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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运行保障服务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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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运行保障服务站2022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运行保障服务站2022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HL-FW-2021-11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124282-3739

三、项目名称

2022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硚环(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工农路15号1幢1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169(万元)

服务类

名称:2022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洪春晓,李洪萍,郭鸣忠,万明政,朱国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10

2、评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4号楼203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

2、收费金额:2.05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运行保障服务站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集贤路 25 号

联系方式:027-83872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4号楼203号

联系方式:18627999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学睿、黄玉婷、杜厚超

电 话:18627999377

  • 招标文件2022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 -1 武汉市区级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行保障服务 站 项目名称:2022 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项目编号:XHL-FW-2021-114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招标文件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17 第四章 相关服务要求................................................................................................19 第五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9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2 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 丰企业天地 4 号楼 203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L-FW-2021-114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124282-3739 3、项目名称:2022 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73(万元) 6、最高限价:173(万元) 7、采购需求: 2022 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招标文件 -4 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 4 号楼 203 号 3、方式: 现场/网络获取 1)现场领取: A、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B、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公告附件链接请自行下载)。 2)网络获取: A、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 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领取。 B、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公告附件链接请自行下载)发送至 475098400@qq.com 邮箱。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 年 01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 4 号楼 203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 2.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运行保障服务站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集贤路 25 号 联系方式:027-83872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文件 -5 名 称: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 4 号楼 203 号 联系方式:18627999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学睿、黄玉婷、杜厚超 电 话:18627999377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 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2 资质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预算金额(投标 报价高于预算 金额,作无效投 标处理) 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2022 年食堂食品采购服务 173 4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完成工作成果 5 询问、答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有对招标文件有不明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投标人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2:00 时前提出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询 问函的时间,有权延期开标时间,所有函件都以书面形式为主。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或未提出有效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 肆 份,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纸质版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并采用不可拆 卸的形式装订成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要求逐页盖章的扫描件) 8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 4号楼 203 号 9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 2022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1 评审时间 2022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50 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 4号楼 203 号 13 评标办法 详见第五章 14 评标委员会组 成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 0人),其他经济、技术评 标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和国家 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计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 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行 号:403521002108 账 号:942007010075010002 其他事项:中标单位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 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 -7 16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7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18 支持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19 采购节能产品 政策 投标人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属于《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应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将在评审中给予该投标人加 分,具体规则详见评分细则。 20 采购环保产品 政策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 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将在评审中给予该投 标人加分,具体规则详见评分细则。 21 政府采购政策 补充说明 注:1、投标人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 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扣除。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采购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 招标文件 -8 一、总则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第四章相关服务要求”中所述货物或服务。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 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 务的义务。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中标人”系指经评审小组评审并授予其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 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力量。 3.3 投标人应具有已承担过本项目类似成功案例或类似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 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3.6 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4、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 4.1 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 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每一个招标文件的领取人都应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招标文件 及其他文件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 文件、信息或方法。 5、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 -9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得 6.1 投标人递交资料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 第四章 相关服务要求 第五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 字或词汇模糊,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 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修改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 收到该通知。