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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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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11 16:23

一、项目编号
511321202100093
二、项目名称
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南部县鼎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蜀北街道翰林街3号
中标(成交)金额 592000.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名称: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范围 :见磋商文件;要求:见磋商文件;时间:2年;标准: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蒲江海(组长)、黎清、王海鹰(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88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部县人民法院
地址: 南充市南部县金葫路196号
联系方式: 0817-5599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部县蜀北街道桂福路99号三楼
联系方式: 0817-5599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神通
电话: 189907531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南 部 县 人 民 法 院 四 川 远 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项目编号: 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2021年 12 月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磋商文件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联合编制 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9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部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南部县 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 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网上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3.采购人:南部县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 公告会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 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已报名企业,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 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 供应商未关注网站或报名时登记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特定要求: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 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 150 元人民币/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 格不能转让),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 至 2022 年 01 月 7 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报名获取 磋商文件。 报名方式一:供应商可通过网络报名,将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 购买登记表(将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报名费缴费证明 材料以 PDF 格式压缩,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 QQ邮箱 2516733966,以收到邮件时间为报名时间,但须将报名纸质资料在开 标前邮寄至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方式二: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可到现 场(南部县桂福路 99号三楼)报名。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10 日 10:00(北京时 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部县桂福路 99号三楼,响应文件必 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 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01 月 10 日 10:00(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南部县桂福路 99号三楼。 十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部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钟神通 联系电话:1899075313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账 号:51050173753609777777 通讯地址:南部县桂福路 99号三楼 联 系 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0817-5599009 6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公司办理“ ”项目(采 购编号/包号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7 附件二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以下内容请用正楷完整填写或打印) 说明:投标人须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与完整,投标信息均以填写 内容为准,因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 如有补遗或变更便于与你联系,并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所有 采购文件一经出售,投标人不得要求退回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 购买人签字: 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投标单位传真号 邮 箱 地址(寄快递用) 保证金退款信息 以下内容由公司工作人员填写 报名时提交查 验的文件 (在□内划?) 1、身份证复印件 □ 2、单位介绍信 □ 3、其它 报名金额 是否已交报名费 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家。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2 万元,服务期限 2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2 万元,服务期限 2年。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 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 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 格扣除。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 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 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精 神,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 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0817-5599009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0817-5599009 13 成交文件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代理服务 费结清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文件。联系 电话:0817-5599009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 负责答复,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 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17-5599009 联系地址: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邮编:637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 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部县财政 局。 联系电话:0817-558109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即南部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科备案。 17 节能,环保 供应商所投产品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相关标准,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达到环保 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 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8 磋商文件的真实性要 求 1、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 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均是 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员会应 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报南部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我公司与采购人签 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 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政府采购防控要求 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场采购活 动,须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全程须佩戴口 罩,如身体有异样,不得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如 供应商隐瞒健康情况,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 22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 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申请人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申请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申请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 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联系银行 1: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源支行 客服经理:邹女士 联系电话:15181794033 联系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客户经理:周先生 联系电话:17683222262 1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南部县人民法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14 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 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 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 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 15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 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 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 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 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 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 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 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 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 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 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并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17 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响应人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起 5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 11.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5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 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 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代理单位均不负责。供应商根据 本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2.2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 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 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单独密封,响应文件 中可以不报价。本项目在磋商后统一报价。报价表不允许装入响应文 件内。投标人应自备多张报价表及信封。报价后将报价表装入信封密 封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拆封。最后报价是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18 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 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 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 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 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资格性证明材料必须在 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响应。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 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 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 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 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 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 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 称、供应商名称及分包号。 19.2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服务性及其他 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 称、供应商名称及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章密封。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 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 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才 20 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 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 响应人不得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其响应。 21.2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 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3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 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 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 表签字的方式。