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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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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慰问品配送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致远采竞磋[2021]24号(招标文件编号:致远采竞磋[2021]24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慰问品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第09层第07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6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慰问品配送项目(第三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送达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勇(组长)、马长志、钟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钟先生028-26799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222号诚易佳和时代

联系方式:李女士02826757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2826757510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 会慰问品配送项目(第三次)(项目 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资阳) 采购人: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2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0 - 第五章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25 - 第六章 评审方法.............................................................................................- 36 -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 44 - 第八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46 - - 2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标的)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慰问品配送项目(第三 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 222 号诚易佳和 时代小区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致远采竞磋[2021]24 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慰问品配送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64.5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4.5 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慰问品配送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 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送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可提供具体门店的卫生 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 3 - 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 222 号诚易佳和时代小区四川省致远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 现场获取: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包括经办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号)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网上获取:将现场报名的资料的扫 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502603100@qq.com。须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报名。 售价: 200 元/份,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 222 号诚易佳和时代小区四川省致远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 222 号诚易佳和时代小区四川省致远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文件发售期限 自开始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 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4 -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 地 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 钟先生 028-26799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 222 号诚易佳和时代 联系方式: 李女士 02826757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2826757510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6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6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 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 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一)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 扣除。 (二)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 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企业 在报价、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3%,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收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 金收据后,凭此凭证以及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指定的需求 部门签定合同。 2.履行合同约定完毕后,无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情 况,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或出具“收到退还履约保证 金的收据”或“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到采购人财务部门 办理,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等资 料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收款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一是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 履行的,其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二是供应商缴纳了履约 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在成交公示期满 之日起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内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 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见第一章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见第一章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4 供应商询问 对采购文件的特殊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表的询问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的询问由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回答。 15 供应商质疑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 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 负责答复。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该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 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函接收方式:现场递交 联系部门:招标代理机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构采购部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本国服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18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其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招标代 理费 82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政 府采购的内容均为参照。 - 9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会委员会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 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 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 10 -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 11 - 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公告发布网 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 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 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 - 12 - 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 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按“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资料。 其他响应文件按“第五章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编制。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 13 -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 14 -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 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 15 -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 16 -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本项目不涉及) 33.合同备案(本项目不涉及)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国家行采购人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 17 -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 18 -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 “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 “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 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8.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可提供具 体门店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章) 说明: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以上资料要求供应商逐条响应,每个承诺函应单独提供,不得存在虚假,否则作废标处理。 - 20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 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 430 个人的节日慰问品,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配送 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蛋糕、衣服、洗衣粉、洗发水、纸品、油、米、面粉、鸡蛋、 果蔬、肉类、海鲜、酒水、牛奶、熟食、小家电等。节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 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员工生日,采购人将在每个节日向员工发放慰问品。 服务标准:慰问品的种类齐全,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袋的商标,地址,电话, 重量等齐全。慰问品在质保期内,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部分配送产品要求 慰问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 安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粮油类: 每批次产品具有本市级以上检测报告;大米需符合国家标准;面粉、挂面 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菜籽油(非转基因食用油) 应符合国标四级压榨并定型包装,且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食用植物 油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 规定。其他粮 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接受采购转基 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大米: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标准,国标一级粳米,符合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包装要求:包装符合国家粮食销售包装标准,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 装(袋装,25kg)。包装标识清楚,生产日期标注在独立的纸制生产合格证上并固 定于袋口封装线上,在未拆封包装袋之前完全能清晰看清生产日期。外包装上 注明产品名称、原料、产地、净含量、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 证编号、贮存条件; - 21 - (3)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 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 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5)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 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 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6)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 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7)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 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面粉: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GB1355 标准,国标特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包装标识清楚, 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3)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 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 微甜。