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详见附件 |
海南省工业学校
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HNJY2021-82-9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海南省工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1年12月
第1章 招标邀请函
受海南省工业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该校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82-9)所需的服务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项目
1.2数量及分包:2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一食堂(一楼右侧)
第二标段:第二食堂(一楼左侧)
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项目
1.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3.1 食堂委托经营年限为:3年,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4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海南省工业学校学生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实行委托经营项目方式。食堂大楼建于2009年,现在建筑面积4558.68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2000人就餐。现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中标经营者可以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中标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食堂特色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考虑学校饮食结构的多样性,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可兼投以上标段,但不得兼中。即对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不作限制,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如下:
1)本项目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排序进行评标,经评审每个标段从优到劣排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取排名高的为中标人;
2)按评选顺序,前面标段的中标人,不再选为后面标段的中标人(但可以作为中标候选人);
3)发布中标公告后,如出现中标人放弃、取消资格、评标错误等特殊情形,则有问题的标段,招标人可以按标段顺序和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但不得选其他正常标段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将本标段废标,进行重新招标。
4)重新招标的标段,原放弃中标权的投标人、不诚信或虚假投标的违规投标人、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等不得参与重新招标活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涵盖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和日用百货销售等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或者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3.4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3.5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投标承诺函。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7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经营期间,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标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经查清经营期间存在转让、转包、分包行为和出现被立案查处、食物中毒事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委托经营合同(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标书售价:标书每包2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1 月 7 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1月 7 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投标现场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7.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7.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7.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3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7.3.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支付地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
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4其他
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项目,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投标现场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 )注册,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 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并上传到系统;
中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各包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注册咨询电话:65355095、技术支持咨询电话:65203207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省工业学校
地 址: 塔岭工业园区环城南路
联系方式: 0898-6383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0898-66742218
招标信息及中标结果请查询:http://zw.hainan.gov.cn/ggzy/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名词解释
1.1.1招标人:海南省工业学校
1.1.2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1.1.3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且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2适用范围
本次招投标活动为以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经营管理企业,本次招投标活动以本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为主,参照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流程执行。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招投标活动。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3.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1.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合同样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电力供应及公用设施设备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3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4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应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2.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超过七个工作日、非书面形式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4.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4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全国范围内12个月内达三次以上,将由财政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5.4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3.2投标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3.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3.3.3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扫描合同上传到系统即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3.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5.2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5.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5.4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5.6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
3.6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7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3.7.1投标文件壹式贰份,胶装装订。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必须U盘拷贝的PDF格式正本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
3.7.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投标书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7.3投标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位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封皮上均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
4.2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4.3投标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4.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4.5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4.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五、开标、评标及签约
5.1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委托情况,被委托投标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签名报到。
5.1.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5.1.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拆开标书,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5.1.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2评标
5.2.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招标人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1名评审人员由招标人委派,另外4名专家现场从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2.2根据初步评审结论,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对其进行评分。
5.2.3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排在第一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2.4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5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其他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的理由。
5.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3.1第一阶段:资格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详见表1),确定合格投标人。
表1
审查表
(评审专家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人的资格 |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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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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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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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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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 | 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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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表2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及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2分,满分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得6分,被评为县(区)级及以上卫生监管部门或食药监管部门评为A级食堂的,得3分。此项满分为6分,同一项目不能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对应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年有为所经营的类似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并针对本项目作出投保承诺的,每个险种得5分,间断购买和未作出购买承诺的均不得分,本项最高分为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26分 |
2 | 相关业绩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托管过学校食堂经营项目业绩(同一校区多份合同只能算一项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18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服务期内开具的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的餐饮收入发票或服务单位转入投标单位的营业额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所有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18 |
3 | 团队技术力量 | 1.食堂专职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到项目单位上的食堂专职负责人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具有公共营养师证或健康管理师证、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三级(含)以上中式烹调师证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10分(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由投标人单位连续三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参保清单,否则不得分)。 2.项目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中除食堂专职负责人外,配备1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人员得2分,配备1名二级(含)以上中式面点师的人员得2分,配备1名二级(含)以上中式烹饪师的人员得2分,配备3名三级(含)以上中式烹饪师的人员得6分,本项满分12分(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由投标人单位连续三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参保清单,否则不得分)。 | 22 |
4 | 经营管理方案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运营规划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充实全面,科学合理视为优秀,得7-6分; (2)方案较为合理视为良好,得5-4分; (3)方案基本满足要求视为一般,得3-2分; (4)方案内容空洞,存在较多明显不足视为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1)人员管理非常规范,培训内容非常全面的视为优秀,得7-6分; (2)人员管理较规范,培训内容较为全面的视为良好,得5-4分; (3)人员管理和培训内容基本能达到要求的视为一般,得3-2分; (4)人员管理比较松散,培训内容单调的视为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台风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控因素)进行评分: (1)预案非常全面,应对措施非常科学合理的视为优秀,得7-6分; (2)预案比较全面,应对措施较科学合理的视为良好,得5-4分; (3)预案可满足基本要求,应对措施基本合理的视为一般,得3-2分; (4)预案不全面,应对措施欠科学合理的视为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采购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1)采购方案科学合理,对食材安全和质量严格把关的视为优秀,得6分; (2)方案较合理,有食材安全和质量管理机制的视为良好,得5-4分; (3)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视为一般,得3-2分; (4)方案内容平淡,存在诸多明显不足的视为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非常科学合理的视为优秀,得7-6分; (2)方案比较合理的视为良好,得5-4分; (3)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视为一般,得3-2分; (4)方案欠合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视为差,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34 |
5 | 总得分(100分) | 100分 |
5.4定标
5.4.1评标小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从高分(优)到低分(劣)进行排序。
出现得分相同的并列排名者,首先以技术项得分高者优先,其次以商务项得分高者优先,如得分仍然相同,则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成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该项目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5.4.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5.5中标通知
5.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手续。
5.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6签订合同
5.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海南省工业学校学生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实行委托经营项目方式。食堂大楼建于2009年,现在建筑面积4558.68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2000人就餐。现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中标经营者可以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中标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食堂特色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
海南省工业学校学生第一食堂、第二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概况
一览表
食堂名称 | 面积(m2) | 座位数 (个) | 经营种类 | 诚信保证金 | 风险保证金 |
海南省工业学校第一食堂(右侧) | 约1139.67 | 约1000 | 风味套餐、大众快餐、精品套餐、面食等 | 2万元整 | 50万元整 |
海南省工业学校第二食堂(左侧) | 约1139.67 | 约1000 | 风味套餐、大众快餐、精品套餐、面食等 | 2万元整 | 50万元整 |
(注:第一食堂位于食堂一层入口右侧,第二食堂位于食堂一层入口左侧)
二、项目要求
1.食堂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委托经营。食堂场地设施、大型设备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合同约定年营业额的8%为食堂发展基金,食堂发展基金其中的60%为补贴食堂限价菜和学校大型活动学生餐食补贴(含节假日留校学生的餐食补贴),40%为设备定期维护更换。年度结算时,学校根据食堂限价菜窗口销售实际,据实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补贴限额。食堂每餐提供足量限价菜(食堂设限价菜窗口:中晚餐设1元菜2个,米饭0.50元/人/餐吃饱;早餐:煮鸡蛋0.90元/个,馒头0.50元/个)。
中标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监管监督(中标经营者必须无条件配合),保证学校餐饮供应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和价格优惠。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食品制作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烹饪后应当餐用完,且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按要求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3.食堂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早餐供应的品种应在30个以上,中晚餐供应的品种应在45个以上。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