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答疑 9.1采购代理机构若收到投标人口头或书面的询问,会在两天内确定是否召开答疑会, 将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并已登记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 10、通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获得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或传真号 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 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专业性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类似业 绩(附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自有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5)现有组织机构和专职从业人员及相应的证明; 6)拟参加此项目的执业人员简历以及上述人员参与类似项目的情况(项目名称、项目 金额、送审方式等); 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若因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造成的部分内容缺 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其产生的后果。 13.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3.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3.4 如果因为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 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规格。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相关服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 -11 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 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将 被视为无效报价。 14.3 《开标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有效期 15.1 有效期为投标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 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报价在原有效期期满后 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 双面打印,采用不可拆卸的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 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 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密封包装不得有破损,“法人委托授权书”无需密封。 并另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单独用 信封密封一份,注明“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的证明材料”字样;专为开标时所用,与投 标文件一并递交。 17.2 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有“在 年 月 日 时 招标文件 -12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7.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结果如何都不退还。 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 机构。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0、开标程序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未 参加开标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开标时需有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宣布开标会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及投标单位。 20.3 查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身份证原件。 20.4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0.5 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6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包括唱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0.7 开标会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注: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20.8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 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招标文件 -13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5)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6)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 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 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21、评审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 21.1 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须知前附表。 21.2 评审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21.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五章评审标准及方法”。 22、投标文件的审核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审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 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招标文件 -14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 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1 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 评审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废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评审与确定中标人 25.1 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 2、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评审小组将按照本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审。 25.3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25.4 评审、确定中标人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组织进行; 25.5 确定中标人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将投标人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向采 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5.6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7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5.8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5.9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招标文件 -15 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25.1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 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合同授予及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同放弃,其中标服务费不予退 还,采购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下一个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一并存档。 (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 任。 27、质疑与提交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武 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函原件递交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 企业天地 4 号楼 203 号,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475098400@qq.com。 (2)投标人质疑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 招标文件 -16 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能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 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重复或分次提 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8、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 项的范围。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 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 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0、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 -17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 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参考范本) 采购人: ,以下简称采购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采购编号: ) 中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地点: 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第二条 服务期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中标金额、合同金额 1、中标金额:(大写、小写) 2、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合同价格应为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 内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第六条 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 按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 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 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审阅确认。 招标文件 -18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 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 解决。 A、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应将合同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 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管 理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给予 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送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附件:(略) 发包人(采购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注:本合同仅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 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招标文件 -19 第四章 相关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2 年食品采购服务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 173 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内容概况: (1)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行保障服务站两个工 作点位现就餐人数约 280 人。 (2)供应商负责每天需购买主要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 蛋、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早餐食品等食材及一次性用具(碗筷、盒装抽 纸)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 中; (3)★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食堂及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行保障服务站 食堂两个工作点位燃气费用包含在报价内,提供承诺书。 (六)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岗 位 人员配备要求 工作时间 人数(人) 司机 必须取得健康证和机动车驾驶 证(C1 证及以上证书)并持证 上岗,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有 丰富驾驶工作经验。 须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驾驶证及 健康证。 早上 6:30 前菜 品送到指定工作 点位 2 采购员 有丰富的营养搭配知识储备及 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 罪记录史。 须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及健康证。 早上 6:30 前菜 品送到指定工作 点位 2 送货员 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 须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及健康证。 早上 6:30 前菜 品送到指定工作 点位 4 招标文件 -20 (2)工作地点及人员岗位安排: 点位一: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1 名司机,1 名采购员 2 名送货员。 点位二: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行保障服务站,1 名司机,1 名采购员,2 名送货 员。 (3)需具备至少 2 辆送货车,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租赁截止时间不得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 二、项目需求(食堂部分)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包括干部、职工工作日及加班期间的食材配送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肉食、 蔬菜、粮油、副食品等原材料配送。需依就餐标准,按市场供应情况提前制定 1-12 月配送 菜谱(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调整),按各种不同伙食标准,每天品种多样的营养菜式,确保口味定 期更新,荤素、主副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倡导健康饮食,确保就餐满意率达 90%。 (2)供应商每天需购买主要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 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早餐食品等食材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 配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供应商对食材采购、就餐人数、出入库、菜品评价及各类统计报表进行规范化、标准 化、精细化管理。 (二)具体要求 (1)就餐人数及要求: 序号 餐次 就餐人份 1 早餐、中餐 约 280 人 2 接待餐 在 280 人的基础上,每月提供 不超过总人数 10%的接待餐 就餐人份。 (2)用餐供应品种 早餐:轮换供应各式粉面,混沌,馒头、包子、油条、烧麦、水饺等主食,轮换供应稀饭、 豆浆、米酒、绿豆汤、牛奶、酸奶等饮品及节日食品; 午餐:供应品种应达到 2 荤 1 素 1 汤 1 凉拌小菜 1 主食 1 辅食,大食堂每周至少包含牛肉/ 羊肉 2 次、其他当季鱼、肉制品 5 次。 (三)食材清单 招标文件 -21 食材清单 序号 类别 品名 1 蔬菜类 白萝卜、包菜、菜山药、菜芯、蚕豆米、茶树菇、大白菜、小白菜、 菠菜、红菜苔、大白菜秧、大葱、冬瓜、豆角、红辣椒、洋葱、淮 山药、豆芽、黄瓜、油麦菜、净莴苣、净芋头、韭菜、莲藕、青大 蒜、蒜米、上海青、生姜、四季豆、蒜苗、土豆、芜湖椒、西红柿、 西芹、鲜冬笋、香菇、小葱、有机花菜、莲藕、洋葱、茄子等 2 水果类 冰糖橙、橙子、毛桃、苹果、砂糖桔、香蕉、西瓜、脐橙、香梨、 黄花梨、雪梨、水晶梨、葡萄、橘子等 3 豆制品类 老豆腐、格子豆腐、厚油干、薄茶干、白干子、手工千张、千张结、 鸡蛋干、素鸡等 4 水产类 草鱼、武昌鱼、鲫鱼、胖头鱼、鲢子鱼、基尾虾、净牛蛙、胖头鱼 头、黄骨鱼、鳝鱼、刁子鱼、鱼籽、鲈鱼、等 5 肉类 五花肉、蹄膀、肉末、瘦肉、前夹肉、后腿肉、里脊肉、梅条肉、 通排、中排、肋排、猪蹄、猪板油、猪肝、猪肚、筒子骨、脊骨、 弯骨、猪血、牛肉、牛腿肉、牛腩、牛瓦沟、牛排、牛骨头、羊肉、 羊排等 6 禽类 老鸭、鲜麻鸭、三黄鸡、老母鸡等 7 蛋品类 红壳鸡蛋、白壳鸡蛋、鸭蛋、皮蛋、咸鸭蛋、去壳熟鹌鹑蛋等 8 冻品类 冻三黄鸡、鸡全翅、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琵琶腿、鸡边腿、 鸡脯肉、鸡脯肉、鸡肫、凤爪、半片鸭、鸭边腿、鸭肫、冻鸭腿、 冻鸭二节翅、白条鸭、冻鸭全翅、冻鸭锁骨、冻虾仁、冻剥皮鱼、 冻带鱼等 9 其它类 调料、米、面、油、乳制品等 (四)食材原料供货质量标准 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 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 招标文件 -22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 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具有鲜猪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 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3)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纤维清晰,有坚 韧性,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 味、无寄生虫,无注水,煮沸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4)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 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5)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 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淤血面积不允许大于 1cm?);无注水、无 内脏、无血水、无异味,不得检出肉眼可见异物。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 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滋味。 (6)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 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不允许大于 1cm?),无打水症状、无破 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7)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 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 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8)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 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 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 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9)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 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 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 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0)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 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 招标文件 -23 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1)冻品食类,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供应 商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 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 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冻品类食品生产时长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若 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 证;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 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 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 品合格证。 三、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 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 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 (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 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 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 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 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7、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 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8、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 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食材采购及价格要求: 招标文件 -24 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计划,餐饮所需的肉食、蔬菜、粮油、副食品、一次性用品等食堂所需 货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采购人随机抽检,如发现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采购的,解除合同。 五、服务人员要求 (一)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工作人员总数 8 人(2 名司机、采购员 2 人,4 名送货员),工 资、五险、服装、节假日福利、加班费用等。甲方不负责提供服务人员住宿。 ★(二)供应商的人员安排方案中不得少于该人数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供应商支付给服务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新的武汉市最低武汉市工资标准。所有上 岗人员均应由供应商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缴纳“社保”(五险)。 (四)供应商人员聘用均需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供应商用工人员出现纪 律问题或被采购方单位人员投诉等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更换用工人员至满意为 止,如不配合,采购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六、考核方法及惩罚措施 (一)签订合同后第 1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食堂工作员工满意率或用餐职工满意率 (问卷调查统计)每月低于 90%,采购人有权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中标人 10 天整 改期限。试用期满或整改期满,中标人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采购人有 权利单方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如供应商出现如菜品不新鲜,不干净,水产品不鲜活,送货不及时、误餐等情况,采 购人将给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含),采购人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包括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接待餐费用,本次招标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额外增加的任何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额外付费的任何责任。