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介绍
二、报价须知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第二轮 | 采购单位 |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项目类型 | 货物(物资) | 采购项目类别 | 1003 |
工程项目编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2022年公司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 | |
寻源类型 | 竞争性谈判 | 寻源方式 | 合格供应商公开 |
评价原则 | 最低评标价法 | 是否紧急采购 | 否 |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 允许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01-12 15:3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01-19 15:30:00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1-12 15:30:00 至 2022-01-17 17:00:00 |
五、产品信息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描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日期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1 | 1 | 01090101 | 各类食品 | 1.000 | 项 | 详见附件 | 2021-11-11 | 2022-01-01 |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 董平 | 询价单位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10-0000000 | 传真 | |
邮编 | 111111 | wanglidong@126.com | |
手机 | 17713278912 | 联系地址 |
七、附件
2022年公司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技术规范书.docx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_第二轮.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 | : |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 | :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一章 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 2
1. 采购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2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3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1.适用范围 7
2. 定义 7
3. 谈判费用 7
4. 现场踏勘 7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7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8
7. 编制基本要求 8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9
9. 报价 9
10. 报价货币 10
11. 响应保证金 10
12. 采购有效期 10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10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1
15. 谈判小组 11
16. 开启响应文件 11
17. 评审方法 11
18. 确定成交人 11
19. 谈判结果公告 11
20. 成交通知 12
21. 签订合同 12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2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14
一、总则 14
二、评审方法 14
三、评审程序 14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15
附表1: 商务评审表 16
附表2: 技术评审表 16
附表3: 报价部分审查 17
第四章 合同草案 1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1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一、授权委托书 115
二、报价部分 117
三、商务部分 119
四、技术部分 124
五、偏差表 12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采购人为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次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供应单位,并与之签订该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采购数量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执行。两家供应商的选取方式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供应商须为集团公司级、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1)供应商(如为食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产自国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其供货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其供货生产厂家的国内牛羊禽肉生产企业须具备相关屠宰证明;国内猪肉类生产企业须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相关屠宰证明
3)供应商(如为食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产自国外),须提供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明;
3.3业绩要求:必须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提供具有类似的业绩1 项及以上。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2年1月12日15时30分起至2022年1月19日15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参与。
4.2采购文件下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2递交时间截止后,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启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9日15时30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上海宝山区盛石路288号 |
邮 编: | 200942 |
电 话: | 13671851336 |
电子邮箱: |
|
联 系 人: | 蒋明 |
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125
电子邮件:dongping_hnhb@163.com(若电话未能接通可邮箱联系)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6.1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 供应商需在2022年1月17日前发出澄清问题; 采购人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回复。 |
10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其他 |
9.6 | 最高限价 | 无 □有,最高限价: |
11.1 | 响应保证金 | 无 □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____年 月 日 时之前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12.1 | 采购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20个日历日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 同采购公告 |
16.1 | 开启响应文件 | 同采购公告 |
17.1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16.2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谈判开始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 谈判地点:钉钉远程谈判方式 |
21.3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 □提供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
22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有,服务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优先按服务类型、分标段(包)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计费原则100%标准计取。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当收取金额不足人民币1.5万元时,按1.5万元计取。代理费由供应商依据以上标准计算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本项目按货物类型收取,缴纳服务费后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
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供应商:指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成交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现场踏勘
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竞争性谈判被拒绝。
5.4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5.5 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竞争性谈判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在谈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6.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延长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 编制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3 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7.5 供应商只能推荐一个方案参与竞标,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需注明“备选、可选项”等类似字样加以区分。备选方案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只有成交后,采购人才有可能考虑其备选方案。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8.2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采购需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9.2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9.3 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9.4 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0. 报价货币
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 响应保证金
11.1 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
11.2 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相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1.4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人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
12. 采购有效期
12.1 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没收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13.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电子商务平台。
13.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15. 谈判小组
15.1 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三人以上单数的竞争性谈判小组。
15.2 谈判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6. 开启响应文件
16.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须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时间及地点参加谈判。
17. 评审方法
17.1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审办法按照第三章相应的要求进行。
17.2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最终谈判结果,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并且完整的响应。
17.3 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所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
18. 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按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
19. 谈判结果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谈判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
20. 成交通知
20.1 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20.2 《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谈判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 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采购人仅对供应商提交的各类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合法、真实、有效,如因供应商提交虚假文件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总则
1. 评审依据
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谈判程序
1. 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
1.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 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1.5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视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下一步具体谈判过程。
2. 谈判过程
2.1谈判小组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在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的机会的前提下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评审报告
3.1 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委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3.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草案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2年公司食堂食材采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
送货地点:上海宝山区盛石路288号
二、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过程中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类豆制品食材,详见附件三《食材品目及价格确认表》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估总价 元(大写: ),具体暂估物资品目、数量(暂估)及单价见合同附件三《食材品目价格确认表单》。价格变动调整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实际应支付的费用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供货数量、结算单价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 一 年;
开始日期:合同签订日起(法务系统审批日期为准);
结束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质量标准
符合谈判应答时所报质量标准,必须附带相关检测检疫及质量合格文件。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4) 合同附件;
(5) 谈判应答文件;
(6) 谈判文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以及补充协议的,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签订日起(法务系统审批日期为准);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
指甲方批准进行的禽蛋冻品类、肉类、水产类、米面类、果蔬豆制品类等食材集中采购项目。
1.1.2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的本框架协议。
1.1.3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4 合同协议书
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7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供货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8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9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4) 合同附件;
(5) 谈判应答文件;
(6) 谈判文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3.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5.%2.%3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乙方如果更改供货“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形式认可。
6.%2.%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乙方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7. 包装要求
8.%2.%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全程冷链管理并进行小型冷藏车或冷藏箱进行送货,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以及采购文件第三章的约定,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变质、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 甲方
9.1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9.1.2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9.1.3 其他权利与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 乙方
10.1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2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产品,并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具有技术要求所约定的证明和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0.3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包装完整,保证新鲜、不变质。
10.4 乙方在供应进口产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明、货物清单,产品外包装上要标有中文标签。
10.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安全性。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给甲方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双倍经济赔偿。
10.6 乙方所提供产品,要遵照甲方订货时指定的时间、地点、质量要求来进行供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完成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违反了甲乙双方在订货时提出的供货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10.7 在甲方验货期间,如产品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进行退换货处理。
11. 违约
11.1 甲方违约
11.1.1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7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的15天内,非乙方原因未能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
(2) 如果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1.1.2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应支付价款进行核算后支付。
11.2 乙方违约
11.2.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6条),乙方应执行该考核办法;违反甲方及甲方的考核办法等规定,甲方有权按其考核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2 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停止供货,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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