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241GNZSFWCS0019
项目名称: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2022年1 月23 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998号创客码头四楼;联系人:张学睿;联系方式:0580-2083003),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496862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5d6f20d072af11ec9c662f9a7c7b266a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知识产权局)
地 址:新城千岛路25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静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079922
质疑联系人:应明
质疑联系方式:0580-8111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998号知青创客42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学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083003/13758010405
质疑联系人:蔡真鹏
质疑联系方式:153368118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0580-2282519
联系人 :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22825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最终稿-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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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773-2241GNZSFWCS0019
项目名称: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废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241GNZSFWCS0019
项目名称: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2022年1 月23 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998号创客码头四楼;联系人:张学睿;联系方式:0580-2083003),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496862&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5d6f20d072af11ec9c662f9a7c7b266a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知识产权局)
地 址:新城千岛路25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静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079922
质疑联系人:应明
质疑联系方式:0580-8111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998号知青创客42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学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083003/13758010405
质疑联系人:蔡真鹏
质疑联系方式:153368118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0580-2282519
联系人 :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22825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
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舟山市城市文明建设,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派遣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定海、新城、普陀、朱家尖四个区域城区内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为确立双方委托关系,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协管区域、时间及数量
1、协助管理区域:定海区城东街道、昌国街道、环南街道的城区部分;新城管委会的临城街道和千岛街道城区部分;普陀区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的城区部分;普朱管委会朱家尖街道的城区部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协助管理数量:经双方商定,以上四个区域的小餐饮经营户由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确定并提供。
三、工作内容
响应人在协管区域内小餐饮店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帮助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文明和国卫城市巩固、其他服务等相关工作。
1、协助自查:根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帮助经营户开展问题自查工作,具体帮助区域内各小餐饮经营户自查是否持有合法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经营信息是否公开化;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店堂内外环境是否清洁;餐具消毒是否常态;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温馨提示是否普及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及不符合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的其他问题,并形成书面的《舟山市小餐饮第三方巡查表》。
2、帮助整改:指导小餐饮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及其他有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指导整改落实,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复检,直到达标。
3、问题报送:在协助自查和指导过程中发现小餐饮经营户消极应付、拒不落实整改、屡教不改、甚至态度恶劣、恶语相向的,以及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及其他各类创建工作等,先固定相关证据,并立即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时提供非执法性质的帮助。
4、信息汇报:重要事项随时汇报、具体工作日报、重点工作周报和梳理汇总月报制度,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主管人员汇报工作进展,并分门别类制作相关报表(电子版本)于每日下班前、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重要事项可以电话、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报告,以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小餐饮经营户动态。数据涵盖:巡查存在问题数量、问题改善数量、巡查经营户数量、完善经营户基本信息率等。
5、辅助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和国家卫城市巩固等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对区域内餐饮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帮助等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环节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在客观条件允许下,服从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应急性任务。
6、台账记录:细化协助管理内容,制订并记录和保存《小餐饮第三方巡查表》 、《小餐饮第三方巡查日报表》、《小餐饮第三方巡查周报表》、《小餐饮第三方巡查月报表》等资料,供采购人检查、考核。各表格式样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进行调整。
7、工作时间: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小餐饮的具体情况,安排错时巡查和早晚巡查。
8、目前为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巩固各类创建成果,原则上除个别人员保留在市局餐饮处外,其余人员均下放到分局和所开展全面巡查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保持不少于15名协助管理人员分别在市局餐饮处、定海、普陀、新城、朱家尖等地开展工作。各地人数由市局餐饮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四、考核标准
1、响应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应着装整齐,文明管理,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依据充分、绩效量化、过程严谨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经营户、消费者或其他组织向监管部门经证实的投诉食品安全管理员违反规定的年投诉总量不多于30次,每多一次,扣500元人民币。
2、响应人对每家小餐饮经营户的平均年协助自查次数不少于20次,每少1次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响应人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之余需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配合完成包含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任务。
3、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整改,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整改难易度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合格率应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
4、采购人不定期对乙方管理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抽查,整治符合率应达98%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
5、一年一度进行基层分局科、所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
6、市(含)以上的上级单位及媒体、第三方测评等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或扣分的,每项扣100元人民币。国家或省级检查、暗访、测评等,不扣分的,每次奖励合同总费用的1%,但是奖励后总额不超过合同总费用。
人员要求