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21 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 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 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 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2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 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 重新组织采购。 24. 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或声明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或承诺。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 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 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 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 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后可由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 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 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23 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 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 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 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 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 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 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 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 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 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 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 24 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 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 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 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5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四 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 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本项目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 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本项目预付款 2000 元。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 况; 26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 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 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 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 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 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 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 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 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本项目特定要求:无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 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 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承诺函原件; (5)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 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个体 工商户或自然人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7)本项目特定条件: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1.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 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 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以上所有要求 提供原件的资料,必须在开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过时不再受理, 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9 2.投标人必须满足第三章和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投 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 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和完整。 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方食堂基本情况: 食堂共有餐桌48 张,每张餐桌配 4 把餐椅;共有 3 个包间( 10 位小包间两个 和 16位大包间一个)。 2、厨房内设备设施有:大锅 4 口,小锅 3 口,煲仔台灶台 1 具, 蒸饭箱 1 台, 绞肉机、豆浆机、微波炉、搅面机、开水炉、保鲜柜 各 1 台,双层大冰箱 3 台,油炸柜 1台,消毒柜 3 台等设备。 (二)服务范围 1、食堂就餐人数约 110-150 人(调警、开会、培训等就餐人数 除外),按伙食标准为采购方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2个主食 (稀饭、粉)、2个小菜、2 面点(含馒头、油条、包子、花卷等)、 1个蛋类;午餐:3个荤菜、2 个素菜、1 个粗粮、2种水果、1 个汤; 晚餐:1个主食、2个小菜或 1 个汤。 2、为采购方提供接待用餐及服务,接待用餐补助费按就餐标准 的 15%提取。 3、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月工资平均数结算。 (三)服务方式 1、采购方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行所需的场所、物质条件、经费 保障和日常监管;成交供应商在遵从采购方要求的伙食标准及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负责对餐厅进行全面的运行管理,做到勤俭、节约、高 效。 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方餐厅的设备设施、用具、用品等,应按 《设备设施管理手册》的要求安全规范使用,认真维护及保管。采购 方定期对餐厅的设备设施及用具进行检查和维修,水、电、气费用由 31 采购方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节约能耗的原则(应达到节约能耗标 准),节约水、电、气的使用并纳入季度考核。如因成交供应商人员 使用和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及用具损坏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采购方遇有接待用餐时,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用餐人数和标 准,成交供应商需按我方要求提供用餐及服务。 4、所有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由采购方采购,成交供应商对食材、 产品质量有严格的监督权,对不合格食材、产品有拒绝使用的权利和 义务,若成交供应商未履行食材监管责任,导致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 重大健康问题,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 5、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应与采购方管理人员加强沟通,本着节 约不浪费的原则,少量多次烹饪饭菜的数量。 6、成交供应商应在每周周五下午提供下一周食堂菜单,采购方 有权根据营养标准提出更改要求并公示。 7、用餐时间、方式 用餐时间:早餐 07:30-08:20 午餐 12:00-13:00 夏季晚餐 18:30-19:30;冬季晚餐 18:00-19:00 用餐方式:供应商按需求打餐 。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和从业人员有效期内 的健康证。 2、为保障采购方机关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实际工作量, 应配置厨师、面点师、厨工、营养保健师、洗消保洁工等人员,主厨 1人年龄为 35岁至 50 岁(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中级 32 面点师至少 1 人,实际操作技术较全面的厨工至少 2 人,洗消保洁 工至少 2 人。 3、成交供应商应当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未经采购方同意不 得随意调整变动和减少工作人员。 4、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 量。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高效工作。做到不迟到, 不早退,不消极怠工。上岗时,需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服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保障)。 6、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需经过国家卫生防疫站(市、县级) 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7、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随时保证厨房、食堂 卫生干净整洁,达到本院食堂服务质量考核细则的标准。保证就餐者 的身心健康,每日成品需留样。 8、成交供应商应加强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 质,遵守双方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保密。 (五)管理服务指标要求 1、管理目标 (1)90%以上的员工须通过专业培训; (2)员工流动率控制在同城同业平均标准以下,管理人员流动 率控制在 10% 之内,主厨的流动需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2、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提供及时率 100%; (2)有效回访率 100%; 33 (3)每月定期向就餐人员发放征求意见单。服务工作的满意率 达 90%以上。 3、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1)房屋及配套建筑物完好率达 98%; (2)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 10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 100%; (2)消防安全率 100%; (3)治安恶性事件发生率 0; (4)因管理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率 0; 5、保洁服务承诺 (1)保洁服务范围覆盖率 100%: (2)保洁达标率 100%. 6、餐厅服务承诺 (1)每月职工满意度调查中的餐饮管理满意度不低于 90%,每 月无投诉; (2)严格遵守《南部县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食 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制 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仓储、加工、存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餐具 清洗消毒程序,保证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堂,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 生; (3)餐厅人员编制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配置,如遇大型接 待,可以保证随时从公司其他项目抽调人员支援,保证接待任务的顺 利完成; 34 (4)针对就餐人员的不同口味喜好,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食材原 料,调整菜品花色品种,保证每周菜品不重复,尽最大努力满足就餐 人员的口味需求和营养标准。 (5)在保证菜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提高餐饮服 务水平。 (6)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7、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实施方案,提供履约能力的 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它要求(实质性要求):提供项目员工为本单位正式员 工证明。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 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干警测评满 意度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达 90%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连 续两季度干警测评满意度达 90%以下为不合格,两年期合同终止,采 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可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 5、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每月考核合格,收到成交供应商普通 发票后,完成采购方内部审批程序后付款。 6.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 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36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三)强制节能产品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 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 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 否则不予认定。 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 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凡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书面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 不规定此章内容。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 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 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 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可能有些内容并未提 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39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编号: 号)第 包,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竞 争性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并 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 参考资料、有关附件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并放弃 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个日历日。报价在有 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有关的任何证 据或资料。 7.