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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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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6:36

一、 项目编号:NLGAFW20210006

二、 项目名称: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陵县天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营业补贴系数:50%;每份菜品:8元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第一中学校园内

四、评审专家名单:

黄秋垠 周太益 刘海军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3000元,评审费1060元,合计406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3楼,联系电话:183553102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陵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公安局

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

联系方式:19855393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3幢

联系方式:183553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355310222

九、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1)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doc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LGAFW20210006

项目名称: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

采购人:南陵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文件内容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投标函

7 投标报价

8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 拒收标书

11 偏离

12无效投标

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4 开标

15 评标

16 定标

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8 质疑与投诉

19 验收

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21 价款结算办法

22 附则

第二章

采购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LGAFW20210006

项目名称: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和战训基地食堂,服务期为三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

3.3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2日9:00至2021年12月28日17:00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话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稿招标文件。(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提前电话联系,尽量通过电子报名)

3、报名资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陵县公安局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

4.本次招标评审费预计2000元,具体数额按实际发生支出为准,不开具发票。

5.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评审费。

投标人报价中包含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不单独报价,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考虑此项费用。

七、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南陵县公安局

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

联系方式:19855393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3幢

联系方式: 183553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355310222

采购人:南陵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项目性质

服务采购

公告媒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网

2

项目分包

■不分包 □分为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4

质疑及答复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56天

6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

投标文件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0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1

信用查询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12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1、本项目采用的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圆整

2、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号。

转账时请注明:XXXX项目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

3、账号信息:

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13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

3、本次招标评审费预计2000元,具体数额按实际发生支出为准,不开具发票。

4、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投标人报价中包含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不单独报价,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考虑此项费用。

18

业绩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信用标评分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备注:

1、当通用招标文件和该专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专用分册为准。

2、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4、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履约地点为:南陵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中约定。

3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

本合同买方为:南陵县公安局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1+1+1年)

服务地点:南陵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说明

一、招标概况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位于南陵县公安局大楼后侧,面积约300平方米(含2个接待包厢50平方米),就餐人数:一般情况下工作日期间,早餐50-100人,中餐100-150人,晚餐20-50人;节假日期间,20-50人;特殊情况下就餐人数和就餐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南陵县公安局战训基地食堂位于南陵县公安局战训基地院内,举办培训班时需要提供就餐,全年培训120天左右,日就餐人数20人左右。

本次招标内容为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和战训基地食堂,服务期为三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在近两年(开标之日起往上推二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无食品中毒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中标后实行自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主管部门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更换菜肴品种。必须承诺早餐供应早点品种不少于8种,中餐供应菜品荤素不少于8种,晚餐供应菜品荤素不少于8种,汤类不少于 1 种。

3、食堂内不得设立小卖部。

4、场地使用

(1)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厨房所用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双方负责厨房物品的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方使用;中标人期满后,中标人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方负责照价赔偿。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由于中标人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正常维修单项低于600元,由中标人承担。

(4)食堂场地以及内部设备、灶具、器具等均有招标单位免费提供。中标人无须交纳承包费,不承担房租及水费。

(5)承包期内,应每月按时缴纳所产生的电、气等费用,清洁卫生、消毒、所有耗材等涉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除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外,不具备的食堂设施设备、一般性用具和局部装修(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到项目现场了解)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负责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要求。中标人期满后,中标人若不续签,则中标人出资添置的物品可以撤走(凭物品添置清单存根与招标人存根核实)。

(7)操作间、卫生间、室外楼梯及通道均属中标人管理范围。

5、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工作需要的就餐供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提供盒饭、夜宵、加班供餐、延时供餐、节假日供餐等。

三、投标报价及考核办法

1、投标报价

①本项目食堂承包服务采用经营补贴的方式,依据中标人投标函中载明的营业额补贴系数以及当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当月的最终营业额补贴系数,根据当月营业收入及当月最终营业额补贴系数,由业主单位给予当月相应的营业补贴收入。

示例:如当月营业收入为50000元,当月最终营业额补贴系数为50%,则当月营业补贴收入为50000×50%=25000元,当月最终实际收入为75000元。

②派遣服务依据中标人投标函中所投价格,进行支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检查,具体考核要求详见第三小条。经营承包期限为先试用期3个月,就餐人员满意度达85%以上签正式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一年期满,根据考核结果,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方可续签下一年。