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 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 包,应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本项目服务,且中标后能够在 2 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 2、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 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服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劳务纠纷、工伤医疗等引起的事件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 关。 5、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 招标文件 -25 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 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 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 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 济赔偿。 8、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 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10、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1、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12、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1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供应商未提 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负偏离本项目招标范围或技术需求的,经专家评委确认后,则该供 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4、服务期内提供 7*24 电话支持服务。 15、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16、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招标文件 -26 第五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确定以下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因素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三、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四、评标的程序 4.1 评标过程保密 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 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过程或者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 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澄清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 4.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4.4 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审查因素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磋商响应 文件对应 页码 招标文件 -27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 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 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 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四 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①单位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仅提供银行存 款证明而无其资信情况实质内容的材料,不 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信证明。全 文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可以是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 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 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选其中一 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 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 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 (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 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 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 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 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 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招标文件 -28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 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选其中一种 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书;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 11 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 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书面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13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按照本章“资格性审查表”,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进行 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 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 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得再作为本次资格审核依 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亦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审核依据。 招标文件 -29 (3)查询时间: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查询。 3.5 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审查因素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7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注: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若符合性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 便不能进入下一项评审。 五、评标统计及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2、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对评委评出的各投标 人的总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 3、评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 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 -30 六、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值 价格部分 10 分 价格部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0 商务部分 10 分 货源渠道 1、供应商自有蔬菜种植基地的得 2 分(提供产权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非自有蔬菜种植基地的,供应商与蔬菜 品类生产商或经销商签订有长期供货协议的得 1分(提供 长期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最高得 2 分,未提 供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水产养殖基地的得 2 分(提供产权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非自有水产养殖基地的,供应商与水产 养殖品类生产商或经销商签订有长期供货协议的得 1 分 (提供长期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最高得 2 分, 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3、供应商与供应品类(除蔬菜、水产养殖品类外)生产商 或经销商签订有长期供货协议的,每份协议得 1 分,最高 得 6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 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10 技术部分 80 分 总体服务方案 及制度 剖析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理解分析方 案, 对服务理念,服务定位,服务目标,管理模式等切合实际, 对服务计划、安全、可行的,综合评比: 1.对本项目理解清晰完整、服务计划可行得 7 分; 2.对本项目理解、服务计划内容欠缺,基本可行。得 5 分; 3.对本项目理解错误,计划不可行得 1 分 7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 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有 以上制度,每个得 2 分; 14 根据以上七个制度: 制度完整,管理规范,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科学合理, 得 5 分; 制度完整性一般、有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得 3 分; 制度完整性模糊不清,管理措施不明确,得 1 分; 5 配送菜品搭配 及食品安全 根据供应商拟提供 1-12 月的每周配送菜品方案(营养合 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打分: 1.菜品方案质量及内容优质、合理得 15 分; 2.菜品方案质量及内容一般得 11 分; 3.菜品方案质量及内容有欠缺得 7 分; 4.菜品方案质量及内容模糊不清得 3 分 5.菜品方案质量及内容差得 1 分。 15 招标文件 -31 备注:1、评分细则中缺陷指存在如下情况: “不合理、不可行”(与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存在未完全响应等不合理情形) “不全面、不完整”(针对采购需求的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每个要求展开论 述等不全面情形) “不具体”(只做了简要分析,并未结合采购需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 情形)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中标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卫生管 理制度等,且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比较打 分: 1.措施全面、合理得9分; 2.措施一般得6分; 3.措施有所欠缺得3分; 4.措施模糊不清得1分 5.无措施得0分。 9 食堂原材料采 购、存储、留样 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原材料管理、采购、存储、检测方案(结合 实际、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打分: 1.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得 9 分; 2.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6 分; 3.方案有所欠缺得,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4.方案差或无针对性得 1 分 5.无方案得 0 分。 9 特色化管理方 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的特色化管理方案综合比较评分: 1.