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1-293(招标文件编号:FJGC-FS-C-2021-293)
二、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23号工业品交易中心大楼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 制售中式快餐、膳食供应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 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消防、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详见响应文件) | 5年(实行一年一签) (详见响应文件) | 每日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数量不得少于200克,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国铭、蔡传彪、张维雅、郑平、叶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食悦集团有限公司的磋商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食悦集团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2年1月11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1-293)。
4、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0591-83393306) ;
5、本公告中的成交金额为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最低投资装修改造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 0591-83442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
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JGC-FS-C-2021-293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标 书 编 制 人:李 萍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邀请 4
采购邀请 4
磋商项目一览表 7
第二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 8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附件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13
1. 适用范围 19
2. 定义 19
3. 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19
4. 登记报名 19
5. 报价费用 19
二、磋商文件 20
6. 磋商文件的组成 20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0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20
8. 要求 20
9. 响应文件语言 20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20
11. 报价有效期 21
12. 磋商保证金 21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 22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22
五、磋商程序 23
15.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23
16.磋商小组 23
17. 磋商程序 24
18. 最后报价 25
19. 评审程序 25
20. 响应文件初审 26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 28
22. 比较与评价 28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
23. 定标准则 29
24. 成交通知 29
25. 签订合同 30
26.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30
27. 履约保证金 30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30
29. 质疑 31
30. 答复 32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33
一、项目概况 33
二、承包基本情况 33
三、经营管理期限及相关要求 33
四、场所及设施交付情况 35
五、食品安全 35
六、设备投入 36
七、其它要求 36
八、违约责任 37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8
一、释义 38
二、承包基本情况 38
三、经营管理期限和续签要求 38
四、履约保证金 39
五、场所及设施交付情况 39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9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0
八、违约责任 42
九、经营管理的债权与债务 43
十、合同终止 43
十一、不可抗力 43
十二、争议的解决 43
十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3
十四、附则 4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目 录 47
磋 商 书 48
一、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50
二、技术服务和商务偏离表 51
三、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2
报价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6
四、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57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8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采购邀请
受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托,对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FJGC-FS-C-2021-293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时间:2021年12月31日08:00至2022年1月7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3.3购买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1月11日0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11日09:0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8.2投诉
8.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林老师
电 话: 0591-83442385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传 真: 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 李萍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2、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3.3因开启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4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5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经营期限。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要求 |
面积 |
经营年限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1 |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990平方米(含伙房) |
5年(实行一年一签) |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 |
注:
1、报价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包含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的托管承包服务包括为学校向食品药品监督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年审等事项。
4、本项目在校师生人数与实际就餐人数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报价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成交供应商若需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或设备添置(含装修改造、餐具、厨具、发电机组等配套投入),成交供应商须提出改造方案并报采购人批准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6、本项目新增物资装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7、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必须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不得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缴履约保证金。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内容在“技术服务和商务偏离表”中进行响应承诺(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8、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收回承租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第二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报价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项目内容: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FJGC-FS-C-2021-293 |
2 |
3.1 |
3.1资格标准: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
3 |
11.1 |
报价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4 |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09:00; |
|
5 |
12.2 |
磋商保证金缴交: (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3)报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4)报价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5)磋商保证金未以报价供应商名义提交的,响应无效。 |
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参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7 |
23.1 |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8 |
19.1 |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详见附件A |
9 |
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
10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报价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报价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
11 |
13.1 |
报价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
12 |
最低投资装修改造金额: 本项目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本项目最低投资装修改造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报价供应商应承诺不得低于最低投资装修改造金额,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环境改造经费投入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以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资装修改造金额为准。 |
|
13 |
13.5 |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14 |
14.1 |
报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响应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 |
15 |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
|
16 |
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报价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不符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号中要求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号规定的。 (3)出现“附件A”中无效报价规定的。 (4)出现报价供应商须知中第20.2、20.5要求中任一条款的。 (5)磋商报价出现报价供应商须知中第22.3条款规定的。 (6)出现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无效响应规定的。 (7)出现第三章招磋商内容及要求中无效响应规定的。 (8)出现“附件A”中废标条款规定的。 |
|
1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报价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磋商小组视为无效响应: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3)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
|
18 |
特别提醒: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函〔2021〕7号的文件精神,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否则该人员不得进入开标或评审现场。若该人员为报价人代表,其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并原封不动的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
