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JSW-2021-1116001(招标文件编号:LJSW-2021-1116001-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营家道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育才路102-1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12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东营家道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 | 详见需求公示 | 详见需求公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需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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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涛、高忠玉、程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按照成交金额的1.7%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91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西首
联系方式:贺先生 0546-562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李女士 0546-863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0546-5610239
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
项目编号:LJSW-2021-1116001-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
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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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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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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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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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
服务外包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SW-2021-1116001-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
目(二次)
预算金额:12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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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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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
证》;
(2)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联系代理机构,按代理机构要求填写获取文件
登记表、提交标书费(电子邮箱:sdcxzb@126.com;开户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建大厦支行;账号:207836305186)。
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部办公区C楼南楼412室(利津县大桥路162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部办公区C楼南楼412室(利津县大桥路16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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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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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西首
联系方式:贺先生 0546-562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李女士 0546-863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546-561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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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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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采购预算 127 万元,供应商不得超出,若超出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西首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方式:0546-5610239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177 号 511 室(汾河路与广州路交汇处往东 50 米路北)
电话:0546-8633318
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
开标时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
8.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6 项目勘察现场
?不组织
□组织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组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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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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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
类)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
加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2022年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除 1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企业再价格
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视同中小企业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
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中小企业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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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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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
资料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自 2021 年 1 月(含)以来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
料原件;
备注: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
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提供的网
上打印件不能体现出个人全名(包括只能体现出个人姓氏,名为*号的)和供应商单位全
称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
章的花名册。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连续缴纳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
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
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或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四表一注”)或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如无审计报告,可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供
应商为 2022 年度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每月财务报表或企业基本
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
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1 个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
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及对应的供应商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
成立不足 1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全部人
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六)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八)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内容应提供原件或要求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密封,封套上注明“资信
证明”,递交同响应文件提供,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
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 Word 格式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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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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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sdcxzb@126.com)。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
成书面材料后通过获取文件时所留的邮箱发给各供应商。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
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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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部办公区 C楼南楼 412 室(利津县大桥路 162 号)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部办公区 C楼南楼 412 室(利津县大桥路 162 号)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电子文件 1 份,存入 U盘中并密封至响应文件正本中(□扫描件,?Word,可多选)
报价表 5 份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报价表/得分加分证明材料)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
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
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日前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服务
项目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壹年。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常驻人员进行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壹年。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和时间
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的履
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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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履约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 1.7%向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缴纳。
收款人户名: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建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207836305186
27 其他规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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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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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次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
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查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
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
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
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
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
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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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