1、响应人工作人员只能以响应人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越权开展执法活动,不得宣称帮扶指导工作是执法活动,不得超出委托权限开展其他工作,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胡作非为,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响应人提供的协管人员人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3、响应人应定时组织人员培训,增强协助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能力和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掌握,响应人派遣的相关人员如采购人认为因态度和能力等存在问题无法正常履职的,或在协助管理时以权谋私的,采购人可要求响应人无条件替换相关协管人员。
4、响应人为本项目派遣的协管人员在上岗前需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5、响应人招聘的协管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中学以上教育程度,拥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学习能力,能正常与人沟通交流,无认知缺陷;品行端庄,无犯罪记录,个人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熟悉当地风俗人情、能熟练用方言沟通者优先录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以收到响应人正式发票时间为准,下同),采购人预付成交人50%,合同期满6个月后10天内支付25%,合同期满后按考核情况结算剩余应付价款。
2、响应人在每期应付价款的使用时,优先保证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等,采购人有监督的权利。
3、如服务区域范围內餐饮单位数量发生明显增减(一般以100家以上来计算),应付价款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七、其他
1、响应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接触、涉及经营户工艺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响应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响应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响应人在服务期内,响应人及其提供的协管人员不得利用协助管理工作为己谋私损害采购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终止本协议,赔偿采购人损失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采购人认为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
4、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人在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
第三章 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名称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采购内容 |
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 |
4 |
预算金额 |
900000元 |
5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以收到响应人正式发票时间为准,下同),采购人预付成交人50%,合同期满6个月后10天内支付25%,合同期满后按考核情况结算剩余应付价款。 |
9 |
磋商报价 与相关费用 |
1、响应人所投报的磋商报价为响应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的预算金额。 2、按国家规定由成交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成交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费用。 3、响应人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成交人须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为:一次性收费壹万贰仟肆佰圆整(?12400.00)。支付方式及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 1706 2550 5300 3969 |
10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响应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以DVD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
11 |
开标地点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
1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响应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2022年1月 23日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998号创客码头四楼;联系人:张学睿;联系方式:0580-2083003),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响应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4、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 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响应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13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2年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
14 |
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预留份额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资格证明文件内,否则不享受预留份额政策; (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内,否则不享受预留份额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在资格证明文件内,否则不享受预留份额政策。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单位: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响应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成交人”系指经磋商小组评定,且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响应人。
5、“响应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响应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人代表不是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6、“产品”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人须承担的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等其他类似的的义务。
8、“项目”系指响应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快递、电报等。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0000.00元,超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磋商相关费用
不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答疑与澄清
响应人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2年1月2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一次性书面质疑;采购人将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3、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九)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信贷政策
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
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
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采购贷”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客户,在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以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抵押为基础,为其提供的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合同哦金额减去预收货款)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融资本息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100%。 |
柳超颖 |
1585807646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 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 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 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 |
普陀片区: 蔡妮妮 定海片区: 杨莹 自贸区片区:郑佳奇 |
普陀片区:13957201791 定海片区:13655803997 自贸区片区:1385720840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 |
方经理 |
0580-2185201、1820580045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
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中标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 |
李玲 |
0580-2061710、13957227971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政采订单贷” :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单笔申请最高可按中标金额0.8折,贷款期限最少三个月、最长一年,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本行发起政采订单贷业务申请 |
郑贤栋 |
0580—886608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交通银行政采贷,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 |
赵争艳 |
0580-2260728、 1375800728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 |
杨莉丹 |
13905809681 |
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 |
