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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馆(温州市青少年科技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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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于 2022-01-14

招标详情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

本项目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餐厅地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81号温州科技馆中庭一层东侧,建筑面积约470平方米,餐饮用途为简餐餐厅,餐饮服务采取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开馆期间公众游客用餐服务;服务时间:同温州科技馆开闭馆时间相一致;就餐人数约120人。招租期限为半年。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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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2年 1 月14日起至2022年 1 月21日14:00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30, 14:0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

3、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未提供以下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8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4 时 00 分,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科技馆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77-8896502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0577-88120155、15258736338

附件1: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招标文件


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温州科技馆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133216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31332167"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4

HYPERLINK \l "_Toc53133216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31332169" 一.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服务 6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0" 二.招标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3" 五.开标与评标 9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4" 六.授予合同 11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5"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12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6" 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14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7"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16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8" 投 标 函 17

HYPERLINK \l "_Toc53133217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

HYPERLINK \l "_Toc53133218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

HYPERLINK \l "_Toc531332181" 投标人资格声明 21

HYPERLINK \l "_Toc531332182" 商务条款、招标需求偏离表 22

HYPERLINK \l "_Toc531332184"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23

第一部分 公开招租公告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

本项目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餐厅地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81号温州科技馆中庭一层东侧,建筑面积约470平方米,餐饮用途为简餐餐厅,餐饮服务采取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开馆期间公众游客用餐服务;服务时间:同温州科技馆开闭馆时间相一致;就餐人数约120人。招租期限为半年。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规划
功能

招租底价

(元/半年)

租赁
期限(年)

用途

产权

情况

1

市府路481号

温州科技馆

470

非居住

本项目招租保底价为40866元,按不低于营业额的5%收取提成。实际营业额提成超出保底价的按提成额度收取,未达到保底价的按保底价收取。

1

简餐 餐厅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2年 1 14日起至2022年 1 21日14:00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30, 14:0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

3、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未提供以下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8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4 时 00 分,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科技馆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77-8896502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0577-88120155、15258736338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内容

说明部分

2.1

招 标 人:温州科技馆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77-8896502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0577-88120155、15258736338

2.2

本次招标方式: 公开招租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2.3

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4

*投标报价:

本项目招租底价保底金额40866元为固定金额,投标报价采用营业额提成费率报价形式,营业额提成费率报价不得低于5%。本项目的厨房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房屋现场已装修。投标人不得对所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其设备设施的改造,经营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负。

*2.5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密封方式递交。

2.6

合同名称: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合同

合同期限:半年

经营地点:温州科技馆中庭一层东侧时间餐厅内

*2.7

*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费用,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经营服务的水、电由中标人自负。如在非开馆时间营业产生的水、电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8

其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要转包及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同意,否则不得转包及分包。

*2.9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中标人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网银、电汇。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部分

2.10

投标文件的组成: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

*2.1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

*2.12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会议室

2.14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会议室

其它

2.15

招标、中标信息发布媒体:温州科技馆官网

本表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被否决投标。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服务

1.投标人代表

1.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核对。

1.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供核对。

2.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3.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组成。

3.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出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应使招标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不迟于开标前3天。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招标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并将解答文件分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这些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4.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报名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更改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3天,招标人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4.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4.4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文件组成。

6.1.1封面(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经营管理方案:包括经营定位和理念、经营计划、经营优势和特色、规划平面布置图、人员配备情况(格式自拟);

·管理制度及水平(格式自拟);

·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业绩(如有则提供)

·商务条款、招标需求偏离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根据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6.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并具签署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6.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

7.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容、格式应与正本相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3本章第6条中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式,应统一按规定内容填写。

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5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7.6投标文件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成册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有活页现象。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8.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不低于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2.4条所要求的报价。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

10.投标有效期

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2.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3投标保证金:不做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2.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内,并在密封袋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时启封”等内容,并有投标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12.2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人概不负责。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

13.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3.4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具有投标人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4.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5.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评定。

15.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评定分值,并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并做开标记录。

15.5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对自己的投标价确认无误后签字。

16. 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人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

16.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

17.投标文件初审(即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的评定

1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投标资格检查。

(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完整和有效。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符合性、投标有效期符合性、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7.2在投标文件初审时,符合性、资格性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重大偏差内容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7.3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7.5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不进入后续的各项评审。

17.6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2有关澄清的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该答复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18.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9.推荐中标人

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0.评标过程保密

2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中标公示、定标

21.1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招标人进行中标公示。

21.2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六.授予合同

22.授予合同

22.1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及顺序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3人以上单数。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直接作无效标处理,有下列各项之一的均为重大偏差: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有效期不足;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者投标文件的组成存在较大缺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5.不满足招标文件标识“*”的条款;

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7.年租金(营业额提成)低于招租底价的;

8. 经营管理方案存在较大偏离,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查实的;