附件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工作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65分,商务部分25分,价格部分10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1、技术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65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1、项目管理方案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需具体列出服务内容、方式以及书面承诺以下内容:食品定价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定价书面材料报备采购人膳食科),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2、餐饮卫生管理方案 |
3 |
(1)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的控制实施方案和未达标处罚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2)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环境、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3、技术水平 |
2 |
(1)根据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
|
1 |
(2)根据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厨师人数情况进行打分:厨师人数≥4人的得1分。 |
||
1 |
(3)根据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的得1分。 |
||
1 |
(4)根据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得1分。 |
||
2 |
(5) 根据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食品安全员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证书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
||
注:①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持证人应为报价供应商的正式在册员工,报价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依法为以上人员缴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③以上(2)至(5)项证书持有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分;④以上(2)至(5)项证书持有人员不可为同一人,证书持有人员为同一人的不重复得分。 |
|||
1 |
(6)报价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检测仪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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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报价供应商具有肉类水分检测仪及瘦肉精快速检测仪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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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报价供应商具有厨用食品温度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 |
(9)报价供应商具有食品重金属检测仪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 |
(10)报价供应商具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菌落综合检测仪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注:上述(6)至(10)项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为报价供应商的对应设备购买税务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不得分。 |
|||
1.4、食品食材采购、验收、存储方案 |
3 |
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食材采购、验收、存储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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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烹饪、再加热、备餐及供餐等食品安全操作制度 |
2 |
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烹饪、再加热、备餐及供餐等食品安全操作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2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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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财务管理制度 |
2 |
(1)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2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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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根据报价供应商为打造“6T实务现场管理”食堂制定相关措施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2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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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案 |
2 |
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产保护的方案及设施维护、保养、修复、保全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2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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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品价格及品质项目 |
3 |
(1) 根据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有效控制成本及稳定菜品价格的方案(包含经营的品种、价格(含每份菜品的数量)、每餐供应低价菜的比例、品种、数量及菜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详细、具体、行性较强的得2.8分;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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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根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每日三餐供应1元菜品均不低于3种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1元菜品每增加1种,加1分,本项满分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未列举出新增的1元菜品的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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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根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快餐价格不超过本市其他中学价格的1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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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根据报价供应商有长期稳定的定点食材供应商(包含粮油、鲜肉类、冻品)的得3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②定点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合同期内定点食材供应商给报价供应商开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食材采购税务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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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根据报价供应商有长期稳定的定点食材供应商(包含调味品、蔬菜) 的得2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②定点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合同期内定点食材供应商给报价供应商开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食材采购税务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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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具有统一采购配送系统的得2分。 注:需提供①统一采购配送系统页面截图(截图要有显示报价供应商全称)。②购买该采购系统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截图(如与投标当天查询结果不一致,视为未提供),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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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报价供应商具有长期合作的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与检测机构合作期间向检测机构送检大米、食用油、蔬菜、鲜猪肉、冻品等食品原材料,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得3分。 注: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及其检测费发票复印件。须完整提供以上5项检验合格报告及检测发票等,检验项目不合格或检测项目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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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报价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保证大餐菜品多样性,提供午、晚餐菜品数量不少于20种的得1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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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报价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保证早餐品种多样,每天早餐品种不少于30种的得1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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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为保证菜品供应安全,根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热食(包含:主食、荤菜、素菜)产品委托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项目至少要包含: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以上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得3分。注:须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费用发票,检验报告中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应与报价供应商一致。检测项目不合格或检测项目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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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应急方案 |
2 |
(1)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在遇到自然灾害、长时间停水、停电等情况下应急预备方案,且能提供方案切实可行证明的得2分,须以图片的形式提供应急预备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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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大型活动、临时加餐、领导视察等情况下应急预备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相对简单,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8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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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明厨亮灶 |
3 |
报价供应商承诺中标后食堂达到明厨亮灶标准,可对接政府管理部门设立的公开平台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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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食品安全信息 |
2 |
报价供应商承诺中标后食堂食材采购按照“一品一码”要求,做到所有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品类包括:蔬菜类、肉类、大米类、调味品类等)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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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消防检查 |
2 |
