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采云]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2/1/11 】 | ||||||||||||||||||||||||||||||
一、项目编号: XJBTBJ[2021]2781号 二、项目名称: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卜东升,陈丽霞,邬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49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地 址:/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楼324室 项目联系人:罗晓霞 项目联系方式:1829959118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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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JBTBJ[2021]2781号-001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22日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一、说明 12
二、磋商文件 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4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7
六、授予合同 22
七、质疑和投诉 22
八、项目验收 24
九、适用法律 24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4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4
第三章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评审方法 29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3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一、资格审查材料 4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7
三、☆投标保证金 48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9
五、类似项目业绩表 50
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51
七、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52
八、☆投标函 53
九、☆开标一览表 54
十、☆投标报价明细表 55
十一、项目团队 56
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57
十三、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58
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59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购买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名称: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买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合同签订后1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1: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3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2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一师某单位
地址:/
传真:/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569077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24室
传真: /
项目联系人:罗晓霞 联系电话:18299591182
注:公告以发布至兵团政府采购网上的为准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称:第一师某单位 地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569077166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24室 联系人:罗晓霞 联系电话:18299591182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兵团财政局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5 |
项目预算 |
金额(小写):960000元整 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3日10:30分(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开启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 开标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不见面开标默认时长:20分钟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政采云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小组确定方式: ?除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外(如有),专家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在第一师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他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金额(小写):19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账户名称: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 银行账号:3014000109100022895 注意: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须注明XX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意:供应商选择以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凭据;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响应文件须放入其复印件并盖公章作为保证金缴纳凭据。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30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R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
18 |
质疑 |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应提供纸质版的质疑函并交至代理机构处。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24室 联系人:罗晓霞 联系电话:1829959118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在提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网上截图。 |
19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交纳金额:以中标价为基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账户名称: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 银行账号:3014000109100022895 |
20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
21 |
履约保证金 |
□不交纳。 ?交纳。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金额:中标价的10% 收款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获得 开户银行:与采购人联系获得 银行账号:与采购人联系获得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
22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1年 |
23 |
付款方式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
24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25 |
公证费 |
本项目申请公证,第一成交候选人需缴纳招投标公证费。 |
26 |
实质性内容 |
1、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的内容 |
27 |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由于政采云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的原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会被政采云系统分割成几个部分,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只能根据政采云平台上的分割模块看到对应模块中的内容,无法看到全部响应文件,故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积极与政采云平台联系,确保每部分内容完善齐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后期检查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投标的现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内容应与原件完全一致,且清晰可辨和齐全,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3.参与“不见面”开标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系统严格按采购文件模板要求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交易文件上传至平台指定位置(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5.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6.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弃标函(书面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用于保证金退还,可发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可于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取。 7.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8.成交人在中标后应向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2本(一正一副)。 |
备注 |
如果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政采云公司联系。 联系人:政采云公司联系电话:400-881-7190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提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政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政采云平台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和政采云平台上要求的格式。
3.3响应文件编制
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和政采云平台上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
