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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妇幼保健院(慈溪市妇女儿童医院、慈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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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1447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353688(元)慈溪福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虎家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食堂外包服务食堂外包服务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为采购人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接待餐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可续订下一年合同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盖晓芳,李滨,狄行洲,谢晓鸿,岑铁军(采购人代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89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22090

质疑联系人: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2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雪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87356230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8735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食堂定稿).doc

    382K

  • 小微(福佳).png

    158.5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1447

采 购 人: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及标准 12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0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需求 23

第六章 24

第七章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项目概况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1447

项目名称: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慈溪市妇幼保健院拟采购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主要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为采购人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接待餐等服务以及做好订餐、就餐、配餐、送餐等工作。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约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可续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3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二灶潭路12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22090

质疑联系人: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2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雪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87356230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87356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食堂外包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食堂服务外包所需的人工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服装等)、保洁工具、易耗品、日常管理费用、厨房设备维护费、能源费、垃圾清运费、办公费、保险、税金、利润等。采购人提供经营场地及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添加大件设备(金额大于5000元),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报批,经批准后由采购人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3、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制作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合同条款响应表;

B7、技术条款响应表;

B8、食堂服务方案;

B9、菜品搭配、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

B10、食堂运营方案;

B11、特色服务方案;

B12、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和措施;

B13、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B1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B15、员工岗位职责、内部员工考核制度;

B16、食材购买渠道、验收标准、保管措施等;

B17、团队人员情况;

B18、优惠承诺;

B1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2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项目编号: CXZFCG[2021]330282131447

(3)项目名称: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在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采用EMS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曹雪阳0574-87307605。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769813970@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

(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预算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60.00万元/年。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项1为餐饮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6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提供“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1年9月-2021年11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4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5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6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得有所述情形。

8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非联合体。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1447

投标人

分值

分值

商务和技术分70分

1、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食堂服务方案进行评议(10分):

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6分;

方案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3分;

方案存在缺陷,偏离采购人需求的得3-0分。

10

2、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菜品搭配、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等情况进行评议(10分):

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6分;

方案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3分;

方案存在缺陷,偏离采购人需求的得3-0分。

10

3、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食堂运营方案进行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方案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方案存在缺陷,偏离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4、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方案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方案存在缺陷,偏离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和措施,事故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方案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方案存在缺陷,偏离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及时间等进行评议(6分):

管理制度设置合理、制度健全、可行的得6-4分;

管理制度设置基本明确,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可行的得4-2分;

管理制度设置存在缺陷的得2-0分。

6

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防火制度进行评议(3分):

制度健全、可行的得3-2分;

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可行的得2-1分;

制度存在缺陷的得1-0分。

3

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工种员工岗位职责、内部员工考核制度进行评议(3分):

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可行的得3-2分;

职责基本明确、制度基本健全、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1分;

职责模糊、制度不健全、措施存在缺陷的得1-0分。

3

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购买渠道、验收标准、保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评议(3分):

食材购买渠道正规、验收标准、保管措施健全、可行的得3-2分;

食材购买渠道正规、验收标准、保管措施健全、基本可行的得2-1分;

食材购买渠道混乱、验收标准、保管措施不健全、有缺陷的得1-0分。

3

10、团队人员配置(6分):

①根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评议:

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2分;

人员配置稍有欠缺、有一定经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1分;

人员配置存在缺陷,欠缺经验,偏离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

②项目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职务在餐饮企业任职经历2年以上,且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1分;

厨师长: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含)以内,以厨师长身份或职务在餐饮企业任职经历2年以上,且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学历或资质证书、用户证明书)

6

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承诺进行评议(3分):

优惠承诺幅度大,且切实可行的得3-2分;

有一定的优惠承诺,且切实可行的得2-1分;

优惠承诺实施性不强的得1-0分。

3

12、业绩(6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最高得6分,同一业主不累计得分。

6

13、证书(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0.5分,最高得2分。

2

商务和技术得分70分

7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60.00万元/年。

提供“开标一览表”。

2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所述要求。

4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2-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131447

供应商

分值

价格分30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30

报价得分(30分)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成交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委托管理事项和服务期限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谨作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阐述之相关内容。

服务期限具体日期自 时至 时止。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补充文件及招标文件;

(4)询标承诺、询疑答复;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双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三、合同金额

序号

岗位名称

配置人数(人)

综合单价

(元/人·月)

合价

(元/人·年)

1

2

3

……

合同金额(大写)

1、合同金额包括食堂服务外包所需的人工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服装等)、保洁工具、易耗品、日常管理费用、厨房设备维护费、能源费、垃圾清运费、办公费、保险、税金、利润等。甲方仅提供经营场地及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添加大件设备(金额大于5000元),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报批,经批准后由甲方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

2、合同金额为固定金额,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3、乙方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甲方将不予单独支付。

四、支付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年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甲方从次月起,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60天。(预付款优先抵扣结算款)

每月结算金额=年合同金额/12+上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3、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甲方任何时候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以修复乙方损坏的设备、设施、场地。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2、进入乙方工作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3、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4、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5、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对乙方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甲方牵头膳食会的日常工作,由甲乙双方、医护代表共同组成医院膳食管理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就餐者意见、商谈有关问题。

7、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办法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适应食堂工作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不予更换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

9、如乙方人员无法满足食堂正常运转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配置,费用不另行增加。

10、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

1、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食品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料。

3、在服务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4、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的疾病传播和感染,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食堂人员要对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

7、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8、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服务结束时,乙方应根据清单清还甲方,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9、乙方负责对油烟机滤网的清洗、每月不少于2次,并委托专业清洗单位做好油烟管道及排烟风机的清洗质量管理,每次清洗完毕后甲方安保部门及乙方管理人员需签字确认。

