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PDSWCY2022-0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南片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SITEN-ZB-20191056
四、项目名称: 南片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向城路80
联系方式:021-50587061
供应商(乙方):上海信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340号
联系方式:021-68031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南片食堂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中标公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3.92518万元
合同金额: 203.9251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地点:浦东税务局南片食堂。履约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 月31 日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1-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1-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南片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餐饮服务合同(南片).doc
合同编号:PDSWCY2022-0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餐饮服务合同(南片)
甲方(委托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地址: 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50581122
传真:
联系人:吴林楠
乙方(受托人):上海信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900号
邮政编码:201399
电话:021-68031666
传真:021-68031666
联系人:顾忠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惠南镇支行
帐号:4494592314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投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本项目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39251.80元(大写 :贰佰零叁万玖仟贰佰伍拾壹元捌角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7款所列项目外,其余为达到本合同规定要求与标准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期限:本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起,期限三年。
3、服务地点:乙方所接受的餐饮服务范围包括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祝桥新镇盐仓浦红东路101号、周浦镇年家浜路2号、新场镇沪南公路7224弄11号,年家浜路444号,共计5个点。
4、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餐饮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度费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
5、履约保证金:15万元。
6、其它:约定以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考核费用,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再行支付给乙方。考核办法可由甲方确定。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一)遵守法律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并且在合同期间保证前述许可、证照的有效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不降低。
2、乙方应按时向乙方员工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二)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三)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餐饮服务范围
1、乙方所接受的餐饮服务范围包括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祝桥新镇盐仓浦红东路101号、周浦镇年家浜路2号、新场镇沪南公路7224弄11号,年家浜路444号,共计5个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第三条 餐饮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2、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3、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
4、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
5、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6、伙食费管理。乙方应做好伙食费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伙食费报表和财务开支情况说明。
7、延伸服务。
除上述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餐饮管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餐饮服务的质量标准
1、本合同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餐饮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标明的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本项目实行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 月31日止。其中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 月31 日止。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第二和第三年度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乙方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人工成本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动较大、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10%的,则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第一年合计:191.9928万元(大写 :壹佰玖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2、根据合同约定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因人员成本变化。2022年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玖仟贰佰伍拾壹元捌角整(¥2039251.80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
(一)支付时间
双方约定餐饮服务费按季支付,前三季度每季支付509812.95元(25%),第四季度支付469027.91元(23%)。甲方在对上一季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费用,考核日期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同时经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后再行支付给乙方2%考核费用40785.04元(2%)。
(二)付款程序
在乙方完成餐饮服务各项工作,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如乙方的餐饮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餐饮服务费用。如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3、 审核乙方上报的食堂固定资产配置、食堂装修改造、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等工作方案。
4、 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5、 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
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9、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餐饮服务交接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并妥善保存。
2、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书面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3、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4、 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
6、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7、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
8、乙方要认真制订和落实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食堂管理制度化、痕迹化。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
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10、投保公众责任险。
11、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第十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3、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餐饮食材原料
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合同的食材原料采购,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乙方负责采购的,应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食材原料,负责运抵加工现场,并对其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
2、供应商的选择。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
3、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乙方创造条件推进餐饮食材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食堂食材原料生产来源的安全可靠,食材原料的质优价廉。
4、食材原料检验。甲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验单位对餐饮食材原料进行日常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食材原料存储。乙方对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因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1、 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对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2、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餐饮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餐饮设施设备管理水平。
4、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餐饮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6、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文书、信息的送达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甲 方: 乙 方: 上海信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900号19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21-68031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惠南镇支行
账 号: 账 号: 449459231426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399
签订时间:2022年 1 月 12 日 签订时间:2022 年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