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最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
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合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
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
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
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供应商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供应商的管理方案;
(4)供应商的培训方案;
(5)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6)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7)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9)技术条款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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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
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
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总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
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
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本项目具体交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
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
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
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
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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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
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
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下发的清单内容不一致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
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di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标书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
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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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
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补充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
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
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
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
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
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做汇总报
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若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必须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
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
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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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可以推荐 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的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
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采购购买
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
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熟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经公告的,不再重复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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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
意见。
36、成交结果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
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
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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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
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
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
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5)特殊情况: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评委
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
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
确定后,再行评定。
(8)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
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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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审因素 内容 指标要求 标准分数
1 价格 价格
评审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其价格
分为满分(10分)。其它供应商报价得分为:报价得分=【评审基
准/评审价】×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10
2 业绩 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 1月 1日(含)以来(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投标人承担过同类型服务项目(同类业绩指食堂承包管理服
务类项目),每个项目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本项目以业绩合同原件为准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复印件装订在投
标文件中,同时业绩合同原件须密封到“评审资料”密封袋中,
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6
3
技术和服
务水平
餐饮服务理念
及目标
能正确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理念及目
标满足本项目要求。①无餐饮服务理念及目标的,得0分;②有
餐饮服务理念及目标的,在0分-3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③餐
饮服务理念及目标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
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餐饮服务理念
及目标分析科学合理、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
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8
为本投标项目
拟派的管理机
构及服务管理
架构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出服务管理流程、方法,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培
训、岗位职责等进行综合评审。①无上述内容的,得0分;②有
上述内容但不全面的,在0分-3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③上述
内容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在3分(不
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上述内容分析科学合理、服务
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
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8
餐饮服务具体
工作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出实施及经营方案、餐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日
常保洁、文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①无上述内容的,得0分;
②有上述内容但不全面的,在0分-5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③
上述内容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在5分
(不含)-9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上述内容分析科学合理、
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的,在9分
(不含)--12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12
食品安全及卫
生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管理运作、
人员用工、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①
无上述内容的,得0分;②有上述内容但不全面的,在0分-3分
(含)之间独立评审;③上述内容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
足本项目要求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
上述内容分析科学合理、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
际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8
安全运营管理
根据投标人提出服务质量、菜品质量、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
防安全、卫生防疫、设备设施操作等进行综合评审。①无上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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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容的,得0分;②有上述内容但不全面的,在0分-3分(含)之
间独立评审;③上述内容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上述内容
分析科学合理、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
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菜品定期更新
及菜品研发方
案
能正确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菜品定期更新及菜
品研发方案满足本项目要求。①无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
的,得0分;②有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的,在0分-3分
(含)之间独立评审;③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较合理、
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
间独立评审;④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科学合理、服务质
量高、菜品有优化、有创新、营养均衡,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
实际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8
意见反馈及投
诉处理解决方
案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综合评审。①无
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的,得0分;②有意见反馈及投诉
处理解决方案的,在0分-3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③意见反馈
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
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意见反馈及投
诉处理解决方案分析科学合理、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
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独立
评审。
8
设施、设备、餐
具管理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设施、设备餐具管理实用性、合理性措施进行
综合评审。①无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的,得0分;②有设
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的,在0分-3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③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
项目要求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设施、
设备、餐具管理方案分析科学合理、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
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
独立评审。
8
餐厅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餐厅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①无餐厅应急预