方案科学合理,能结合实际,可行性高,得 9 分; 2.方案完善,基本可行,得 6 分; 3.方案内容不完善,得 3 分; 4.方案不合理或不可行,得 1 分。 9 应急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食品安全应急方案情况打分: 措施合理得 3 分;措施较为合理得 2 分;措施有所欠缺得 1分;无措施得 0分。 3 根据供应商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情况打分: 措施合理得 3 分;措施较为合理得 2 分;措施有所欠缺得 1分;无措施得 0分。 3 根据供应商缺货补货应急方案情况打分: 措施合理得 3 分;措施较为合理得 2 分;措施有所欠缺得 1分;无措施得 0分。 3 考核办法 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可提供详细考 核办: 内容完整,考核方案合理、可行且有具体违约处罚措施及 处罚金额,得 3 分; 内容较完整,考核方案一般,有违约处罚措施,得 2 分; 内容有所欠缺,考核方案模糊不清,得 1 分。 3 总 分 100 招标文件 -32 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 658 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 -33 另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 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 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节能环保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投标人响应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响应产品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在评审中给予该投标人 加分,具体规则详见评分细则。 招标文件 -34 评审标准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如属于此类企业,需将此表与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与投标文件一 并递交。 招标文件 -35 评审标准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 或,≥ 10000 ≥1000 且,≥ 5000 ≥100 且,≥ 2000 <100 或,< 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 120000 ≥100 且,≥ 8000 ≥10 且,≥100 <10 或,< 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招标文件 -36 评审标准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 -37 评审标准附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招标文件 -38 评审标准附件 5 节能环保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财库〔2019〕19 号)文规定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品目清单页面截图、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财库〔2019〕 18 号)文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 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保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对符 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品目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投标产品属于环保品目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三、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规定为准。 注: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 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招标文件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须认真填写和打印,投标文件一律 A4 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投标文件副本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参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及投标文件技 术部分格式执行。 投标文件封面 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 -40 资格性检查导引表 序 号 审查因素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 文件 对应 页码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 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 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 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① 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仅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而无其 资信情况实质内容的材料,不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 要求的资信证明。全文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 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是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 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 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一切后果。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 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 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 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 招标文件 -41 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切后果。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书; /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11 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 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提供书面声明;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 / 13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招标文件 -42 符合性检查导引表 序 号 审查因素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7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招标文件 -43 评标导引表 评标项目 评标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注:为便于评委评标,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项目及评标因素》,将 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未在上表中标注对应页码,导致评委 评标时漏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其产生的后果。 招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目录(略) 招标文件 -45 一、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被授权委托人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我方将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且对招标文件并无其他异议。 3、本有效期为自投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天。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所报送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 采购诚信要求的,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 - 46 -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内容 1 投标报价 2 合同履行期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4 其他 注:1、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管理费、所有设备费利税等所有费用,为完成合同全部费用。 2、此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递交,以便唱标所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 47 - 三、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 合计 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 写,并作详细说明。 5、此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递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48 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 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 属于(强制采 购/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 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 1 2 3 ...... 注: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附件 5 节能环保政策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49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0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 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 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51 六、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注: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响应,并填写此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2 七、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注: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作出响应,并填写此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3 八、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性审查表》中所要求提供的内容。 九、经营场所及硬件设备 投标人(盖章): 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 (文字简述) 2、经营场所平面布置 (文字简述,包括:正式土地使用证件、房屋产权证,如为经营场所为租赁方式,需 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本文件将作为依据之一。) 3、公司硬件设备:提供表格或文字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4 十、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及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措施及方案包括:含工作小组的组建、工作方案的开展及成果性文件、资料整理等程序; 2、确保服务的质量、效果、组织措施; 3、确保遵守业务的操作规程,廉正执业、组织措施; 4、其他服务承诺及说明。 5、采购人需要配合的说明情况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十一、公司管理制度 1、质量控制制度; 2、风险控制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人事管理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十二、其他优惠服务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