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湖北省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学生中餐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秦园中路86号2楼,徐家棚街办事处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AYD-22-S-002
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学生中餐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近3年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3)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包含大型、集体用餐配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至 2022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秦园中路86号2楼,徐家棚街办事处隔壁)
方式:详见附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秦园中路86号2楼,徐家棚街办事处隔壁)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秦园中路86号2楼,徐家棚街办事处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自愿订餐原则,安排专人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对接统计用餐人数,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为准,每日供餐人数约1850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
地址:水果湖横路31号
联系方式:(027)87816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秦园路86号2楼(徐家棚街道办事处隔壁)
联系方式:王道成、周佳斌、邓雪莹(027)88060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道成、周佳斌、邓雪莹
电 话: (027)88060702
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说明
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 | 线上领取 | 邮件寄送 |
资料形式要求 | 打印盖章、签字的纸质件 | 打印盖章、签字后的彩色扫描件 | 打印盖章、签字的纸质件 |
领取采购文件步骤 | ①现场提供材料; ②依公告金额缴费; ③获取采购文件。 | ①发送材料至anyongdaowenjian@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_xx项目”。 ②联系项目负责人,依公告金额缴费; ③项目负责人确认资料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 | ①邮寄资料至我司,快递单注明公司、项目名称; ②联系项目负责人,依公告金额缴费; ③项目负责人确认资料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 |
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的登记资料 |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见本说明附件一(非本附件格式报名表拒收); (4)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形式证明文件。以及特定资格条件需要的文件 | |||
重要提示 | |||
(1) 供应商如通过线上领取、邮件领取,请在提供材料后及时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 我公司在公告公示的时间内,收到供应商齐全的材料后视为登记成功; (3) 如通过线上领取、邮件领取的,在领取过程中如因邮件发送错误、补充资料导致延误、快递员自行签收、延迟投递、误投等类似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公告公示的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的,由此带来的风险及不利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注:登记咨询联系方式:027-88060702;027-88060938。
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 ||
供应商计算机端 填写区 (非手填区)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报名单位名称(此处加盖公章): | ||
联合体单位名称(如适用): | ||
报名包号或标段(如适用):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 |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
供应商报名现场填写区 (手填区) |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线上领取□邮件寄送 | ||
授权代表签字: | ||
注:授权代表签字时请确认所填表内信息无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由误填所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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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此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职务,有效证件号码:。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采购编号:采购编号)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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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此处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为“★”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号的条款为权重条款,如此出现负偏离将扣除相关权重得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学生中餐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湖北省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学生中餐供餐服务
3、采购预算:20 元/人/餐,餐费标准为包干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
磋商文件需求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成本、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其中食材成本不得低于餐费标准的40%。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
5、用餐份数:在校学生人数1850人,采取自愿订餐原则,每日送餐份数以月底订餐实际统计人数为准,每日供餐基数约1850份。(以当月当日实际订餐人数为准);每周5天,每月22天计算。(以实际上学天数核算)。
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具体内容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7、每餐标准:一主荤两小荤一素和水果/牛奶。中餐菜品一周内不应重复。(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8、质量要求:合格。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有钢丝球、头发等异物,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函)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均以单价进行报价,实施过程中按固定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2、所报的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材料、人工、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所有的漏报、错报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考虑在其它费用中,合同签订时不予调整。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提供承诺函)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至少2名厨师(具有厨师证),至少2名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证),且全员应有健康绿码及健康证;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需持健康证上岗,报采购人相关管理小组备案。
(2)配送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且具有学校供餐送货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营养: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倡导健康饮食。
供餐:品种丰富,数量充足,制作方法多样,供餐及时,配餐标准统一。
伙食标准:午餐盒饭一份不少于700 克(菜不少于 400 克,饭不少于 300 克)。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如缺斤少两责令改正,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配送人员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5)配送时间:配送机构需派遣专人、专车送餐上门,午餐上午11:40送完;集体用餐的食品应以采用冷藏、 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配送。采用加热保温方式配送的,应当在食品烧煮后加热保温,使食品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 65℃ 以上。配送机构需为送餐点提供必要的保温装置和加热设备,确保每人能吃到热 菜热饭。配送机构需对送餐人员加强防疫监督管理,确保送餐过程安全。
(6)分餐场地:学校提供餐品集中场地,不提供餐品制作场地。
(7)分餐方式:检测留样后餐品分送至水果湖第二小学逸夫楼,学子楼1-4楼共33个班级,水果湖第一中学1-3楼6个班级(六年级)。每个供餐日送餐时间为11:40前。每层楼配备分餐工作人员至少1名。用餐后垃圾分类处理
(8)配送菜品:安排专人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对接统计用餐人数,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配送机构每周五下班前递交给采购人下一周菜谱确定下一周的菜品,每餐荤素搭配,符合营养学要求。经审核后的菜品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需更改菜品的,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对接人,经过同意批准方可配送。
(9)配送机构应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等;
(10)配送服务的准时率不低于90%,配送时长应不超过60分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配送机构的因素除外;配送的盒饭和其他食物包装必须完好,没有泼漏。
