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1411992021AGK00359
二、项目名称: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采购项目 | 2320000 | 浙江奇爱管业有限公司 | 店口镇解放路831号 | 91330681563343170E |
2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2133000 | 南京知行管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18号 | 9132011708808659XL |
3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2160000 | 玉环江林水暖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经济开发区金袱路2号 | 9133102170469862X3 |
4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2610000 | 浙江奇爱管业有限公司 | 店口镇解放路831号 | 91330681563343170E |
5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采购项目 | 2376000 | 陕西欧迪亚实业有限公司 | 杨凌示范区滨堤路东侧 | 91610403748636623Q |
6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采购项目 | 2403000 | 台州同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临浦路32号 | 9133102167160398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交货日期 | 质保期 |
1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采购项目 | 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 | 奇爱 | 29000 | 80 | RLB-ZH-SC-10 、RLB-ZH-SS-10;长度(mm ) :1000、1200、1500、1800、2000 | 采 购 人 向 中 标 人 下 达 批 次 订 货单,下 单 之 日 起 15 日 内交货 | 三年 |
2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 | 知行 | 27000 | 79 | RLB-ZH-SC-10、RLB-ZH-SS-10;长度(mm):1000、1200、1500、1800、2000(含接头及连接件) | 合同签订 后,分2 批交货, 采购人向 中标人下 达批次订 货单,下 单之日起 15 日内交 货 | 八年 |
3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 | 江林 | 27000 | 80 | RLB-ZH-SC-10 /RLB-ZH-SS-10 | 下单 之日 起 10 天内 | 三年 |
4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奇爱 | 29000 | 90 | DN15 | 采 购 人 向 中 标 人 下 达 批 次 订 货单,下 单 之 日 起 15 日 内交货 | 三年 |
5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采购项目 | 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欧迪亚 | 27000 | 88 | DN15 | 合同签订后,分 2批交货,采购 人向中标人下 达批次订货单, 下单之日起 13 日内交货 | 三年 |
6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灶前燃气自闭阀门采购项目 | 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卓.拉菲尔 | 27000 | 89 | DN15 | 合同签订 后,分2 批交货, 采购人向 中标人下 达批次订 货单,下 单之日起 10 日内交 货 | 三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段晓杰,康崇鑫,高万鹏,王晓芳,吴丽平,刘更强(采购人代表),车辉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费用额度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龙凤南大街45号
项目联系人:王璐
项目联系方式:0358-3374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城东小学对面海尔专卖店三楼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8-3385107
附件信息:
1126 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由设施升级改造项目(D).doc
333.8K
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由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1411992021AGK00359
采 购 人: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 12
六、评标 12
七、签订合同 18
八、保密和披露 18
九、询问和质疑 19
十、违约处罚 20
十一、政策性因素 21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4
第四部分 商务、采购要求 27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3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由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992021AGK00359
项目名称:吕梁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由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60万元;标项一:290万元;标项二:270万元;标项三:270万元;标项四:290万元;标项五:270万元;标项六:270万元;
最高限价:1660万元;标项一:290万元;标项二:270万元;标项三:270万元;标项四:290万元;标项五:270万元;标项六:270万元;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购置项目;标项四、标项五、标项六: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购置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分2批交货,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批次订货单,下单之日起15日内交货。
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
(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
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45号
联系方式:车辉辉 0358-3388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城东小学对面海尔专卖店三楼
联系方式:于先生 0358-3385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358-338510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销售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 “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采购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进行相应的澄清、修改或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变更公告(变更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与此有关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电子签章的中文翻译文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
8.2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为逐页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须知中第16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3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金凭证;
*投标人企业简况;
政策性因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4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58000元人民币;
标项二:54000元人民币;
标项三:54000元人民币;
标项四:58000元人民币;
标项五:54000元人民币;
标项六:54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允许形式:电汇或转账
(3)投标保证金允许缴纳方式:基本户转账
收款单位:山西宏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
