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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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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2022年上学期至2024年下学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2022年上学期至2024年下学期食堂劳务服务,食堂2022年上学期至2024年下学期食堂劳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第12号)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8】30号)
《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 管理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74号)
《学校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第 45 号令)
《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高新教发【2019】5号)

三、技术规格: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第12号)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8】30号)
《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 管理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74号)
《学校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第 45 号令)
《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高新教发【2019】5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交付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校内

五、服务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第12号)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8】30号)
《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 管理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74号)
《学校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第 45 号令)
《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高新教发【2019】5号)
服务内容及制度
1. 服务内容: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晚餐及接待用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加工、销售。
2.管理制度:
(1)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膳食管理委会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安排学校行政或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4)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营养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考核追责制度
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追责。
(7)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如售卖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累计发现三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中标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财务管理
学生食堂每月月末进行会计核算,下月初由学校对上月伙食账进行审核。学校对食堂物资采购、食材出入库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9)营养食谱制度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得使用调和油。
(10)满意率测评制度
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食堂满意率测评标准及办法,每月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率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中标单位每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不得低于85%。
(11)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每餐伙食标准至少由三荤三素一汤组成,早餐每周至少提供两次(含)及以上的牛奶。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12)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在履约保证金内扣款2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扣款50000元,第三次可直接解除合同。同一问题出现2次(包含2次)以上级通报被批评,可直接解除合同。

六、验收标准:

一般程序验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须在签收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整,逾期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必须按要求提供学校接待用餐并控制利润。
(4)中标单位应拿出一定利润用于学生食堂生活设施的添置与改造及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具体金额由学校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并列为委托经营协议条款;
(5)投标单位应具有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
(6)投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检测能力,配备专门的快速检测人员必须在校提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及相关设备,每天对食堂食材能快速精准的进行农药残留(抑制率)、常见食品禁用添加剂、微生物、细菌等检测并进行公示;
(7)周末、长假期间保障按学校要求开餐。
(8)中标单位负责食堂水、电、燃气费的缴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等的发放;食堂人员人事劳资等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9)中标单位必须满足用餐高峰时段学生食堂每楼层12个以上窗口营业,确保在开餐规定时间内满足学生正常、有序就餐。
(10)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学校制定的监管制度,建立原材料双人验收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验收应做详细的验收记录,并建立相关台账备查。
(11)中标单位在第一学期适当优先考虑学校现有的优质原材料供货商,以支持学校食堂托管服务改革平稳过度。
(12)中标单位需服从学校管理,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填报学校、上级部门规定的相关台账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