贴心提示:由于政采云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的原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会被政采云系统分割成几个部分,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只能根据政采云平台上的分割模块看到对应模块中的内容,无法看到全部响应文件,故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积极与政采云平台联系,确保每部分内容完善齐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4.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递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2.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食堂购买餐饮服务(指食堂厨师及服务员的购买服务),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费用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服装、交通等费用和食堂的运营管理(包含操作、管理、维修、卫生和打饭),不涉及原材料采购。
合作双方的职责划分如下:
(1)成交人负责本项目所属食堂的运营管理,包含食品加工、烹饪、供应、清洁卫生、打饭及其他服务工作。
(2)成交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派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符合从事饮食业要求)、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负责运管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人员服装、交通费用、税金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食堂设备、工具和食材、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和采购。
(4) 成交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执行操作流程,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因成交人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
(5)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定期检查经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因成交人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
(6)成交人需接受采购人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招标项目内容
食堂购买餐饮服务(指食堂厨师及服务员的购买服务),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费用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服装、交通等费用和食堂的运营管理(包含操作、管理、维修、卫生和打饭),不涉及原材料采购。
2、所需食堂工作人员及资质要求
★按食堂的现有运营情况参考,本项目食堂需配备服务人员合计不少于 13人,含厨师长1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糕点师2人、配菜工3人、勤杂工2人、服务员2人,所配人员须提供健康证,且应安排主管人员负责日常沟通及工作分配。
3、项目要求
3.1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3.2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3.3环境卫生管理: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依据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3.4食品安全管理:
(1)采购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禽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食品采购须索证留样,登记备查。
(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5)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3.5按时开餐。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3.6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3.7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重节能。
3.8食堂设施设备的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日常小型维修、维护由成交人负责,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三、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为壹年含人员服务成本、运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利率等一切应尽费用
2、食堂设施设备的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日常小型维修、维护由成交人负责,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办公用房(指经营场所),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公司免费使用;员工宿舍用房由采购人提供并免费使用。
4、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干,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5、供应商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服装、交通及配合采购人打饭等费用。
四、其他要求:
1、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人必须承诺中标后 5 日内全部人员到位;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5 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证书、健康证明及无犯罪纪录证明。
3、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人可责令成交人限期整改,如成交人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成交人试用期(1 个月)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成交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5、成交人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成交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 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付款方式
1.结算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
2.付款月 2 日(节假日顺延)前提交上季度付款明细、发票给采购人。
注:上述标注有“★”的要求,投标人对其中响应不可以为负偏离(不符合/不满足), 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任意时间节点) |
||||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一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起算)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至今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违法说明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
特定资质 |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截图)。 |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一致 |
|||
磋商授权 |
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盖章齐全 |
||||
保证金 |
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承诺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报价唯一性 |
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
||||
采购需求 |
响应文件中对采购需求中打★号的需求完全满足 |
||||
其他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30分) |
投标报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商务标评审(15分) |
同类项目业绩(15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食堂/饭堂经营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技术标评审(55分) |
企业综合实力(6分) |
供应商获得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得3分,AA得2分,A的1分,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 |
|||
服务方案(25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和供应商对项目服务人员派遣及管理模式和方案、人员架构、工作流程、安全卫生管理、员工培训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方案完整、详细、有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清晰、合理、可行;方案编制工作的技术思路及技术方法论述详细、合理;项目组织严密,管理有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有效,进度保障和措施得当得(20-25)分。 方案基本完整、有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比较清晰、合理、可行;方案编制工作的技术思路及技术方法论述合理;项目组织具体,管理有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和进度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得(12-18)分。 提出了基本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工作的技术思路及技术方法等论述一般得(6-8)分。 项目实施方案不完善或差得(1-4)分。 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予计分。 |
||||
人员配置方案(14分) |
1.所配备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工种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分4分(上述人员需落实到人,且须提供健康证,否则不得分) 2.所配备人员每提供一个厨师证加1分,最高分10分(须提供厨师证,否则不得分) |
||||
服务措施及保障 (10分) |
依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计划和保障措施的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应急方案、服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分。 提供的服务计划和保障措施非常完善、可行性强,问题响应及处理速度快得8-10分; 提供的服务计划和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性一般,问题响应及处理速度一般得4-7分; 提供的服务计划和保障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问题响应及处理速度较差得1-3; 提供的服务计划和保障措施差,可行性差,问题响应及处理速度差或未提供得0分。 |
||||
合计 |
100分 |
||||
注: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某单位购买食堂餐饮服务 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 XJBTBJ[2021]2781号-001
项目名称:兵团第一师某单位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
卖方:
1.定义
本合同中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买方”系指买服务的单位。
1.2“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3“合同”系指买方、卖方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额。
1.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所含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内容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 合同标的(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附件一和附件二)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的采购范围详见第三章相关条款,或附件一和附件二。