账 号:698 625 782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358-3385107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6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章。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发起询问,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回复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 开标一览表按要求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签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处理。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
11.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添加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须按照“政采云平台”要求递交并加密投标文件。
1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12.3 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4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地点进行递交。
1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递交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投标人参加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
15.2 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开标大厅”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且未进行异常处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六、评标
16. 资格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不能满足下列其中一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1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人出具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通过相关网站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的许可证书等,主要审查其是否真实,是否有效,是否完整;
16.2投标人的生产或者经营业务的许可证(如有)。
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或者经营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许可证。主要审查其是否真实,是否有效,是否完整。
16.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含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看报告的结论是否表明投标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16.4投标人的纳税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纳税情况,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来审查。
16.5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金凭证;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缴纳社保情况,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来审查。
16.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证明材料(如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需具备的货物条件来审查,如是否自有、是否租用、是否与招标项目的规模相符。
16.7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来审查投标人的能力和参与项目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专业证书等。对证书的审查,可以按照前面审查营业执照的要求进行。
16.8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形式审查:审查其声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实质审查:开标日期前三年内,投标人是否有受过刑事处罚(含行贿处罚);停产停业(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吊销许可证、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16.9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资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进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资格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符合性审核
1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8.2 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要求、交货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签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范围、交货日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3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和同类品牌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规定的时间做出相应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0.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1. 推荐中标侯选人及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并从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 采购项目投标无效、废标
24.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
25.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中标服务费
费用额度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 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发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0.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提出质疑。
30.5 质疑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按规定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违约处罚
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策性因素
32.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2.1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最终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32.2 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2.3 未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2.4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2)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采购货物中包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2.5 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
3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价格、技术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因素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各投标人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15分) | |
