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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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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2022年01月11日 17: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主要包括北苑新区新建餐厅的厨具、餐具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石河子大学
行政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告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7:15
评审专家名单章静,陆江银,朱益民,车磊,吴晨,王耀祥,梁秋云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
项目联系电话13639941345
采购单位石河子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3-205896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39941345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BTBJ[2021]959号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闽中厨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园片区)

成交金额:12183270.00元(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车磊、朱益民、陆江银、吴晨、章静、梁秋云(采购人评标代表)、王耀祥(采购人评标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87933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系方式:13639941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

电 话:13639941345


附件信息:

  • 二次报价清单.pdf

    20.1M

  •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1.pdf

    62.8K

  • 北苑餐厅招标正文.doc

    1.4M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

采 购 人:石河子大学(盖章)

联 系 人:汤朝阳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代欧莉 审核人:齐江辉

日期:2021年7月20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1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207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636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7

HYPERLINK \l _Toc25701 第四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9

HYPERLINK \l _Toc13280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73

HYPERLINK \l _Toc1815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TBJ[2021]959号-001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27,500元

最高限价:15,027,500元

二、采购需求:

项目为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采购内容有燃气灶、货架、碗柜、工作台、水池、多功能切菜机、冷冻库体、蔬菜冷冻库体、消毒库库体、油烟净化一体机、静音式排风机、风机减震架、厨房器具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由于时间紧迫,为确保按期完成,投标人必须结合实际组织能力进行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250000分至2021年7312359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 8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介:

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石河子大学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系方式:代欧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

电   话:1363994134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餐厅设备采购

2

采购人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联 系人:汤朝阳

联系电话:0993-205896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电 话:13639941345

联系人:代欧莉

4

监督部门

名称:兵团财政局

联系人:方晓

联系电话:0991-2890148

5

项目预算

金额(小写):15027500元

金额(大写): 壹仟伍佰零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受托为本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9

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

审查

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和投标截止前近半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半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至今任意一月,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通过其他有权机构代缴代扣的,还需提供代缴代扣协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提供上述证明。3、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银行的缴纳回执单不予认可),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商务

文件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售后服务承诺书;

①货物售后服务:

<1>货物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3>培训方案及内容;

②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③服务项目偏离表。

其他: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技术

文件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

<1>技术明细表(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及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

<2>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或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3>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②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③货物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④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其他:

10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841100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11

磋商时间、地点

□采用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5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12

磋商小组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和专家评委5人。

? 小组确定方式:兵团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计算机随机抽取

13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30万元

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3002016519200025620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6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份(光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

其中,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密封。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未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3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17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18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9

答疑接受时间

投标截止5日(北京时间)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方式:政采云平台提交。

20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10分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给予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加分幅度:

21

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

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下浮20%,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22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交纳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4

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1

25

交货期

合同签订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由于时间紧迫,为确保按期完成,投标人必须结合实际组织能力进行投标。

26

付款方式

供货完毕,经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100%的款项。10%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问题甲方按财务制度予以无息退还。

27

最后报价要求

报价轮数:两轮报价,由各供应商使用 CA 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最后报价。

报价时长:25分钟,在磋商小组发起轮次报价时,系统进入25分钟倒计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注:任何由于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如:中途离开、无法联系上等造成的超出时限无法报价的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28

质疑的提出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在规定的的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注意

事项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备注

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均为零售业。

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指登录政采云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制作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5.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1.5.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1.5.3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4 供应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

1.5.5 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6 纪律

1.6.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6.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6.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1.6.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6.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6.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6.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6.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6.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通知

1.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ccgp-bingtuan.gov.cn)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

1.8踏勘现场

1.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1.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查看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ccgp-bingtuan.gov.cn)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ccgp-bingtuan.gov.cn)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ccgp-bingtuan.gov.cn)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ccgp-bingtuan.gov.cn)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4.8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3.4.9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6.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6.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6.3开标一览表按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6.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