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中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 贷至合同付款日。 |
胡亢宇 |
1760586870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政采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发放的,用于满足其采购货物、服务等资金需求,并以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预期销售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中短期信用业务,适用对象为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
邵琼 |
1358704959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邮储银行“政采贷”产品指我行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模式根据融资行为所处采购合同的履行阶段确定,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曾超 |
15924008387 |
2、一般步骤
(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银行、供应商线下办理审批、放贷事宜。
3、注意事项
(1)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
(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 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
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
(十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响应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其他有关补充文件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响应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响应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2、采购人以书面形式答复响应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5天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后的时间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响应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磋商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磋商报价与相关费用
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编制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DVD光盘、U盘形式存储。
(七)备份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形式(响应人代表签字)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响应人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和签字。
(八)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响应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
1.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4响应文件组成不全的;
1.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6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7实质性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8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 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标“▲”的条款的资料和材料的;
1.10响应文件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磋商报价信息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标:
2.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2.3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的;
3、在磋商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1超过项目的预算金额的;
3.2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3.3 报价文件中缺失报价的。
(九)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本项目不要求响应人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4.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4.2磋商小组对资格进行评审;
4.3公布资格评审结果;
4.4磋商小组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分别与各响应人进行磋商。
4.5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6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于系统上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自身的初次报价。
4.7公布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8公布报价开标情况;
4.9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4.10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如遇电子招投标系统故障的,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6、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若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开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五、评标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2.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响应人进行询标,响应人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2.3响应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
2.4各响应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2.5各响应人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
2.6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标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报价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磋商报价,响应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响应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响应人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六、废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定标
(一)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3名。推荐第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成交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如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评标。
一、资格审查
1、由磋商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按以下内容审核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文件要求。
序号 |
响应人 内容 |
审核标准 |
1 |
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
2 |
响应人 “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 |
响应人财务状况相关报告相关材料 |
|
4 |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5 |
投标函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
|
7 |
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
|
结 论 |
注:1、表中只需填写“√”或“×”;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二、成交候选人的选取
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响应人名次,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综合评估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估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序(弃权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成交人选取依据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估分得分排序,推荐第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成交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综合评估分计分方法
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评分时,各响应人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专家打分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评估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五、评分表
评标指标 |
磋商报价 |
商务技术部分 |
合计 |
权重(%) |
10 |
90 |
100 |
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商务技术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分 类别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企业资信 |