案的,得0分;②有餐厅应急预案的,在0分-3分(含)之间独
立评审;③餐厅应急预案分析较合理、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
要求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评审;④餐厅应急
预案分析科学合理、服务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
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8
合理化建议、优
惠条件及服务
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
审。①无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的,得0分;②有合
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的,在0分-3分(含)之间独立
评审;③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分析较合理、可行性
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在3分(不含)-6分(含)之间独立
评审;④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分析科学合理、服务
质量高、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的,在6分(不
含)--8分(含)之间独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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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得分加分证
明材料”,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以上各相关项目得分以相关原件为准,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
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供应商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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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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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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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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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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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相关服务规范、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
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成交人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通知书
(五)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四、付款
1、付款途径:财政资金
五、招标项目服务方式
服务期为壹年。
六、服务日期和地点
1、服务日期:
2、服务地点:按相关规定确定
七、履约保证金:无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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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附件 2-2 第二次报价书(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单独 5份放于“报价表”密封袋中)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单独 5份放于“报价表”密封袋中)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3-2-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附件 3-2-2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
附件 3-2-3 供应商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企业基本账
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22 年度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
后的每月财务报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附件 3-2-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 3-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3-2-6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3-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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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餐饮服务理念及目标
2、为本投标项目拟派的管理机构及服务管理架构方案
3、餐饮服务具体工作方案
4、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5、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6、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
7、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8、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
9、餐厅应急预案
10、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7、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
明;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2、技术条款偏离表;
13、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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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
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
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时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
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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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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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
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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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小写:¥
大写:人民币
3 服务期限
4 项目负责人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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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
第二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包
第二次报价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其他承诺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密封至
“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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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密封至
“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考虑磋商报价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
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
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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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
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3-2-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附件 3-2-2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
附件 3-2-3 供应商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企业基本账
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2022 年度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
后的每月财务报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附件 3-2-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 3-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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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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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
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
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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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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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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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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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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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餐饮服务理念及目标
2、为本投标项目拟派的管理机构及服务管理架构方案
3、餐饮服务具体工作方案
4、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5、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6、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
7、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8、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
9、餐厅应急预案
10、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7、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
明;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2、技术条款偏离表;
13、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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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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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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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
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
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
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供应商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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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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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本项目为采
购人主办公区和大桥路办公区两处餐厅,负责提供机关事务食堂职工;预算金额为 127.00 万
元(上限参考)。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厨房位于利津县税务局院内,设有菜品、面食加工间,面食储藏库,洗碗消毒间。
2、供餐时间及品种要求:
(1)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休息日,节假日就餐时段开放部分售餐档口。
(2)早餐菜品不得少于 4种,面食花样不得少于 3种,汤粥 3种,午餐菜品不得少于 6种,
面食花样不得少于 4种,汤粥 3种,晚餐菜品不得少于 3种,面食花样不得少于 2种,汤粥 2
种。
(3)后厨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餐前、餐中、餐后的各项服务,餐品做到安全卫生、
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餐厅管理做到操作间、大厅卫生干净整洁,无死角。餐具和厨具按
操作规程消毒并摆放规范、整齐有序。厨师长和面点师对所处菜品及面点的原材料做到合理使