3、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依据考核细则和满意度调查评分(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以下不良情况的,直接扣除当月营业额补贴系数百分比,若当月营业额补贴系数扣完,则当月不再给予营业额补贴。其中,针对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业主单位将扣除中标人风险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考核细则

被考核

食堂

被考核

食堂负

责人

检查人

部 门

检查日期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处罚内容

备注

1

个人卫生

(1)上班未穿戴工作衣帽

0.5%/次

(2)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0.5%/次

(3)穿工作服上厕所

0.5%/次

(4)售卖时未戴口罩、手套

0.5%/次

(5)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

0.5%/次

(6)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备餐间吸烟

1%/次

(7)操作前未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未洗手、消毒的

0.5%/次

(8)手部破损未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的

0.5%/次

(9)在熟食间人员未做到“三白”的

0.5%/次

2

环境卫生

(1)就餐期间不及时打扫餐桌卫生

0.5%/次

(2)地面不清洁

0.5%/次

(3)地沟不清洁

0.5%/次

(4)内外墙壁不清洁

0.5%/次

(5)门、窗、玻璃、餐桌登、工作台、卖台不清洁

0.5%/次

(6)个人用品未放在指定地点

0.5%/次

(7)垃圾不能做到日清

0.5%/次

(8)卫生用品及工具不放在指定地点

0.5%/次

(9)灶台及排烟罩不清洁

0.5%/次

(10)下水道不通,窑井外溢

0.5%/次

(11)熟食间无防尘设备,无灭四害措施

0.5%/次

3

厕所卫生

(1)小便池有尿渍

0.5%/次

(2)保洁用品乱放

0.5%/次

(3)面盆池不结

0.5%/次

(4)纸篓倾到不及时

0.5%/次

(5)乱写乱画或乱写乱画不及时清除

0.5%/次

4

食品卫生

(1)原料、调料等腐烂变质

10%/次

(2)低质菜油、米面及辅料的

10%/次

(3)使用过期、变质主副食材

10%/次

(4)生熟不分

0.5%/次

(5)荤素不分

0.5%/次

(6)米菜清洁不结

0.5%/次

(7)使用“三无”产品

1%/次

(8)米面、食用油、猪肉无检验合格证

0.5%/次

(9)食物根据时间段分批烹饪,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在10-60℃条件下存放超过 2 小时的

0.5%/次

(10)剩余食品未保鲜、冷冻保存

0.5%/次

5

供应时间

不准时

0.5%/次

6

品种及质量

(1)早餐少于8个品种

0.5%/次

(2)中餐少于8个品种

0.5%/次

(3)晚上少于8个品种

0.5%/次

(4)未保温

0.5%/次

(5)未明码标价

0.5%/次

7

份量

(1)低于甲方要求

0.5%/次

(2)未设置供就餐人员较称计量装置

0.5%/次

8

消毒

(1)餐具未能做到一洗二清未消毒

0.5%/次

(2)无记录

0.5%/次

9

炊具卫生

(1)有油污、灰尘

0.5%/次

(2)摆放不整

0.5%/次

(3)卫生监督部分检测不合格

1%/次

10

主副食仓库卫生

(1)堆放不整

0.5%/次

(2)有蜘蛛网

0.5%/次

(3)地面不洁

0.5%/次

(4)分类不清

0.5%/次

(5)无标签

0.5%/次

(6)存放杂物

0.5%/次

11

服务态度

(1)言行举止不文明,侮言秽语

1%/次

(2)与就餐人员争吵、态度恶劣

0.5%/次

(3)不服从甲方统筹管理

2%/次

(4)投诉处理不及时

0.5%/次

(5)与就餐人员打架

2%/次

(6)未设立意见簿

0.5%/次

12

冷库卫生

(1)冷冻物品乱放

0.5%/次

(2)生熟不分

0.5%/次

(3)荤素不分

0.5%/次

(4)冷库地面不洁

0.5%/次

13

食品加工

(1)荤菜、素切在同一区域加工

1%/次

(2)荤素清洗水池不分

0.5%/次

(3)食品加工器械清洗不及时

0.5%/次

15

管理

(1)食品未按规定留样的

2%/次

(2)采用违禁食品的

10%/次

(3)未核查食品原料质量、价格、数量记录

2%/次

(4)无法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卫生合格证、销售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2%/次

(5)上岗操作者患有法定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之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2%/次