根据报价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食堂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食堂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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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得分为:A=1.1+1.2+1.3+1.4+1.5+……+1.10+1.11+1.12 |
2、商务部分评分办法(B满分=25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履约能力 |
0.5 |
(1)报价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0.5 |
(2)报价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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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3)报价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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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4)报价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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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根据报价供应商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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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情况 |
3 |
根据报价供应商现有正在经营的学生食堂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食堂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家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盖有食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2.3、报价供应商荣誉 |
2 |
(1)根据报价供应商正在经营管理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称号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①区/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文件截图或公示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②获得“明厨亮灶”补助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③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
3 |
(2) 报价供应商所管理的食堂中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称号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①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文件截图或公示文件复印件(并附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文件查询网址);②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③承包合同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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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根据报价供应商获得团餐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评分:获得市级行政单位或烹饪协会团餐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的得0.3分;获得省级行政单位或烹饪协会团餐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的得0.5分;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行政单位或烹饪协会团餐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的得1分。注:须提供①相关获奖名单的公示文件复印件;②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③颁证单位是烹饪协会的还应提供颁证单位在民政部官网http://www.mca.gov.cn/备案的网站查询结果。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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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报价供应商所经营学生食堂获得国家级好食堂证明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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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业绩 |
3 |
根据报价供应商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报价供应商在国内所完成的类似本次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 备注:需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用户评价报告文本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2.5、服务满意度 |
3 |
根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自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报价供应商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项目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为好评或优秀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承包合同复印件;④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服务单位的项目业绩参与“业绩”评分项和“满意度评价”评分项时不可重复计分。) |
2.6、公众责任险 |
3 |
根据报价供应商为经营的食堂办理不低于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的投保保险保单;②正在经营的食堂餐厅的经营合同复印件;③缴纳保险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分。 |
2.7、社会责任 |
3 |
根据据报价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在经营过程中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的金额>10万元并获得表彰的得3分;10万元≥金额>5万元并获得表彰得的2分;5万元≥金额>2万元并获得表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赞助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商务部分得分为:B=2.1+2.2+2.3+2.4.+2.5+2.6+2.7 |
3、价格部分(C满分=10分)
3.1 C: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本项目食堂装修改造,且每年投入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用于添置更新食堂设备及支持学生活动,所购设备合同期满归采购人所有。”的得10分,未承诺或承诺的内容少于前述规定的金额的不得分。
4、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等于=A+B+C
(二)定标原则: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废标条款
(一)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磋商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报价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境内企业。
2.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餐饮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号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3.2 报价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报价供应商经营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3.4报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4. 登记报名
4.1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 报价费用
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采购邀请
(2) 报价供应商须知
(3) 磋商内容及要求
(4) 合同(参考文本)
(5) 响应文件格式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响应无效。
8.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品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9. 响应文件语言
9.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磋商书
(2) 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3) 技术服务和商务偏离表
(4) 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 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6)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1. 报价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自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后开始生效,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废标。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报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报价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报价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将被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报价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12.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报价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12.5报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6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并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落选通知书》,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7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政府采购合同的送达存档,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所规定的要求。
13.2响应文件应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报价供应商代表在规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非磋商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报价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3.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13.5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报价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报价无效。
13.7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14.1报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响应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 月 日之前(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1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4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4.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6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首次响应文件。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其报价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磋商程序
15.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15.1 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报价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报价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并签到。报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磋商,并将其响应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6.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报价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
(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报价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