(11)配送机构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材安全、新鲜、生熟分开。餐饮全部采用可循环餐盒包装,饭菜分离,一人一份,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12)配送机构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变更加工地点,以满足配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13)供应商应具有至少2台运输车辆。车辆运输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污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
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冷藏方式加工的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5)供应商应当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数量、销售记录等信息的台账制度。
(16)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配送食品留样制度,每种配送食品留样量不少于250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有详细留样记录。
(17)禁止向采购人配送凉拌菜、沙拉、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改刀熟食以及国家和本省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1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送机构应具备的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四、所用食材标准
类别 | 货物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大米 |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具备 QS 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
面粉 |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 8607-1988)中的一级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 28120-2011)的要求。 |
食用油 |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 (GB1536-2004) 中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的卫生要求 ; 5、采用合格的 PET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
鲜、冻肉及肉制品 | 1、 满足《鲜、冻片猪肉》 (GB 9959.1-2001); 2、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 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具备 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 日新鲜、无异味。 |
冷冻食品 |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687-2016); 2、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3、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蔬菜 | 1、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NY/T743-2012)、《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 (NY/T 654-2012)、《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 (NY/T 745-2012)、《绿色食品豆类 蔬菜》(NY/T 748-2012)、《绿色食瓜类蔬菜》(NY/T 747-2012)、《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NY/T744-2012)、《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NY/T655-2012)、《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 (NY/T 1049-2015)、《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 1326-2015)、《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15)、《绿色食品芽苗类 蔬 菜 》(NY/T 1325-2015)、《 绿 色 食 品 芥 菜 类 蔬 菜 》(NY/T1324-2015)、《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NY/T 74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6896-2014)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6896-2014) 等的卫生要求; 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10158-2012)、《预包装蔬菜流通规范》(SB/T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 通规范》(SB/T11031-2013)、《瓜类蔬菜流通规范》(SB/T11029-2013)等的运输要求; 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 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叶面无明显积水; 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量、“三废”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
水果 | 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 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 |
蛋类 | 需为新鲜蛋,蛋壳比较毛糙,壳上附有一层霜状的粉末,没有裂 纹,色泽鲜明,清洁。 |
禽类 |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687-2016)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 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 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 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 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 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 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 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 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
鱼类 |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2、新鲜、活鱼。 |
干货 调味品 | 1、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干果》(NY/T 1041-2010)、《绿色食品 干制水 产品》 (NY/T 1712-2009)、《粉条》 (GB/T 23587-2009)、《食用盐》(GB 5461-2000)、《白砂糖》(GB 317-2006)、《酿造食醋》GB 18187-2000)、《酿造酱油》(GB 18186-2000)、《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黄豆酱》(GB/T 24399-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 )、《绿色食品辣椒制品》 ( NY/T1711-2009)、《花椒》(GB/T 30391-2013)、《桂皮》(GB/T30381-2013)、《八角》(GB/T 7652-2006)、《辣椒粉》(GB/T23183-2009)、《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菇精调味料》(SB/T10484-2008)、《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NY/T1886-2010)、《马铃薯淀粉》(GB/T8884-2007)、《木薯淀粉》(GB/T 29343-2012)、《芝麻酱》(SB/T10260-1996)等的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5-200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6896-201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10144-2005)、《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104-2014)、《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8-2014)、《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味精卫生标准》(GB2720-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 2713-2003)等的卫生要求。 3、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
奶制品 | 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2、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 19302-2010)。 |
坚果类 | 满足《坚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6-2005)》 。 |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和《动物检疫法》 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配送以下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要求
1、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服务期内采购人定期对配餐伙食重量、质量、卫生、安全和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评议,若评议满意率不足95%,视为违约。若遇违约情况,采购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应停止其供餐并终止供餐服务合同。
(1) 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为 B 级(含)以上的。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 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3) 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4) 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5) 在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6)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7)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8) 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人员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等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