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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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关于送餐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HX2021-WZ-G-013

二、项目名称:送餐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吴中区甪直新英华餐饮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联谊路308号2幢

中标金额(单价):壹拾叁元整(¥1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送餐服务

辖区内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民政救助对象、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提供午餐和晚餐。

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详见招标文件

二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

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乐、朱利军、严喆、孙玉军、赵业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以下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在100-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在500-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在1000-5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2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预算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

收费金额:52400元,收费方式:现金或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赵业祥

联系电话:13962166497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联谊路2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正锦峰路198号纽威大厦8楼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70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文婷

电话:15262515871

九、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1642054258837b84ac4d047e641a8a065790e7c52c990SZHX2021-WZ-G-013的相关附件.zip

标书编号:SZHX2021-WZ-G-013号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招标项目:送餐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送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2年1月12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2021-WZ-G-013号

项目名称:送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肆佰肆拾万元整(¥4400000.00)

最高限价(单价):13元/份

釆购需求:

1、配送区域:

线路

送餐点

送餐时间

车坊片(7个点)

江湾村、长巨村、三马村、前港村、湖浜村、澄墩村、瑶盛村

共需约1小时

南片(5个点)

甫南村、澄湖村、澄东村、澄北村、甫田村

共需约50分钟

北片(6个点)

甫港村、淞港村、淞浦村、甫里社区、淞南村、保圣社区

共需约1小时

2、配送时间:每天10:00—11:00、16:00—17:00

3、配送要求及配送范围:

配送目标:辖区内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民政救助对象、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提供午餐和晚餐。

配送范围:以甪直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为中心最近甫田社区直线距离约400米左右,最远江湾村直线距离约10000米左右,通过中央厨房配送到18个村(社区)助餐点,做到全覆盖。

配送标准: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每周菜单》应在前一周送至招标单位审核后确定,可相应调整。

服务人数:约600人(最终按实际人数配送,以单价为准按实结算)

配送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备加工制作食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相应的厨师及帮工等。

(2)人员配置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服务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需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食品包装餐盒的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

(4)配送公司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2、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采购文件。点击“查看分包”按钮,进入下载界面。点击“下载采购文件”下载,下载成功后刷新一下当前页面,看到下载标志变为已下载,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投标确认函编辑签章页面。编辑好投标确认函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切换至第二页供应商投标确认函签订界面,点击“签章”按钮签章。签章输入密码进行签章。签章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即成功签章成功。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并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成交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电子响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1246275296、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现场解密时间:2022年1月12日13:00分-13:30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规定媒体发布,500万元以下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财政监督电话:0512-65015387。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岀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赵业祥

联系电话:13962166497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联谊路2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电话/传真:0512-68700399

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文婷/陈宗婷

联系电话:15262515871/15162413013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甲方):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中标单位(乙方):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产生、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单位)。

2.6合同: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5小微企业: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投标人(供应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说明

7、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拒绝到付)

10.6联系单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0.7收件人:于文婷

10.8联系电话:15262515871

10.9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纽威大厦8楼

10.10邮政编码:215000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采购文件及相关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关文件格式参见第三章)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3.1.1投标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

13.1.4投标报价表;

13.1.5投标单位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审部分)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3.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2.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服务情况

13.2.6人员配备一览表及工作人员安排计划;

13.2.7《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见第三章)

13.2.8《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业主反馈表》(如有),(格式第三章)

13.2.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3.2.2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

13.2.2.1投标保证承诺书;

13.2.2.2 投标人情况表 ;

13.2.2.3资格文件声明及证明文件:

13.2.2.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2.2.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

13.2.2.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13.2.2.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2.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2.2.4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属);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是否有效或评分。

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3.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操作。

18.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六、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19.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

19.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携带CA证书,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解密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19.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9.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资格审查

20.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0.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0.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0.3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

20.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0.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

21.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1.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1.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单位;

21.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1.4.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保密要求

22.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3、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八)投标人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

(九)投标人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

(十)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

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23.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8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废标

24.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5投标人未携带正确的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24.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5.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确定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和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投标单位如有质疑,应于中标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九、告知招标结果

26.1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故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十、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28、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服务费52400元,账号信息: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0548901040006783,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29、监督和公证

3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2.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0、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21-WZ-G-013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SZHX2021-WZ-G-013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在承包期内送餐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食材和设备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9、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每日餐总数(预估)

单价(元)

服务期限

送餐服务

600份

二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送餐服务的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投标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

备注

1

食材

2

工资

3

社保费、劳保费、加班费

4

工具、低值易耗品费

5

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

6

...