客观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为餐饮食品安全协管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为餐饮食品安全协管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为餐饮食品安全协管服务的等相关方面的得1分。 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3 |
相关业绩 |
客观 |
2019年1月以来,响应人在本市内具有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需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6 |
项目负责人 |
客观 |
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持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证书的每提供一本得2分,最高得2分。 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 |
2 |
项目管理人员相关经验 |
客观 |
根据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的相关经验进行打分,项目团队人员中,每一个人员经历过类似项目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0 |
人员配备 |
主观 |
根据项目管理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人员本地化情况进行打分:分工明确,有本项目层级管理图,本地人员安排充足得8-6;分工较为明确,本地人员安排较为充足得5.9-3分,人员配备不充足,本地人员安排有欠缺得2.9-0分。 |
8 |
工作时间安排情况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安排的错时巡查方案情况及合理编排班次进行打分,具有完整的错时巡查方案,人员排班合理的,不紊乱得10-7分;具有较为完整的错时巡查方案,人员排班较为合理得6.9-3分;错时巡查方案不完整或有欠缺的,可能造成人员安排紊乱得2.9-0分。 |
10 |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服务方案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排查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表达清晰、合理,排查措施合理操作性高得10-7分;较为满足采购人要求,表达较为清晰、合理,排查措施较为合理操作性较高的得6.9-3分;与采购人要求具有偏差,表达模糊,排查措施浪费人力,操作起来具有难度得2.9-0分。 |
10 |
帮助整改质保证措施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对需要帮助整改的经营户的整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措施文明,正确,有利于问题经营户快速整改达标得10-7分;措施有欠缺,实现整改问题经营户较快得6.9-3分;措施不完整,不利于问题经营户整改的,可能造成整改时间拖延得2.9-0分。 |
10 |
自我监察制度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的自我监察制度进行打分:具有严格高标准的自我监察制度,能够完全避免协管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的得6-5分;具有完整的自我监察制度,较为适合本项目得4.9-2分;自我监察制度不完善,在协管过程中可能与经营户产生分歧得1.9-0分。 |
6 |
客观 |
响应人制定末位淘汰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打分的得3分。 提供具体淘汰制度的的规定。 |
3 |
|
备选人员 |
客观 |
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备选人员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产生人员不足问题,每提供一个备选人员得1分,最高5分。 |
5 |
培训计划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的培训计划进行打分:培训计划完整,次数多,主题明确、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宗旨得6-5分;培训计划较为完整,对于项目实施人员培训有疏漏得4.9-2分;培训计划不完整,培训内容敷衍了事,不利于快速提高思想觉悟得1.9-0分。 |
6 |
优惠承诺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兼带的优惠服务措施进行打分:协管人员能够提供另外符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巩固各类创建成果所需工作三项及以上的,根据措施内容所含价值和普惠性得6-5分;协管人员能够提供另外符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巩固各类创建成果所需工作1-2项的,根据措施内容所含价值和普惠性得4.9-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6 |
合理建议 |
主观 |
根据响应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建议进行打分:建议合理,可操作性强,利于本项目更好实施得5-4分;建议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实施具有帮助得3.9-1分;没有建议不得分。 |
5 |
合计 |
90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条款以甲方为主协商确定)
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
成交人(乙方):
合同签定日: 2022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舟山市本级
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舟山市城市文明建设,甲方特委托乙方派遣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定海、新城、普陀、朱家尖四个区域城区内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为确立双方委托关系,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服务协议:
一、协管区域、时间、数量及服务金额
1、协助管理区域:定海区城东街道、昌国街道、环南街道的城区部分;新城管委会的临城街道和千岛街道城区部分;普陀区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的城区部分;普朱管委会朱家尖街道的城区部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协助管理数量:经甲乙双方商定,以上四个区域的小餐饮经营户由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确定并提供。
二、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管区域内小餐饮店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帮助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文明和国卫城市巩固、其他服务等相关工作。
1、协助自查:根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帮助经营户开展问题自查工作,具体帮助区域内各小餐饮经营户自查是否持有合法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经营信息是否公开化;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店堂内外环境是否清洁;餐具消毒是否常态;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温馨提示是否普及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及不符合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的其他问题,并形成书面的《舟山市小餐饮第三方巡查表》。
2、帮助整改:指导小餐饮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及其他有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指导整改落实,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复检,直到达标。
3、问题报送:在协助自查和指导过程中发现小餐饮经营户消极应付、拒不落实整改、屡教不改、甚至态度恶劣、恶语相向的,以及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及其他各类创建工作等,先固定相关证据,并立即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时提供非执法性质的帮助。
4、信息汇报:重要事项随时汇报、具体工作日报、重点工作周报和梳理汇总月报制度,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主管人员汇报工作进展,并分门别类制作相关报表(电子版本)于每日下班前、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重要事项可以电话、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报告,以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小餐饮经营户动态。数据涵盖:巡查存在问题数量、问题改善数量、巡查经营户数量、完善经营户基本信息率等。
5、辅助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和国家卫城市巩固等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对区域内餐饮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帮助等工作。在客观条件允许下,服从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应急性任务。
6、台账记录:细化协助管理内容,制订并记录和保存《小餐饮第三方巡查表》 、《小餐饮第三方巡查日报表》、《小餐饮第三方巡查周报表》、《小餐饮第三方巡查月报表》等资料,供甲方检查、考核。各表格式样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进行调整。
7、工作时间: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小餐饮的具体情况,安排错时巡查和早晚巡查。
8、目前为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巩固各类创建成果,原则上除个别人员保留在市局餐饮处外,其余人员均下放到分局和所开展全面巡查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保持不少于15人分别在市局餐饮处、定海、普陀、新城、朱家尖等地开展工作。各地人数由市局餐饮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三、考核标准
1、乙方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应着装整齐,文明管理,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依据充分、绩效量化、过程严谨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经营户、消费者或其他组织向监管部门经证实的投诉食品安全管理员违反规定的年投诉总量不多于30次,每多一次,扣500元人民币。
2、乙方对每家小餐饮经营户的平均年协助自查次数不少于20次,每少1次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之余需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配合完成包含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任务。
