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员工用餐网络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职工定点供餐网络服务 已经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R自筹 £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解决职工用餐问题,需要一家可以提供餐饮服务的平台公司,以满足职工早餐、午餐、晚餐、包含加班餐、假日餐的供餐服务。
2.2 项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2.3 服务期限:为期1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沧东经济开发区中核沧州核燃料产业园
2.5 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通过网络电子平台提供与固定地点堂食、平台餐饮实体店消费、外卖点餐及平台合作商户食品消费的有效对接等服务;
(二)提供充足的供餐品种,保证数量及质量,满足员工用餐多样化需求;
(三)供餐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相关规定;
(四)提供员工消费明细查询、数据统计、监督管理等电子平台后台运行管理技术支持服务,便于对员工消费流向进行管控;
(五)发票应当符合福利费允许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具有丰富的央企或大型企业合作业绩。
3.3 本次采购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5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应于 2022年1月15日16:00至2022年1月2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5日16:00至2022年1月21日9:30,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南大道2号建行12楼,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递交电子版一份。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南大道2号建行11楼。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南大道2号建行11楼
邮 编: 061000
联系人: 王 静
电 话: 15690280608
电子邮件:447188515@qq.com
2022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职工定点供餐询价文件.docx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职工定点供餐网络服务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第1章 询价采购公告
职工定点供餐网络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职工定点供餐网络服务 已经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自筹 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解决职工用餐问题,需要一家可以提供餐饮服务的平台公司,以满足职工早餐、午餐、晚餐、包含加班餐、假日餐的供餐服务。
2.2 项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2.3 服务期限:为期1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沧东经济开发区中核沧州核燃料产业园
2.5 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通过网络电子平台提供与固定地点堂食、平台餐饮实体店消费、外卖点餐及平台合作商户食品消费的有效对接等服务;
(二)提供充足的供餐品种,保证数量及质量,满足员工用餐多样化需求;
(三)供餐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相关规定;
(四)提供员工消费明细查询、数据统计、监督管理等电子平台后台运行管理技术支持服务,便于对员工消费流向进行管控;
(五)发票应当符合福利费允许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具有丰富的央企或大型企业合作业绩。
3.3 本次采购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5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应于 2022年1月15日16:00至2022年1月2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5日16:00至2022年1月21日9:30,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南大道2号建行12楼,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递交电子版一份。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南大道2号建行11楼。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核燃料沧州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南大道2号建行11楼
邮 编: 061000
联系人: 王 静
电 话: 15690280608
电子邮件:447188515@qq.com
2022年1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8 | 询价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1.9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0.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允许有利于采购人的正偏差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有(具体内容)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经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不适用 □适用:(请注明数量增减幅度,如10%)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3.2.4 | 报价其它要求 | 无 有(具体内容)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如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XX年至20XX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0年至2021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信誉要求,如银行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检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检索截图等)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3.5(7) | 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第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除本前附表3.5(5)中要求的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外,供应商还须递交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供应商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其响应将被拒绝,并影响供应商评价体系内评价。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无 有(视关键条款的选取及项目要求制定,建议主要为技术参数) |
3.7.5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 二 副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可编辑版及正本扫描件各一套 |
3.7.6 | 分册装订要求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报价卷、商务卷和技术卷须分开编制并装订成册。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___年__月__日上午__时__分前不得开启 (该时间应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5.2(4)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倒序 □现场抽签决定 □其他(其他开启顺序,如选此项,须注明)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
5.3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成交供应商为多家时,供应商不足的数量要求为 3 家。 |
6.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不排序 数量:2 |
7.3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公示期限:3日 |
7.5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示媒介: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
7.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
8.1 | 异议渠道 | 联系人:田利 联系电话:15690281888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无 □有: (结合项目需求补充内容) |
特别说明:为促进采购工作的提质增效,鼓励供应商对本采购需求中资质以及技术规格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提出异议或澄清,一经查实,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优一等级的评价;相反,如果供应商存在恶意澄清或异议要求,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低一等级的评价。
一、总则
1.1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询价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价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价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响应和偏差
1.10.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被视为无效。
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价采购公告(或询价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鼓励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提出异议或澄清,一经查实,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优一等级的评价;相反,如果供应商存在恶意澄清或异议要求,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低一等级的评价,若该供应商拒不改正,将按照《中国原子能供应商评价办法》给予处理。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响应方案;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价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2.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 评审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 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启响应文件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 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价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询比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价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价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价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 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询价采购后续程序。
六、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八、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九、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价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工作正常进行。
十、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 3.7.2项及第 3.7.3项的规定(提请注意要求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对实质性内容响应完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 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 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 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 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 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即要求对关键性“*”符号实质性响应)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即要求对关键性“*”符号实质性响应)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综合评分法(可选)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 商务部分:10分 (2) 技术部分:70分 (3) 投标报价:20分 |
3.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按所有有效报价单价的算数平均数的90%为评标基准价 |
3.3(1) | 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 | 见3.3(1) |
3.3(2) | 报价评分标准 | 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打分 A=(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两位小数) (1)A=2%~-2%时,得满分100分; (2)10%≥A≥2%时,得分为:100-(A-2%)/1%; A>10%时,得分为:100-8-2*(A-10%)/1%(扣到0分为止)。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