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医院员工食堂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我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全院共有工作人员1600余人,员工食堂服务范围为百花东路991号,工作区域为外科住院部西侧,主要保障全院工作人员、住院军人、来院进修人员和来客招待就餐,实行自助餐模式。员工食堂设置有操作间、凉菜间、就餐厅(主任就餐厅,员工就餐厅)、主副食库、蔬菜储存间、冷库、卫生间等,房屋面积800平方米,水、电、暖配套齐全,食堂经营所用的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医院每月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结算伙食补助费。
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准点开餐率达到100%;食品中毒事故为“0”。
二、保障模式及标准要求
1、就餐模式
采取自助餐的模式,分为主任餐厅、员工餐厅,就餐人员范围不同,主任餐厅与员工餐厅菜品一致。在麻醉科设单独场地,用于保障每日做手术人员的正常饮食,由服务方安排人员负责提供打餐服务。服务方自行配制售饭系统(该售饭卡机系统仅限于员工食堂使用,所涉及的之前食堂餐卡退卡事项由原系统负责),实行持卡刷卡就餐。
招待餐厅采取统一签单结算,并根据医院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保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标准。(就餐模式随上级和医院相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进行调整)。
全院工作人员如有加班、手术等不能到餐厅就餐特殊情形,可以科室为单位,收集餐卡刷卡,通过电话在食堂订餐,食堂负责免费配送。
2、就餐标准
主任餐厅、工作人员餐厅,早餐、中餐标准相同,晚餐只开放员工餐厅。早餐7元/餐*人、午餐20.4元/餐*人、晚餐15元/餐*人。享受补助人员个人分别支付1、4、7元,医院补助6、16.4、8元。
食谱要求:
早餐:凉菜2种,热菜4种(2荤2素)、主食3至5种、汤粥类2种(一周内不重样)
配菜:鸡蛋、牛奶、咸菜2种、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蒜等必备
午餐:凉菜2种,热菜6种(3荤3素)、主菜2种(2大荤)、主食3至5种、汤粥类2种,根据时节增加蒸红薯、蒸南瓜、应季水果不少于2种(一周内不重样)
配菜: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蒜等必备
晚餐:凉菜2种,热菜5种(3荤2素)、主食3至5种、汤粥类2种(一周内不重样)
配菜: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蒜等必备
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假日及大型安保活动期间,服务方应增加特色菜。
服务方须按时编制相应保障人员(员工餐厅、主任餐厅)一周食谱,报医院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
3.就餐时间
早餐:6:50-8:20
午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三、服务要求
1.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服务方须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收取),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院方按相关程序返还服务方。服务方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违反院方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导致罚款的,院房将扣除相应罚款再返还余额。
2.由服务方聘用2名服务人员,负责医院招待所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安排住宿、打扫卫生和就餐服务等工作,工资为3500元/月。
3.食堂经营所用的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服务方须按照医院相关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电、气、暖气等相关费用。延迟交纳的,每拖欠一日按3%收取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医院向服务方提供员工食堂运营所需的就餐场所、现有设备,食堂运营过程中,医院不负责维修。合同执行期间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经请示医院同意后的房屋维修改造等食堂相关事项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合同期满后,服务方需如数退还医院所提供的相关给养设施设备、营产营具等,房屋的装修不得拆除、损坏,无偿交还医院。
5.服务方不得对外加工出售,仅限院内销售,自负盈亏。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均与医院无关。同时,医院参与成本核算,对主副食价格进行管控。
6.合同执行期间医院有权监督服务方的原料采购、人员使用、财务管理等工作,督促其到正规网点采购,采购的主副食要保证质量,杜绝腐烂变质、三无产品和不新鲜的食品,发现以次充好的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7.服务方炊管人数与就餐人数比例按照1:30的比例编配,其中具有等级证书的厨师数不低于厨师总人数的30%。
8.医院的职能部门将不定时对人员上岗、餐厅卫生、伙食质量及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服务方合理制定食谱,并定时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医院有权要求服务方限期改正,否则,给予100-10000不等的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9.医院具有对服务方财务管理监督权,会计、出纳持证上岗,餐厅要有出纳账、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账,会计核算方法准确,凭证齐全,账目真实,资金往来清楚,费用摊销合理。
10.医院定期对就餐人员搞民意测评,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服务方改正,如就餐人员满意率达不到90%,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每次给予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就餐满意率连续三次达不到90%,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11.服务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所聘用的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政审,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厨师需具备厨师证等资质证书,一经发现无证上岗情况,医院有权责令服务方辞退相关人员,并给予500-2000元/次罚款。要教育所聘用人员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如发生劳务纠纷、出现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等都由服务方负责,与医院无关。
12.必须按时供餐,其饭菜质量、数量不低于医院规定的标准。服务方经营仅限于医院内部主副食加工,不得超出餐饮服务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如发现有对外加工的现象罚款5000元。
13.饭菜价格实行成本核算,实行明码标价。
14.爱护设备、设施、负责机械、厨具、营具的保养与维修,损坏照价赔偿。合同期满后,所交接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登记中的名称,型号、数量如数退还或通知医院报废。服务方不得私接乱拉各种大功率电器,如因用电负荷过大引起火灾等事故,服务方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自负,医院有权追究服务方民事及刑事责任并终止合同。对现有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和改建,如确实需要,经医院许可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费用自负,对于营房维修(包括水、电、暖)所需费用全部由服务方负责。要按医院要求每月至少疏通下水道1次,所需费用由服务方负责。
15.服务方必须服从院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经过院方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制作保障,不得随意更换菜品,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将剩饭剩菜加工后再次保障就餐,每发现一次不服从管理、不按食谱制作、偷工减料、用剩饭剩菜保障的问题罚款1000元。
16.服务方不服从监督,有问题屡纠不改,给予1000-5000元处罚,处罚三次仍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7.服务方承包期间增添新的设备设施要通知医院,如不再承包,新增的设备设施自行处理,医院不负责接收,也不负责和下一任承包商协调接收。
18. 对于每月伙食补助,要严格按标准报销,认真核实就餐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除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另扣罚当月报销金额的50%。
19.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给予10000至100000元经济处罚,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合同执行期间服务方严格遵守医院的保密要求,凡在经营期间服务方所形成的借款、贷款、欠款以及因管理不善酿成的事故所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服务方负责,医院不负连带责任。
2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把好饮食卫生关,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必须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地方卫防疫部门、部队卫生防疫部门和机关业务部门)的检查。
22.凡影响医院集体荣誉或利益(如上级检查),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23.服务方产生的垃圾自行清除于院外或与承包环境卫生方协调解决。
24.服务方所雇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在雇用、辞退员工时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雇用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皮肤病以及其它从事餐饮业所禁止的疾病,持地方防疫站办理的健康证经医院政审合格后上岗,工作人员应每年2次健康检查;服务方应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工作人员上班时要服装整洁,搞好个人卫生,服务态度要好,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纠纷。
25.无条件执行医院要求的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26.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军队调整改革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医院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