1、业绩(10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近三年同类似案例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 注:证明材料以完成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须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中标通知书,近三年指:2018年12月以后签订的合同。 | |
2、信誉(3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有效期内的证书得1.5分,本项共计3分。 | |
3、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酌情赋分。 | |
二、服务部分(35分) | |
1、供货服务方案(18分) 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整体供货方案、包装、运输、验收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①方案全面合理、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8-13分; ②方案较全面、内容较完整、表述较清晰、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2-7分; ③方案不全面、内容缺失、表述模糊、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6-0分。 | |
2、产品质量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5分) ①质量保障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得5-4分; ②质量保障措施较完善、较科学、较合理得3-2分; ③质量保障措施较差得1-0分。 | |
3、培训计划及安排(5分)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团队构成、培训计划、培训目标等进行评分。 ①培训内容全面、时间及团队配置合理、具体详细得5-4分; ②培训内容较全面、时间及团队配置较合理、较具体详细得3-2分; ③培训内容不全面、时间及团队配置不合理得1-0分; | |
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7分) 4.1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2根据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响应时间迅速、后续服务措施有力、后续服务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①方案及承诺全面、合理、利于本项目实施得5-4分; ②方案及承诺较全面、基本可利于本项目实施得3-2分; ③方案及承诺较差、不利于本项目实施得1-0分。 | |
三、技术部分(20分) |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0分)。 根据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6分,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正偏离加2分,最高加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超过5项负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 |
四、价格分(30分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基准价×100 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性因素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价格分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分,进行评审。 |
第四部分 商务、采购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货物供应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分2批交货,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批次订货单,下单之日起15日内交货;质保期:三年;
(三)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以供货批次为结算周期,货到验货后付款,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供货量金额的95%,剩余5%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由采购人无息支付;
(五)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共83000个用户。为全面治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塑料(橡胶)软管连接灶具,使用燃气后灶前阀不关闭等安全隐患,预防燃气泄漏风险,根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84号),利用半年时间,将本市区域内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灶前球形阀门(单气嘴)更换为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燃气灶具连接用橡胶(塑料)软管更换为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用户自行更换燃气灶具。本项目采购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适应本市实际需要。供货商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工艺、产品检测等质量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所供产品质量稳定、安全、优质。
(二)分包情况
标项名称 | 货物名称 | 户数 |
标项一 | 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 | 29000户 |
标项二 | 27000户 | |
标项三 | 27000户 | |
标项四 | 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 29000户 |
标项五 | 27000户 | |
标项六 | 27000户 |
(三)技术参数
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
1、型号:RLB-ZH-SC-10、RLB-ZH-SS-10;长度(mm):1000、1200、1500、1800、2000(含接头及连接件);采购数量:以供货合同确认的数量供货。
2、性能和质量要求:须满足CJ/T197-2010的规定。
3、材料:
(1)波纹软管材料采用06Cr19Ni10(304)或优于(304)不锈钢,性能应符合GB/T3280标准相关要求,化学成分应符合GB/T20878标准相关要求。
(2)被覆层材料采用软质聚氯乙烯(PVC),质量性能应符合GB/T8815标准相关要求。
(3)接头(螺母、螺母座)材料采用HPb59-1铜,性能应符合GB/T4423标准相关要求,化学成分应符合GB/T5231标准相关要求。
(4)密封圈材料采用丁腈橡胶,符合HG/T3089(或GB/T23658)标准相关要求,性能满足F7445(或55硬度等级)对应各项指标,硬度偏差±5。
4、加工工艺:
(1)波纹软管
①波纹软管管坯公称壁厚0.2㎜、偏差±0.03mm,不应有环焊缝,纵焊缝不应超过1条,焊缝凹陷及余高不超过壁厚的10%,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以及其他缺陷,对纵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波纹软管波纹呈闭合圆环状,内径为9.5㎜、偏差+0.5mm,波深(含壁厚)≥2.4㎜,有效长度1000㎜波纹数量≥660个,应经固溶处理,处理后的硬度HV≤200,柔软度为超柔型。
②波纹裸管接头、接口不得采用波纹管材拉伸或弯曲制作,应为波纹裸管与06Cr19Ni10(304)不锈钢或优于(304)不锈钢无缝管焊接制作,波纹裸管焊接侧1波内加装橡胶密封圈,用壁厚0.6㎜、长度20mm(304)不锈钢或优于(304)不锈钢无缝管套包裹挤压密封;波纹软管与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应采用螺纹口连接、与燃气灶具采用90°弯头螺纹口或插入口连接,螺纹口应装配防尘盖(黄色)。
③弯头制作要求:采用壁厚≥1㎜06Cr19Ni10(304)不锈钢或优于(304)不锈钢无缝管一次锻(冲)压成型,整体呈90°等边形,边长(底部至顶部不含螺母)为40㎜、偏差±2mm,螺纹接口可采用焊接或扩冲制作、插入接口采用扩冲制作。
(2)被覆层采用包塑形式,壁厚≥0.6㎜,设导流槽、紧贴管体表面;采用国际标准色-黄色、透明;标识喷: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生产厂名、商标、型号(如:RLB-ZH-SS-10×1000超柔型)、生产批次、联系方式、承保保险公司名称等;字体颜色为黑色(色卡号COMOYOK100),字体宽度20-25㎜,标识内容宜在波纹软管中部。
(3)黄铜接头(螺母、螺母座)壁厚≥1.5㎜,经镀铬处理后壁厚≥2.0㎜;采用螺纹密封,应符合GB/T7306的规定。
5、外观:
(1)波纹软管表面应光亮、清洁,管口内应无明显锈斑和污渍,不应有深度大于壁厚的压痕和划伤。
(2)被覆层壁厚应均匀,软管波纹部分应全部包覆,不应有杂质、伤痕、色斑、裂纹,表面文字和标志应清晰。
(3)接头的内外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其他影响性能的明显缺陷。
(4)橡胶件外观应规则,无裂纹,无缺陷以及明显飞边,色泽应均匀。
6、标志包装:
标志、包装执行相关标准。须使用透明袋单根平直包装(不得弯曲),可清晰看到管体的相关信息资料,包装袋内应有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标项四、标项五、标项六:
灶前燃气自闭阀门
1、型号规格:DN15 ①连接头尺寸DN15。②阀门公称尺寸DN8或燃气进、出口接头公称尺寸DN15);采购数量:以供货合同确认的数量供货。
2、性能和质量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流切断装置性能、欠压状态切断性能,须满足 CJ/T180-2014或CJ/T447-2014的规定。
3、材料:
(1)阀体和接头材料采用HPb59-1铜合金锻件或铜合金棒,化学成分应符合GB/T5231标准相关要求。各零部件所用材料应符合CJ/T180中材料相关要求。产品设计寿命期限内,在规定的使用方法及环境条件下,应能满足其性能特点。
(2)密封圈材料采用丁腈橡胶,符合HG/T3089(或GB/T23658)标准相关要求,性能满足F7445(或55硬度等级)对应各项指标,硬度偏差±5。
4、加工工艺:
(1)接头与阀体:
①接头与阀体应为整体,应采用公制螺纹,与燃气管道内丝连接(装黄色防尘盖)、与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外丝连接(装白色防尘盖),应有两个以上扳手接触面,进出气口的密封管螺纹应符合GB/T7306的规定。燃气与大气间壁厚应≥1mm,用于部件装配和固定的螺栓孔和插槽不应构成任何燃气气路和大气间的泄漏途径。
②应设计为整体安装,即无法在不破坏阀门或不留下痕迹的情况下拆除阀芯。不应拆卸的各种零部件,应使用不可恢复的方式连接或密封。
③应有手动复位机构,且切断后不应自动复位,并应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指示。
④阀门进气口侧应有过滤网。
⑤在不增加任何辅助管件的安装条件下,螺纹连接阀的长度应符合GB/T12221的规定,阀门结构长度≤140mm;阀门的安装应满足管道与墙体距离控制≤35mm(半径)。
5、外观:
所有阀门及部件应无毛刺、砂眼、裂纹等缺陷;应清洁无金属屑或芯砂等杂物;应无可能导致零部件损伤、人身伤害或误操作的锋利边缘和棱角。
6、标志包装:
标志、包装执行相关标准。标识:应在阀体标注厂名或商标、规格型号等。单只产品应有外包装,包装内应有合格证、说明书、厂商联系方式、承保保险公司等;标签和其他标识在潮湿或高低温环境下不应变质、脱落或难以辨认。
(四)质保要求
1、产品应执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12)标准规定。
2、安全管理应遵循《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标准规定。
3、 产品使用年限不得低于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8年)。
4、采购产品质量保证按有关标准执行。
(五)售后服务
1、执行《城镇燃气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GB25503-2010)规定。
2、质保期内如属产品使用损坏、质量问题予以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外、使用期内负责维修,无法维修按供货价更换。
3、产品使用期限内,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采购人对使用本企业产品可能涉及引发的燃气事故进行调查确认,按照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并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4、质保期内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监管部门投诉,一经确认,监管部门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者,暂停供货,直至解除供货协议,造成用户损失的赔偿,由采购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六)培训要求:
中标人负责免费对本项目产品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不仅限于《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七)产品质量抽检
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产品进行批次抽检,对未达到招标技术条件和参数要求的产品实行批次退货处理(如发现贴牌或代加工生产等严重情节取消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在未达标前不予安排供货任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最终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其他要求
1、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超柔型)的投标人须提供:
(1)所投产品原材料采购购货合同、购货单据、质量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仅限于不锈钢、铜材(或铜合金)、橡胶和被覆层材料等。
(2)所投产品取得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波纹软管被覆层耐老化和耐紫外线老化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效期内的,由国家燃气具检验机构依据CJ/T197-2010标准检验的燃气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型式检验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2、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的投标人须提供:
(1)所投产品原材料采购购货合同、购货单据、质量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仅限于铜合金锻件(或铜合金棒)、橡胶材料等。
(2)所投灶前燃气自闭阀门有效期内的,由国家燃气具检验机构依据CJ/T180-2014或CJ/T447-2014检验的型式检验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均须提供:产品八年使用期内售后服务承诺书,实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可追溯。
合同原则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采购人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检查后,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正常后,完成货物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
项 目 编 号:
标 项 名 称: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6、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7、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金凭证。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
项 目 编 号:
标 项 名 称: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9、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10、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11、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金凭证;
12、投标人企业简况;
13、政策性因素;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4、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5、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一、商务部分
1、投 标 函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等。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个日历天。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身份证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身份证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9、银行资信证明或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10、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11、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金凭证
12、投标人企业简况
13、政策性因素(如有)(若涉及填写,无涉及可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注:投标单位因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投标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注:投标单位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1、本文件未列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注:投标单位因对所提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 ||||||||||
标项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