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折扣率):62(%) | 宁波凯琳特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三环路49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 | / | 1批 | 折扣率:62%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盖晓芳,李滨,狄行洲,谢晓鸿,叶狄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071658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6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OK.doc
277K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采 购 人: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0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23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4
第七章 附件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项目概况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包括副食品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调味品、家禽类、蛋类、酱腌类、干货类、冰冻类、面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最多可续签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3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7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071658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6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社会福利院。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食材。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食材的进货、包装、运输、装卸、数量清点、坏品更换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基准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价格监测”板块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最新提供的各大菜场各类原材料的均价为基准价。未能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种类,则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实时确定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慈溪当地实时的市场价。
2、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均指折扣率,以百分比形式表示,保留两位小数(例如:投标报价为85%,即中标金额=0.85*基准价)。
3、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及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制作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合同条款响应表;
B7、整体服务方案;
B8、管理制度;
B9、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B10、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B11、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
B12、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相关资料;
B13、进货渠道相关资料;
B1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情况;
B1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中小企业声明函;
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项目编号: CXZFCG[2021]330282130796 ;
(3)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采用EMS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徐徕0574-87307605。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769813970@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
(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预算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96万元/年。
2、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即最高折扣率)10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0.00元。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7、合格的货物来源:国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农林牧渔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6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投标书”。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
3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4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
5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
6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7 |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投标人 分值 |
分值 |
|
---|---|---|
商务和技术分70分 |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服务方案、服务方式、对供货响应及处理时间、食品数量保证等(15分): 方案完整详细,服务方式科学,供货时间及供货量有良好保证,方案可行性高的得15-10分; 方案基本合理,服务方式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供货时间及供货量基本有保障的得10-5分; 方案有缺陷,服务方式不科学,供货时间及供货量难以得到保障的得5-0分。 |
15 |
2、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议(6分): 管理内容多样,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标准高的得6-4分; 管理内容基本到位,管理制度基本完整,管理标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2分; 管理内容单一,管理制度有缺陷,管理标准低的得2-0分。 |
6 |
|
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性事件(极端天气、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6分): 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有全面预计,应急预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得6-4分; 对可能发生的常见突发事件有预计,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2分; 对突发事件预计不到位,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的得2-0分. |
6 |
|
4、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7分): 质量保证措施丰富,食品安全把控程序到位,执行标准高的得7-4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食品安全把控程序设置基本完整,执行标准合理的得4-2分; 质量保证措施单一,食品安全把控程序缺失,执行标准低的得2-0分。 |
7 |
|
5、评委根据供应商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 方案细致全面,补救措施全面,整改力度大且针对性、可行性高的得6-4分; 方案基本合理,补救措施基本完整,整改力度一般的得4-2分; 方案不合理,补救措施有缺陷,整改力度小的得2-0分。 |
6 |
|
6、评委根据供应商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6分): 仓储空间充足,配送车辆的数量多、种类齐全的得6-4分; 仓储空间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配送车辆基本配置到位的得4-2分; 仓储空间不足,配送车辆配置有欠缺的得2-0分。 (提供仓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配送车辆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 |
|
7、评委根据供应商的进货渠道(包括种植基地、进货单位、物流运输及包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6分): 种植基地、进货单位资质好,物流先进快速,包装卫生标准高的得6-4分; 种植基地、进货单位资质较好,物流能满足项目要求,包装卫生标准合理的得4-2分; 种植基地、进货单位资质差,物流缓慢,包装卫生标准低的得2-0分。 |
6 |
|
8、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4分): 服务人员数量多,岗位设置齐全,人员健康证齐全的得4-3分; 服务人员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岗位设置基本合理,人员健康证较全的得3-1分; 服务人数少,岗位设置不明,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的得1-0分。 |
4 |
|
9、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承诺以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7分): 承诺内容丰富,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利于食堂日常运营的得7-4分; 承诺内容较多,合理化建议有一定针对性且基本可行的得4-2分; 承诺内容单一,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弱、可行性低的得2-0分。 |
7 |
|
10、体系认证(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1.5分,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3 |
|
11、供应商业绩(3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做过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项目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多个合同不累计得分。) |
3 |
|
12、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需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章第1.5条。) |
1 |
|
商务和技术得分70分 |
70 |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即最高折扣率)10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2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3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4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初步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2-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供应商 分值 |
