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350690]AHG[CS]2022001、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90]AHG[CS]2022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8402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698402元
磋商保证金:1698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150299-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169840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说明 描述: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若凭据未体现以上五项保险,需提供相关证明。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描述:若投标人选择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鉴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可能未审计,也可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均符合要求。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4)明细:*特别提醒 描述: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含签字)的扫描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1-12至2022-01-1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1-24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1-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地 址: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角美镇会展北路6号
联系方式:0596-6794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联系方式:0596-2961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昭菁
电 话:0596-296188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2-01-12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E13-TSGA-JC-202201-B0587-AHG
项目编号:[350690]AHG[CS]2022001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2022年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E13-TSGA-JC-202201-B0587-AHG。
3.项目编号:[350690]AHG[CS]2022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698402 | 16984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说明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若凭据未体现以上五项保险,需提供相关证明。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 若投标人选择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鉴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可能未审计,也可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均符合要求。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特别提醒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含签字)的扫描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地 址: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角美镇会展北路6号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方法:0596-6794110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联系人:史昭菁
联系方法:0596-2961882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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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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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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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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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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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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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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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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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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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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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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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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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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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5%,提交方式:公对公转账,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后,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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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30 | 根据各供应商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内容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30分。(1)以“★”标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任一项按投标无效处理;(2)未带有“★”标示的技术和服务的,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功能区域 | 3 | 根据供应商生产、加工或仓储场所规模,蔬菜分拣区、肉类分割加工区、专属冷库等功能区域是否配备完整、整体规模等进行评分。有提供材料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功能区域配备完整,整体规模大的加2分,一般的加1分,不完整的不得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明并附图片) |
食品安全设备配置及检测能力 | 3 | 根据供应商具有食品检验检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洗刷池、储物柜、工作台、冰箱、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兽药残留检测设备、食品微生物检测设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等),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具有食品检验检疫设备的品种等(详列检验仪器、检验配套材料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情况进行评分:①食品检验检疫设备品种最齐全的得3分;②食品检验检疫设备品种比较齐全的得2分;③食品检验检疫设备品种单一较少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清单与发票不一致和发票非供应商的不得分。满分3分。 |
配送能力 | 2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能力(包含配送人员、车辆情况):①提供配送人员名单列表(并标明岗位)、配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及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②供应商自有配送车辆(冷链车),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且车辆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均须与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名称一致(证明车辆为冷藏车的照片或者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自有配送车辆3辆及3辆以上(含)且人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②自有配送车辆1-2辆且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无配送车辆且无法满足采购配送需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
配送方案 | 2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图、检测、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安排计划),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详实、阐述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切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阐述合理,虽部分内容表述有所欠缺,但总体符合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但内容总体合理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
货物质量保证 | 3 | 根据供应商货物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加工、包装、检验、存储等整个供货系统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安全保证措施等,有提供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委在0-2分进行评审:内容详实、可行性强的得2 分,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较强的得1 分,无实质内容、可行性不强的得0.5分,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满分3分。 |
应急预案 | 2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预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新冠肺炎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强、可行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完整内容较全面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方案完整内容全面但简单、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简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面简单的不得分。满分2分。 |
货源追溯 | 2 | 根据供应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一品一码”要求,做到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供应商提供在“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录入信息的网络截图,并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每满500批次得0.5分,满分2分。(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系统截图或提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网查截图并盖公章的数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后出具的数据证明材料不得分)。 |
退换货及补货方案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退换及补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时间及退换货流程、提供承诺函并承诺在采购人临时提出供货要求后2小时内供货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疫情防控 | 3 | 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对供应商提供疫情期间的保障和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方案,针对性强、可行、合理的,得3分;②有提出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针对性较强、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③有提出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注:实施细则中必须包含承诺(承诺所有供货人员符合并遵守漳州市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相关防控疫情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的实施细则差的或未提供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中未承诺的均不得分。满分3分。 |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针对投标配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详细、合理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存在明显缺漏得1分,未提供有效方案的得0分。满分3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2 | 根据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有效证书,每提供一份有效证书的得0.5分,扣完为止,满分2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查询不一致或无法查询,本项不得分。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2 | 根据供应商向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投保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累计赔偿限额的大小进行对比评分:①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得2分;②1000万≤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得1分;1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不得分;须提供保险单及缴费凭证或缴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保单生效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 |
服务便捷性 | 2 | 充分考虑项目需要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应急处理能力强,根据供应商服务便捷性,导航距离分局本部(角美镇会展北路6号)的距离进行评审:供应商注册地到达距离本项目所在地2小时以内的得1分,1小时以内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以及高德、百度、腾讯等地图的查询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企业业绩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自身从事类似本项目(食堂物资供应)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2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份业绩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委会将保留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同一服务单位的不重复计分。 |
信用情况 | 2 | 根据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因商品质量、服务等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进行评分:未被处罚的得2分,每处罚一起(重大违法记录除外),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应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页查询结果打印页,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
贮藏能力 | 2 | 根据供应商贮藏能力情况进行评分,仓库面积4000㎡以上得2分,2000㎡≦仓库面积≦4000㎡得1.5分,1000㎡≦仓库面积<2000㎡得1分,小于1000㎡的0.5分。以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为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需求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措施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措施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措施较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不合符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
节能产品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