3、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整改,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整改难易度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合格率应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
4、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管理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抽查,整治符合率应达98%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
5、一年一度进行基层分局科、所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额费用的1‰。
6、市(含)以上的上级单位及媒体、第三方测评等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或扣分的,每项扣100元人民币。国家或省级检查、暗访、测评等,不扣分的,每次奖励合同总费用的1%,但是奖励后总额不超过合同总费用。
四、人员要求
1、乙方工作人员只能以乙方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越权开展执法活动,不得宣称帮扶指导工作是执法活动,不得超出委托权限开展其他工作,不得假借甲方名义胡作非为,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提供的协管人员人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3、乙方应定时组织人员培训,增强协助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能力和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掌握,乙方派遣的相关人员如甲方认为因态度和能力等存在问题无法正常履职的,或在协助管理时以权谋私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替换相关协管人员。
4、乙方为本项目派遣的协管人员在上岗前需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5、乙方招聘的协管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中学以上教育程度,拥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学习能力,能正常与人沟通交流,无认知缺陷;品行端庄,无犯罪记录,个人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熟悉当地风俗人情、能熟练用方言沟通者优先录用。
五、权力和义务
1、甲方向所辖区域内的小餐饮经营户通报协管相关事项,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要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设专人负责向乙方布置、指导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经常与乙方沟通相关情况,参与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教育培训。
3、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在执行任务时,当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向甲方上报的,甲方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努力使问题妥善处理。
4、乙方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前培训,确保管理员按规定时间上岗,在工作中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和工作台账。
5、乙方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资等各项薪酬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缴纳,相关之劳动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涉。
六、付款方式
1、通过竞争性磋商,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应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以收到乙方正式发票时间为准,下同),甲方预付乙方 元(大写 元整),2022年 月 日后10天内支付 元(大写 元整),2023年 月 日后按考核情况结算剩余应付价款。
3、乙方在每期应付价款的使用时,优先保证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等,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服务区域范围內餐饮单位数量发生明显增减(一般以100家以上来计算),应付价款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七、保密承诺
乙方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接触、涉及经营户工艺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协议终止
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则协议终止。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不具备应有条件未能履行协议责任义务的,则协议终止。
3、乙方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利用协助管理工作为己谋私,损害甲方形象,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九、其他
乙方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导意见及记录,仅是对被巡查对象于食品安全现状的部分反映,且只能反映巡查整改后截止日期的食品安全现状,不能免除或减轻被排查单位的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十、合同修改:
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签署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或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修改或补充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
十二、适用法律:
甲乙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舟山市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
十四、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采购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收款银行:
乙方收款开户账号:
鉴证方:(盖章)
注意事项:
1、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
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 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
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磋商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响应文件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未加盖公章作无效处理,特别注明的除外,有▲标识的条款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1、磋商报价文件部分
(磋商报价信息不得出现在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开标一览表;(格式一)
1.2报价明细表。(格式二)
▲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2.1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如有)(符合以下三个子项中的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2.1.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三)
2.1.2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四)
2.2响应人 “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响应人财务状况相关报告相关材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4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5投标函;(格式五)
2.6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六)
2.7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3.1投标人简介
3.2评分标准页码索引;(建议制作)
3.3按照评分标准依次编制相应的说明、证明材料复印件;
3.4投标人的小、微企业等证明材料。
3.5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舟山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项目 |
投标内容 |
小餐饮食品安全协助管理服务 |
磋商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响应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总价 |
元 |
|||||
人民币大写 |
元 |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响应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3.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格式五、投标函
致: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投标人名称)已详细审查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正式授权我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以本公司名义,全权代表我方自愿参加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并服从有关开标现场的会议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3、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经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4、我方所提供的一次性投标报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证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合同授予资格。
5、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6、我方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投标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致: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函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函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