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金丽招2021147-1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12559383@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四楼418开标室);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元县中医院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道石龙街7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211733
质疑联系人:苏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611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传 真:0578-2128189
项目联系人(询问):侯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832189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
质疑联系方式:0578-28321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庆元县财政局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传 真:0578-6019125
联系人 :吴桂菲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382.4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1147-1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庆元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8466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前附表 5
一 总则 7
二 磋商文件说明 8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0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1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4
七 法律责任 15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6
九 质疑 16
十 投诉 17
十一 授予合同 17
十二 验收 18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19
十四 其他事项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采购合同 29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5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5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5
三 报价文件格式 61
四 成交人公告内容 65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67
一 总则 67
二 磋商小组 67
三 磋商程序 68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70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70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72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金丽招2021147-1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2年01月25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
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12559383@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四楼418开标室);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磋商。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磋商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供应商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四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名称: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8-6211733
质疑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8-6111167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石龙街72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侯 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桂菲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庆元县财政局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人:庆元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1月1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2 | 采购人 | 庆元县中医院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 ||
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磋商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8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 ||
9 |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 01 月 25 日09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12559383@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 ||
11 | 磋商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2年 01 月 25 日09时00分开始 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四楼418开标室) 。 | ||
11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
12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 ||
13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14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 |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6 |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庆元县中医院。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制作、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文件说明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磋商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加密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
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供应商名单。
18.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312559383@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10 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9.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9.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7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
39.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人民币8400元收取,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注:
账户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账户:1600 1012 0100 9000 5112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庆元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庆元县中医院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详见本章 | 80万元 | 期限为1年,最终按实际发生额为准 |
二、项目概况
1、庆元县中医院医院现有职工300余人,住院床位180余张,位于庆元县县城。
2、为了解决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的就餐问题,庆元县中医院决定采用餐饮经营承包权外包的方式,选择1家餐饮承包经营供应商,合同期限为1年,预算金额约80万元,最终按实际发生额为准。
3、考虑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就餐便捷,餐饮场地要求就近选址要求距中医院不大于100米,餐饮场地面积不小于200㎡。
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
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投入人工必需保证当天的所有服务质量要求,采购人对食堂主任、厨师、服务员等岗位人数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见下表(根据就餐人数的变化,服务工作人员总人数按照相关要求作适当调整)。非工作日及临时性加班时必须确保在岗工作人员能完成相应的工作。
岗 位 | 人 数 | 备 注 |
食堂主任 | 1 | 可以兼职 |
厨 师 | 1 | 可以兼职 |
切配、勤杂服务员 | 2 | 可以兼职 |
(二)设备、场地配置及要求
1、设备、场地必须满足主管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医院的要求;
2、设备、场地必须满足环保、消防、卫生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要求;
