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餐厅委托经营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70200600120210004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餐厅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2202102000100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餐厅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2799号 联系方式:0536-8185209 供应商(乙方):潍坊百大绿洲生态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北、白云路西 联系方式:135064632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项 1.0 108.5 108.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中标单位将上月考勤、相关备案确认数值报招标单位审核后,将上月运营服务费用据实拨付给中标单位。 文本:『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餐厅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餐厅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ZFCG-WCH-2021-086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02202102000100
甲 方: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乙 方:潍坊百大绿洲生态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乙方(供应商):潍坊百大绿洲生态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餐厅委托经营采购项目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1、餐厅基本情况
1.1潍城区法院餐厅分为机关餐厅、于河法庭餐厅两处。
1.2机关餐厅承担着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的工作餐任务。餐厅面积100平方米,餐座60。早餐就餐人数≦35人,午餐就餐人数≦70人,晚餐就餐人数≦15人。厨房设备设施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厨具、餐具齐全,各功能用途完善;烹调加工间、仓库等房间齐备,按粗加工区、切配区、烹调区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置餐桌椅,能满足正常生产和经营。餐厅用水电、燃气费用由法院缴费。
1.3于河法庭餐厅承担着于河法庭及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早、中两餐的工作餐任务。餐厅面积110平方米,餐座60。早餐就餐人数≦20人,午餐就餐人数≦50人。厨房设备设施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厨具、餐具齐全,各功能用途完善;烹调加工间、仓库等房间齐备,按粗加工区、切配区、烹调区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置餐桌椅,能满足正常生产和经营。餐厅用水电、燃气费用由法院缴费。
1.4用餐情况:
早餐:机关35、于河20,共计55人;
午餐:机关70、于河50,共计120人;
晚餐:机关15,共计15人;
用餐时间:25天/月*12个月,(部分周六存在加班,周日\法定节假日基本正常休息);
用餐标准:早5元,午12元,晚5元。
2、服务范围及经营方式
2.1乙方负责控制成本,实行零利率成本运营。
2.2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服务,无条件服务应急保障服务,如遇传统节日须制作特色食品供应当日配餐。
2.3乙方受甲方委托采购食材,其采购食材须可追溯源并报甲方备案,据实结算,乙方指定餐厅负责人(可兼职),与甲方共同管理。
3、人员配备
乙方选派员工8名,其中厨师3人,面点工3人,服务员2人,负责两处餐厅的运营。根据实际业务量增加或减少,可作适当调整,并按实际用人确定工资等费用。乙方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的资料一致,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备案,培训后具有相同资质的人员进行更换;其他岗位人员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备案培训后方可更换。人员年龄,服务员55岁及以下、其他岗位男员工55岁及以下、女员工52岁及以下。
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菜品多样、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人员的不同需求,努力开发新品种;每周提前将菜单提供给甲方审核.菜品要不断更新,做到花色品种在每天、每周、每月都有一定的变化率。应采纳并执行甲方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质量。
2、乙方在托管期内要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相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餐厅所有员工应严格政治审查,无违法违纪记录,招聘、培训、教育、解聘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报甲方备案;乙方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无条件服务甲方的应急保障服务。为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
3、员工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员工实行班前点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需用人脸、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情况报甲方。甲方可随机抽查乙方员工出勤情况。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严格按值班制度执行,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下班后非值班人员要离开各岗位(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服务要做到文明服务;上班时间要着装统一、仪表端正、言行规范。供餐过程中,员工要注意站姿等仪容、仪表,要及时将供餐处清理干净,忌供餐台脏、乱、差,随时保持食堂内卫生整洁。所有的餐具、酒具等要及时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清晰可查。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供餐时间准时供餐,不得无故推迟拖延。根据用餐情况及时添加菜量,要认真听取就餐者意见。
5、餐厅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必须严格规范水电、燃气、餐厅机器设备的使用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严把食品安全关,荤素食品要分池清洗干净,鱼类、肉类、蔬菜要分开放置。对餐饮具使用煮沸法、消毒柜进行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并做好消毒记录。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7、餐厅、操作间等周边卫生,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做好防鼠、防疫,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食品加工结束后,要将加工台、工具、容器、地面、水池等清扫洗刷干净;餐后要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洗并用清洁液擦洗餐桌和地面;每天对灶台墙体、碗柜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
8、保证员工体检、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员工每年体检一次,操作间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头套,头发不得漏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注意个人卫生。
9、餐厅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甲方负责现有餐厨设备的更新、运行维护费用。但如因乙方员工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餐厨具破损等情况,由乙方照价赔偿。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0、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及饭菜质量等进行民意测评、考核和随机抽查,对乙方每年进行2次考核。
第三条 合同金额、报价明细及服务周期
1、合同金额:
大写(一年):壹佰零捌万伍仟元/年(其中含代购食材费53.7万元/年)。
小写(一年):(¥1085000元/年)(其中含代购食材费53.7万元/年)。
2、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若乙方不能严格执行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托管运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 ?国库授权支付 □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甲方以下述第2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 /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乙方将上月考勤、相关备案确认数值报甲方审核后,将上月运营服务费用据实拨付给乙方。
第五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验收程序及标准: /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必需的设备、设施及卫生用品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5 %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0.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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