(6)未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1%/次

(7)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未悬挂醒目处

1%/次

(8)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调整,或调整工作人员未及时报备的

2%/次

(9)未建立工作人员、供应商、采购资料等完整的档案体系的

1%/次

(10)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2%/次

14

其他

(1)私自在食堂售卖物品

10%/次

(2)就餐者举报并经查实的

2%/次

(3)在规定温度不启用空调

2%/次

(4)要求整改不到位的

2%/次

(5)与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相违背的

2%/次

(6)不能按招标人要求供餐的,包括盒饭、夜宵、加班就餐、延时就餐等

2%/次

(7)违反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规定的

5%/次

(8)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等其他规定的

1%/次

四、风险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时须向招标人一次性交清风险保证金伍万圆整。

2、风险保证金使用范围:用于中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至中标人期满、中标人经营期内不按招标人要求营业、中标人方安全责任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和用具造成遗失、损坏的赔偿,以及给招标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中标人者在中标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五、出现下列情况,扣除风险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1、使用“地沟油”、“死猪肉”包括死鸡、死鸭等劣质食材。

2、出现因中标人方原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因中标人方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行负责,并相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4、中标人方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转让中标人经营权。

5、连续3个月营业额补贴系数扣除超过30%。

6、无正当理由,私自暂停经营的。

7、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含勒令整改(整顿)3次及以上的。

8、在经营期间被取消或吊销承包能力的。

9、其他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人员要求

主要人员基本配备要求表

职 位

人 数

职 位

人 数

餐饮经理

1

厨师长

1

厨师

1

面点师

1

备注:

1、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人数、工种不得低于上表的要求。

2、主要岗位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厨师长:中式烹调师(四级及以上)证书;

(2)厨师:中式烹调师(五级及以上)证书;

(3)面点师:中式面点师(五级及以上)证书;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如证书不全者或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3、其余岗位如洗碗、保洁、切配、订餐、送餐、服务员、仓管员、食品检验员、采购人员每岗位要求1人以上,可以兼职(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余岗位人员信息)。招标完成后,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如实持证上岗,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更换餐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三个月内不得更换。

4、投标人中标后,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中标人承担),办理健康证,原件食堂张榜公示,复印件交由招标人存档备案。

七、管理

1、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服务管理制定完整周密的运营方案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例,明确责任。食堂的非技术工作人员年龄不能超过退休年龄,原则上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其他技术及管理人员年龄50岁以下,文化程度具备初中及以上,厨师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食堂膳食配餐需要相关人员监管,监管人需具备专业资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培训、体检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工作,并建立档案资料。工作人员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并提前向招标人报备。

2、对所有大宗主食材、油品、调味品等供应商实行审查准入制度,经过招标人资质审查、实地考察后确定为供应单位,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体系,报招标人备案。中标人及供货方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招标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中标人需将食材价格上墙公示。杜绝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变质主副食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要做到原材料采购100%索票索证。招标人对食材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使用过期过期、变质主副食材,按照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中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

5、中标人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工作人员禁止在食堂和后院内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

6、中标人要严格遵守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规定,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六面光净”(地面、墙角、物面、餐桌和工作台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窗帘面等),室内桌椅、桌斗内无杂物;场内外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7、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扫3-4次,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洗手台面无油渍、污渍,纸篓随时清理,台面需放置洗手液。

8、保洁工具与保洁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9、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招标人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10、由于中标人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招标人和所服务对象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承包方完全承担。

11、中标人需按国家规定依法为所请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向招标人出示相关手续及定期缴费证明作为资料存档。

12、中标人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中标人承担),办理健康证,原件食堂张榜公示,复印件交由招标人存档备案。

13、中标人负责承担其员工的工资和与其有关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社保、福利和其它费用,如因承包方履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

八、其他

1、经营期间,涉及就餐卡的相关工作,中标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2、不经招标单位许可,食堂不得对外营业。

3、中标人经营的点菜服务,原材料必须一样、实行统一采购,中标人应做好相关原材料领用记录备查;

4、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负责协调好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部门以及供货方的关系,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济及劳资纠纷完全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6、经营期间中标人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7、经营期间中标人导致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8、中标人应按卫生监督所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业主协助)。

9、中标人需配合业主和卫生部门的检测检查,若需付相关检测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日常消防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行食堂区域。经营期间,由于食堂原因造成的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有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12、食堂经营期间,不得将菜渍、污渍倒入下水管道,如出现管道堵塞,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道疏通并依据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原则。

1.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4 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评审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2.1商务标(56分)

2.2技术标(44分)

3、评审内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性审查

信用等级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达到信用准入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未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质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方案及报价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交货(服务)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其他实质性响应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56分)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营业额补贴系数

