动接受甲方对食品卫生、主副食品种、饭菜质量、食觉环境和服务等面的
检查和监督。在食堂设置意见本,对甲方职工反映的意见,做到小事整改不过夜,件件有答复。
(五)食堂经营期间,乙方对所管理班的资产仅用于食堂业务工作,妥善使用设备保证甲
方资产不缺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节能观念教育,建立节能制度,采取节能措
施。
(六)中标单位负责自己管辖内的职工餐厅、后堂、大厅的卫生。
(七)工作中乙方由于自己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依法纳税,不得影响
甲方食堂的正常经营。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受托管理的名义向他方举债,除非得到甲方明确
的书面同意。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乙方对其为承担受托管理所派员工的安全、卫生等方面引发的
各类事故承担责任。出现人身、工伤事故由乙方负黄处理和赔付;
(九)乙方负责建立仓储管理制度,配备仓库管理员。
(十)乙方有义务完成洗涤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
责。
(十一)餐厅及洗衣房服务人员的工作当中如发生工伤等事故,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
方负责解决。
(十二)如乙方因故不能提供洗涤服务的,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
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管理期限及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六条 委托管理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月起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若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同。
第十七条 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解除部分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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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对食堂各项工作具有考核权。甲方每月对食堂工作征集职工用餐意见,并将意
见反馈给乙方,督促乙方整改。管理方对承包方不定期进行考评,若服务满意率在 80%以下,
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1000 元整,连续三次满意率在 80%以下甲方解除合同,乙
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并结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结清相关
水、电、燃气费并进行完整交接,乙方自行添置的物品自行搬离)。
(二)因乙方不能充分或不适当履行协议,致使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并由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或经常发生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对
甲方造成的损失,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因甲方不能充分或不适当履行协议,致使乙方经营造成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
由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战争、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避免,致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其中洗衣房相关服务
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避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
以单方面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终止洗衣房服务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条 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外,甲乙任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30 天书面
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金额及其他相关约定
合同金额:根据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确定餐厅承包 元/年,洗衣房 元/
年,合计 元。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所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共同提请淮南仲裁委员会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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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在线签订后,淮南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各留存 壹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服务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2 年 月 日 2022 年 月 日
代理单位: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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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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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格式(系统自动生成)
格式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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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元
服务类
别
名称
餐饮服
务
……
……
保险费用
洗衣房 ……
……
……
……
保险费用
8
……
9 ……
10 其他费用(如有,供应商可自行补充列明)
11 投标价格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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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资格审查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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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采购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南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
投标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淮南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投标有关活动程序安排,遵守开标现场
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同意
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
还。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中标合同。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
门处罚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7、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按相
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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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商务条款投标偏离表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格式 5、其它内容及资料
(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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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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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磋商公告、评标办法及磋商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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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 内部管理(格式自拟)
格式 4、服务要求(格式自拟)
格式 5、 重大突发事件和保障任务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格式 6、 安全卫生(格式自拟)
格式 7、 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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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 类似业绩表
(自 年 月 日以来)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用户反馈情
况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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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9、 人员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情况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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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供应商信誉承诺书(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公司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否则我公司将接受联合惩戒,中标无效:
①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受惩黑名单;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③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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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内容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形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
二次或多轮报价。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 无需递交相关纸质材料。投标供应
商开、评标期间须随时在线关注系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 30 分钟内完
成系统内询标及二次(或多伦)报价,将视为供应商默认评标委员会的
评审结果。网上二次(或多伦)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网上二次报价操作
手册》。
磋商供应商网上最终报价为合同总价,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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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 2015〕 12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
“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 年 6 月 30 日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及洗衣房洗涤服务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2CG004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分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三、评分细则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
总分为100 分,商务标:30分;技术标:70分。
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标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 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 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四、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2、技术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供应商技术标的得分;商务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统计,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之和。(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及最终得分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打分,评定出供应商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供应商排名顺序,推荐1-3名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6 近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年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 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 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 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 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7.2.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投标品牌(无)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
12.2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 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 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标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电子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0.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1.1.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2.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2.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 采购人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 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服务费
25.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但。
26.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28.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4、商务条款投标偏离表
格式5、其它内容及资料
格式1、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第八章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内容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2022-01-11T10:08:37+0800
1页(231,166)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1-11T10:08:20+0800
1页(310,79)
安徽安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