||
价格分3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
30 |
报价得分(30分)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食堂配送原材料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配送原材料名称、数量、折扣率: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数量 |
折扣率(%) |
1 |
副食品类 |
按实际需求供货 |
注:
1、基准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价格监测”板块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最新提供的各大菜场各类原材料的均价为基准价。未能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种类,则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实时确定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慈溪当地实时的市场价。
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的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询标过程中出具的澄清、承诺)
3.中标通知书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
四、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年预算价30%的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食材每月一结,以当月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乙方在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正规发票后与甲方结算。
3、实际供货数量:
(1)甲方每周向乙方报送下周的定货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甲方及相关部门共两份,乙方一份。
(2)乙方根据甲方的定货清单配送货物,在配送时提供当次货物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票据一式三联,每联在双方人员共同验收确认无误后由双方签字。该票据作为实际供货数量依据,两张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留底,一张作为乙方结账凭据。
4、每年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当年度财政审批的预算价。
六、食品货源、卫生及质量要求
乙方向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
七、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
八、人员
1、本项目甲方委派的人员为: ,联系方式: 。
2、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送货的,每延期10分钟,扣除200.00元违约金。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未在规定时间送货的,另加扣500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原材料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出现问题时,乙方未在30分钟内及时退换货的,每延期10分钟,扣除500.00元违约金。乙方延期30分钟后仍未能退换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方式自行进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款项支付中扣除。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未在30分钟内及时退换货的,另加扣500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如出现因食品质量低劣及卫生不符合标准引起的事故,乙方承担因该食品导致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甲方对市场价格进行了解监督(每月不少于五次),若乙方恶意虚报价格,甲方将在款项支付中扣除虚报部分的价格,且每发生一次另扣除1000.00元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在烹调后,发现有不新鲜、有杂质等情况,不宜食用的,甲方将视情况按该菜价的1-5倍扣除违约金。
6、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因实施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羁押或判刑外不允许更换;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须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扣除5000.00元违约金。
7、如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问题,甲方不能继续与乙方履约的,不视作甲方违约,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 采购内容:
1、鲜猪肉(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质量要求: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鲜蔬类(包括但不限于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经过初步处理,没有腐叶和泥土。
3、水产类(包括但不限于鱼、虾,冷冻水产品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其他类(除猪肉外的其他鲜肉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禽肉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新鲜的食材,且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2、在同等质量和市场价格下,供应商应优先采购慈溪本地种养大户等龙头企业的产品。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3、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菜单进行配送,每日早上7点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年无休,保证准时安全送达。若出现延误,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配送时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每月结算一次。
4、采购人若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将于前一天16:00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如缺货,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5、如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初加工服务,如鱼类等宰杀、切段,蔬菜刨皮、切块等。
6、采购人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供应商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须经检验检疫。
8、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必要的相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
内 容 |
---|---|
1 |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最多可续签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2 |
付款方式: 1、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年预算价30%的预付款。(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食材每月一结,以当月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应商在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正规发票后与采购人结算。 3、实际供货数量: (1)采购人每周向供应商报送下周的定货清单,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共两份,供应商一份。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定货清单配送货物,在配送时提供当次货物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票据一式三联,每联在双方人员共同验收确认无误后由双方签字。该票据作为实际供货数量依据,两张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留底,一张作为供应商结账凭据。 4、每年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当年度财政审批的预算价。 |
3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供应商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 |
4 |
履约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函。 |
5 |
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9、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CXZFCG[2021]330282130796,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
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B4供应商一般情况
1 |
单位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 话: |
联 系 人: |
|
5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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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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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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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6合同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7、整体服务方案;
B8、管理制度;
B9、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B10、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B11、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
B12、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相关资料;
B13、进货渠道相关资料;
B1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情况;
B1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体系认证证书情况表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证机构 |
证书有效期 (起止年月) |
证书复印件所在页码 |
备注 |
备注:后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单位 |
合同服务内容 |
签订合同时间 |
联系人及方式 |
合同复印件所在页码 |
注:后附相关材料(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
B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报价文件
封面
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C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