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5)配送食材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 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在配送期间,若采购人对所供食材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 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 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7)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 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8)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 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 22 - 失。 菜籽油: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GB/T1536 标准,非转基因菜籽油,国标四级。 (2)包装要求: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 PEP 塑料中 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25 公斤桶装 等。 (3)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 激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 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 识“浸出”。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5)每批货在供货时均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 厂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 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 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8)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 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9)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 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肉类: 来源于国家 A 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鲜猪肉,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及验收单和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送冻肉),应符合 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 - 23 - 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供货时须提交有动物产品检 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类食 材应有相关合格证。 排骨、猪脚、鸡肉、鸭肉、兔肉等肉类需按照采购方的要 求现杀后切成小块。 新鲜肉类和冷冻类: (1)新鲜肉类: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 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肉类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新鲜的肉类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肉类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 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肉类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肉类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 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 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 (室温 20℃)。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4)冷藏储运。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5)验收标准:猪肉卫生符合鲜(冻)畜肉国家卫生标准 GB2707-2016,质量应 符合鲜(冻)猪肉国家标准 GB9959.1-2019,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 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 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8)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 - 24 - 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中标人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 格证。 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 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 鸡蛋类:蛋类预包装,必须保证鸡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具有条码和 生产日期),卫生符合 GB2748-2015,包装与标识应符合 SB/T 10895-2012。 蔬菜类: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个别蔬菜要按 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净菜(如莴笋、菜头、土豆等)。水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应季水果。 牛奶: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按采购人要求标 准提供和运送。 以上所有涉及标准的地方,如国家有最新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2、服务、商务要求 服务(供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送达 服务(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本项目固定合同价格 64.5万元,结算方式为按次结算。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 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 合同签订前。交款方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在提 供验收报告后无息退还。 履约验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 内容的要求进行验收。 - 25 - 第五章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6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 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7 -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如我公司有幸成交,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8 - 四、报价函(第 轮)(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 报价为人民币 64.5 万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 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一式 3份(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本项目原则上进行 2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直接装在响应文件内,第二轮报 价由供应商提前将此表单独打印并加盖公章带至磋商现场在进行第一轮磋商 后进行填写。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密封袋对现场报价函进行密封,未密封的现场 报价函不予接收。 - 29 - 五、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报价 服务期限 是否属于 进口服务 备注 总报价为人民币 64.5 万元(大写:陆拾肆 万伍仟元整)。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0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备注:供应商根据本次投标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该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1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备注:供应商根据本次投标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该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 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2 - 八、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3 -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X - 34 - 十、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 35 -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无犯罪记录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郑重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 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同时,我公司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交行贿 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 XXX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 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 XXX 3、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 36 -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 37 -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 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 者统装的; (2)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 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 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此条只针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逐页加盖公章 的情形,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不能以加盖骑缝章代替)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 - 38 - 人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 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 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 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以下情况除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 39 -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下一轮报价的不应高于(可等于)供应商自身上 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 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 40 -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 41 -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 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 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如综合评分明细表未详细 列明评分标准属于哪类评分因素或评分因素不能明确区分类别的由磋商小组成 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 42 -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 重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10 分) 由于本项目实行固定价,供应商报价与采购人要求 的固定价相等的均得 10 分。 共同 评分 2 服务方案(30 分) 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理念、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 各部门管理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卫生管理制 度、售后服务方案、配送方案、疫情防控措施等内 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评审, 以上内容全部提供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0 分,每有 一处内容简要、不详尽、不完整、与项目不相符、 有缺陷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扣 1.5 分, 每少提供一项扣 4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3 服务人员(8 分) 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名单、人员职责分工、人员 管理制度、人员休假应急方案等内容的完整性、科 学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评审,以上内容全部提 供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8 分,每有一处内容简要、 不详尽、不完整、与项目不相符、有缺陷或有逻辑 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扣 1 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4 服务场所(40 分) 包括场地租赁或者自有凭证、日用品区、纸品区、 油料区、饮料区、服装区、生鲜海鲜区、速冻区、 果蔬区、奶制品区、烘焙区、家电区、客户服务中 心等内容(提供彩色图片加以佐证)的完整性、科 学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评审,以上内容全部提 供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0 分,每有一处内容简要、 不详尽、不完整、与项目不相符、有缺陷或有逻辑 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扣 1.5 分,每少提供一项扣 4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5 企业业绩(10 分) 供应商提供2018年 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今的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 得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共同 评分 6 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2分) 1.供应商注册地属于不发达地区的,得 1分; 2.供应商注册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共同 评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 43 -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 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 44 -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合同(服务类) (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项 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二)服务费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三)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45 -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件 1、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 46 -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的要求进行验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郑重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 同时,我公司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同级财政 十三、附件 1、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第八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