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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民政局(富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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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8:55

一、项目编号:ZXZC2021-135

二、项目名称: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富县交道万兴德油坊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交道镇交道街

中标 金额 :4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刘俊利、李海霞、马莉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6,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富县民政局

联系人:刘巧

联系地址:延安市富县富北南路与富北东路交汇处西

联系电话:0911-322331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话:0911-889273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联系方式:0911-8892737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1日

相关附件:

135文件.docx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ZXZC2021-135


采购人:富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二



目 录


第1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1部分 谈判邀请函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17 15: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ZC2021-135

2、项目名称: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8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480,000.00元, 项目概况: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07 00:00:00 至 2022-01-0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已缴纳的至少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29 17:00:00 止

地点: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领取谈判文件时请于发售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1-07 15:00:00

地点: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富县民政局

联系人:刘巧

联系地址:延安市富县富北南路与富北东路交汇处西

联系电话:0911-322331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 话:0911-8892773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采购人:富县民政局

? 谈判组织机构: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谈判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从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谈判文件并自愿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与谈判响应文件的统称

? 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的谈判供应商

? 中小企业:谈判文件中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应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谈判供应商

1.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重大经济纠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2.谈判委托

如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适用范围

本次谈判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3)谈判文件的购买:谈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2、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质疑提出与答复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谈判公告)。

(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次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文件内容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唱价、谈判、澄清、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谈判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文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已缴纳的至少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提供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要求(3.1)~(3.6)项为必备资质,必须提原件或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其谈判响应均无效。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

以上必备资质须单独封装。

谈判供应商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4.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是指所提供服务,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以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依据;

(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谈判响应服务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谈判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市场价格等变化的影响。

(6)凡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5.谈判保证金

(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前需向谈判组织单位递交谈判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

(2)保证金需用银行转账形式于开标前递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火车站支行

账号:61050168411100000651

用途:ZXZC2021-135谈判保证金(转账单中须注明)

a.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作为履约保证金。

b.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前谈判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4)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者擅自退出谈判活动的。

b.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c.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谈判供应商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谈判活动的。

e.谈判供应商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谈判的。

f.谈判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5)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且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名称;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6)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谈判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word及PDF版本,用U盘拷贝)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第几页 共几页

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

(3)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逐页盖章,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5)谈判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7)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谈判响应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A.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本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B. 谈判时,将所有必备资质单独封装(身份证各供应商可随身携带)。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该套资质文件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审查后退回。

(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谈判组织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携带至谈判会议地点;

(2)谈判组织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谈判组织机构不接收邮寄方式,期间损坏不负责任;

(4)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由谈判组织机构负责保管,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采购人由负责妥善保管。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组织机构因采购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话)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组织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谈判组织机构,谈判组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组织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谈判组织机构。

(4)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如有发生,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澄清、成交

1.谈判

(1)谈判组织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会议;谈判大会由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代表及谈判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各方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延安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B.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C.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标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D.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本次谈判小组成员共3人;

(4)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竞争性谈判采用两次报价,主持人在谈判大会不当众宣布谈判报价总表内容,并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作为最终评定的依据。

(5)报价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成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F、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G、分项报价表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技术偏差表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6)报价后,直到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供应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谈判供应商及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谈判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谈判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谈判文件,或谈判供应商名称与领取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C、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D、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E、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F、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G、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H、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资料及服务方式不明确的;

I、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J、谈判响应文件在付款方式、服务质量、验收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商务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款的;

K、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L、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M、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N、谈判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谈判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O、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P、违反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第9条规定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1)采购人凡属进口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进口产品论证,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人应优先采购、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选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于强制采购的,应强制采购。

(3)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4)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报价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4.谈判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服务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5.谈判方法

(1)谈判原则:根据服务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谈判。

(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开始前将由谈判小组成员当众检验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参加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6.谈判内容

(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根据服务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A、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

B、谈判供应商技术响应说明;

C、谈判供应商商务响应方案;

D、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

E、谈判供应商的业绩、信誉。

(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7.成交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服务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成交人发送“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另行要求,履约保证金执行以下要求: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用支票、汇票、转账等任一形式向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严格履约后,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违约,将视违约情形扣除。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人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服务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根据需要,谈判组织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其它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人在法定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谈判组织机构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将标的授予下一个排名最前的谈判供应商。





部分 谈判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纯菜籽油

5L

4000

2、采购要求:

(1)生产食用油的原料不得为转基因菜籽,不得存在霉变现象;

(2)生产工艺为重力压榨或冷浸法;

(3)盛装食用油的包装材料为食用级PET壶;

(4)每壶盛装5L,正负差异不得超过2%;

(5)生产日期不得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保质期为18个月。

(6)供货期10天。


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富县民政局

乙方:

确认方: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富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谈判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富县民政局指定地点

二、供货期

供货期:10天

三、质保期

质保期:18个月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与甲方协商。

五、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内容

六、质保措施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内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严重违反质保措施的将取消成本资格。

七、违约责任:

7.1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采购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供货方违约进行追究。

八、验收:验收须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全部事宜和程序结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份。

十二、合同期内,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服务需要,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须经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否则无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

乙 方

确 认 方





(盖章)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716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被授权代表:

承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 五 部 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富县民政局困难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ZXZC2021-135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 期:



目 录

第1部分 谈判响应函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 号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货物和全面技术、售后货物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4.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大会之日计算有效为九十(90)个日历日。

8.所有关于本次谈判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谈判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2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谈判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第%1部分 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小写元)

报价(大写元)

供货期

质保期

说 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

1、 本表价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中仍有此表,且一致。

2、 此表中任何信息与响应文件其他处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

3、 此表为规范格式,严格按此表格填列,不填列或不按此表格填列,按无效标对待。

4、 分项报价后附。附表1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