1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三、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以记名方式,根据投标文件独立评标打分。

3.汇总各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

4.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若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相等,则投标价高者列前,评标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先抽中者即为中标候选人。

类别

评标内容

价格分

30分

1、本项目招租底价保底金额40866元为固定金额,投标报价采用营业额提成费率报价形式,营业额提成费率报价不得低于5%

2、评标基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3、价格分满分为3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计算价格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70

经营管理方案:经营定位和理念、经营计划、经营优势和特色、规划平面布置图、人员配备情况等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

优:16-20分,良:11-15分,一般:0-10分。

管理制度及水平: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

优:16-20分,良:11-15分,一般:0-10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办公场地配置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及岗位配置、人员社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优:8-10分,良:4-7分,一般:0-3分。

服务响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及承诺的速度、符合度、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议;优:5-6分,良:3-4分,一般:0-2分。

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有效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证书各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餐厅地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81号温州科技馆中庭一层东侧,建筑面积约470平方米,餐饮服务采取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开馆期间公众游客用餐服务,就餐人数约120人。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半年,每年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中止合同。

三、经营方式

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场地内改造装修、设施设备(厨房设备)。水电、人员等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支付租金。

四、租金的交付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费用,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经营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负。如在非开馆时间营业产生的水、电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经营要求

1、出租的房屋不准开办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须文明经营。

2、禁止业态:不得经营有明火的业态,不能经营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物品。

3、必备业态。

4、需批准业态:根据房屋余量,经中标人提出,报招标人批准。

5、中标人应做好经营场地的相关经营证照、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

6、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规划调整、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

8、管理要求:要服从招标人管理,必须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

(1)所有商铺必须办齐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与协议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

10、开业时间: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要及时与招标人衔接,确认开业时间。

11、其他说明:

(1)现场踏勘:为投标人更好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了解拟出租房屋现状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需配合踏勘,请联系招标人,投标人不踏勘房屋现场或踏勘后未就招标事项提出疑问,均视为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要求招标方调整合同内容。

(2)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招标现场后,即视为投标方熟知了温州科技馆本次房屋招租的状况。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格式一(封面)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二

投 标 函

(招标代理公司)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 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2.​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3.​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投标报价(营业额提成)为: %。

(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

(7)我们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符合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法记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报价项目

投标报价

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餐饮服务招租项目

营业额提成 %

备注:

1、本表中的报价必须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招标单位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 期:

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职 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六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电话

传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总数

实收资本

万元

技术人员

上一年度销售总额

万元

管理人员

投标人声明

本声明中提供的情况和内容及我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完全是真实的。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商务条款、招标需求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资料表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招标需求”对应内容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2.4

2.5

2.7

2.8

2.9

……

/

第五部分《招标需求》内容

注明:如无偏离,应明确填写无偏离字样,若有偏离,应逐项列出。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温州科技馆
承租方(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温州科技馆时间餐厅试运营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温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试运营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温州科技馆

门牌号: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市府路481号
建筑面积:470平方米。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21)
楼 层: 温州科技馆中庭一楼东侧时间餐厅
装修情况:已装修

用途及经营范围: 商业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另行提供。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836186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温州科技馆改造提升项目开工,租赁截止时间由甲方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退场并及时清理场地和相关物品。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确认的租赁总建筑面积: 470平方米,租赁单价 ,半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房屋租金合同期内不变。采用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费用,实行先付款后使用。

3-2 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保底价40866元;如超出保底价部分,该部分费用在合同期履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经营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负。如在非开馆时间营业产生的水、电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由甲方承担。(房屋维修指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4—3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甲、乙双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修复,特殊情况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文件需交甲方备案。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5-5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5-6 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则乙方在此之后使用该房屋的费用以本合同约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金、水电费等)的双倍计算,作为对乙方违约的惩罚及对甲方损失的补偿。直至乙方搬离。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 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的任何费用。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要转包及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同意,否则不得转包及分包。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遇甲方有规划调整或其他上级单位有文件规定时;
(二)遇甲方机构改革、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变迁时;
(三)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

(四) 不可抗力发生时;

如发生上述情形的,则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以公告形式张贴)之次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经营场所,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三)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 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的;
(五)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七日的;
九、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9-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9-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9—6发生合同解除、终止情形时,乙方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七日内搬离租赁房屋,将房屋交还甲方。如乙方到期拒绝搬离,则乙方在此之后使用该房屋的费用以本合同约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金、水电费等)的双倍计算,作为对乙方违约的惩罚及对甲方损失的补偿。直至乙方搬离。甲方并有权采取强行搬离方式收回房屋。

9—7 乙方的经营服务时间必须同温州科技馆开闭馆时间相一致,且开馆期间必须对外营业。开馆期间停业,每日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其他条款

10-1乙方负责办理时间餐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消防审批等事项,甲方应予以配合。

10-2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0-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0-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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