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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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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7日12时44分
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10533315220200030_002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5202002000026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0531-85924078

供应商(乙方):山东夏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5号

联系方式:13001710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项 1.0 46.4976 46.497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服务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4-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合同编号: 37010533315220200030_002

项目编号: SDGP370105202002000026

项目名称: 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

 

 

 

 

 

 

 

 

甲  方: 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乙  方: 山东夏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甲方)所需 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 (项目名称)经山东鸿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105202002000026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审定: 山东夏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合同一般条款

b.合同特殊条款

c.采购通知书

d.最终报价表

e.采购项目数量、清单

f.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项目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项目和数量见成交项目清单。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肆拾陆万肆仟玖佰柒拾陆 元整,小写: 464976        分项价格见成交项目清单

5.项目的验收

 6. 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的考核情况,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主食材费用按照本月内人员就餐不超过5次的按就餐次数结算,超过5次的按月结算的方式核算结账。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出具相应发票和清单。

7.服务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违约条款

1、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形的,视情节扣减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至20%,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1)内部发生打架斗殴事故;(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3)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4)发生财产严重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5)发生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

2、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且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赔偿;乙方必须承担因下列情形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危害甲方安全,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被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查处并下达停业通知,给就餐者造成重大伤害等方面的行为。包括:与就餐者发生冲突,致就餐者受伤的、因不当操作造成爆炸、火灾等导致甲方蒙受严重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蓄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或其他财产的、其他严重影响甲方的行为。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证实,乙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己责任的。

3)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转包给他人的。

4)乙方无故停止供餐的。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合同终止,乙方均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期间的服务并不表明合同的继续延续。在甲方发出撤出经营场所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中断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否则,甲方在扣减履约保证金基础上追加处罚人民币20万元。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9.合同发生纠纷时,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开始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名 称:山东夏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2020                   时  间:2020     


拟参加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SDGP370105202002000026

项目名称:济南市天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

序号

姓名

岗位(管理/厨师/服务人员等)

年龄

资格资质证书

经验履历

1

赵爽

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

32

高级技能厨师证书

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曹立祥

砧板

44

/

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宋立平

面点师

43

/

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

于秀敏

洗碗工

41

/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刘燕

服务员

31

/

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人员合计: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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