4. 合同价格
4.1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元(大写: )。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服务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价格为( )元。
4.1.2 合同其他费为( )元。
4.2 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变动。
4.2.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服务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财务局审批后,按卖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2.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 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卖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买方报财务局采购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为期一年 。
6. 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费用的支付: 。
买方付款时卖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因卖方未提供或未足额提供税务发票致使买方未付款的,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 服务内容
7.1 提供买方单位食堂日常管理。
7.2提供早、中、晚(根据具体要求确定)餐的加工制作及食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7.3提供买方单位食堂用餐服务、后厨和餐饮区的清洁服务工作。
7.4餐具的保管、清洗、消毒,残食垃圾的处理等工作。
7.5食堂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8.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8.1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买方有权监督卖方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工作;有权对餐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饭菜质量按时进行评分;对卖方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和纠正;对不符合买方服务质量要求、不履行职责的卖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调换,对卖方服务质量不满,可要求卖方及时整改并有权知悉处理结果。
8.1.2 如果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买、卖双方应配合协商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1.3 买方有权对食堂食品菜品进行监督调配,买方应及时供应食材,以确保民警能按时就餐。
8.1.4 买方提供食堂场地、大型厨具设备、食材、承担食堂运行水电、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具体设备以监狱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为准)。
8.1.5 正常上班期间,如买方对民警另有安排,导致民警不能按时就餐,买方应提前12小时告知卖方,避免造成浪费。
8.1.6 按约定向卖方支付服务费用。
8.1.7 买方食堂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卖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等产生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因卖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8.2 卖方的责任与义务:
8.2.1 卖方炊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遵守《监狱食堂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杜绝与民警发生争吵现象,有事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8.2.2食堂工作人员由卖方管理,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及饮食卫生,对餐具必须及时消毒,卖方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8.2.3 卖方提供的炊事员在合同期间因技术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为买方提供服务的,经买方提出后卖方应及时更换,保证合同期内满足买方食堂炊事员人数的需要。
8.2.4 卖方应按时按照买方提供的标准,向买方提供民警食堂餐饮服务,提供饮食、菜肴、菜品,做到荤素、营养搭配,保障就餐人数为300人/天,确保民警一日三餐能按时就餐。
8.2.5 卖方负责食堂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教育炊事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规范用电、水、气、暖等安全,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与买方协商解决。
8.2.6卖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依法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保,若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卖方人员自身损害和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侵权事故等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应由卖方负责处理和依法承担,与买方无关。
9. 违约责任
9.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任一条款的承诺均构成卖方违约,应向买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9.2 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随意调换炊事人员,否则,发生任何责任由卖方负责。
9.3 正常上班期间,如买方对民警另有安排,食材供应不及时,导致民警不能按时就餐,买方应负全部责任。
9.4 卖方有负责保管买方食堂内财产的责任,若故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需按价赔偿。
9.5 卖方不得擅自将买方提供的餐饮设备转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买方有权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卖方按原价赔偿。
9.6 若因为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民警不能及时就餐等问题的发生,卖方应负全部责任,若发生集体误餐,每误餐一次买方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000元。
9.7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3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2. 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 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合同的解除
13.1 若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随时解除、终止合同:
13.1.1卖方人员严重违反买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不服从买方工作安排的;
13.1.2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买方人员多人(指三人以上,含本数)食物中毒、感染疾病的;
13.1.3卖方人员有私拿、故意损毁买方财物、赌博、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经买方提出后卖方拒不调换人员的;
13.1.4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人员全体误餐1小时以上,不能按时就餐且卖方无能力补救的。
14. 转让和分包
1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2 如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卖方所转授出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文件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4.3 卖方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确定的分包合同负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5.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合同在买方、卖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四份。
15.3 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买 方(公章) :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卖方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二:买方招标文件购买要求
一、项目要求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餐饮服务 |
1.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3.环境卫生管理: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4.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采购须索证留样,登记备查。 (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5)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5.按时开餐。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6.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7.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重节能。 |
单位提供食堂场地,大型厨具设备、食材,并承担食堂运行产生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服务供应商提供餐饮保障服务,保障人数为300人/天,服务期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 。
服务成果验收: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餐饮保障相关工作,为我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自助式餐饮保障服务,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保洁、设备维护等管理。
服务保障: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一、资格审查材料
☆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
☆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2021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2021年内任一连续6个月(不足6个月按成立起算)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自我承诺,格式自拟);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我承诺,格式自拟)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三、☆投标保证金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
五、类似项目业绩表
(格式自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法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