(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报价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5) 与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16.3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17. 磋商程序
17.1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由采购人监督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
17.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初审。
17.3技术商务磋商
17.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3.2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报价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7.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
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以提交书面函为准。
18. 最后报价
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磋商小组商定)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18.2最后报价仅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密封提交。
18.3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
19. 评审程序
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综合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向磋商小组公布。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汇总完成后,由磋商小组组长宣布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基础上计算出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19.2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材料逐一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将某个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某一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未按独立评审原则形成的评审结果无效,其责任由参与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承担。
19.3磋商小组应当依照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A”,依据各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报价材料,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对于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报价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19.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0. 响应文件初审
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0.2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20.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报价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对资格标准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0.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规定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 一个报价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5) 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
(8) 未按规定提交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的;
(9) 未按规定提交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10)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 报价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2) 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 未按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
(15) 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服务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或未载明磋商项目服务期限的;
(1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响应条款的。
磋商小组对报价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及判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0.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 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0.5串通报价的情形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报价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报价无效的决定:
(1)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 不同的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 报价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 报价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的;
(4)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 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报价事宜。
(6)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20.6重大偏差情形:磋商文件报价供应商须知20.2、20.5规定的情形之一。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处理。
20.7细微偏差情形
20.7.1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报价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7.2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报价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磋商文件报价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以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报价供应商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如下:对细微偏差采取扣分,扣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A”。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比较与评价
22.1磋商小组将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号所述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报价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22.3 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22.4磋商小组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款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5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报价磋商条件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3. 定标准则
23.1 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3.2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A”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办法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
24. 成交通知
24.1磋商结束后,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报价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报价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报价供应商。
24.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4.4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报价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的供应商需领取并回传《落选通知书》。
24.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存档。
25. 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6.1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磋商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6.2报价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7. 履约保证金
27.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号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7.2 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万元。
28.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报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报价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七、质疑与答复
29. 质疑
29.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接受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如下: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29.2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答复
30.1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0.2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注:以下内容为不可负偏离的内容,负偏离一项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为了改善师生用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引进有多年学校食堂管理经验、有资质且在餐饮行业信誉良好的正规的餐饮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2、食堂托管承包服务内容: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磋商内容及要求”。
二、承包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制售中式快餐、膳食供应服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增设采购人规划外的经营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经营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2、建筑面积及设备:建筑面积1990平方米(含伙房),设备基本齐全,但成交供应商若需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和设备添置(含装修改造、餐具、厨具、发电机组等配套投入),成交供应商须提出改造方案,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在校师生目前暂估数量是2500人,寄宿生暂估数量是700人。
三、经营管理期限及相关要求
1、经营管理期限:经营管理期限为3+1+1年,零租金租赁,水电按实际另行结算。经营期间因采购人校区存续时间造成的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报价供应商对此做出的决策负责。
2、成交供应商对承包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采购人不保证房屋现有装修状况及设备,成交供应商以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承包(租赁期限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水电费按采购人确定的综合定价收取)。
4、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学校将组织师生进行食堂满意率考核测评,考核满意率若低于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选择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包括中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地在期满7天内退出,每延期一天扣2000元,双方清算完所有费用后,采购人一次性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5、签约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餐厅经营规模足额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每年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6、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行使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和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7、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在安全生产、外来人口、校园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利。