20分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营业额补贴系数基数为50%,基数分为20分;每多报0.5%扣2分(营业额补贴系数报价最高不得超过55%,超过者视为55%),扣完为止;少报者得分也为20分。

食堂菜品报价

10分

每份菜品包括:全荤菜1个、半荤菜1个、素菜1个,米饭按0.5元/份另收费,汤免费。菜品每份基价为8元(基价分为10分),每份菜品每涨0.5元扣1分(每份菜品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3元,超过者视为13元),扣完为止;少报者得分也为10分。

注:菜品报价不包括米饭价格。

本地化服务

8分

投标人在南陵县注册成立的,得8分;

在芜湖市范围内(含无为)注册成立的,得6分;

在安徽省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得4分;

其他地方注册成立的,得2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其他

18分

1、项目负责人(餐饮经理)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一年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相关服务合同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单位性质、项目负责人姓名、经验年限等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2、签订合同时间为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有为 300 人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供餐服务项目的,有一例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分值,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合同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如提供300人及以上的合同中未反映人数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有一个加2分,此项不超过6分。(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获得HACCP体系认证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同时另附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不得分)

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44分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餐饮服务整体设想和规划

6分

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及本项目使用性质等特点,提出餐饮服务整体设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服务理念。

优5-6分;良3-4分;差0-2分。

管理服务承诺指标

6分

1、相应的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

2、指标齐全,质量要求明显高于招标人要求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高、明晰准确。

优5-6分;良3-4分;差0-2分。

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

16分

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出库、使用、报销等管理制度。

优4分;良2-3分;差0-1分。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包括食品进货渠道、食品操作、储存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等)等。优4分;良2-3分;差0-1分。

食堂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热情服务,文明用语;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优4分;良2-3分;差0-1分。

各岗位员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职责。

优4分;良2-3分;差0-1分。

餐厅经营方案

7分

投标人制定详细的餐厅经营方案,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伙食质量。一日三餐正点;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高、中、低套餐档搭配合理;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

优6-7分;良4-5分;差0-3分。

战训基地供餐方案

2分

投标人制定的战训基地供餐方案科学可行。

优得2分,良得1分,差0分。

保洁卫生与消毒制度及方案

7分

保洁卫生与消毒制度及方案科学可行。

优6-7分;良4-5分;差0-3分。

4.评审结果

4.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侯选人,依次类推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人。

4.2评标委员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被列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条失信名单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4.1条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

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例外情况

5.1当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序:“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商务标” 得分高的优先;依然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5.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报价均较高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其他

6.1多包发标的项目,在不突破项目总预算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各分包预算可相互调节。分包预算调节后,投标人分包报价仍然超过调节后的分包预算的,不推荐为该分包的中标候选人。

6.2推荐的中标人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等在中标结果公告中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册 通用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资金来源

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安排采购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文件内容

2.1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专用部分)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 四 章   采购需求

第 五 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通用部分)

第 一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二 章 采购合同

第 三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与受委托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服务提供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应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本协议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未特别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在开标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且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4.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下列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菜品报价分项表(格式附后)

(3)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格式附后)

(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附后)

(5)类似业绩(如有,格式自拟)

(6)荣誉奖励(如有,格式自拟)

(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8)澄清函(格式附后,投标时不需提供)

(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后,投标时不需提供)

(10)有关回执(如有,格式附后)

(1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①营业执照

②相关许可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HACCP体系认证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⑤服务承诺书

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5.2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5.3投标人投报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提供完整详细的服务要求偏离表;

(3)服务承诺。

5.4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投标协议。

5.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5.7 涉及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接受投标专用章。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和总价并签章。

7.2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4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如不接受,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8.2如需延长投标有效期,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9.2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3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收投标文件: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星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无效投标

1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

12.3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

12.4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优惠价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2.5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无效;

12.6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扫描件。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

12.7若联合投标,未附联合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8投标人无投标服务内容,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12.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12.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2.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12.13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

1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13.4.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3.4.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3.5.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13.5.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13.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3.6履约保证金退付:按《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退付。

13.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规定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全部退还或扣罚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金。

14、开标

14.1开标会议于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

14.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项目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14.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开标会议议程、宣布开标纪律。

14.4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主持人应宣布招标不成功。

14.5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按规定移交资料。

15、评标

15.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详见第一册第五章。

15.2评标原则:

15.2.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5.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5.3评标程序:

南陵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招标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