用,成本核算环节必须做到账目清楚,并根据用餐人数核定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要求。做好餐
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全体服务人员需经学习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
品卫生安全制度。
四、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设置 人员配备 从业要求
厨师长 2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面点师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厨师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保洁、服务员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配菜员 1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合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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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 20%,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将人员变动信息
及时更正。
2、服务人员达不到磋商文件及合同最低岗位要求,按每人每天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影响
服务质量的,按当月服务费的 10%支付违约金。
3、岗位人员工作量、工作内容应按周提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报采购人备案。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标准
符合最新东营市有关规定,若确实存在可不予缴纳保险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均衡,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每周四根据上周菜品和面点售卖情况、季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报采购人下一周每日菜
谱,并将新上菜品估算成本报采购人备案并由采购人采购所有原材料。
3、每天及时将菜品及面点成本核算情况、供餐数量及时报采购人负责人员。
4、加强餐厅卫生管理,餐厅操作间和大厅的地面、墙面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死角;餐
具和厨房用具按操作规程消毒并摆放规范、整齐有序。
5、做好消除蚊、蝇、蟑螂、鼠害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6、厨房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发现违反制度和用餐秩序的事情要及时制止,并做好宣传
和解释工作。
7、厨师长和面点师对所出菜品及面点的原材料做到合理使用,成本核算环节必须做到账
目清楚,并根据用餐人数核定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要求。
8、每日做好就餐人员和菜品售卖及剩菜的统计,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采购人审核。
9、服务人员着装统一,干净整齐。后厨及前台服务着装每年根据季节分为两套,由成交
服务单位统一负责配发。
10、需提供各项厨房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报餐厅备案。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
范和工作流程工作。
11、服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机器设备设施
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造成的财产、人员安全问题和损失由成交服务方承担。
12、餐厅是食品生产加工重地,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厨房,如非本部人员
进入厨房,必须主动上前询问制止,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13、加强(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蟑螂)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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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和大桥路办公区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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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餐厅“五四”制,加强卫生法制教育,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
14、设备设施巡视、保养消毒及下班前的设备设施关停机规范检查要求记录准确、完整。
15、按照核定服务人员人数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需先请假报采购人备案,
并及时调配适当的人员顶岗,不能及时安排人员顶岗时按缺员数量扣发相应的服务费。
16、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力单方面解
除合同。
17、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消防、人员伤亡、财产安全、食品安全(从原材料出库到出售
过程)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
18、成交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购买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 100 万元及以上)、
食品安全责任团体险(保额 500 万元以上),成交供应商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采购人备
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餐厅经营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招标索证索票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2、人员配备及组织管理方案
2.1 根据餐厅经营服务项目实际、就餐人员数量,制定经营服务方案,核定岗位,配足配
齐服务人员,明确责任。
2.2 根据采购人服务班次、就餐人员结构制定供餐方案,在人员配备、规章制度、食品安
全、质量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3、食品留样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执行,最少留
样 48 小时。
4、成交单位人员管理必须按照东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要求,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疫
苗接种,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护工作。坚決防止疫情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相关防疫措施按
东营市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为准。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
管理措施,做好服务人员返东营市后登记工作和外省来东营市务工人员隔离工作,建立防控体
系。服务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服务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
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食堂清洁通风和消毒杀
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
七、考核要求
1、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就餐职工对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百分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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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付款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付款。
3、餐厅服务项目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壹年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内,若成交服务单位
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可解除其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服务单位作出相应赔
偿。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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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食堂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
值
得
分
饭
菜
质
量
采
购
1.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账,
账面数据包括采购日期、
名称、数量、单价等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202.食堂原材料必须从正规
渠道进货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1 分
3.采购的蔬菜要求新鲜、
干净无污染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1 分
售
饭
1.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现
象
菜肴色、香、味不佳的,菜肴中有头发等杂物的,发
现每次扣 1 分;有腐坏变质情况的,发现每次扣 1 分
10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工
作
餐
1.规划工作餐时间合理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1 分
10
2.及时更新菜谱
菜谱每月排列一次,未及时更新菜单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
服
务
质
量
仪
容
仪
表
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
着整洁干浄的服装
着装不整洁,仪表不规范的,发现一人次扣 0.5 分 10
服
务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
务、热心解答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20
2.按规定配备健康证
人员配备未按合同规定要求的,如健康证等,每人次
扣 1 分
3.按规定上下班
全体服务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岗位配置按照合同标
准,如缺勤无人员补充每次扣 0.5 分;缺勤人员超 3
人,扣 5 分
4.按季度开展岗位培训
每季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礼仪、专业技能、应急
等食堂工作人员培训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卫
生
状
况
制
作
1.生、熟食品分开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10
2.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3.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
料
厨
房
1.各种炉具整洁,里外干
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10
2.工作间地面干浄、无积
水、无杂物
就餐前厨房内未打扫完毕,未保持地板整洁,未保持
地面干净,发现每次扣 0.5 分
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
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
齐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4.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
干净整洁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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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洗菜池、炊具、餐具、
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
并保持清洁
爱护保管好食堂食物原料,工具材料。有私自将食堂
食材,原材料,工具等带回家的,或送与他人的,经
发现该人员开除处理,照价赔偿,且一人次扣 5 分
6.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
洁,标示清晰
机器设备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扣 1 分;故意损坏财
物的、设备保养或保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扣 5
分
7.合理的使用水电,做到
人走灯灭,开水机及时断
电,杜绝长流水现象
未做好节电、节水、节能工作的,造成浪费的,发现
一次扣 1 分
8.下水道无菜渣、无尘渍、
堵塞等现象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9.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
及时处理
出现事故或突发事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或因工
作人员关系使事件更加严重的,每次扣 5 分
餐
厅
1.桌椅洁净无污渍、桌面
无莱渣、水渍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10
2.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
面整洁
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合计 100
(1)考核分数达到 95 分(含)以上的,无处罚措施,为验收合格。
(2)考核分数大于 90 分(含)不足 95 分(不含)的,予以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 10%;
(3)考核分数大于 80 分(含)不足 90 分(不含)的,予以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 20%;
若季度考核低于 80 分(不含)次数≥2 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损失。若出
现食品安全或疫情蔓延等重大事故或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投诉或对采购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或声
誉受损等情况,服务费全部扣除,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已付款项未履行部分成交供应商予以退还,未支付
款项不再支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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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