7

管理费

8

税费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

年龄

性别

基本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服务合同复印件,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21-WZ-G-013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0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送餐服务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的委托,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送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HX2021-WZ-G-013号

二、招标内容:送餐服务
三、采购预算:肆佰肆拾万元整(¥4400000.00)

最高限价(单价):13元/份

四、采购服务要求:

1、配送区域:

线路

送餐点

送餐时间

车坊片

(7个点)

江湾村、长巨村、三马村、前港村、湖浜村、澄墩村、瑶盛村

共需约1小时

南片

(5个点)

甫南村、澄湖村、澄东村、澄北村、甫田村

共需约50分钟

北片

(6个点)

甫港村、淞港村、淞浦村、甫里社区、淞南村、保圣社区

共需约1小时

2、配送时间:每天10:00—11:00、16:00—17:00

3、配送服务期限:二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4、配送要求及配送范围:

配送目标:辖区内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民政救助对象、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提供午餐和晚餐。

配送范围:以甪直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为中心最近甫田社区直线距离约400米左右,最远江湾村直线距离约10000米左右,通过中央厨房配送到18个村(社区)助餐点,做到全覆盖。

配送标准: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每周菜单》应在前一周送至招标单位审核后确定,可相应调整。

服务人数:约600人(最终按实际人数配送,以单价为准按实结算)。

配送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备加工制作食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相应的厨师及帮工等。

(2)人员配置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服务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需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食品包装餐盒的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

(4)配送公司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5)其它常规供货约定合同主要条款。

5、考核管理办法: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行季度考核制度,每季度由招标单位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结合第三方检查及暗访结果,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年末综合考核得分各项权重如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60%,老年人就餐满意度测评表40%。

(2)甲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社区、配送公司及配送公司的自供蔬菜、水产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3)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甲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4)根据甲方及村社区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二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资格。

6、所有配送价格应包括在承包期内送餐服务的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最新政策规定的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动、调整关键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

3、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4、付款步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每季度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季度15日前向付款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付款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季度货款,付款方为各服务村和镇。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中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SZHX2021-WZ-G-013号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送餐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送餐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二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陈述。

4.甲方聘用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三、合同总价款: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每季度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季度15日前向付款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付款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季度货款,付款方为各服务村和镇。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对于配送目录以内的老年人日常用餐所需原材料甲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老年人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依据菜谱,每周确定下一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

3.乙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验收、索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验收关,同时对配送餐进行留样抽查,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存档,做到台账齐全。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送餐服务)项目配送工作有序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季度考核。

乙方如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甲方的配送工作。乙方运输工具及人员进入村社区,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配送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订单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延迟送货导致老年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7.乙方所供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标准,一旦发现配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甲方备案确认后,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1~5倍违约金。

8.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备案确认后,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配送公司必须用带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④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实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配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两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公司配送资格;

⑧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机构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4号);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2)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监狱企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在等于或者低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二)服务方案(72分)

1、配餐经营方案(44分)

(1)针对原材料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采购渠道、采购流程、验收货制度等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得9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差、可执行得6分,内容有疏漏、合理性差、可行性差3分,不提供不得分。

(2)针对餐饮搭配、菜品质量管理、制作流程等比较,餐饮搭配合理、菜品质量有保障、制作流程规范得9分,餐饮搭配基本合理、菜品质量较高、制作流程较规范得6分,餐饮搭配合理性欠佳、菜品质量一般、制作流程规范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中央厨房综合比较: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中央厨房规模、设备、供餐能力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

(4)投标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油污清运等,各项管理及流程完善、具体、可执行性强得9分,各项管理及流程不尽完善、可执行得6分,各项管理及流程不完善、有疏漏、可行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5)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预案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得9分,预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差、可执行得6分,预案有疏漏、合理性差、可行性差3分,不提供不得分。

(6)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服务优惠、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及管理(14分)

(1)配备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师或其他类似证的得2分;具有初级厨师或所学专业为厨师的,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配备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知识培训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投标单位制定的人员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奖惩制度等比较打分,各项制度及流程完善、具体、可执行性强得9分,各项制度及流程不尽完善、可执行得6分,各项制度及流程不完善、有疏漏、可行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送餐路线规划及车辆使用管理方案(14分)

(1)送餐路线规划:线路规划详细,派送时间合理得5分,线路规划不尽详细,派送时间基本合理得3分,线路规划不清,派送时间不尽合理得1分。

(2)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车辆(6分):

每投入本项目自有产权或租赁车辆或承诺中标后购买(租赁)1辆得1分,最高6分,自有产权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自有产权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承诺的需提供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车辆使用、管理及维保方案:方案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8分)

1、投标单位2016年至今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中动态等级为优秀或年度等级为A级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

2、服务场所情况比较:投标单位是否设立有效的服务场所,是否便于制餐及配送,在甪直镇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和服务场所的得5分,在吴中区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和服务场所的得3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和服务场所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

3、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服务,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每提供一份完整的合同及发票得5分,最高10分,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无原件或原件不全不得分。

注:

1.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以按上述要求实际提供相关证明的数量作为评标依据。

2.要求的原件(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资料,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可在网上查询的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即可,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需编好目录及页码。

(全文完)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