8、采购人有权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9、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年审,采购人可协助配合,其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在采购人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成交供应商具有餐厅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11、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操作规范、人身安全、服务水平等培训和教育工作。
12、成交供应商具有对餐厅管理人员、员工的自主聘用权及其相应的人事管理权,但所录用员工须在一周内向采购人报备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健康证等。
1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所录用的餐厅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新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14、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责任问题(如员工的安全、劳务纠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15、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行建账和遵守国家法规。所采购的大宗食品原料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油、大米、面、禽蛋类、肉类、蔬菜类、调味品、冻品、豆制品等)。每月将餐厅所采购的大宗食品原料的转账凭证或发票复印件上交采购人食堂财务备案。
16、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价格控制体系,出售饭菜价格接受采购人审批,保证菜品质量,确保品种多样、卫生安全,并按承诺条款保质保量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低廉菜价。
17、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组织的定期对餐厅室内进行卫生消毒,费用(药品费和人工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18、成交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公共设施设备,定时适时搞好日常公共卫生。
19、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消防、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
20、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更新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对其辖区内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赔偿责任。
21、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保证餐厅各类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损坏的应及时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如因成交供应商出现责任事故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或缺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及时修复或按实赔偿。
22、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餐厅经理必须每天亲临现场亲自负责与采购人办理日常往来业务,不得授权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在餐厅经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餐厅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3、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供应早、午、晚餐。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如有需要,即学生活动、大型会议、培训班、集训队等活动,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大力支持,无条件接受伙食保障任务。
24、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日的师生餐卡充值。
四、场所及设施交付情况
1、食堂位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二部学生宿舍区内,建筑名称为“食堂宿舍附属”其中1至3层为食堂部分,4至6层为宿舍部分。
2、成交供应商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餐厅现有设施、设备等与房屋一并交付成交供应商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采购人交付成交供应商使用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终止或承包期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成交供应商交还采购人时,设施、设备等的品种、数量、档次不得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标准、规格、等级)。如成交供应商经营过程对采购人原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成交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处置,残值归采购人所有,同时上述约定仍然有效。
五、食品安全
1、成交供应商采购食品需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仓库。台账每天记录应按周装订成册并交采购人后勤管理处留底备案。
2、成交供应商米、油、面、肉制品、半成品、冷冻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必须向采购人后勤管理处报备,须在后勤管理处监督下采购,并提供原料采购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采购人现场核查确认。采购人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基地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作出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被发现违规三次的,终止合同。出现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投入的设备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每日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数量不得少于200克,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按周装订成册并交采购人后勤管理处留底备案。
六、设备投入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1~3层的备餐台及餐厅部分桌椅、空调、洗碗池、消毒柜等设施。
2、原有的餐饮设备,属采购人资产,由双方清点登记之后可借成交供应商使用,合约期满后归还。
3、除采购人提供的餐饮设备外,其余食堂所需的厨具、炉具、餐具等设施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出资添置。
4、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出资设计装修内堂部分,所需资产由成交供应商解决。
七、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经营管理期间,独立享有和承担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时间,包含节假日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停办或延长。
3、成交供应商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每天需提供1元特价菜3-4种,足量提供营养可口的免费汤,做到一周内免费汤菜谱不重复;
4、采购人在场地交付之日保证经营场所和生活后勤场所通水通电,具备进场装修的基本条件。但不能保证经营场所与生活后勤场所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及水电无任何瑕疵,当有上述之瑕疵出现,成交供应商应积极给予处置,不得以上述瑕疵为由推迟进场。
6、成交供应商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用餐卫生安全。成交供应商有权自主经营,人财分配,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各种补贴、设施维护更新和卫生管理费等一切开支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7、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一名餐厅经理,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和处理食堂托管承包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若在食堂托管租赁期限内如发生餐厅经理变更,成交供应商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未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成交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在学校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以上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9、成交供应商如需对外承办宴席要报批采购人,并服从学校的寄宿管理制度,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服从学校的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门禁制度。
八、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经营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乙方: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餐厅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引进经营管理机制,经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磋商小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决定将餐厅经营管理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释义
1、本合同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2、“甲方”即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3、“乙方”即
4、合同中使用的“年”、“ 月”、“日”均指公历的年、月、日。
二、承包基本情况
1、乙方负责对甲方 厅食堂的膳食进行经营管理。经营范围:制售饭、菜、面食、销售少部分预包装食品、饮料等。乙方不得增设甲方规划外的经营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2、食堂建筑面积约1990平方米,食堂厨房设备和厨房二次装修由乙方投资进行添置和建设,甲方提供目前现有的部分设备。在校学生约2500人以上,寄宿生约700人。
3、甲方有偿提供水、电。承包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卫生清洁清运、卫生检测、集体宿舍、就餐卡设备等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经乙方确认后,价格参照本地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价执行,按月上缴食堂财务。
4、利润控制:
(1) 乙方对教职工以及学生伙食供应价格,由乙方商按成本核算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价。
(2) 乙方不得暴利经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费价格进行检查。
(3)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供就餐率情况等。
(4)每餐的菜类品种和价格应在显眼处公示。
三、经营管理期限和续签要求
1、经营管理期限:意向签约
2、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师生食堂满意率测评,按本协议中要求事项以及师生食堂满意率相关要求进行测评,师生满意率测评未能达到满意率85%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签约合同之后乙方应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拾万元人民币(¥ ),在甲方确认乙方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同时与乙方签订合同。(以甲方食堂财务开据的票据为收到该款项的唯一凭证)
2、甲方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返还。
3、合同履行期内,若因乙方违约致使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乙方应于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7日内补足所扣除金额。
五、场所及设施交付情况
1、食堂位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二部学生宿舍区内,建筑名称为“食堂宿舍附属”其中1至2层为食堂部分,3至6层为宿舍部分。
2、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餐厅现有设施、设备等与房屋一并交付乙方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合同终止或承包期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乙方交还甲方时,设施、设备等的品种、数量、档次不得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标准、规格、等级)。如乙方经营过程对采购人原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乙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甲方处置,残值归甲方所有,同时上述约定仍然有效。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和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外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