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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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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1-13 至 2022-01-20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00136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22,000.00
最高限价(元):1,62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物业服务内容:供应商向甲方提供自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共13个月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保洁管理、食堂餐饮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保障各项需求,保障伙食标准和物业服务质量,保障物业人员工资待遇及各项服务项目的要求。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五年以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2)保安员5人,男性年龄60周岁及以下,身高不低于175cm。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良好,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

(3)保洁员5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良好,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

(4)食堂人员6人:其中厨师1人,食堂管理员1人,年龄55周岁以下,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其余工作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良好,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

(5)电工1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备高压电工证。

合计:18人。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共13个月。服务期满后,在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服务人员数量不变,服务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工资标准随着国家工资政策变化做相应的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等。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1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问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凤城市凤山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5-6276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冠华
电 话: 21723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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