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巢湖市公安局2022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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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巢湖市公安局食堂工勤人员服务外包 | 服务需求:本项目为巢湖市公安局食堂工勤人员服务外包项目,共65人,分别于各乡镇派出所食堂、各乡镇交警中队食堂、科目二驾校食堂、巢湖车管所食堂、机关食堂、教育训练食堂、交警大队食堂、看守所食堂、拘留所食堂、交警南门食堂、城区三所食堂、刑侦大队食堂、巡防大队食堂、巡警大队食堂、经侦、禁毒大队食堂等; 服务期限:365天(无休息日及节假日之分),投标人需每天提供三餐(含 早餐、午餐、晚餐)的供应,夜餐根据各食堂的需要进行配置。 双方责任: 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及开餐所需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采购人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中标人。 2、采购人提供水、电、空调、燃气等给中标人,食堂的水、电、气开支均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每日提供今日所需食材,由中标人对食材的品质及卫生进行验收。无卫生问题后,由中标人进行食材制作(购买食材的采购清单及发票由采购人留存)。 4、采购人将成立监督委员会对中标人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对违反 卫生、质量等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中标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3、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4、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 3962400 | 2022年01月 |
巢湖市公安局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