3、设备、场地必须满足庆元县中医院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的就餐需要;
4、设备、场地必须满足庆元县中医院应急疫情、应急预案等就餐需要;
5、设备、场地必须满足庆元县中医院其他情况的就餐需要
6、供应商选用的场地遵照就近宽敞原则;
(三)服务要求
一)卫生要求
1、在工作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嬉笑打闹,严禁在厨房区域内洗涤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售卖服务人员同时需戴好手套,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严禁用勺直接尝味。
3、员工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休假,以免造成其它人员感染及食物污染。
4、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的厨具和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和餐具不得使用。
5、厨房所有厨具、用具实行定置管理,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6、洗蔬菜、肉类、水产、厨具等水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7、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每周五用高压水枪冲洗操作间、配菜间和餐厅一次,高压水枪自备。
8、油烟罩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每月彻底清洁一次,确保油烟罩无油垢堆积,确保安全。
9、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10、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11、工作场所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仓库里的调料等摆放与标签一一对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12、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
13、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蔬菜肉类等清洗、切配等应按规定操作,并符合相关要求。
14、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15、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16、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17、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及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18、保持门窗、墙壁、灯管清洁,风扇、空调要每季清洗,要每季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19、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20、食堂后厨卫生达到“白手套”检查的相关要求,地面保持干燥整洁达到布鞋入场的要求。
▲21、食堂每日产生的垃圾和泔水,将严格按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
22、食品原料采购、仓储和食品加工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23、有消防、卫生等部门许可,能应对消防、食品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2、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3、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5、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固定专用餐厅,必须与面向社会的餐厅分开;
6、设有营养餐制作间;
7、能向采购人无法离岗的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等提供送餐服务;
8、能满足夜班或拖班员工的膳食需求;
9、中餐要求配足人员,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区设备同时运转,充分利用每口炉灶,确保每口炉灶同时开工,尽量做到现炒现买,使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每天吃上温暖的饭菜。
10、供应商在为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盛饭、盛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严禁对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进行区别对待;禁止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进入操作间,特别是食堂工作人员亲属进入操作间用餐搞特殊性。如有发现一次扣款200元并及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进行辞退,否则将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食堂管理要求
(1)基本要求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食堂从业人员要到卫生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疫情期间,供应商对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2)现场管理
1)供应商每天做好原材料进货渠道的台帐登记。
2)科学、合理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四)成本管理要求
1、供应商做好各类原材料、食品的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合格,数量准确、价格合理。
2、场地、水、电等能耗、食堂用具及其他消耗品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与承担。
五)安全要求
1、中标人对厨房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
2、中标人服务期间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影像资料和书面材料备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员工管理等一切责任,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当全额赔偿。
4、每日每餐的食品均进行48小时的封样存储(留样),便于事故发生后的取证和调查。
5、应达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A级单位及采购人行业系统食堂规范化达标要求。
6、供应商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7、供应商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负责食堂消防、用电、用气、用油、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同时做好相关台账。
8、供应商做好各类原材料、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好台帐。
六)其他要求
1、定期组织厨师、服务员、勤杂人员的技能比武等。
2、因不能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工作任务的,中标人需增加服务人员。
3、冷冻类食品(如丸子、鸡翅、肉串等)供应一周不得超过3餐。
4、严禁食堂提供隔夜饭、菜。
5、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严禁发生有损医院形象的情形。
6、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7、采购人与中标人将食堂设施一一清点,制作设备清单报采购人备案。
8、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对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应及时年审,并将年审材料,复印提交采购人备案。
9、中标人及时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供变更材料。
10、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1、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浙江省、丽水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合格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规定交纳的费用,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制度。
12、若采购人布局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食堂保障情况发生变动的,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作出调整,涉及人员或工作量增减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3、食堂场地租金、厨房设备、器具的购置、水电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如需对食堂设施改造,需提交改造方案给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供应商人承担。供应商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
14、医院需要协助完成的其他工作
四、承包要求
1、承包方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会管理,并在医院工会、总务、财务监督下核定菜金。
2、食堂承包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宜由供应商负责, 如出现重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立刻停止承包合同,造成 一切事故、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3、承包采购人食堂需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包人需具厨师资格证,有食堂承包经营经验,且需要长期住店,不得挂名、转租、转包,承包期间确有事情必须向工会请假并报备顶班厨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确保4人以上。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上岗从业证书,方可上岗。