10、特殊餐饮服务:因工作需要,须满足甲方会客就餐、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餐饮服务;

11、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到岗率100%。

12、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3、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必须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台账制度。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台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作为考核和核对菜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14、食堂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使用单位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甲方有权对食堂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食堂人员有违反医院的规定和制度的行为,甲方将要求其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5、乙方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期的卫生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负责食堂卫生工作。

16、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慈溪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乙方少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费用。服务期间如慈溪市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时,仅限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第1年合同不做调整),其中慈溪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工资调整部分由甲方负责;税金及社会保障等其他费用调整时,调整部分由乙方负责。

17、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18、乙方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

19、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20、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2、乙方不得合包、转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乙方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且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23、食堂经营销售拒绝现金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一套先进、操作性强的收费系统。

24、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进驻的,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合同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当期应付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在各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发生中途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2%计算。

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合格情况和分值实行相关具体措施。

5、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服务内容与标准提供服务管理的,经甲方考核确认,有权通知乙方扣留当月合同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改正。如果乙方在甲方要求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拒付所有未付的合同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当发生由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时,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及卫生防疫等事故,乙方除了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监督与考核:

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和奖惩。餐饮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按照《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餐饮服务管理考核标准》进行。由甲方考核小组(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考核,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每月一次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1、现场考核:考核表见附录2,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10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合格”,不奖不扣;7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扣1000元;考核分数<70分,视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扣10000元。在一年服务期内合计3次考核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满意度调查:甲方组织每月对餐饮满意度调查,调查表见附录3,满意度指标为80%,年度(自然年度)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0%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满意度低于甲方合格线80%,每降低一个点将扣款500元,依次累加。

满意度高于院方标准90%,每上升一个点将额外奖励500元,依次累加。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附录 1: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餐饮服务管理考核标准

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和奖惩。餐饮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按照《慈溪市妇幼保健院餐饮服务管理考核标准》进行。由甲方考核小组(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考核,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每月一次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1、现场考核:考核表见附录2,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10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合格”,不奖不扣;7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扣1000元;考核分数<70分,视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扣10000元。在一年服务期内合计3次考核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满意度调查:甲方组织每月对餐饮满意度调查,调查表见附录3,满意度指标为80%,年度(自然年度)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0%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满意度低于甲方合格线80%,每降低一个点将扣款500元,依次累加。

满意度高于院方标准90%,每上升一个点将额外奖励500元,依次累加。


附录2

食堂外包经营现场考核评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

得分

安全生产(20分)

食品、消防、生产、人身等安全事故

轻微食品、消防、生产、人身等安全事故,并给院方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每一起扣 5 分,减完 20 分为止。

20

现场考核(50分)

原材料采购

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

2.食品卫生台账记录完整。

10

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1.食堂各工作区域规范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及措施。

2.厨房各区域专人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干净、干燥、整洁、明亮,地面无明显积水。

3.食堂下水道应保持畅通,有专人清理污物残渣和卫生保洁,并确保杂物不流入地下室泵站。

4.工作人员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10

餐厅卫生

食堂各走廊、电梯、餐厅地面及桌椅面、售菜台、回收区保持卫生整洁;垃圾及时清运。

10

库房卫生及管理。

库房内物品标签明确,无过期物品,做到先进先出,室内保持干燥、通风,地面保持清洁、无污 垢、油腻,货物摆放整齐。

10

食品留样制度执行

建立食品留样 48 小时制度,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

10

考核小组评分(30 分)

餐饮质量

1.餐饮种类丰富,价格适中,口味良好。

2.所供菜肴数量、价格符合协议规定,出售食品明码标价。

10

服务质量

1.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文明服务,态度良好。

2.供餐食品中有杂物、不熟或服务态度差等投诉(有效投诉 1 项扣 1 分)。

3.按时供餐,及时送餐,送餐错误率低,对各项差错能及时处理。

10

卫生质量管

1.开餐人员出售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 出售食品使用食品夹。

2.原材料采购新鲜,安全,无变质及损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售卖。

3.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制度执行规范。

10

总分

100

加分项(5分)

与医院主部门配合度好,对医院提出合理建议能及时响应。

1.对上一个月考核提出的改进要求,达到一项得 1 分,满 3 分为止。

2.对医院重大庆祝活动或大型餐饮活动配合度好,得2 分。

+5

实际得分


附录 3

食品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项目

调查内容

分数

1、食堂给你的整体感觉如何?

1、环境舒适整洁、饭菜可口。(10-9分)

2、环境一般、饭菜可口。(8-6分)

3、环境一般、饭菜一般。(5-3分)

4、环境差、饭菜口味差。(2-0分)

2、你在食堂饭餐中是否发现异物?

1、很干净卫生、没发现过。(10-9分)

2、没注意。(8-6分)

3、有,发现过一些小的异物。(5-3分)

4、每餐都有看见,习惯了。(2-0分)

3、你觉得食堂每餐的汤类味道如何?

1、不错,挺好喝。(10-9分)

2、还行吧,味道还可以。(8-6分)

3、一般般。(5-3分)

4、味道不行,根本不算汤。(2-0分)

4、你觉得食堂每餐的菜系搭配的怎么样?

1、蔬荤搭配,口感不错。(10-9分)

2、菜系搭配一般。(8-6分)

3、菜系简单,没有花样。(5-3分)

4、无所谓,凑合吃。(2-0分)

5、你觉得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怎么样?

1、不错,整体干净。(10-9分)

2、凑合,不讲究。(8-6分)

3、工作人员不戴口罩和手套。(5-3分)

4、没注意过,无所谓。(2-0分)

6、你觉得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