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日 期: 4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第 包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 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 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 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 43 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 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 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 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 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五、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注: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 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5 六、投标中所涉及相关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供应商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所涉及到的强制 节能产品,须提供相关设备属于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如相 关设备涉及到相关行业主管的相关规定,也须从其规定,提供相关产 品合格的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本条可以不提供。 46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完全同意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2、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磋商文 件第 包(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 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 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 行为。 7、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7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元) 1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1、报价包含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服务期间耗材费用、税费、包 干制(包风险、包责任、包安全)等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需要的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响应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三、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 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49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 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 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5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提供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3 八、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和综合评分要求自行提供其它相关 技术商务和服务等资料(格式自拟) 5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 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 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 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 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 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5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 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 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 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 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56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 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 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2.4 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 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 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 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57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 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 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 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 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 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 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58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 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 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 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 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 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 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 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 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 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9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 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 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 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 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 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 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 60 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 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 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 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 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 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61 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 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 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 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 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 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 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 62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 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 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 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 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63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 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 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 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 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4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 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 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 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 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10*100%;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2 服务实施 方案 36% 36 分 1、食堂服务的招聘方案,人员更换及补充应急处 理方案:包含外包服务人员的招聘流程、招聘渠道、 人员补充、人员轮换、人才储备问题,方案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得 10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的扣 2分,不提供不得分,扣完为止。 2、食堂服务的薪酬发放方案:包含工资发放时间、 工资反馈方案、保险费缴纳方案及标准,方案完全满 65 足采购需求得 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的扣 2分,不提供不得分,扣完为止。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制定食品安全、菜品搭配、 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完全满足采购 需求得 10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的扣 2分, 不提供不得分,扣完为止。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膳食服务、日常会议 接待和重要用餐接待任务专项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能保障服务质量得 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 或不满足的扣 1分,不提供不得分,扣完为止。 5、应急保障措施:针对食品卫生、停水、停电、 停气等突发事故制定应急保障措施,满足采购需求得 4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扣 1分,不提供不 得分,扣完为止。 6、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针对火灾、地震、 公共卫生疫情等大规模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满足 采购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扣1分, 不提供不得分,扣完为止。 3 人员配置 18% 18 分 (1)中级及以上技师 1 人,中级及以上面点师 1 人,实际操作技术较全面的厨工 2人,洗消保洁工 2 人。 满足基本岗位配置要求得 6 分,每缺一人扣 1 分; (2)在此基础上增加 1 名餐厅服务员,得 1分, 本项最多得 4分; (3)服务团队里每增加一个二级厨师证得 1分, 一级厨师证得 1分,特级厨师证每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 (4)服务团队里具有营养保健师,每提供一个证 书得 2分(最高得 4分) 66 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情况(含人 数、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的熟练程度等,以 上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信 4 管理制度6% 6分 包含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满 足扣 2分,不提供不得分,扣完为止。 5 技术要求24% 24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4 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 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6 投标信誉 及服务能 力 6% 6分 近三年类似业绩的每一个项得 2分,每多 1个加 2 分(最高得 6分); 备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 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 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67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 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 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 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 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 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 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 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 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 68 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 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的请托。 6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格式及内容条款附下(以下为合同基本格式、签订具体合同时,双方可以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响 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 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 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 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70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 71 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 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 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 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 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 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 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 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72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 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 XX仲裁委 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 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 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73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 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或声明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或承诺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强制节能产品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凡实质性变动的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二、报价一览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