4、确保医院用餐规定时间和每餐不少于9个品种的菜,根据需要送餐到临床科室、职工与患者(外人)用餐应分装出售。职工餐具必须消毒,确保卫生安全。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若职工满意度连续3个月低于70分,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5、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食品卫生安全。不得购进使用低劣变质、过期食品、有害、霉烂蔬菜、严禁食物中毒。如由于卫生或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供应商应负责中毒病人的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自觉服从医院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承包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医院安排的专人对承包方的菜肴、米、面、油等食材加工原料、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当发现不达到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扣考核分,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7、医院为职工承担的餐饮补助,由医院财务科定期刷卡在医院职工的就餐卡上(或以其他形式补助),每季度归零。承包方不得克扣、不得折现。
8、医院职工餐饮主要为患者、家属、医院职工及医院客人的接待服务,承包方不得推诿、区分对待、讲条件。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快餐每餐至少提供4荤 5素以上的菜系选择,每周菜品不得有2次以上重复。每周日需制定好下一周的菜谱,供大家参考。
9、承包人承包期间必须在满足本院职工的早、中、晚三餐的前提下,方可对外营业(只限一桌)
10、医院工会组织考核、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医院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五、经营方式
1、经营方式:分快餐和小炒二种方式。承包供应商必须保证全年三餐不间断营业,要为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提供院内职工加班、夜班时的点餐、送餐、就餐服务。在经营中,无论那种方式,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且不得高于县域各快餐店、食堂等同品种价格。
2、食堂场地租金、水电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如需对食堂设施改造,需提交改造方案给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供应商自负。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设备折旧、员工工资、福利保障、奖金、管理费、劳保用品、食堂员工工作餐费、房租、税费等所有可能涉及一切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到期后另行招标,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单方面解约,解约方承担对方经济赔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按照庆元县中医院医务工作者、住院患者等实际发生额,按照季度根据消费(实际消费)情况到院财务进行结算。
2、款项支付:在合同生效后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其余费用按每季度根据消费(实际消费)情况,通过季度考核扣减(如有)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成交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服务期后15日内一次性结清。
3、院部每季度考核分数具体如下:
3.1 季度考核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结算;
3.2 季度考核分89--80分的,院部扣款5000元;
3.3 季度考核分79--70分的,院部扣款10000元;
3.4 季度考核分70分及以下的,院部将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承包方需自收到通知书后进行整改、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年内有两次停业整改,将自动终止承包合同。
采购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庆元县中医院
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庆元县中医院(甲方) 的 (项目名称)经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以浙金丽招2021147-1号 磋商文件文件在 年 月 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成交人响应文件 (含澄清内容)
d. 变更补充文件
e.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澄清修改文件)
2.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要求: 。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承包款为 。
付款方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税费
5.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5.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
7.1.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管理、监督等,乙方特别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层层追责。
7.1.2如无特殊情况下,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1.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保证食堂人员及时到位,人员调休或请假要及时顶岗,并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办公室。否则,如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人员工资,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50元。
7.1.4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保洁、相关台账、饭菜价格、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意见认真整改。乙方如无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7.1.5甲方提供现有的食堂经营器具。在乙方承包期间,现有器具被人为损坏的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费用。
7.1.6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好,甲方不同意续包的,原乙方管理者不允许参加下年度托管经营。
7.2甲方义务:
7.2.1甲方应禁止非乙方工作人员在医院内和医院大门口以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
7.2.2甲方加强就餐人员秩序管理。
7.2.3甲方规定开餐时间,如有变动事先通知乙方。
7.3乙方权利:
7.3.1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所需劳资等费用乙方自理。
7.3.2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
7.3.3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食堂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7.4乙方义务:
7.4.1乙方须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庆元县中医院采购人食堂管理办法》等规定。
7.4.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乙方承担因食品加工不当而引发的安全责任。
7.4.3乙方须配备有丰富经验专职管理人员,其他聘请人员数量要充足,能顺利保质完成相应工作。
7.4.4乙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体检,费用自理。如有特殊情况,像重感冒等病症都要暂停上班。
7.4.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以便甲方备案。
7.4.6乙方务必在每周五前提供下周菜谱(菜谱包括名称数量等项目),并保证每日按点、按时开饭。
7.4.7乙方须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责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开会培训时要有记录,工作时穿戴工作服。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7.4.8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征求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随时了解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理化要求和合理化建议。
7.4.9定点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非营利性”要求使用医院卡销售,不提倡使用现金交易。
7.4.10食堂卫生保洁工作由乙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做好相关台账工作。
7.4.11乙方的经营方式要合法。
7.4.12乙方在烹饪过程中必须确保食物和物品的质量,做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7.4.13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早餐菜有7个及以上花色品种,中餐、晚餐9个以上花色品种,做到菜价合理,做到准时足量供应饭菜。
7.4.14乙方在经营期内对食堂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
7.4.15食堂内电路、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移动。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负责更换,乙方人员应每周对其性能进行检查。用电设备等如需更换,需由专人更换。以上设备非正常使用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8、相关责任及解决办法:
8.1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 单方面解约,解约方承担对方经济赔偿责任
8.2乙方中途转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发包。
8.3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全部经济责任。
8.4乙方若中途无故停止营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5乙方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